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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6669-2008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666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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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6669-2008 75 GB/T 6669-2008 9秒内发货PDF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6669-2008 (GB/T6669-2008)
中文名称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
英文名称 Flexible cellular polymeric materials -- Determination of compression set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G31
国际标准分类 83.080.01
字数估计 6,628
发布日期 2008-08-19
实施日期 2009-05-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6669-2001
引用标准 GB/T 6342-1996,
采用标准 ISO 1856-2000, IDT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4号(总第127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软质泡沫聚合材料压缩永久变形的三种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厚度大于2mm的乳胶泡沫和聚氨酯泡沫塑料。

GB/T 6669-2008: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6669-2008/ISO 1856:2000 代替GB/T 6669-2001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 (ISO 1856:2000,ID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1856:2000《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及其2007 年第1号修改单,在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上与国际标准完全相同,仅作少量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T 6669-2001《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 本标准与GB/T 6669-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了6.2“如果样品的泡孔结构具有方向性,压缩方向应由供需双方协定”; ---删除了6.4中 “(20±2)℃,相对湿度(65±5)%”的状态调节环境;增加了6.4部分内容; ---增加了压缩量、压缩时间和恢复时间的偏差要求; ---式(1)中用“CS”代替“P”表示压缩永久变形; ---增加了试验报告部分内容。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工商大学、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圣诺盟顾家海绵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倪晓东、孙林、陈倩、周晓芳、钱洪祥。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6669-1986,GB/T 6669-20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软质泡沫聚合材料压缩永久变形的三种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厚度大于2mm的乳胶泡沫和聚氨酯泡沫塑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342-1996 泡沫塑料与橡胶 线性尺寸的测定(idt ISO 1923:198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原理 将试样在规定温度下保持规定时间的恒定形变,观察试样恢复后厚度的变化。 5 仪器 5.1 装置 由两块大于试样尺寸的平板、定位件和夹具组成。两平板在试验中应保持平行,两平板间的距离可 调整到所需变形的高度。 测试薄形材料,应备有必要数量的方形玻璃片。玻璃片的厚度应为1.0mm~1.5mm,边长应为 50mm~55mm。 5.2 量具 测量试样尺寸的量具应符合GB/T 6342的规定。 6 试样 6.1 要求 试样的上下面应平行,相邻各面应垂直。试样长度、宽度应分别为(50±1)mm,厚度应为 (25±1)mm。试样应无污染,各面应无表皮。 当测试薄形材料时,应将足够数量(50×50)mm的试片叠合,使叠合试样在受压前总厚度至少为 25mm,各试片之间用玻璃片隔开。在测试时,整个叠合件作为一个试样。 6.2 试样取向 试验时的压缩方向应与产品实际使用时的受压方向相同。 6.3 试样数量 5个25mm厚的试样,或5个由薄形材料叠合而成的试样。 6.4 状态调节 生产后不到72h的材料一般不得用于试验。如果可以证明生产后16h或48h得到的结果与生产 后72h得到的结果差值不超过±10%,允许在生产后16h或48h进行试验。 试验前,试样应在下列任一种环境中状态调节16h以上。 (23±2)℃,相对湿度50%±5%; (27±2)℃,相对湿度65%±5%。 在生产后16h进行试验的情况下,状态调节时间可以包括部分或全部生产后放置时间。 在质量控制试验的情况下,试样可以在生产后放置较短的时间(最短12h),并按上述任一种环境 规定,采用较短的状态调节时间(最短6h)调节后进行试验。 7 试验步骤 7.1 概述 试验可按方法A、方法B或方法C中任一种进行,也可三种方法均进行。但三种方法可能给出不 同的结果。 7.2 方法A(在70℃压缩) 将试样或叠合试样置于装置的两平板之间,压缩试样厚度的50%±4%或75%±4%,并保持此状 态。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压缩90%。 在15min内,将被压缩的试样或叠合试样置于(70±1)℃的烘箱内并保持(22±0.2)h。 从烘箱内取出装置并在1min内从装置中取出试样,将其放置于低导热物体(如木板)的表面上,物 体的表面温度应是实验室温度。试样在与状态调节相同的温度下恢复(30±5)min。 片和玻璃片叠合总厚度减去玻璃片厚度。 7.3 方法B(在状态调节温度下压缩) 采用方法A规定的试验步骤,但试样是在与状态调节相同的温度下压缩(72±0.2)h。 7.4 方法C(在特殊规定条件下压缩) 采用方法A规定的试验步骤,但压缩时间、温度和压缩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8 计算与结果表示 8.1 计算 压缩永久变形按式(1)计算: 8.2 结果表示 表示压缩永久变形的结果,应在数值后面的括号内列出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