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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50539-2017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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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539-2017 RFQ 点击询价 <=3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规范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50539-2017 (GB/T50539-2017)
中文名称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规范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s of survey for oil and gas transportation pipeline engineering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P71
字数估计 105,192
发布日期 2017-07-31
实施日期 2018-04-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50539-2009
标准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7年第1635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T 50539-2017: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规范 GB/T 50539-2017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s of survey for oil and gas transportation pipeline engineering 1 总 则 1.0.1 为了统一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巾工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为工程建设提供准确的测绘资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工程设计阶段的测量,不适用于城市油气输送管网的测量。 1.0.3 本规范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测绘精度的标准,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1.0.4 各类测绘仪器和设备应及时检查校正,加强维护保养,按规定进行检定。 1.0.5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在采用新技术和新方法时,成果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0.6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中所采用的测量成果资料应进行检核。 1.0.7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 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GNSS) 利用卫星信号实现全球导航定位的系统。 2.0.2 GNSS静态定位 GNSS static positioning 通过在多个测站上进行同步观测,确定测站之间相对位置的GNSS定位测量。 2.0.3 GNSS实时动态相对定位 GNSS real time kinematic relative positioning(GNSS RTK) 利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根据载波相位差分原理,通过无线电通信技术将基准站差分数据传输给流动站卫星定位接收机,经过解算,确定流动站卫星定位接收机天线实时移动轨迹的相对定位,简称GNSS RTK测量。 2.0.4 2″级仪器 2″classlnstrument 一测回水平方向中误差为2″的测角仪器,包括全站仪、电子经纬仪、光学经纬仪。 2.0.5 10mm级仪器 10mm class instrument 当测距长度为1km时,测距的标称精度为10mm的仪器,包括测距仪、全站仪。 2.0.6 GNSS拟合高程 GNSS fitting height 采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静态观测技术和相关数学模型确定的地面点高程。 2.0.7 GNSS RTK高程 GNSS RTK height 采用GNSS RTK技术确定的地面点高程。 2.0.8 数字地形图 digital topographic map 按一定的数据组织形式表达地形要素的地理信息数据集。 2.0.9 中线 center line 油气输送管道设计中所定出的管道中心线。 2.0.10 线路带状地形图 route strip topographic map 沿油气输送管道线路两侧一定范围内反映地形地貌的专用地形图。 2.0.11 平纵图 topographic-profile map 集成数字线划图或数字正射影像图、纵断面图于一体的测绘图件。 2.0.12 定位定向系统 positioning and orientation system(POS) 利用惯性测量单元(IMU)和GNSS的组合测量技术,获取摄影瞬间摄影中心位置参数和影像姿态参数的系统。 3 基本规定 3.1 阶段划分和测量方法 3.1.1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按设计深度可划分为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3.1.2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各设计阶段可采用下列测量方法: 1 地面人工测量; 2 卫星遥感测量; 3 航空摄影测量; 4 机载激光雷达测量。 3.1.3 测量方法的选择应根据项目需要、地形、植被、气象等因素决定,方法可联合使用。 3.2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测量工作及成果 3.2.1 测量人员应收集线路沿线相关基础测绘资料、卫星影像资料及数字高程模型(DEM)数据。 3.2.2 测量人员应进行下列工作: 1 宜参加线路重点地段的现场踏勘,辅助相关专业人员选线; 2 应根据需要对收集和踏勘资料进行内业处理。 3.2.3 可行性研究阶段宜提交下列成果: 1 线路走向图; 2 线路纵断面图。 3.3 初步设计阶段的测量工作及成果 3.3.1 测量人员应进行下列工作: 1 在勘测前应收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沿线可供利用的基础测绘资料; 2 宜参加线路方案的研究,辅助相关专业人员图上选线; 3 宜参加现场踏勘,对初拟各线路方案进行核查和优化。 3.3.2 线路断面点宜用1:10000或1:5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解析,并绘制线路纵断面图。 3.3.3 局部复杂地段、大型穿(跨)越工程、隧道、站址宜进行实测,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10章的规定。 3.3.4 采用卫星遥感测量方法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3.1条、第3.3.3条的规定外,还应制作卫星遥感正射影像图。 3.3.5 采用航空摄影测量或机载激光雷达测量方法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3.1条、第3.3.3条的规定外,还应完成下列工作: 1 线路控制测量; 2 航空摄影; 3 像片控制测量; 4 建立数字高程模型; 5 制作正射影像图。 3.3.6 初步设计阶段宜提交下列测量成果: 1 线路走向图或线路带状地形图; 2 线路纵断面图; 3 站址地形图; 4 局部复杂地段地形图; 5 大、中型穿(跨)越地形图和纵断面图; 6 隧道地形图和纵断面图。 3.4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测量工作及成果 3.4.1 采用地面人工测量方法时,宜进行下列测量工作: 1 线路控制测量; 2 线路中线测量; 3 线路带状地形图测绘; 4 线路纵断面测量; 5 穿(跨)越测量; 6 隧道测量; 7 站址、阀室、阴极保护站及阳极区地形图测绘; 8 需要时进行局部复杂地段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及纵断面测量; 9 需要时进行横断面测量和曲线测设。 3.4.2 采用卫星遥感测量、航空摄影测量或机载激光雷达测量方法时,宜进行下列工作: 1 像片调绘; 2 线路中线桩放样测量; 3 线路数字线划图测绘; 4 线路纵断面图制作; 5 完成本规范第3.4.1条中第5款~第9款的工作。 3.4.3 施工图设计阶段宜提交下列成果: 1 线路控制点成果表及中线成果表; 2 线路平纵图(或线路带状地形图及线路纵断面图); 3 穿(跨)越地形图及纵断面图; 4 隧道洞身地形图及纵断面图、洞口地形图、堆渣场地形图、连接道路带状地形图; 5 站址、阀室、阴极保护站及阳极区地形图; 6 局部复杂地段大比例尺地形图、纵断面图; 7 横断面测量和曲线测设成果; 8 说明书。 4 平面控制测量 4.1 一般规定 4.1.1 平面控制测量应采用国家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宜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三度或六度带计算,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或委托方要求选用其他坐标系统。 4.1.2 平面控制测量精度等级应按四等、一级、二级和三级划分。 4.1.3 平面控制测量宜采用GNSS静态定位测量、GNSS RTK测量、全站仪导线测量等方法。 4.1.4 平面控制测量等级和测量方法的选用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4.1.4 平面控制测量等级和测量方法的选用 4.1.5 内业计算时,数字取位要求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表4.1.5 数字取位要求 4.1.6 除线路工程外,平面控制测量测区内投影长度的变形值不应大于2.5cm/km。 4.2 GNSS静态定位测量 4.2.1 GNSS控制网相邻点间的基线长度中误差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σ——基线长度中误差(mm); a——固定误差(mm); b——比例误差系数(mm/km); d——相邻点间的距离(km)。 4. 2. 2 GNSS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 2. 2的规定。 表4. 2. 2 GNSS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4. 2. 3 GNSS控制网应根据工作范围、测区已有控制成果情况、精度要求、接收机的类型和数量以及交通情况进行综合设计,并应顾及GNSS RTK测量和全站仪导线测量的需要。 4. 2. 4 GNSS控制网应由独立观测边构成一个或若干个闭合环或附合路线,各等级控制网中构成闭合环或附合路线的边数不宜多于6条,网中独立基线的观测总数不宜少于必要观测基线数的1. 5倍。 4. 2. 5 GNSS控制网的选点及埋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点位的选择应符合技术设计要求,并应利于其他测量方法进行扩展或联测; 2 点位应便于安置接收设备和操作,高度角15°以上范围内应无障碍物阻挡卫星信号; 3 点位附近不应有强烈干扰卫星信号接收的物体,点位应远离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如电视台、微波站等),距离不宜小于200m,点位应远离高压输电线,距离不宜小于50m; 4 点位应便于保存、寻找和到达; 5 选点完毕,应实地绘制点之记; 6 控制点宜埋设混凝土桩,当混凝土桩埋设困难时,可在稳定的地表设天然桩; 7 应充分利用符合要求的已有控制点。 4. 2. 6 GNSS静态定位测量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 2. 6的规定。 表4. 2. 6 GNSS静态定位测量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 4. 2. 7 观测人员应按照GNSS接收机操作手册中的规定进行作业。 4. 2. 8 天线宜采用三脚架对中,对中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mm,每次观测前后应各量取一次天线高,两次量测较差不应大于3mm,限差内取平均值作为天线高。 4. 2. 9 观测时应逐项填写观测手簿,并应注意仪器的警告信息,及时处理各种特殊情况。 4. 2. 10 观测过程中不应进行以下操作: 1 关闭接收机又重新启动; 2 进行自测试(发现故障除外); 3 改变接收机预置参数; 4 改变天线位置; 5 不应在天线附近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必须使用时,对讲机、手机应距天线10m以上,车载电台应距天线50m以上)。 4. 2. 11 每日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将数据转存,不应进行任何剔除或删改,也不应调用任何对数据实施重新加工组合的操作指令。 4. 2. 12 基线解算可采用随机软件,基线解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双差相位观测值,作为起算值的卫星坐标宜由广播星历确定; 2 起算点应有WGS84坐标,精度要求不宜低于25m,宜采用不少于30min观测的单点定位结果的平差值; 3 同一级别的GNSS网,根据基线长度不同可采用不同的数学处理模型; 4 15km以内的基线宜采用双差固定解,长度大于15km的基线,可在双差固定解和双差浮点解中选择最优结果。 4. 2. 13 基线向量的检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复测基线长度的较差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ds——测基线长度较差(mm); σ——相应等级的基线长度中误差(mm),计算时边长按复测基线的平均边长计算。 2 同步环应进行闭合差检验,闭合差应满足下列公式要求: 式中:Wx、Wy、Wz-坐标分量闭合差(mm); n——环的边数; σ——相应等级的基线长度中误差(mm),计算时边长按环的平均边长计算; W——环的全长闭合差(mm)。 3 异步环应进行闭合差检验,闭合差应满足下列公式要求: 4. 2. 14 基线向量检核不合格时,应对成果进行全面的分析,并对其中部分数据进行补测或重测。 4. 2. 15 基线向量检核符合要求后,GNSS控制网应进行无约束平差,平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一个点的WGS84三维坐标作为起算数据; 2 基线分量改正数的绝对值不应大于该基线长度中误差的3倍; 3 平差结果应输出控制点在WGS84坐标系下的三维坐标、各基线向量三个坐标差观测值的改正数、基线长度、基线方位、点位和边长等,以及相关的精度信息。 4. 2. 16 约束平差应以无约束平差后确定的有效观测数据为基础,平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国家坐标系或地方坐标系下,进行三维约束平差或二维约束平差; 2 作为约束条件的已知坐标、距离或方位,宜作为强制约束的固定值,也可作为加权约束的可变值; 3 采用三维约束平差时,可只假定一个点的大地高作为高程起算数据; 4 采用二维约束平差时,应先将三维GNSS基线向量转换为二维基线向量; 5 约束平差基线向量改正数与无约束平差的同名基线改正数的较差不应大于该基线长度中误差的2倍; 6 平差结果应输出控制点在国家坐标系或地方坐标系下的三维或二维坐标、基线向量改正数、基线长度、基线方位角等,以及相关的精度信息,需要时,还应输出坐标转换参数及精度信息。 4. 3 GNSS RTK测量 4. 3. 1 GNSS RTK测量可采用单基站RTK测量和网络RTK测量两种方法进行。在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CORS)系统的有效覆盖范围内,宜采用网络RTK测量。 4. 3. 2 GNSS RTK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 3. 2的规定。 表4. 3. 2 GNSS RTK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1 点位中误差指控制点相对于起算点的误差。 2 网络RTK测量可不受起算点等级、流动站至单基准站的距离限制。 4. 3. 3 GNSS RTK控制点的点位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4. 2. 5条的规定,各测区GNSS RTK控制点总数不应少于3个,每个控制点宜有1个以上的通视方向。 4. 3. 4 GNSS RTK控制点视工程需要可埋设混凝土桩、天然桩或木桩等。 4. 3. 5 GNSS RTK坐标转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测前应收集测区控制点成果、GNSS静态定位测量资料及WGS84坐标系与测区坐标系的转换参数; 2 坐标转换参数可直接使用测区GNSS网约束平差所计算的参数; 3 转换参数使用前,应对精度、可靠性进行分析; 4 无坐标转换参数时,坐标转换宜采用重合点求定参数(七参数或三参数)的方法进行; 5 参与坐标转换的控制点不应少于3个,且应覆盖测区范围。 4. 3. 6 GNSS RTK基准站设置和流动站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单基站GNSS RTK测量时,基准站点架设的地势应相对较高,周围无高度角超过15°的障碍物和强烈干扰卫星信号或反射卫星信号的物体; 2 电台频率不应与测区其他无线电通信频率相冲突; 3 流动站测量作业前,宜检测2个以上不低于三级精度的已知控制点,检测点位较差不应大于0. 1m; 4 流动站的初始化应在开阔的地点进行,作业中出现卫星信号失锁应重新初始化,并应经重合控制点测量检查合格后,方能继续作业; 5 流动站作业的有效卫星数不宜少于5个,PDOP值应小于6,并应采用固定解成果; 6 手簿记录数据应及时下载、备份、处理。 4. 4 全站仪导线测量 4. 4. 1 全站仪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 4. 1的规定。 表4. 4. 1 全站仪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1 n为测站数。 2 当测区测图的最大比例尺为1:1000时,各等级导线长度、平均边长可适当放宽,但最大长度不应大于表中规定长度的2倍。 4. 4. 2 全站仪导线测量布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等级导线宜布设为附合导线; 2 当附合导线长度短于规定长度的1/3时,导线的全长闭合差不应大于0. 13m; 3 导线相邻边长之比不宜大于1:3。 4. 4. 3 全站仪导线测量选点及埋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点位应选在稳定可靠、视野开阔、便于安置仪器的地方; 2 相邻点之间应通视良好,视线与障碍物的距离应保证便于观测,不受旁折光影响; 3 相邻点之间的视线应避开烟囱、散热塔、散热池等发热体及强电磁场; 4 相邻点之间的视线倾角应小于50°; 5 选点时应充分利用已有控制点; 6 全站仪二级导线控制点宜埋设混凝土桩,当混凝土桩埋设困难时,可设天然桩,全站仪三级导线控制点视工程需要,可埋设混凝土桩、天然桩、木桩等。 4. 4. 4 全站仪导线水平角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站仪导线水平角观测宜采用方向观测法。 2 水平角方向观测法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 4. 4的规定。 表4. 4. 4 水平角方向观测法的主要技术要求 3 仪器和反光镜对中误差不应超过2mm,气泡中心位置不应偏离中心1格。 4 全站仪的补偿器无法正常工作或超出补偿器的补偿范围时,应停止观测。 5 水平角观测误差超限时,应进行重测。 6 当天观测数据应及时下载、备份、处理。 4. 4. 5 全站仪导线测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距仪器的标称精度应按下式计算: mD=a+b×10-6×D (4. 4. 5) 式中:mD——距中误差(mm); a——标称精度中的固定误差(mm); b——称精度中的比例误差系数; D——距边长度(mm)。 2 全站仪导线测距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4.5的规定。 表4.4.5 全站仪导线测距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测回是指照准目标1次,读数2次~4次的过程。 3 测站对中误差和反光镜对中误差不应大于2mm。 4 当观测数据超限时,应重测整个测回。 5 当天观测数据应及时下载、备份、处理。 4.4.6 全站仪导线平差宜采用严密平差法。 5 高程控制测量 5.1 一般规定 5.1.1 高程控制测量应采用国家统一的高程基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或委托方要求选用其他高程基准。 5.1.2 高程控制测量精度等级应按四等、五等、等外划分。 5.1.3 高程控制测量宜采用GNSS拟合高程测量、全站仪三角高程测量、GNSS RTK高程测量。 5.1.4 高程控制测量等级和测量方法的选用应符合表5.1.4的规定。 表5.1.4 高程控制测量等级和测量方法的选用 5.1.5 高程控制点宜与平面控制点共用,高程控制测量宜与平面控制测量一并进行。 5.1.6 内业计算时,高程数字取位应至0.001m。 5.2 GNSS拟合高程测量 5.2.1 GNSS拟合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CNSS拟合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D为联测点/控制点间坐标反算边长,单位为km,D小于1km时,按1km计。 5.2.2 GNSS拟合高程控制网的联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联测点应分布于测区周边及中部; 2 线路GNSS拟合高程控制网联测点应分布在线路两端及中部; 3 地形高差变化较大的地区应适当增加联测点的个数; 4 GNSS拟合高程联测点数宜大于选用计算模型中未知参数个数的1.5倍,点间距宜小于10km。 5.2.3 GNSS拟合高程的观测作业要求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 GNSS拟合高程的观测作业要求 5.2.4 GNSS拟合高程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应充分利用当地的大地水准面或重力场模型资料; 2 应对联测点进行可靠性检验,并应剔除不合格点; 3 对于较短和平坦的线路可采用平面拟合模型,对于较长线路宜采用曲面拟合模型; 4 地形趋势变化明显的测区可采取分区拟合的方法; 5 计算过程中应对拟合高程模型进行优化; 6 GNSS高程控制点的高程计算应在拟合高程模型所覆盖的范围内进行,不宜外扩。 5.2.5 对GNSS高程控制点的拟合高程成果应进行检验。检测点数不宜少于全部高程点的10%,且不宜少于3个点,高差检验可采用相应等级的全站仪三角高程测量方法进行,精度应符合本规范表5.2.1的规定。 5.3 全站仪三角高程测量 5.3.1 全站仪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表5.3.1 全站仪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D为测距边的长度(km)。 5.3.2 全站仪三角高程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全站仪三角高程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 2 高差应对向观测,对向观测高差较差应在限差内取平均值。 3 仪器高、反射镜高应量至1mm。 4 对向观测高差应进行地球曲率和折光差改正。 5 测距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4.5条的规定。 5.3.3 高程控制网的平差宜采用严密平差法。 5.4 GNSS RTK高程测量 5.4.1 GNSS RTK高程测量可采用单基站RTK测量或网络RTK测量方法进行。在CORS系统有效覆盖范围内,宜采用网络RTK测量。 5.4.2 GNSS RTK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4.2的规定。 表5.4.2 CNSS RTK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1 单基站RTK高程中误差指控制点相对于起算点的误差。 2 网络RTK高程中误差指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 3 GNSS RTK用于中线转点测量时,高程中误差可放宽至2倍。 4 网络RTK高程测量可不受起算点等级、流动站至单基准站距离的限制。 5.4.3 GNSS RTK高程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5.2.4条的规定。 5.4.4 GNSS RTK高程测量基准站设置和流动站作业应符合本规范第4.3.6条的规定。 6 地形测量 6.1 一般规定 6.1.1 测图比例尺可根据设计阶段和工作内容按表6.1.1选用。 表6.1.1 测图比例尺的选用 注:1 1:200比例尺的地形图可按1:500地形图测量的要求执行。 2 1:10000、1:50000线路走向图可采用相应比例尺的基础地形图或卫星影像数据制作。 3 根据委托方要求,地形图要素可增减。 6.1.2 地形类别划分和地形图基本等高距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形类别应根据地面倾角α大小确定,地形类别的划分应符合表6.1.2-1的规定。 表6.1.2-1 地形类别的划分 2 地形图基本等高距应符合表6.1.2-2的规定。 表6.1.2-2 地形图基本等高距(m) 注:1 一个测区同一比例尺应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 2 水域测图的基本等高距可按水底地形倾角比照地形类别和测图比例尺选择。 6.1.3 地形测量的基本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形图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超过0.8mm,水域不应超过1.5mm。隐蔽或施测困难地区,可放宽50%。 2 等高线插求点或数字高程模型格网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6.1.3-1的规定。 表6.1.3-1 等高线插求点或数字高程模型格网点的高程中误差 注:1 hd为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m)。 2 对于数字高程模型,hd的取值应以模型比例尺和地形类别按表6.1.2-2选用。 3 隐蔽或施测困难的一般地区测图,可放宽50%。 4 当作业困难、水深大于20m或工程精度要求不高时,水域测图可放宽1倍。 3 地形测图地形点的最大点位间距,应符合表6.1.3-2的规定。 表6. 1. 3-2 地形点的最大点位间距(m) 注:水域测图的断面问距和断面的测点间距,根据地形变化和川图要求可适当加密或放宽。 4 地形图上高程点的注记,当基本等高距为0. 5m时,应注记至0. 01m;当基本等高距大于0. 5m时,应注记至0. 1m。 6. 2 测量方法及要求 6. 2. 1 地形测量宜采用GNSS RTK测图、全站仪测图等方法。 6. 2. 2 GNSS RTK测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GNSS RTK测图宜采用单基站RTK或网络RTK测图; 2 GNSS RTK坐标和高程转换分别应符合本规范第4. 3. 5条、第5. 2. 4条的规定; 3 采用网络RTK测量时,应在CORS网络的有效覆盖范围内作业; 4 采用单基站RTK测量时,基准站应设在地势相对较高、无强烈干扰或阻碍接收卫星信号的位置; 5 采用单基站RTK测量时,流动站距基准站的距离不宜超过10km,电台频率不应与测区其他无线电通信频率冲突; 6 流动站测量作业前,宜检测2个以上控制点,检测结果与已知成果的平面较差不应大于图上0. 2m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1/5; 7 流动站的初始化应在开阔的地点进行,作业中出现卫星信号失锁应重新初始化,并经重合点测量检查合格后方能继续作业; 8 流动站作业的有效卫星数不宜少于5个,PDOP值应小于6,并应采用固定解成果; 9 不同基准站或不同时段的网络RTK测量作业时,流动站应检测一定数量的地物重合点,点位较差不应大于图上0. 6m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1/3; 10 作业结束前,应进行已知点检查; 11 当天记录数据应及时下载、备份、处理,发现漏点或超限点要及时补测、重测,并做好备忘录。 6. 2. 3 全站仪测图可采用编码法、草图法或内外业一体化实时成图等方法。 6. 2. 4 全站仪测图的仪器安置及测站检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器的对中偏差不应大于5mm,仪器高和反射镜高应量至1mm; 2 应选择较远的控制点作为测站定向点,并施测另一控制点的坐标和高程作为测站检核,检核点的平面位置较差不应大于图上0. 2m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1/5基本等高距; 3 作业过程中和作业结束前,应对定向方位进行检查。 6. 2. 5 全站仪测图的最大测距长度应符合表6. 2. 5的规定。 表6. 2. 5 全站仪测图的最大测距长度 6. 2. 6 地形测量应绘好草图,测点应做好编号。地物、地貌应分类顺序施测,并按规定图式标注,地形要素间的相对位置应清楚正确。每天应及时对照草图检查所采集的数据。 6. 2. 7 施测地形图应遵循“看不清不测绘”的原则,根据地形点和地形结合草图实际形象地勾绘等高线。每一测站工作完毕后,应对照实地检查地物、地貌有无错漏,综合取舍是否恰当。 6.3 水域地形测量 6.3.1 水域地形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表6.3.1 水域地形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6.3.2 水边线的测量应在最短时间内一次测完,并应标注测量日期。 6.3.3 水深测量方法应根据水下地形状况、水深、流速和测深设备合理选择。测深点的深度中误差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表6.3.3 测深点的深度中误差 注:1 H为水深(m)。 2 当精度要求不高、作业特别困难、用测深锤测深流速大于表中规定或水深大于20m时,测点深度中误差可放宽1倍。 3 当采用测深仪时,换能器的安装、仪器的操作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 6.3.4 测深点的定位可采用GNSS RTK测量、交会法或极坐标测量等方法。 6.3.5 采用交会法定位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点均可作为交会的测站; 2 两岸相应测站的连线宜垂直于流向,测站距水边宜大于50m; 3 同岸两测站间距应大于河流水面宽的1/2; 4 测站高度与测船上目标高宜相等; 5 当测船靠近异岸测站连线1/8水面宽时,宜停止交会; 6 交会水下地形点之示误三角形的内切圆直径不应大于3mm。 6. 4 内业成图 6. 4. 1 内业成图的数据获取可采用地面人工测量、卫星遥感测量、航空摄影测量、机载激光雷达测量、原图数字化和已有测量资料采集等方法。 6. 4. 2 内业成图的主要工序应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图形处理与成果输出。 6. 4. 3 观测数据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测数据应转存至计算机并生成原始数据文件,数据量较少时,可采用键盘输入,但应加强检查; 2 对地形测量数据处理,可增删和修改测点的编码、属性和信息排序等,但不应修改测量数据; 3 生成等高线时,应确定地性线的走向和断裂线的封闭。 6. 4. 4 数据处理的主要成果应包括下列文件: 1 原始数据文件; 2 控制点成果文件; 3 碎部点成果文件; 4 绘图信息数据文件。 6. 4. 5 图形处理的成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图形文件与相关的数据文件应彼此对应; 2 图形文件的格式宜与国家标准统一或便于相互转换; 3 图形文件应便于显示、编辑、输出。 6.4.6 内业成图应提交下列成果: 1 成果说明文件; 2 控制点成果文件; 3 地形图文件。 7 线路测量 7. 1 一般规定 7. 1. 1 中线转点宜作为线路带状地形图平面和高程控制点。 7. 1. 2 中线跨两个分度带时,应计算分度带界线两侧各两个中线转点的邻带坐标。 7. 1. 3 线路走向图宜利用同等比例尺或小一级比例尺地形图或卫星遥感影像图进行编制,对沿线变化较大的地物、地貌应予以修测。成图的图面宽度不应小于10cm,线路中线宜位于图中央。 7. 2 线路控制测量 7. 2. 1 平面控制测量宜采用GNSS静态定位测量方法,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 7. 2. 2 高程控制测量宜采用GNSS拟合高程测量、全站仪三角高程测量方法,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 7. 2. 3 控制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路控制点宜沿线路布设成点对,构成由四边形或大地四边形组成的带状网; 2 点对与点对之间的距离宜为8km~15km,最长不应超过20km,组成点对的两点间距不宜小于500m; 3 线路过长时可视情况分段,在各段交界处应布设一对GNSS控制点; 4 线路起终点、隧道两端、大中型穿(跨)越点及大型站址等附近宜布设GNSS点对。 7. 2. 4 控制网的联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联测国家高等级控制点数不应少于3个,特殊情况下不应少于2个; 2 联测点为3个及以上时,宜在网中均匀分布,联测点为2个时,应分布在网的两端; 3 联测点间距不应大于100km; 4 联测时,应采用GNSS静态定位测量验证联测点的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7. 3 中线测量 7. 3. 1 中线转点测量宜采用GNSS RTK、全站仪测量等方法,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5章的规定。 7. 3. 2 GNSS RTK、全站仪测量中线转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坐标应测量两次,较差不应大于0. 1m,限差内取平均值; 2 高程应测量两次,较差不应大于0. 2m,限差内取平均值。 7. 3. 3 中线转点里程应按坐标反算距离推算,水平角应按坐标反算结果取用。里程书写形式应符合下式的规定: x+yyy·y (7. 3. 3) 式中:x——自然数; y——0~9的自然数,+前为千米数(km),+后为米数(m)。 7. 3. 4 中线成果取位应符合表7. 3. 4的规定。 表7. 3. 4 中线成果取位 7. 4 线路带状地形图测绘 7. 4. 1 线路带状地形图宜实测数字地形图,比例尺宜为1:2000或1:5000,可按小一级比例尺地形图的规定进行测绘。带状地形图测图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1:2000中线两侧不应小于60m;21: 5000中线两侧不应小于100m。 7. 4. 2 线路带状地形图测绘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7. 4. 2的规定。 表7. 4. 2 线路带状地形测图测绘的主要技术要求 7. 4. 3 地形测量可采用GNSS RTK、全站仪测量方法进行,测量时宜绘制草图。地形测量时可以中线转点作测站。测绘主要技术要求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 4. 2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6. 2节的有关规定。 7. 4. 4 线路带状地形图地物、地貌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线两侧各60m以内的管道、送电线、通信线、铁路、公路、里程碑、河流、桥涵、独立树、房屋及省、市、县界等应实测,道路应注明去向,地类界应按种类、经济价值和面积大小适当取舍,并注明种类名称; 2 中线两侧各60m~100m以内的居民点、厂矿、变电站、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宜测其外廓;3 地貌以等高线表示,明显特征地貌应以符号表示,山顶、鞍部、山脊、谷底、独立石、坑穴、陡崖等应测注高程。 7. 5 纵断面测量 7. 5. 1 纵断面测量可采用全站仪、GNSS RTK直接测定断面点的坐标和高程,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6. 2节的规定。 7. 5. 2 断面点的取舍视现场情况而定,以能合理表达地形变化为原则。局部高差变化小于0. 5m的沟坎可舍去。断面点间距不应大于图上5cm。 7. 5. 3 中线通过河流、水塘、冲沟、道路和管道时,应加密断面点。中线通过的地类界、植被应标明。 7. 5. 4 纵断面测量应绘制草图。在中线两侧各25m内的各种线路、管道、建筑物、水井、坟地、植被、坎子等应绘于平面示意图栏中,地物应与纵断面线对应,可不画等高线。 7. 5. 5 纵断面及线路带状地形图测量完成后宜绘制线路平纵图,线路平纵图比例尺可按表7. 5. 5选用。 表7. 5. 5 线路平纵图比例尺的选用 7. 5. 6 采用全站仪测量纵断面时,在转点间或转点与方向点间应进行附合,距离相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500,高程闭合差不应超过0. 2√n(高程闭合差单位为m,n为测站数)。 7. 6 横断面测量 7. 6. 1 局部地段宜根据需要进行横断面测量。 7. 6. 2 横断面图纵、横比例尺宜相同,可选1:200或1:500。 7. 7 曲线测设 7. 7. 1 需要进行曲线测设时,管道在平面转点处的连接形式应以设计要求为依据。 7. 7. 2 管道曲线测设前应收集下列资料: 1 各种直径的管道弯管连接时的允许最大转角; 2 各种直径的管道弹性敷设时的一般曲率半径和最小曲率半径; 3 弯管连接时的允许最小曲率半径。 7. 7. 3 根据实测转角和规定的曲率半径,应在现场算出曲线元素(切线长、曲线长、外矢距),测定曲线起点、终点、中点之高程和位置,并推算曲线里程。在地形起伏较大的地段,应测出曲线断面。 7. 8 线路配套工程测量 7. 8. 1 伴行道路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路中线宜在实地一次选点,确定起点、终点、转(折)点桩的位置; 2 线路带状地形图测绘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 4节的规定; 3 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5m范围内的地物、地形应按相应比例尺地形图的要求实测; 4 伴行道路纵断面、横断面宜实测,亦可根据1:500或1:1000比例尺地形图解析断面点坐标及高程; 5 伴行道路横断面的密度视设计需要而定,平原地区宜为50m~100m测设一处,丘陵地或山地宜加密至每20m测设一处,道路转弯曲线及陡坡处宜加密; 6 纵断面图比例尺宜为纵比例1:200或1:500、横比例1:1000或1:2000,横断面图纵、横比例尺宜相同,可选1:200或1:500; 7 伴行道路纵、横断面图除应提交图形成果外,还应提交数据成果。 7. 8. 2送电线路和通信线路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送电线路和通信线路宜分为架空线路和地下线路; 2 中线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7. 3节的规定; 3 线路带状地形图测绘应符合本规范第7. 4节的规定; 4 架空线路通过既有架空线路、索道、特殊(易燃、易爆)管道、渡槽、房屋等建筑物时,应施测交叉点顶部或底部高程,并注记被跨越物的名称、材料等; 5 架空线路跨越沟、渠、堤坝时,在带状地形图中应表示出位置并注记宽度,线路跨越土堤或道路时,高度大于0. 5m时应标注; 6 架空线路通过山谷、深沟等不影响对地距离安全之处,纵断面可中断,在线路对地距离可能有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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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 SH/T 3164|GB/T 50537|GB 50540|SH/T 3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