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6750-2007 -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T 6750-2007 | 174 | GB/T 6750-2007 | <=3 | 色漆和清漆 密度的测定 比重瓶法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6750-2007 (GB/T6750-2007) |
| 中文名称 | 色漆和清漆 密度的测定 比重瓶法 |
| 英文名称 | Paints and varnishes -- Determination of density -- Pycnometer method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G50 |
| 国际标准分类 | 87.040 |
| 字数估计 | 9,995 |
| 发布日期 | 2007-09-11 |
| 实施日期 | 2008-04-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6750-1986 |
| 引用标准 | GB/T 3186-2006; GB/T 6682-1992; GB/T 20777-2006 |
| 采用标准 | ISO 2811-1-1997.IDT |
| 标准依据 | 中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7年第10号(总第110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是有关色漆、清漆及相关产品的取样和试验的系列标准之一。本标准规定了使用比重瓶来测定色漆、清漆及相关产品密度的方法。本方法适用于试验温度下低、中黏度物料密度的测定。哈伯德比重瓶可用于高黏度物料密度的测定。 |
GB/T 6750-2007
ICS 87.040
G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6750-2007/ISO 2811-1:1997
代替 GB/T 6750-1986
色漆和清漆 密度的测定
比重瓶法
(ISO 2811-1:1997,Paintsandvarnishes-Determination
ofdensity-Part1:Pyknometermethod,IDT)
2007-09-11发布
2008-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 2811-1:1997《色漆和清漆 密度的测定 第1部分:比重瓶法》(英文版)。
本标准代替GB/T 6750-1986《色漆和清漆 密度的测定》。
本标准与前版GB/T 6750-1986的主要技术差异为:
---前版系等效采用ISO 2811:1974;
---本标准规定了标准试验温度,增加了非标准试验温度时密度的计算方式;
---明确规定了金属比重瓶的容积,玻璃比重瓶的容积由20mL~100mL改为10mL~100mL;
---改变了天平精确度的要求;
---增加了使用防尘罩的规定;
---增加了对测定次数及被测试样的规定;
---修改了比重瓶校准的步骤。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志平,沈苏江 。
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GB/T 6750-2007/ISO 2811-1:1997
色漆和清漆 密度的测定
比重瓶法
1 范围
本标准是有关色漆、清漆及相关产品的取样和试验的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比重瓶来测定色漆、清漆及相关产品密度的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试验温度下低、中黏度物料密度的测定。哈伯德比重瓶可用于高黏度物料密度的
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186-200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ISO 15528:2000,IDT)
GB/T 6682-19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neq ISO 3696:1987)
GB/T 20777-2006 色漆和清漆 试样的检查和制备(ISO 1513:1992,IDT)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单位体积物体的质量,以g/mL表示。
4 原理
用比重瓶装满被测产品,从比重瓶内产品的质量和已知的比重瓶体积计算出被测产品的密度。
5 温度
温度对密度的影响,与装填性能有非常显著的关系,并且随产品的类型而改变。
本标准规定试验温度为(23±0.5)℃,也可在其他商定的温度下进行试验。
试验时应将被测产品和比重瓶调节至规定或商定的温度,并且应保持测试期间温度变化不超过
0.5℃。
6 仪器
6.1 比重瓶
6.1.1 金属比重瓶,容积为50mL或100mL,是用精加工的防腐蚀材料制成的横截面为圆形的圆柱
体,上面带有一个装配合适的中心有一个孔的盖子。盖子内侧呈凹形(见图1)。
6.1.2 玻璃比重瓶,容积为10mL或100mL(盖伊-芦萨克比重瓶或哈伯德比重瓶)(见图2a和2b)。
6.2 分析天平,50mL以下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