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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50978-2014 -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5097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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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978-2014 RFQ 点击询价 <=3 电子工业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不含条文说明)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50978-2014 (GB/T50978-2014)
中文名称 电子工业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 Documentary standard fo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design in electronics industry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P82
国际标准分类 31.020
字数估计 163,162
发布日期 3/31/2014
实施日期 12/1/2014
引用标准 GB/T 50001; GB/T 50104; GB 50187
标准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60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工业厂房、仓库以及具有电子工业性质的实验、教学设施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

GB/T 50978-2014: 电子工业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不含条文说明) GB/T 50978-2014 英文名称: Documentary standard fo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design in electronics industry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对电子工业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工业厂房、仓库以及具有电子工业性质的实验、教学设施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 1.0.3 电子工业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电子工业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除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主要设备订货的需要外,尚应满足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 2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施工招标和施工的需要。 3 实施设计分包时,技术接口的设计内容及深度应满足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4 各阶段设计文件应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分别编制消防、环境保护、节能、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 工程建设项目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时,各专业设计文件中应说明利用原有厂房、公用设施和设备的情况。 2.0.2 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应具备下列基本依据: 1 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的批复意见; 2 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选址的批复意见; 3 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意见和规定; 4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必须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节能评估报告书(表)、安全预评价报告书、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上述报告的批复意见。 2.0.3 工程设计中应正确选用国家现行标准、通用图,并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2.0.4 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遵循简明、易用的原则。 2.0.5 本标准为电子工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内容的一般性要求,执行本标准时可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设计范围对设计文件内容进行取舍。 2.0.6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满足设计合同要求。 3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3.0.1 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其中工程计算书不属于应交付客户的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含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 2 有关专业设计图纸; 3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指标表; 4 工程概算书; 5 消防、环境保护、节能、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6 各专业工程计算书。 3.0.2 初步设计文件应按下列编排顺序集册发行,其中设计专篇可与设计说明书合并集册,也可按项目所在地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要求单独集册发行: 1 封面; 2 扉页;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设计说明书; 5 设计图纸; 6 概算书。 3.0.3 初步设计文件封面应写明项目名称、设计阶段、编制单位、编制年月,并加盖单位公章;扉页应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0.4 各专业初步设计文件的具体编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常用设计表格宜按本标准表C.0.1~C.0.7的格式编制。 4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 4.0.1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其中工程计算书除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设计审查所需的结构、节能设计计算书外,不属于应交付客户的设计文件: 1 各专业的图纸目录、重复使用图图纸目录; 2 设计图纸; 3 设计说明; 4 设计表格; 5 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时,应独立编制的消防、环境保护、节能、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6 各专业工程计算书; 7 当跨专业室内管道协调复杂时增加的室内管道综合设计文件。 4.0.2 凡中外合作设计的电子工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除应满足本标准第2.0.1条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主导设计方的设计深度与格式要求。 4.0.3 各专业图纸目录、重复使用图图纸目录应分别填写。重复使用图图纸目录填写顺序应为国家标准图、地方标准图、设计单位通用图。 4.0.4 设计说明和设计表格宜用图纸的形式发行,图幅的大小宜与同期发行的设计图纸一致。 4.0.5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以子项或专项工程为单位,分专业编制。 4.0.6 一个子项内各专业图幅宜统一。专业图纸内容局部十分复杂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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