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6567.1-2008 -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T 6567.1-2008 | 169 | GB/T 6567.1-2008 | <=3 | 技术制图 管路系统的图形符号 基本原则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6567.1-2008 (GB/T6567.1-2008) |
| 中文名称 | 技术制图 管路系统的图形符号 基本原则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drawings -- Graphical symbols for piping systems -- Basic principl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J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100.01 |
| 字数估计 | 7,772 |
| 发布日期 | 2008-06-26 |
| 实施日期 | 2009-0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6567.1-1986 |
| 引用标准 | GB/T 17450-1998; GB/T 4457.4-2002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0号(总第12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T 6567的本部分规定了管路系统中常用图形符号的表达、使用和组合派生的基本原则。本部分适用于输送液体、气体及其他介质的管路系统原理图, 也可用于有关的其他设计图样。 |
GB/T 6567.1-2008
Technical drawings.Graphical symbols for piping systems.Basic principles
ICS 01.100.01
J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6567.1-2008
代替GB/T 6567.1-1986
技术制图 管路系统的图形符号
基本原则
2008-06-26发布
200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在GB/T 6567《技术制图 管路系统的图形符号》总标题下共包括以下5个部分:
---GB/T 6567.1-1986 技术制图 管路系统的图形符号 基本原则
---GB/T 6567.2-1986 技术制图 管路系统的图形符号 管路
---GB/T 6567.3-1986 技术制图 管路系统的图形符号 管件
---GB/T 6567.4-1986 技术制图 管路系统的图形符号 阀门和控制元件
---GB/T 6567.5-2003 技术制图 管路系统的图形符号 管路、管件和阀门等图形符号的轴
测图画法
本部分是对GB/T 6567.1-1986《管路系统的图形符号 基本原则》的修订。本部分从1986年发
布以后,在制造企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本次修订主要是根据企业在应用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结合原标
准的内容编制而成。
主要修改的内容有:
---按照GB/T 1.1和本部分的内容要求,修改与增加了“范围”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 C10对《管路系统的图形符号》的范围划分,《管路系统的图形符
号》系列标准属“技术制图”类,故本次修订在《管路系统的图形符号》前增加了“技术制图”作为
引导语;
---另外,还就标准中的相关内容做了文字上的修改。
本部分由全国技术产品文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技术产品文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北京理工大学、中航第一飞机研究院、重庆工业职业技术
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东拜、张彤、张永才、杨玉萍、黄炬。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40-1959,GB 141-1959;
---GB/T 6567.1-1986。
GB/T 6567.1-2008
技术制图 管路系统的图形符号
基本原则
1 范围
GB/T 6567的本部分规定了管路系统中常用图形符号的表达、使用和组合派生的基本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输送液体、气体及其他介质的管路系统原理图,也可用于有关的其他设计图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656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 17450-1998 技术制图 图线(idt ISO 128-20:1996)
GB/T 4457.4-2002 机械制图 图样画法 图线(ISO 128-24:1999,MOD)
3 基本原则
3.1 管路系统中常用的图形符号是按形象化、简化、清晰和便于计算机绘图、手工绘图及缩微复制等要
求制订的。
3.2 管路系统中常用的图形符号是按管路为水平时绘制的,也适用于任何位置的管路,但图形符号内
的字符、指针等仍按管路为水平时表示。
一致,两平行线间的最小距离应为0.7mm。
3.4 位于图形符号内或与符号组合在一起使用的字母、数字和所有其他字符,应按直体书写,它们的线
宽应与符号本身的线宽相同。
3.5 功能相关的图形符号应成组设计,可由一基本符号与附加符号或符号要素组成。成组符号的特征
是:形状相似或含义相似或所表示的对象相似或用法相似等。
3.6 未作规定的管路系统中的图形符号可根据本标准的原则组合或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