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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7247.14-2025 (GB/T7247.14-2025) | | 中文名称 |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4部分:用户指南 | | 英文名称 | Safety of laser products - Part 14: A user's guid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L51 | | 国际标准分类 | 31.260 | | 字数估计 | 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5-08-01 | | 实施日期 | 2026-0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7247.14-2012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7247.14-2025: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4部分:用户指南
ICS 31.260
CCSL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7247.14-2012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4部分:用户指南
(IEC TR60825-14:2022,IDT)
2025-08-01发布
2026-0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Ⅴ
引言 Ⅶ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1
3.1 术语和定义 1
3.2 符号 2
4 管理政策 3
4.1 安全责任 3
4.2 激光安全防护顾问 3
4.3 激光安全员 4
4.4 信息和培训 4
4.5 能力水平 4
4.6 培训要求 7
4.7 认证 7
5 激光辐射危害 7
5.1 激光产品 7
5.2 激光照射 12
5.3 确定激光照射水平 12
6 最大允许照射量(MPE)的确定 16
6.1 一般说明 16
6.2 重复脉冲或调制激光器 22
6.3 多波长 23
6.4 扩展光源的 MPEs 24
6.5 危害距离和危害区域 24
7 伴随危害 25
7.1 附加的健康危害 25
7.2 激光器产生的危害 25
7.3 环境产生的危害 27
7.4 伴随危害的控制 28
8 风险评估 28
8.1 危害和风险 28
8.2 风险评估:第1阶段---潜在伤害识别 28
8.3 风险评估:第2阶段---潜在伤害评估 29
8.4 风险评估:第3阶段---控制措施选择 31
9 控制措施 31
9.1 一般要求 31
9.2 降低危害 32
9.3 围封危害 32
9.4 减少伤害 33
9.5 设备检修 41
10 安全运行维护 42
11 应急计划 43
11.1 概况 43
11.2 处理实际的眼损伤 43
11.3 处理实际的皮肤损伤 43
11.4 处理疑似眼损伤 43
12 事件报告和事故调查 44
13 医学监督 44
附录A(资料性) 激光受控区联锁系统示例 45
A.1 概述 45
A.2 一般要素 45
附录B(资料性) 计算示例 49
B.1 概述 49
B.2 附录B示例中使用的符号 49
B.3 最大允许照射量(MPE)---概况 49
B.4 最大允许照射量(MPE)---单个小光源 49
B.5 最大允许照射量(MPE)---重复脉冲系统 50
B.6 标称眼危害距离(NOHD) 52
B.7 漫反射和扩展光源 61
B.8 眼防护 63
B.9 复合激光二极管阵列光源实例 64
附录C(资料性) 生物物理学原理 70
C.1 眼睛的解剖结构 70
C.2 激光辐射对生物组织的影响 71
C.3 MPEs和辐照度平均 75
参考文献 77
图1 获得严格定义接收角的测量装置 15
图2 安全标志组合 36
图3 激光束警告符号(GB 2894-2008) 36
图4 佩戴防护眼镜符号(GB 2894-2008) 37
图5 禁止通行符号(GB 2894-2008) 37
图A.1 非锁定联锁系统 47
图A.2 锁定联锁系统 48
图B.1 标称眼危害距离 53
图B.2 确定NOHD的图表(在不考虑大气衰减的情况下,获得的NOHD各种大气衰减系数) 55
图B.3 三组激光二极管陈列 65
图C.1 眼睛的解剖结构 70
图C.2 激光辐射对生物组织损伤的示意图 71
表1 激光产品的默认防护控制措施 10
表2 用于测量辐照度和辐照量的限制孔径 14
表3 双筒望远镜的典型透射百分比 16
表4 以辐照度或辐照量表示的小光源在角膜上的最大允许照射量(MPE) 17
表5 波长在400nm~1400nm范围(视网膜危害区)内,以辐照度或辐照量表示的扩展光源在角膜上
的最大允许照射量(MPE) 18
表6 波长在400nm~1400nm范围内,以功率或能量表示的表4(C6=1)的最大允许照射量
(MPE) 19
表7 波长在400nm~1400nm范围内,以功率或能量表示的表5(扩展光源)的最大允许照射量
(MPE) 20
表8 激光辐射对皮肤的最大允许照射量(MPE) 21
表9 在 MPE评估中使用的修正因子和转效点 21
表10 脉冲群相加的持续时间Ti上限 23
表11 不同光谱区辐射对眼睛(O)和皮肤(S)的叠加效应 24
表12 激光受控区 34
表C.1 过量光照的病理效应一览表 73
表C.2 适用于 MPEs的测量孔径的说明 7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 7247《激光产品的安全》的第14部分。GB/T 724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设备分类和要求;
---第2部分:光纤通信系统(OFCS)的安全;
---第3部分:激光显示与表演指南;
---第4部分:激光防护屏;
---第5部分:生产者关于GB/T 7247.1的检查清单;
---第9部分:非相干光辐射最大允许照射量;
---第13部分:激光产品的分类测量;
---第14部分:用户指南。
本文件代替GB/T 7247.14-2012《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4部分:用户指南》,与GB/T 7247.14-
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本部分不包括发光二极管(LEDs)”的描述(见2012年版的1.1);
b)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管理控制、α 最小值、接收角、对向角等67条(见2012年版的2.1~
2.35,2.37~2.48,2.50,2.52~2.70);
c)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控制措施(见3.1.1);
d) 增加了符号表(见3.2);
e) 增加了管理政策执行者的要求:能力水平、培训要求和认证内容(见4.5、4.6和4.7);
f) 增加了1C类激光产品及相应注解(见5.1.2);
g) 更改了激光产品的默认防护控制措施(见表1,2012年版的表1);
h) 增加了消费类激光产品(见5.1.6);
i) 增加了重复脉冲和调制激光器相关内容(见6.2);
j) 更改了以辐照度或辐照量表示的光源在角膜上的最大允许照射量(MPE)(见表4和表5,2012
年版的表5和表6);
k) 增加了波长在400nm~1400nm范围内,以功率或能量表示的最大允许照射量 (MPE)相关
表格(见表6和表7);
l) 更改了激光辐射对皮肤的最大允许照射量(MPE)(见表8,2012年版的表7);
m) 更改了在 MPE评估中使用的修正因子和转效点(见表9,2012年版的表8);
n) 增加了激光受控区警告、指令和禁止标识及相应注解(见图2~图5);
o) 增加了应急计划内容(见第11章);
p) 更改了医学监督相关内容(见第13章,2012年版的第11章)。
本文件等同采用IEC TR60825-14:2022《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4部分:用户指南》,文件类型由
IEC 的技术报告调整为我国的推荐性国家标准。
本文件做了下列最小限度的编辑性改动:
---范围中增加注释;
---表5、表7中增加脚注;
---IEC TR60825-14:2022的附录B中B9.6、B9.7、B9.8部分内容出现编辑性错误,根据实际计
算结果对相关数据进行了修改。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苏州瑞铁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汉邦联航激光科
技有限公司、济南金威刻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凯普林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族激光智能装
备集团有限公司、光惠(上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天弘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赫耐工业自动化有
限公司、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浙江省
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上海市激光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深圳市速腾聚创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产品质
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北京泰瑞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
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北京京仪光电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广州赛西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科学院智能制造研究所、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宏昌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产品检验检测院、北京工业大学、德中(天津)技
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创鸿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铭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深圳欧斯普瑞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玩智商科技有限公司、烟台恩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达威科技(广东)股份有限
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向召、李振光、刘建业、蒋习峰、陈晓华、胡瑞、丁建武、金朝龙、张頔、索彦彦、
邓玉强、程旺、李敏、张玲玲、杨旸、付驰威、杜岚、杨国吉、司佳萌、高宏伟、李婷、孙雨彤、李绍、黄胜华、
司卫征、王寿桥、王舒樵、盛立文、童李霞、陈虹、屈元鹏、束庆邦、黎锦宁、石中、王品、于兆磊、何刚、李久喜、
俞江、高文华、王秀丽、赵巨云、曹艳艳。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2年首次发布为GB/T 7247.14-2012;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本文件确立的条款旨在帮助激光产品用户及其制造商了解安全管理总则、识别可能产生的危害、评
估潜在危险的伤害性,并建立和给予适当的控制措施。虽然本文件给出的指导主要针对预期建立安全
管理系统的组织,但它可以被任何使用激光的人应用。
激光控制措施差异很大,这取决于所使用的激光设备类型、所要执行的加工任务或过程、设备的使
用环境和可能受到伤害的人员。某些激光应用的特殊要求在GB/T 7247系列的其他文件中给出。
文件中使用“可合理预见的”和“可合理预知”的表达与某些特定事件、位置环境或条件有关。使用
本文件的人员有责任按照风险评估标准,确定和做出什么是“可合理预见的”判断,并能够提供相应的防
护措施。
文件中提及的激光“用户”,不仅包括实际使用激光设备的人员,也包括负有安全职责的人员。
为了更易于理解激光产品的使用,正确地运用相关内容,本文件还给出了激光受控区联锁系统(附
录A),最大允许照射量计算示例(附录B)及激光生物物理学原理(附录C)。
国内市场的相关产品执行GB 44703中关于标识的部分。
GB/T 7247《激光产品安全》拟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1部分:设备分类和要求。由于激光束的波长、能量及脉冲特性所涉及的范围广,在使用
时,潜在危害的程度差别很大,不能简单地用统一的安全限值将激光产品分类。旨在依据激光
器和激光产品光辐射危害程度的分类体系进行评估,确定控制措施。
---第2部分:光纤通信系统(OFCS)的安全。基于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故障条件[如光缆断裂、光
纤连接器松脱(断开)等]下,以可接触光辐射的程度来划分等级。旨在以其延伸封闭的传输特
性,来指定可达位置出现的相应危险级别,以确定同等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3部分:激光显示与表演指南。对使用在剧场投影和舞台表演等类似场所的3B和4类激光
产品,在激光运行中任何可能发生的超过对人眼和皮肤产生生物效应和危害的最大允许照射
量(MPE)给出了分析,旨在明确现场设计、安装、操作和表演人员的职责及风险管控和评
估,以降低风险。
---第4部分:激光防护屏。旨在规定用来围封激光加工机工作区域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如检修维
护期间)激光防护屏,及专用激光防护屏的技术要求,以避免加工区域周围的人员受到激光辐
射的危害。
---第5部分:生产者关于GB/T 7247.1的检查清单。旨在提供一个参考性的检查程序,用来确
认产品是否符合GB/T 7247.1对设备的分类和要求,增强GB/T 7247.1使用中的可执行性和
可操作性。
---第8部分:激光对人体安全的使用指南。旨在指导如何将激光安全使用纳入医疗激光实践,建
立安全程序、预防措施和使用人员控制措施,加强对所有参与激光使用的人员建立系统安全框
架体系和培训的必要性。
---第9部分:非相干光辐射最大允许照射量。旨在给出180nm~3000nm的人造光源照射人眼
和皮肤时,控制光辐射照射量的 MPE限值。
---第12部分:用于信息传输的自由空间光通信系统(FSOCSs)的安全。旨在给出180nm~
1mm波长范围内,点对点或点对多点自由空间光学数据传输的激光产品和系统的制造指
南,及安全使用要求,以保护人们免受FSOCSs产生的潜在危险的光辐射。
---第13部分:激光产品的分类测量。旨在依据GB/T 7247.1给出激光输出能量的发射水平的
测量和分析方法,给出激光产品的分类指南。
---第14部分:用户指南。对用户使用超过1类和2类的激光产品提出了要求,旨在帮助激光产
品用户及其制造商了解安全管理总则、识别可能产生的危害、评估潜在危险的危害性、建立和
给予适当的控制措施。
---第17部分:高光功率光纤通信系统使用无源光学元件和光缆的安全。旨在对在光纤通信系统
中运行的3B类以上的高光功率,给出对应热效应、光机效应和相关效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规
定,以防范和保护会给连接器等带来其他的安全问题。
---第18部分:传输系统指南。旨在规定了导光系统的布置、安装和使用要求,包括自由空间激光
传输和光纤传输,保护人员免受激光辐射危害而实施的防护措施,以及风险评估方法。
---第19部分:移动平台激光产品。旨在对搭载于移动平台的激光产品,依据平台运动情况给出
与速度相关的最近可达位置(VCPHA)用于评估激光危害,以在确保安全性的基础上避免过
于严格地评估激光危害,并给出了应用此条件的注意事项。
---第20部分:有意照射眼面部产品的激光辐射安全要求。旨在考虑直接照射面部或眼部区域的
消费类1类激光产品(如面部或视网膜/虹膜识别、AR/VR/MR眼镜/耳机等)可能出现的失
效模式,采用以关注安全为重点的FMEA方法,提供了基于风险分析的要求,以减少在产品预
期使用寿命期间随时可能发生故障情况下,对眼面部造成潜在伤害的风险。
---第21部分:自动发射控制(AEC)。旨在对解决制造商将自动发射控制(AEC)纳入其激光产
品中,以便在无防护的条件下,减少光辐射危害的同时生产性能更好的产品;为AEC的性能
要求以及可用于确定危害分类,并验证其是否按预期运行的方法提供更好的指导。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4部分:用户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根据GB/T 7247.1-2024给出了激光产品的安全使用最佳指南。本文件使用的术语“激光
产品”和“激光设备”是涉及所有由受激发射而产生光辐射的装置、组件或系统。
1类激光产品通常不产生光束危害,2类和3R类只产生极小的危害。这些产品的安全使用通常遵
守产品的警告标志和制造商的安全操作指南即可。本文件描述的进一步防护措施对于1类、2类和3R
类激光产品不是必需的。
注:有关中国市场的产品标识的内容见GB 44703。
本文件强调评估高功率激光器的风险,但低功率激光器的用户也能从这些信息中受益。
本文件适用于任何已售或待售包含激光器的产品,也适用于特殊构造的激光器(包括试验和样机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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