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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5169.16-2008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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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69.16-2008 799 GB/T 5169.16-2008 <=3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6部分:试验火焰 50 W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5169.16-2008 (GB/T5169.16-2008)
中文名称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6部分:试验火焰 50 W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
英文名称 Fire hazard testing for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 Part 16: Test flames. 50W horizontal and vertical flame test method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K04
国际标准分类 29.020
字数估计 20,289
发布日期 2008-05-19
实施日期 2009-01-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5169.16-2002
采用标准 IEC 60695-11-10-2003, IDT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8号(总第121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T 5169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比较塑料和其他非金属材料样品相对燃烧特性的小型实验室筛选法, 试验的引燃源为标称功率50W的小型火焰, 试验样品呈水平或垂直放置。这些试验方法是测定样品的损坏长度以及样品的线性燃烧速率和余焰/余灼时间。

GB/T 5169.16-2008: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6部分:试验火焰 50 W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 GB/T 5169.16-2008 英文名称: Fire hazard testing for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 Part 16: Test flames. 50W horizontal and vertical flame test method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5169.16-2008/IEC 60695-11-10:2003 代替GB/T 5169.16-2002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6部分:试验火焰 50W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GB/T 5169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比较塑料和其他非金属材料样品相对燃烧特性的小型实验室筛 选法,试验的引燃源为标称功率50W的小型火焰,试验样品呈水平或垂直放置。 这些试验方法是测定样品的损坏长度以及样品的线性燃烧速率和余焰/余灼时间。这些试验方法 适用于固体材料和按ISO 845:1988的方法测定时表观密度不小于250kg/m3 的泡沫塑料,不适用于遇 火蜷缩但不燃烧的材料;对薄而易弯曲的材料宜使用ISO 9773:1998的方法。 本部分规定的分类方法(见8.4和9.4)可用于质量保证或用来预选产品的零部件材料。 只有在样品的厚度等于实际使用最小厚度并且获得的结果为肯定时,这些方法才可用于材料的 预选。 注:试验结果受材料组分和材料性质的影响,前者如着色剂、填充剂和阻燃剂,后者如各向异性的方向和分子量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516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依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4 原理 夹住矩形条形试验样品的一端,使样品呈水平或垂直状态,自由端与规定的试验火焰接触。用测量 线性燃烧速率的方法评定水平支撑的条形样品燃烧特性,用测量余焰和余灼时间、燃烧颗粒的燃烧程度 和滴落程度的方法评定垂直支撑的条形样品的燃烧特性。 试验方法A的精度见附录A,试验方法B的精度见附录B。 5 试验的意义 5.1 在规定的条件下对材料进行的试验,在比较不同材料的相对燃烧特性、控制制造工艺或评定燃烧 特性的变化时会有相当大的价值。这些试验方法所获得的试验结果取决于试验样品的形状、方位和试 验样品周围的环境及起燃情况。 这些试验方法的显著特点在于试验样品的布放呈水平位置或垂直位置,即可划分各种材料的易燃 性等级。 在试验方法A即水平燃烧 HB中,试验样品的水平位置特别适于评定燃烧程度和(或)火焰蔓延的 速度即线性燃烧速率。 在试验方法B即垂直燃烧V中,试验样品的垂直位置特别适于评定移开试验火焰后的燃烧程度。 注1:水平燃烧(HB)和垂直燃烧(V)的试验结果不等效。 注2:用本方法获得的试验结果与用GB/T 5169.17-2008规定的燃烧试验5VA和5VB所得的试验结果不等 效,因为本方法试验火焰的严酷程度大约只是后者的1/10。 5.2 依据本部分所获得的结果不应用来描述或评定在实际着火条件下特殊材料或特殊形状所呈现的 着火危险。评定着火危险需要考虑燃料作用、燃烧强度(放热速率)、燃烧生成物和环境因素,包括引燃 源强度、被暴露材料的方位和通风条件。 5.3 用这些试验方法测得的燃烧特性受诸如材料密度、材料的各向异性和试验样品厚度等因素的 影响。 5.4 有些试验样品可能遇火蜷缩或变形但不起燃,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补充试验样品以获得有效的 试验结果。如果仍不能获得有效的试验结果,则不宜使用这些试验方法进行评定。 注:对一些易弯曲的薄样品和有一件以上的试验样品遇火蜷缩但不起燃的情况,宜使用ISO 9773:1998规定的 方法。 5.5 某些塑料的燃烧特性可能随时间而变化。因此合理的做法是使用适当的方法在老化处理前后进 行多次试验。优选的老化处理方法是在70℃±2℃的烘箱中老化处理7d。也可以根据协议采用其他 老化处理时间和老化处理温度,但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6 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应由以下部分组成。 6.1 实验室通风柜/试验箱 实验室通风柜/试验箱的容积应至少为0.5m3。试验箱应允许观察试验的进程并且应是无通风环 境,允许燃烧期间试验样品周围空气的正常热循环。试验箱的内表面应是深色的。将一个照度计面向 试验箱后部放在试验样品的位置时,显示的照度应小于20lx。为了安全和方便,(能完全密闭的)试验 箱应装有排气装置,如排气扇,以便排出可能有毒的燃烧产物。排气装置在试验期间应关闭,在试验后 应立即打开排出燃烧产物。可能需要强制关闭的风门。 注:可在试验箱内放一面镜子,以便观察试验样品的另一面。 6.2 实验室燃烧器 实验室燃烧器应符合GB/T 5169.22-2008关于火焰A的要求。 注:ISO 10093描述了引燃源P/PF2(50W)的燃烧器。 6.3 试验支架 试验支架应有可调节试验样品位置的夹具或类似装置(见图1和图3)。 6.4 计时装置 计时装置的分辨率至少应为0.5s。 6.5 测量直尺 测量直尺的刻度应以毫米(mm)为单位。 6.6 金属丝网 金属丝网应是20目的,即每25mm约有20个孔眼,用直径0.40mm~0.45mm的钢丝制成,然后 裁成约125mm×125mm的正方形。 6.7 预处理箱 预处理箱的温度应能维持在23℃±2℃,相对湿度应能维持在50%±5%。 6.8 千分尺 千分尺的分辨率至少应为0.01mm。 6.9 支承夹具 支承夹具应用于检测非自撑型试验样品(见图2)。 6.10 干燥箱 干燥箱应装有无水氯化钙或其他干燥剂,能将温度维持在23℃±2℃、相对湿度不大于20%。 6.11 空气循环烘箱 空气循环烘箱应能提供70℃±2℃的处理温度,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说明,应每小时换气不少于 5次。 6.12 棉垫 棉垫应由约为100%的脱脂棉制成。 注:这种脱脂棉通常指医用脱脂棉或棉絮。 7 试验样品 7.1 成品试验 试验样品应从成品的有代表性的模制零部件上切割下来,如果不可能,应使用与模制产品零件相同 的制造工艺制作试验样品;如仍无可能,应使用ISO 的适当方法,例如ISO 294的铸塑法和注塑法、 ISO 293:1986或ISO 295:1991的压塑法或压注法制成必要的形状。 如不能用上述任何一种方法制备试验样品,则按 GB/T 5169.5-1997的针焰试验法进行型式 GB/T 5169.16-2008/IEC 60695-11-10:2003 试验。 切割完成之后,用细砂纸将切口各棱边打磨平整光滑;应仔细从表面上清除全部粉尘和微粒。 7.2 材料试验 使用不同颜色、厚度、密度、分子量、各向异性方向和类型的试验样品,或含有不同添加剂、或不同填 料/增强剂的试验样品进行试验所得出的试验结果会不同。 如果试验结果产生了相同的火焰试验分类,可规定试验样品的密度、熔体流动性、填料/增强剂含量 的极值,并要考虑这一范围的代表性。如果代表性范围中的所有样品的试验结果未产生相同的火焰试 验分类,则评定应限于所测试的密度、熔体流动性、填料/增强剂含量为极值的材料。此外,为了确定每 种火焰试验分类的代表性范围,应测试密度、熔体流动性、填料/增强剂含量为中间值的试验样品。 如果试验结果产生了相同的火焰试验分类,要考虑本色试验样品和按质量添加最高含量有机和无 机颜料的试验样品其有代表性的颜色范围。当已知某些颜料会影响燃烧特性时,也应测试含有那些颜 料的试验样品。被试样品应为: a) 不含颜料; b) 含最高含量的有机颜料; c) 含最高含量的无机颜料; d) 含已知对燃烧特性有不利影响的颜料。 7.3 条形试验样品 条形试验样品的尺寸为:长125mm±5mm、宽13.0mm±0.5mm,并应提供常用的最小和最大厚 度。厚度不应大于13.0mm,棱边应光滑,圆角半径不应大于1.3mm。也可根据协议采用其他厚度, 如是则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见图4)。 试验方法A最少要准备6件条形试验样品、试验方法B最少要准备20件试验样品。 8 试验方法A---水平燃烧试验 8.1 预处理 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否则应采用下列要求。 8.1.1 应将一组3件条形试验样品在温度23℃±2℃、相对湿度为50%±5%的条件下处理至少48h。 试验样品从处理箱中取出后,应在1h内进行试验(见GB/T 2918-1998)。 8.1.2 所有的试验样品均应在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45%~75%的实验室大气条件下进行 试验。 8.2 试验程序 8.2.1 应测试3个试验样品。每个试验样品都应在距被引燃端25mm±1mm和100mm±1mm处 划两条与条形试样的长轴垂直的直线。 8.2.2 在距25mm标记最远的一端夹住试验样品,使样品的长轴呈水平放置,横轴(短轴)倾斜成45° 角,如图1所示。将金属丝网水平地放在试验样品下方夹紧,使试验样品最低的棱边和金属丝网的距离 为10mm±1mm,自由端与金属丝网的一边平齐。前几次试验残留在金属丝网上的任何材料都要烧 去,或每次试验都使用新金属丝网。 8.2.3 如果试验样品的自由端下垂,不能保持8.2.2规定的10mm±1mm的距离,则应使用图2所 示的支承夹具(见6.9)。将支承夹具放在金属丝网上用以支撑试验样品,使支承夹具的加长部分距试 验样品的自由端约为10mm±1mm。在试验样品的被夹持端留出足够的间隙,以便支承夹具能自由地 横向移动。 8.2.4 使燃烧器管的中心轴线垂直,将燃烧器放在远离试验样品的地方,调节燃烧器(见6.2)产生 50W的标准试验火焰即GB/T 5169.22-2008的火焰A。至少等待5min,使燃烧器达到平衡状态。 8.2.5 使燃烧器管的中心轴线与水平面约呈45°角,斜向试验样品的自由端,燃烧器管的中心轴线则 与试验样品的(长)底边在同一垂直平面内(见图1)。对试验样品自由端的最低棱边施加火焰,燃烧器 的放置位置应使样品的自由端深入火焰中约6mm。 8.2.6 随着火焰前沿(见8.2.5)沿着试验样品向前推移,以大约同样的速度后移支承夹具,以防止在 火焰烧到支承夹具,对火焰或对试验样品的燃烧产生影响。 8.2.7 在不改变其位置的情况下施加试验火焰30s±1s,或者在试验样品的火焰前沿达到25mm标 记时(如果小于30s)立即移开试验火焰。在火焰前沿达到25mm标记线时,重新启动记时装置(见 6.4)。 注:将燃烧器从试验样品处移开150mm可认为符合要求。 25mm标记线起蔓延通过100mm标记线,应将损坏长度L记录为75mm。如果火焰前沿越过25mm 间的损坏长度L(单位:mm)。 8.2.9 再试验两块试验样品。 8.2.10 如果第一组3件试验样品(见7.3)中有一件试验样品不符合8.4.1和8.4.2所示的指标,则 要试验另一组3件试验样品。第二组的所有试验样品都应符合有关类别规定的所有指标。 8.3 计算 8.3.1 对于火焰前沿通过100mm标示线的每个试验样品,使用下式计算线性燃烧速率(以毫米每分 钟为单位): 8.4 分类 应按下列准则把材料分为 HB、HB40或 HB75类(HB表示水平燃烧)。 8.4.1 划分到HB类的材料应符合下列指标之一: a) 移开引燃源后不应有明显的有焰燃烧; b) 如果移开引燃源后试验样品继续有焰燃烧,则火焰前沿不应通过100mm标志线; c) 如果火焰前沿通过了100mm标志线,试样厚度为3.0mm~13.0mm的线性燃烧速率不应超 过40mm/min,或试样厚度小于3.0mm的线性燃烧速率也不应超过75mm/min; d) 如果试样厚度为3.0mm±0.2mm的线性燃烧速率不超过40mm/min,则最小厚度应自动允 许降到1.5mm。 8.4.2 划分到HB40类的材料应符合下列指标之一: a) 移开引燃源后不应有明显的有焰燃烧; b) 如果移开引燃源后试验样品继续有焰燃烧,则火焰前沿不应通过100mm标志线; c) 如果火焰前沿通过了100mm标志线,则线性燃烧速率不应大于40mm/min。 8.4.3 被划入 HB75类的材料即使火焰前沿通过了100mm标志线,其线性燃烧速率也不应大于 75mm/min。 8.5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项目: a) 提及GB/T 5169的本部分; b) 确定被试产品所必需的全部详细资料,包括制造厂名称、产品编号或代码和产品颜色; c) 试验样品的厚度,精确到0.1mm; d) 标称表观密度(只适用于硬质泡沫塑料); e) 与试验样品的尺寸有关的各向异性的方向; f) 预处理; g) 除了切割、修整和预处理之外,试验前的所有处理; h) 施加试验火焰后,试验样品是否连续有焰燃烧的说明; i) 火焰前沿是否越过25mm和100mm标记线的说明; j) 对于火焰前沿通过25mm标记线但未通过100mm标记线的试验样品,火焰经过的时间和损 坏的长度L; k) 对于火焰前沿达到或通过了100mm标记线的试验样品,要给出平均线性燃烧速率犞; l) 是否从试验样品上落下任何燃烧的颗粒或滴状物的说明; m) 是否使用易弯曲样品支承夹具的说明; n) 确定类别(见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