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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5390-2013 (GB/T5390-2013) | | 中文名称 | 林业及园林机械 以内燃机为动力的便携式手持操作机械噪声测定规范 工程法(2级精度) | | 英文名称 | Forestry and garden machinery -- Noise test code for portable hand-held machines with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 -- Engineering method (Grade 2 accuracy)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95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60.80 | | 字数估计 | 30,356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5390-2008 | | 引用标准 | ISO 354; ISO 3744; ISO 4871-1996; ISO 6531; ISO 7112; ISO 7293; ISO 8893; ISO 11201; IEC 61672-1 | | 采用标准 | ISO 22868-2011, IDT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27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以内燃机为动力的便携式手持操作林业和园林机械A计权声功率级和耳旁噪声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油锯、割灌机、割草机、杆式动力修枝锯、绿篱修剪机和吹叶机/吸叶机等便携式林业和园林机械。 |
GB/T 5390-2013
Forestry and garden machinery.Noise test code for portable hand-held machines with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Engineering method (Grade 2 accuracy)
ICS 65.060.80
B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5390-2008
林业及园林机械 以内燃机为动力的
便携式手持操作机械噪声测定规范
工程法(2级精度)
(ISO 22868:2011,IDT)
2013-12-31发布
201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测定的参数 2
5 声功率级的测定 2
6 耳旁噪声的测定 3
7 测试和操作条件 4
8 试验报告 4
9 噪声值的标示和检验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测量条件 油锯 7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测量条件 割灌机和割草机 10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测量条件 杆式动力修枝锯 14
附录D(规范性附录) 测量条件 绿篱修剪机 17
附录E(规范性附录) 测量条件 吹叶机/吸叶机 20
附录F(资料性附录) 安装在油锯导板上模拟锯切载荷的水力制动器示例 23
附录G(资料性附录) 2007年-2008年油锯、割灌机和割草机的RR试验总结 24
附录H (资料性附录) 按欧盟指令2000/14/EC对户外机械噪声A计权声功率的测定 2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5390-2008《林业机械 便携式动力机械噪声测定规范 工程法(2级精度)》,
与GB/T 5390-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标准中文名称由“林业机械 便携式动力机械噪声测定规范 工程法(2级精度)”修改为
“林业及园林机械 以内燃机为动力的便携式手持操作机械噪声测定规范 工程法(2级精
度)”;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由“本标准适用于油锯、割灌机和割草机等便携式林业机械”改为“本
标准适用于油锯、割灌机、割草机、杆式动力修枝锯、绿篱修剪机和吹叶机/吸叶机等便携式林
业和园林机械”(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见第2章,2008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对“修正因子K2A”的要求(见第5章,2008年版的第5章);
---删除了“覆盖锯屑的水泥地面要求”的内容(2008年版的6.4);
---第7章中增加了适用于本标准附录中所有机器的测试条件要求(见第7章);
---第8章中增加了适用于本标准附录中所有机器的“试验报告”的内容,并将原标准中附录A、附
录B中的对应内容删除(见第8章,2008年版的第8章、附录A、附录B);
---增加了对“不确定因子(K)”的说明(见第9章);
---删除了附录A中高把油锯噪声测试及其试验装置图(见附录A,2008年版的附录A);
---附录B中增加了“图B.2侧挂式动力装置无吊挂点的割灌机和割草机测试装置”(见附录B);
---增加了“附录C(规范性附录)测量条件 杆式动力修枝锯”的内容(见附录C);
---增加了“附录D(规范性附录)测量条件 绿篱修剪机”的内容(见附录D);
---增加了“附录E(规范性附录)测量条件 吹叶机/吸叶机”的内容(见附录E);
---增加了“附录G(资料性附录)2007年-2008年油锯、割灌机和割草机的RR试验总结”的内容
(见附录G);
---修改了“附录H(资料性附录)按欧盟指令2000/14/EC对户外机械噪声 A计权声功率的测
定”的内容(见附录H,2008版的附录D);
---删除了“参考文献”的内容。
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SO 22868:2011《林业及园林机械 以内燃机为动力的便携式手持操
作机械噪声测定规范 工程法(2级精度)》(英文版)。
与本标准中规范性引用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
---GB/T 3767-1996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近似自由场的工程法
(eqv ISO 3744:1994);
---GB/T 3785.1-2010 电声学 声级计 第1部分:规范(IEC 61672-1:2002,IDT);
---GB/T 14574-2000 声学 机器和设备噪声发射值的标示和验证(eqv ISO 4871:1996);
---GB/T 17248.2 声学 机器和设备发射的噪声 工作位置和其他指定位置发射声压级的测
量 一个反射面上方近似自由场的工程法(GB/T 17248.2-1999,eqv ISO 11201:1995);
---GB/T 18960-2012 林业机械 便携式油锯 词汇(ISO 6531:2008,IDT);
---GB/T 18961-2012 林业机械 便携式割灌机和割草机 词汇(ISO 7112:2008,IDT);
---LY/T 1593-2001 便携式油锯 发动机性能和燃油消耗(eqv ISO 7293:1997)。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宇森百联工具有限公司、宁波大叶园林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南京林业大学、山东华盛中天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苏美达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国家林业局哈尔滨林业机械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恩常、胡全宇、张宝斌、许林云、郭丽、何冻、王振东、杨雪峰。
GB/T 5390于1985年首次发布,1995年第一次修订,2008年第二次修订时将GB/T 5390-1995
《油锯 耳旁噪声测定方法》及GB/T 14178《割灌机 操作者耳旁噪声测定方法》合并;本次为第三次
修订。
林业及园林机械 以内燃机为动力的
便携式手持操作机械噪声测定规范
工程法(2级精度)
警告:本标准规定的一些试验程序可能导致危险情况的发生,任何人按照本标准进行试验都应进
行相应工作技能的培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内燃机为动力的便携式手持操作林业和园林机械A计权声功率级和耳旁噪声的
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油锯、割灌机、割草机、杆式动力修枝锯、绿篱修剪机和吹叶机/吸叶机等便携式林业
和园林机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room)
ISO 3744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近似自由场的工程法(Acoustics-
ulary)
ISO 7293 林业机械 便携式油锯 发动机性能和燃油消耗(Forestrymachinery-Portablechain
ISO 8893 林业机械 便携式割灌机和割草机 发动机性能和燃油消耗(Forestrymachinery-
IEC 61672-1 电声学 声级计 第1部分:规范(Electroacoustics-Soundlevelmeters-Part1:
Specifications)
ISO 6531及ISO 711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测定的参数
A计权和各频带(若需要)时间平均声压级,测定要求应符合ISO 3744和ISO 11201的规定。
A计权和各频带(若需要)声功率级及耳旁噪声。
5 声功率级的测定
按ISO 3744和下面所列修改或增加的要求测定声功率级:
a) 传声器布置为如图1和表1所规定的6个传声器位置。
注1:试验数据表明使用这一布置方式与ISO 3744中规定的10个传声器布置方式的测定结果相差很小。
b) 测量表面应该为直径r≥2d0,即为4m的半球面,d0 由参考盒及其在地面上的限定位置所决
定,见图1。若需更大的测量半径,则测量半径应为4m、6m或8m。若能保证与用半径为
4m 的半球面的测试结果误差在0.5dB之内,可减小测量表面半径r。
注2:在消声室内,如达不到4m的半径空间,可减小测量表面半径。
c) 具体类型机器的固定、方位和测试等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相应附录的规定。
d) 环境条件应在测量仪器制造厂规定的限度内。环境温度应在-10℃~30℃范围内,风速应
低于5m/s。当风速超过1m/s时,应使用传声器防风罩。
e) 按IEC 61672-1的规定使用积分平均声级计进行测量;或者按IEC 61672-1的规定使用声级计
“慢”挡时间加权特性进行测量。
f) ISO 3744:2010中附录A规定的修正因子K2A应不超过2dB。
说明:
A---参考盒;
d0---特征源尺寸;
r---半球面半径≥2d0。
图1 传声器在半球面上的位置
表1 传声器位置坐标
编号 x y z
+0.65r
-0.65r
-0.65r
+0.65r
-0.28r
+0.28r
+0.65r
+0.65r
-0.65r
-0.65r
+0.65r
-0.65r
0.38r
0.38r
0.38r
0.71r
0.71r
注:与传声器位置有关的内容另见附录 H。
6 耳旁噪声的测定
6.1 要求
按ISO 11201和下面所列修改或增加的要求测定耳旁噪声:
a) 具体类型机器的固定、方位和测试等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相应附录的规定。
b) 当场地地表面为天然草坪或类似植物时,测定结果的再现性误差往往超过2级精度要求,测定
场地的地面应符合6.2或6.3的规定。在有争议时,测定应在室外和人造地表面上进行(见
6.2)。
c) 环境条件应在测量仪器制造厂规定的限度内。环境温度应在-10℃~30℃范围内。风速应
低于5m/s。当风速超过1m/s时,应使用传声器防风罩。
d) 按IEC 61672-1的规定使用积分平均声级计进行测量;或者按IEC 61672-1的规定使用声级计
“慢”挡时间加权特性进行测量。
e) 传声器与机器的相对位置和方向应符合本标准相应附录的规定。
6.2 人造地表面要求
按ISO 354的规定进行测量,人造地表面的吸声系数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吸声系数
频率/Hz 吸声系数 误差
0.1
0.3
0.5
0.7
0.8
0.9
±0.1
±0.1
±0.1
±0.1
±0.1
±0.1
人造地表面应位于测试环境的中心,且放置在坚硬并具有声反射特性的基础面上,其尺寸应不小于
3.6m×3.6m。为满足声学特性的要求,支撑结构可在适当的位置采用吸声材料。测试时应避免吸声
材料被压缩。
6.3 地面要求
测试场地的中心区域地面应平坦并有良好的吸声特性。地表面覆盖物可以是类似于森林中地面的
覆盖物、草坪或其他植物,高度为50mm±20mm。
7 测试和操作条件
对一台新的、正常生产并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装配标准部件的机器进行测量。
按说明书要求对机器进行试运转,并预热发动机。
按本标准相应附录中的要求调整化油器。
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切割装置进行润滑。测量开始后,不允许改变初始设置。
测量发动机转速的转速计误差应在读数的±1%以内。测量转速时,不应影响机器操作。
注1:具体规定见相应附录。
每次试验按附录中规定的工况测定机器的噪声,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a) 试验至少进行4次,两工况测试之间应有短暂的间隔和适当的转速变化。例如,怠速工况测试
前应有一短暂的高速空转过程,反之亦然。经过这一速度变化后,应在测试进行前使转速达到
稳定。
采集4个不同周期的噪声数据总时间不小于20s。
每一有效信号保持时间不小于2s,同时发动机转速应稳定在标定测试转速±210r/min以内。
注2:不同工况数据的采集不需要按规定的次序进行。
b) 同一工况测试数据变化范围不应超过2dB。否则,重新测试,直到4次连续的各工况测试数
据变化范围均不超过2dB为止。各传声器最终测定值为满足上面要求的4次连续有效数据
的算术平均值。
对于附录中规定的所有工况,耳旁噪声的测量均按本程序进行。测定A计权声功率级时,程序应
适用于6个均布的传声器声压级测试。
8 试验报告
所有的测定都应在试验报告中记录如下信息:
a) 试验用机器
1) 关于机器的描述,包括发动机排量、生产厂家、型号和序列号以及切割附件;
2) 操作工况,符合表3和表4的要求;
3) 木材尺寸。
b) 声学环境(测试环境描述)
1) 若室外测定,画出并标示机器相对于周围物体的位置,并给出测定环境的物理参数(包括
地表面的特性);
2) 若室内测定,画出并标示机器及室内物体位置,并描述墙、天棚和门的吸音特性;
3) K2A数值。
c) 测量仪器
1) 测量用的仪器,包括名称、生产厂家、型号和序列号;
2) 仪器系统校准方法;
3) 声学校准仪器最近的检定日期和地点。
d) 声学和其他数据
1) 传声器位置背景噪声的A计权声压级;
2) 符合表3、表4和表5要求的测定值和均值;
3) 备注;
4) 空气温度和风速;
5) 测定日期和地点。
表3 A计权发射声压级测定---测量值、平均值和测定值记录表
操作工况
发动机转速
/(r/min)
耳旁噪声测量值L′pA/dB
1 2 3 4 n
算术平均值L′pAX/
dB
修正因子K1A/
dB
测定值LpAX/
dB
怠速(Id)
满负荷(Fl)a
高速空转(Ra)a
具体操作工况X的声压级按下式计算:
LpAX=L′pAX-K1A
式中:
K1A---ISO 11201中规定的修正因子。
a 不同的机器类型对应不同的试验程序(见相应附录)。
表4 A计权声功率级测定---A计权声压级的测量记录表
序号 操作工况
发动机转速/
(r/min)
L′pA1/
dB
L′pA2/
dB
L′pA3/
dB
L′pA4/
dB
L′pA5/
dB
L′pA6/
dB
L′pA/
dB
满负荷(Fl)a
高速空转(Ra)a
满负荷(Fl)a
高速空转(Ra)a
满负荷(Fl)a
高速空转(Ra)a
满负荷(Fl)a
高速空转(Ra)a
满负荷(Fl)a
高速空转(Ra)a
平均
声压级
L′pAX
满负荷(Fl) L′pAFl= dB
高速空转(Ra) L′pARa= dB
L′pA1~L′pA6为在各传声器位置处测得的时间平均特性声压级。
L′pA为按ISO 3744:2010中式(12)计算的平均声压级。
L′pAX为具体操作工况的L′pA算术平均值。
具体操作工况的L′pA仅当需要时,方在报告中给出。
测试过程中,可以对数据自动进行平均处理。
a 不同的机器类型对应不同的试验程序(见相应附录)。
表5 A计权声功率级测定---声功率数据
操作工况
平均声压级LpAX/
dB
修正因子K1A/
dB
表面声压LpAfX/
dB
表面级Ls/
dB
声功率级LWAX/
dB
满负荷(Fl)a L′pAFl=
高速空转(Ra)a L′pARa=
环境修正因子 K2A= dB
L′pAX为具体操作工况的L′pA算术平均值。
具体操作工况X的表面声压级按下式计算:
LpAfX=L′pAX-K1A-K2A
式中:
L′pAX---具体操作工况的L′pAId、L′pAFl或L′pARa;
K1A---ISO 3744:2010中8.2.3规定的背景噪声修正因子;
K2A---环境修正因子,在此等于零(见第5章中的f)。
具体操作工况X的声功率级按下式计算:
LWAX=LpAfX+Ls
式中:
Ls=10lg
s0
, 单位为分贝(dB);
s0=1m2;
s---半球面的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a 不同的机器类型对应不同的试验程序(见相应附录)。
9 噪声值的标示和检验
标定产品的噪声指标是生产厂家的责任和义务。
生产厂家应履行这一义务,以便按照ISO 4871:1996的附录A对其公布的数据进行验证。生产厂
家应用双数(见ISO 4871:1996的附录B)标示全工况A计权当量声压级。生产厂家应用单一数据(见
ISO 4871:1996的附录B)标示全工况A计权当量声功率级。
注1:声功率级的公布值见附录 H。
如果需要,应提供怠速、满负荷和高速运转等工况的噪声值(A计权声功率级和A计权耳旁噪声)。
在标示噪声数据时,应注明按本标准测定和引用的主要标准(ISO 3744和/或ISO 11201),并说明
按其测定所产生的误差。
标示不确定度时,不确定因子(K)的值受标准偏差值σt的影响,σt由可再现性标准偏差σR 和产品
标准偏差σp组成。附录中给出了σR 的参考值,σp由生产厂家经验和产品的变化决定。
注2:部分机器2007年-2008年进行的RR试验结果总结见附录G。
应在销售文件中给出有关噪声测定值的信息。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测量条件 油锯
A.1 油锯和试验用木材
供测定用的油锯应装有标准导板和锯链。导板的长度应符合图A.1的尺寸要求。
试验用木材横截面为矩形,放置在锯木支架上。木材中心线距地面高度为600mm±10mm(见图A.1)。
木材沿导板方向的宽度为200mm±10mm,高度为400m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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