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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5169.12-2013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5169.1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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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69.12-2013 200 GB/T 5169.12-2013 9秒内发货PDF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2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材料的灼热丝可燃性指数(GWFI)试验方法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5169.12-2013 (GB/T5169.12-2013)
中文名称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2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材料的灼热丝可燃性指数(GWFI)试验方法
英文名称 Fire hazard testing for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 Part 12: Glowing/hot-wire based test methods -- Glow-wire flammability index (GWFI) test method for material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K04
国际标准分类 13.220.40; 29.020
字数估计 12,120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5169.12-2006
引用标准 GB/T 5169.9-2013; GB/T 5169.10-2006; GB/T 5169.11-2006; GB/T 5471-2008; GB/T 9352-2008; ISO 291-2008; ISO 294-1; ISO 294-2; ISO 294-3; ISO 294-4; ISO 294-5; ISO/IEC 13943-2008; IEC 60695-2-13
采用标准 IEC 60695-2-12-2010, IDT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25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T 5169的本部分详细规定了在固体电工电子绝缘材料或其他固体材料试样上进行的测定灼热丝可燃性指数(GWFI)的灼热丝试验方法。本试验方法是在一系列标准试样上进行的材料试验。其获得的数据连同由IEC 60695-2-13材料灼热丝起燃温度(GWIT)试验方法获得的数据一起, 按照GB/T 5169.9-2013预选程序, 评定材料是否满足GB/T 5169.11-2006的要求。

GB/T 5169.12-2013 Fire hazard testing for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 Part 12: Glowing/hot-wire based test methods -- Glow-wire flammability index (GWFI) test method for materials ICS 13.220.40;29.020 K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5169.12-2006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2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材料的灼热丝可燃性指数(GWFI)试验方法 materials (IEC 60695-2-12:2010,Firehazardtesting-Part2-12:Glowing/hot-wire materials,IDT) 2013-12-17发布 2014-04-09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2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材料的灼热丝可燃性指数(GWFI)试验方法 1 范围 GB/T 5169的本部分详细规定了在固体电工电子绝缘材料或其他固体材料试样上进行的测定灼 热丝可燃性指数(GWFI)的灼热丝试验方法。 本试验方法是在一系列标准试样上进行的材料试验。其获得的数据连同由IEC 60695-2-13材料 灼热丝起燃温度(GWIT)试验方法获得的数据一起,按照GB/T 5169.9-2013预选程序,评定材料是否 满足GB/T 5169.11-2006的要求。 注:作为进行着火危险评定的结果,一系列适当的可燃性和起燃性预选试验可减少成品试验的数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169.9-2013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9部分:着火危险评定导则 预选试验程序 总 则(IEC 60695-1-30:2008,IDT) GB/T 5169.10-2006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0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灼 热丝装置和通用试验方法(IEC 60695-2-10:2000,IDT) GB/T 5169.11-2006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1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成 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IEC 60695-2-11:2000,IDT) GB/T 5471-2008 塑料 热固性塑料试样的压塑(ISO 295:2004,IDT) GB/T 9352-2008 塑料 热塑性塑料材料试样的压塑(ISO 293:2004,IDT) ISO/IEC 13943:2008 消防安全 词汇(Firesafety-Vocabulary) IEC 60695-2-13 着火危险试验 第2-13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材料的灼热丝起燃温 3 术语和定义 ISO/IEC 13943:200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方便使用,将其中的部分复制于下文。 3.1 燃烧 combustion 物质与氧化剂的放热反应。 注:燃烧通常会放出燃烧流,并伴有火焰和/或灼热。 [ISO/IEC 13943:2008,定义4.46] 3.2 火焰(名词) flame(noun) 在气体介质中,急速、自发持续、次音速传播的燃烧,通常伴有发光现象。 [ISO/IEC 13943:2008,定义4.133] 3.3 有焰燃烧性 flammability 在规定的条件下,材料或产品伴有火焰燃烧的能力。 [ISO/IEC 13943:2008,定义4.151] 3.4 灼热(名词) glowing(noun) 因热而发光。 [ISO/IEC 13943:2008,定义4.168] 3.5 灼热燃烧 glowingcombustion 在燃烧区域中,固体材料无焰而发光的燃烧。 [ISO/IEC 13943:2008,定义4.169] 3.6 起燃 ignition 持久的起燃(不推荐)。 < 通常 >燃烧的开始。 [ISO/IEC 13943:2008,定义4.187] 3.7 起燃 ignition 持久的起燃(不推荐)。 < 有焰燃烧 >持续火焰的开始。 [ISO/IEC 13943:2008,定义4.188] 3.8 熔融滴落物 moltendrip 材料受热软化或液化产生的滴落物。 注:滴落物可为有焰或无焰燃烧着的。 [ISO/IEC 13943:2008,定义4.232] 3.9 预选 preselection 为制造成品而评估和选择备选材料、元件或组件的程序。 [GB/T 5169.9-2013,定义3.2] 3.10 用本标准化试验方法测得的受试材料在满足以下情况时的最高温度: a) 不起燃,或如果起燃,在移开灼热丝后30s内熄灭且未全部烧尽;以及 b) 如果有熔融滴落物,其不会引燃包装绢纸。 4 试样 4.1 试样的准备 试样应使用适当的ISO 方法制作,如:ISO 294系列标准的注塑法、GB/T 9352-2008 或 GB/T 5471-2008的压塑法;或用压铸法制成需要的形状。如果上述方法不可行,则应从材料的代表 性样品(例如:用与模制产品零件相同的制造工艺制得的材料)中切割得到试样。 制作或切割完成后,用细砂纸将切口各切割面打磨平整光滑,仔细清除表面的所有粉尘和微粒。 4.2 试样的尺寸 试样平面部分尺寸应至少长60mm,宽(夹具内侧)60mm,并提供应考虑的所有厚度。首选厚度 值包括0.1mm±0.02mm、0.2mm±0.02mm、0.4mm±0.05mm、0.75mm±0.10mm、1.5mm± 0.15mm、3.0mm±0.2mm或6.0mm±0.4mm。 注:通常,每个厚度使用15个试样足够同时测定灼热丝起燃温度GWIT(见IEC 60695-2-13)和灼热丝可燃性指数 GWFI。 4.3 配方测试范围 4.3.1 概述 对于不同颜色、厚度、密度、分子量、各向异性的类型/方向、含有不同添加剂、填料和/或增强剂的试 样,试验结果可能不同。当相关协议方协商一致时,可用4.3.2和4.3.3概述的试验程序评估其差异。 4.3.2 密度、熔体流动性和填料/增强剂 可提供包含密度、熔体流动性和填料/增强剂含量最小值和最大值所有组合的试样,如果其试验结 果得出相同的GWFI,则认为这一范围具有代表性。如果代表性范围中所有试样的试验结果未得出相 同的GWFI,则评定应限于测试密度、熔体流动性和填料/增强剂含量为规定值的材料。此外,为了确定 每个GWFI值的代表范围,应测试密度、熔体流动性、填料/增强剂含量为中间值的试样。然而,也可将 某些特定密度、熔体流动性和填料/增强剂含量的材料中性能最不利的作为中间值的代表,而无需开展 额外测试。 4.3.3 颜色 当评估全色试样时,如果试验结果产生相同的GWFI,则认为以下试样在颜色范围上具有代表性: a) 不含着色剂; b) 含最高含量的有机颜料/着色剂/染料和/或炭黑; c) 含最高含量的无机颜料;以及 d) 含已知对燃烧特性有不利影响的颜料/着色剂/染料。 5 装置 试验装置的说明见GB/T 5169.10-2006第5章。 置于试样下方的绢纸和木板应符合GB/T 5169.10-2006中5.3的规定。 如果3个试样均能通过10.1规定的试验判据,也应重新使用3个新的试样进行试验,此时的试验 温度应升高50K(对于900℃应升高60K)为宜。 每次使用3个新的试样重复进行试验,并将试验温度间隔降至25K(对于960℃应为30K),直到 最终接近测定的最高试验温度,即3个试样均能通过10.1规定的试验判据的试验温度。 然而,如果3个试样中只要有1个不能通过10.1规定的试验判据,则不需要再升高温度进行试验。 注1:最低试验温度为550℃,最高试验温度为960℃。 注2:对于温度高于900℃时,其温度间隔应为60K和30K。 注3:推荐试验起始温度为650℃。 9 观察和测量 9.1 概述 应对以下观察和测量结果进行记录。 9.2 初始观察 对试样进行目测识别和检查后,应作如下记录: a) 对受试材料的描述,包括厚度、颜色、型号和生产商; b) 对试样制备方法进行描述(适用时); c) 如果已知各向异性的方向与试样尺寸相关,则要记录各向异性;以及 d) 试验前试样和绢纸的状态调节条件。 9.3 试验观察 在施加灼热丝期间及其后的30s内,应对试样和置于其下方的绢纸进行观察,并作如下记录: a) 灼热丝顶部移开试样后,观察到试样的有焰和/或无焰燃烧的最长持续时间,tR(修约至0.5s); b) 根据第8章得到的试验温度; c) 如果存在试样损耗,则记录其总的损耗; d) 如果绢纸发生起燃,则记录该起燃;以及 e) 协议双方协商记录的其他附加观察结果。 注:如果测定值为30.2s,则记录为30.0s;如果测定值为30.3s,则记录为30.5s。 10 试验结果的评定 10.1 试验判据 如果试样没有起燃或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认为能经受本试验: a) 灼热丝顶部移开试样后,试样有焰和/或无焰燃烧的最长持续时间(tR)不超过30s;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