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778.1-2007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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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778.1-2007 | 440 | GB/T 778.1-2007 | 9秒内发货PDF | 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1部分:规范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778.1-2007 (GB/T778.1-2007) |
| 中文名称 | 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1部分:规范 |
| 英文名称 | Measurement of water flow in fully charged closed conduits -- Meters for cold potable water and hot water -- Part 1: Specification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N12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40.60 |
| 字数估计 | 36,327 |
| 发布日期 | 2007-09-12 |
| 实施日期 | 2008-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778.1-1996 |
| 采用标准 | ISO 4064-1-2005, IDT |
| 标准依据 | 中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7年第12号(总第11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T 778的本部分规定了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的术语和定义、技术特性、计量特性和压力损失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最高允许工作压力(MAP)大于等于1MPa1(管道公称通径DN≥500㎜的水表为0.6MPa)、最高允许工作温度(MAT)饮用冷水水表为30℃、热水水表按等级最高可达到180℃的各种水表。GB/T 778的本部分也适用于基于电或电子原理以及基于机械原理带电子装置、用于计量饮用冷水和热水实际体积流量的水表。本部分同样适用于通常作为选装件的电子辅助装置。GB/T 778的本部分的技术条件适用于被定义 |
GB/T 778.1-2007: 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1部分:规范
GB/T 778.1-2007 英文名称: Measurement of water flow in fully charged closed conduits -- Meters for cold potable water and hot water -- Part 1: Specification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778.1-2007/ISO 4064-1:2005
代替GB/T 778.1-1996
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1部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GB/T 778的本部分规定了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的术语和定义、技术特性、计量特性和压力损
失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最高允许工作压力(MAP)大于等于1MPa1)(管道公称通径DN≥500mm的水
表为0.6MPa)、最高允许工作温度(MAT)饮用冷水水表为30℃、热水水表按等级最高可达到180℃的
各种水表。
GB/T 778的本部分也适用于基于电或电子原理以及基于机械原理带电子装置、用于计量饮用冷
水和热水实际体积流量的水表。本部分同样适用于通常作为选装件的电子辅助装置。
1)0.1MPa=1bar
GB/T 778的本部分的技术条件适用于被定义为积算计量仪表、采用任何技术连续测定流过的水
体积的水表。
注:若涉及国家法规,则国家法规高于GB/T 778的本部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OIMLV1和OIMLV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778的本部分。
注:3.27~3.43的术语主要涉及电和电子装置。
4.2.3 水表集合管接头的设计
水表的接头应设计成利用螺纹将水表连接到具有螺纹连接面的集合管上。入口接头与水表/集合
管外部之间,或者水表/集合管接口处的入口与出口通道之间应采取适当的密封措施,以保证不发生
泄漏。
4.2.4 同轴水表的尺寸
同轴水表的尺寸可以用一个能容纳水表的圆柱体来说明。(见图3和表3)。
注:如果有独立的指示装置或计算器,则图3规定的总尺寸仅适用于测量传感器的外壳。
4.3 压力损失
额定工作条件下的最大压力损失应不超过0.063MPa(0.63bar),其中包括作为水表部件的过滤
器或滤网。
制造厂应从表4所示GB/T 321-2005的R5系列数值中选取压力损失等级。
任何类型和测量原理的同轴水表都应连同集合管一起进行试验。
5.1.2 测量范围
流量测量范围由Q3/Q1 的比值确定。其数值应:
5.1.3 常用流量(Q3)与过载流量(Q4)的关系
5.2.3 低区的最大允许误差
水温在额定工作条件规定范围以内时,以最小流量(Q1)与分界流量(Q2)(不包括Q2)之间的流量排
出的体积的最大允许误差为±5%。
5.2.4 高区的最大允许误差
以分界流量(Q2)(包括Q2)与过载流量(Q4)之间的流量排出的体积的最大允许误差:
---水温≤30℃时为±2%;
---水温>30℃时为±3%。
5.2.5 误差的符号
如果水表测量范围内所有误差的符号都相同,则至少其中的一个误差应小于最大允许误差(MPE)
的二分之一。
5.2.6 逆流
制造厂应指明水表是否可以计量逆流。如果可以计量逆流,应从显示体积中减去逆流体积,或者分
开记录。正向流和逆流的最大允许误差应相同。
不能计量逆流的水表应能防止逆流,或者能承受意外逆流而不致造成正向流计量性能发生任何下
降或变化。
5.2.7 温度和压力变化的最大允许误差要求
温度和压力的变化在水表额定工作条件范围内时,水表应符合相关的最大允许误差要求。
5.2.8 带可分离计算器和测量传感器的水表
水表的计算器和测量传感器如果可分离并可与其他相同或不同结构的计算器和测量传感器互换,
可以单独进行型式批准。
可分离计算器和测量传感器的最大允许误差应不超过5.2.3和5.2.4给出的值。
5.3 零流量积算读数
流量为零时,水表的积算读数应无变化。
5.4 额定工作条件(ROC)
5.4.1 水表的温度等级
水表应按水温范围分级,制造厂应按表5选择水温范围。
水温应在水表的入口处测量。
5.4.2 水表的压力等级
5.4.2.1 允许水压
评估最高允许工作压力时,应测量水表入口上游的水压,评估最低允许工作压力时,应测量水表出
口下游的水压。
最低允许工作压力mAP应为30kPa(0.3bar)。
水表的最高允许压力等级对应于ISO 系列的各种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值,如表6所示,由制造厂
选定。
5.4.2.2 内压
水表应能承受表6中各个对应等级的内压。应根据GB/T 778.3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试验。
5.4.2.3 同轴水表
5.4.2.2的要求同样适用于同轴水表的压力试验。同轴水表的密封件位于同轴水表/集合管的接
合面,也应对其进行试验,以保证水表的入口和出口通道之间不发生隐蔽的内部泄漏。
进行压力损失试验时,水表和集合管应一起接受试验。
5.4.3 工作压力范围
水表的工作压力范围至少应达到1MPa(10bar),500mm及以上管径的水表除外,其工作水压范
围至少应达到0.6MPa(6bar)。
5.4.4 工作环境温度范围
水表的工作环境温度范围应为:5℃~55℃。带电子装置、严酷度等级为3级的水表的工作环境温
度范围应为:-25℃~+55℃。
5.4.5 工作环境湿度范围
水表的工作环境湿度范围在40℃时为0%~100%,远传读数装置在40℃时至少为93%。
5.4.6 工作电源范围
需要外部供电的电动或电子水表和带电子装置的水表,其工作电压变化范围应为公称交流或直流
电源电压的-15%~+10%,频率变化范围为交流电源公称频率的±2%。
5.5 流动剖面敏感度等级
水表应能承受GB/T 778.3的试验程序中确定的流速场异常的影响。在施加流动扰动期间,示值
误差应符合5.2.1~5.2.4的要求。
水表制造厂应依据GB/T 778.3规定的相关试验的结果,按照表7和表8的等级规定流动剖面敏
感度等级。
制造厂应详细说明需要使用的流动调整段,包括整直器和(或)直管段,并将其作为被检测的这一类
水表的辅助装置。制造厂应提供合适的整直器和直管段,这将成为型式批准的组成部分。
5.6 电子水表和带电子装置水表的要求
5.6.1 调整装置
水表可以配备调整装置。
5.6.2 校正装置
水表可配备校正装置,校正装置是水表的组成部分。所有适用于水表的要求,尤其是5.2规定的最
大允许误差要求也适用于计量条件下的修正体积。
正常工作情况下应不显示未经修正的体积。
使用校正装置的目的是尽可能把误差减小到零。装有校正装置的水表必须满足6.7.3的性能试验
要求。
开始测量时,应将校正所需的所有非测量参数输入计算器。型式批准试验证书可能会对检验这些
参数做出规定。这些参数对于正确检定校正装置是必不可少的。
校正装置应不允许校正预测漂移,例如与时间或体积有关的漂移。
如有相关测量仪表,应符合适用的国家标准或建议,其精确度应使水表能符合5.2的要求。
相关测量仪表应按C.5的规定配备检验装置。
不得利用校正装置将水表的示值误差调整到不接近零的值,即使该值仍在最大允许误差范围内。
5.6.3 计算器
开始测量时,计算器中应存有产生受法制计量管理的示值所需的所有参数,如计算表或校正多项
式等。
计算器可以配备接口同外部装置联接。在使用这些接口时,水表的硬件和软件应继续正常工作,其
计量功能应不受影响。
5.6.4 电子指示装置
测量期间不强求连续显示体积。但中断显示应不中断检验装置的工作(若有检验装置)。
5.6.5 辅助装置
水表配备了下列任何一种装置后,应符合5.2的相关要求。
---调零装置;
---价格指示装置;
---打印装置;
---存储装置;
---预调装置;
---自助装置。
在指示装置有明确显示之前,也可以利用这些装置检测测量装置的运行情况。
如果国家法规许可,只要能保证水表正常运行并符合5.2的要求,可以把这些装置作为水表试验和
检定以及远传读数的控制元件。
此类装置还可以用于水表的远传读数。无论是临时还是永久加装这些辅助装置,都应不影响水表
的计量特性。
6 技术要求
6.1 水表的材料和结构要求
6.1.1 水表的制造材料的强度和耐用度应满足水表的特定使用要求。
6.1.2 水表的制造材料应不受工作温度范围内水温变化的不利影响(见5.4.1)。
6.1.3 水表内所有接触水的零部件应采用通常认为是无毒、无污染、无生物活性的材料制造。
注:应符合国家规定。
6.1.4 整体水表的制造材料应能抗内、外部腐蚀,或进行适当的表面防护处理。
6.1.5 水表的指示装置应采用透明窗保护。还可配备一个合适的表盖作为辅助保护。
6.1.6 若水表指示装置透明窗内侧有可能形成冷凝,水表应安装消除冷凝的装置。
6.2 耐久性
应根据水表的常用流量Q3 和过载流量Q4 模拟GB/T 778.3-2007的表1中列出的工作条件,证
明水表能够满足相应的耐久性要求。对于设计可测量逆流的水表,两个流动方向都应满足要求。
6.3 水表的调整
水表可配备调整装置,平行移动误差曲线,使误差保持在最大允许误差范围之内。
如果调整装置装在水表外,应采取铅封措施(见6.4)。
6.4 检定标记和防护装置
水表上应留出位置设置重要检定标记。检定标记应设在明处,无需拆卸水表即能看到。
水表应配置可以封印的防护装置,以保证在正确安装水表前和安装后,在不损坏防护装置的情况下
无法拆卸或者改动水表和(或)调整装置或校正装置。
6.5 电子封印
6.5.1 接触参数
6.5.1.1 当机械封印不能防止对确定测量结果有影响的参数被接触时,应采用6.5.1.2和6.5.1.3的
防护措施。
6.5.1.2 借助密码(关键词)或特殊装置(例如钥匙)只允许授权人员接触参数。密码应能更换。
6.5.1.3 至少应记忆最后一次干预行为。记录中应包括日期和识别实施干预的授权人员的特征要素。
如果下一次干预未覆盖前一次干预的记录,至少应保证两年的追溯期。如果能记忆2次以上的干预,但
必须删除原有记录才能记录新的干预,应删除最早的记录。
6.5.2 可互换部件
6.5.2.1 水表装有用户可拆卸的可互换部件应符合6.5.2.2和6.5.2.3的规定。
6.5.2.2 若不符合6.5.1的规定,应无法通过拆卸点更改参与确定测量结果的参数。
6.5.2.3 应借助电子和数据处理保安措施或者机械装置防止插入任何可能影响精确度的器件。
6.5.3 部件的拆卸
水表装有用户可拆卸的不可互换部件应符合6.5.2的规定。此外,这类水表应配备一种装置,如果
各种部件不按制造厂的配置连接可阻止水表工作。
注:利用一个装置,在部件被拆卸和重新连接后阻止所有测量,就可以防止用户擅自拆卸部件。
6.6 指示装置
6.6.1 一般要求
6.6.1.1 功能
水表的指示装置应提供易读、可靠、明确、直观的指示体积示值。
指示装置应包含测试和校准用的观察工具。
6.6.1.2 测量单位、符号及其位置
指示的水体积应以立方米表示。单位m3 应紧接着显示数字标在度盘上。
6.6.1.3 指示范围
6.6.1.4 指示装置的颜色标志
立方米及其倍数最好用黑色显示。
立方米的约数最好用红色显示。
指针、指示标记、数字、字轮、字盘、度盘或开孔框都应使用这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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