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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8334-2022 (GB/T8334-2022) | | 中文名称 | | | 英文名称 | Periodic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liquefied petroleum steel gas cylinder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J74 | | 字数估计 | 13,112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8334-2022: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 8334-2022 英文名称: Periodic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liquefied petroleum steel gas cylinders
ICS 23.020.30
CCSJ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8334-2011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按照GB/T 5842设计、制造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
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公称工作压力为2.1MPa,公称容积不大于
150L,可重复盛装液化石油气的钢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64 工业氮
GB/T 5842 液化石油气钢瓶
GB/T 7512 液化石油气瓶阀
GB/T 8335 气瓶专用螺纹
GB/T 8336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GB/T 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T 10878 气瓶锥螺纹丝锥
GB/T 12137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NB/T 47013.2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2部分:射线检测
NB/T 47013.4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4部分:磁粉检测
NB/T 47013.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5部分:渗透检测
JJG539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TSG23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检验项目
钢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阀座检查、壁厚测定、水压试验、瓶阀检查与装配、气密性试验。
经外观检查,若对钢瓶容积有怀疑时,应进行容积测定(补充检验)。
5 检验准备
5.1 记录
5.1.1 逐只检查记录钢瓶的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记录的内容至少包括制造单位代号或制造许可证
编号、钢瓶编号、制造年月、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钢瓶重量、公称容积、瓶体设计壁厚、上次检验
日期(年、月)及检验机构名称或代号等信息,对进口钢瓶应当记录国别。
5.1.2 对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生产的钢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项目不全又无据可查
的钢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不准再用的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应判废。
5.1.3 实际使用年限超过设计使用寿命且无使用价值的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应判废。
5.2 瓶内残液、残气的处理
5.2.1 钢瓶检验前,在保证不泄漏、不污染环境、不影响操作人员健康的前提下,采用适当的方法逐只
回收瓶内残液和残气。对于瓶阀不能开启无法证明有无余压的钢瓶,应与待检瓶分开存放,做好标识以
便另行妥善处理。经外观检查判废的钢瓶,亦应逐只回收瓶内残液和残气。
5.2.2 应采用蒸汽吹扫瓶或经安全评定不影响钢瓶安全性能的方法对瓶内残液和残气进行处理。
5.2.3 采用蒸汽吹扫瓶时,应将钢瓶倒置于蒸汽吹扫装置上,一般情况下,蒸汽压力应大于或等于
0.2MPa,吹扫时间应不少于3min。
5.2.4 用可燃气体检测器测定瓶内吹扫后的残气浓度,凡浓度高于0.4%(体积分数)的钢瓶,应重新对
瓶内残液和残气进行处理。
5.3 瓶阀拆卸与表面清理
5.3.1 确认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时,用不损伤瓶体金属的器械卸下瓶阀。
5.3.2 对于瓶阀无法开启的钢瓶,应采取可靠的去死阀装置卸下瓶阀。去死阀装置应具有安全防爆和
防止瓶内介质向大气环境泄漏的功能。
5.3.3 采用不损伤瓶体的表面处理装置,逐只清除钢瓶外表面的锈蚀物和涂敷物等。
6 外观检查与评定
6.1 外观初检与评定
逐只目测检查易于发现的外表面缺陷,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钢瓶,应判废:
a) 护罩用螺丝联接到瓶体的钢瓶;
b) 护罩脱落或其焊接接头断裂以及瓶体的对接接头出现裂纹的钢瓶;
c) 因底座脱落、变形、腐蚀、破裂、磨损以及其他缺陷影响直立的钢瓶;
d) 进行过焊接、修理、挖补、拆解和翻新的钢瓶。
6.2 外观复检与评定
6.2.1 外观目测检查
逐只对钢瓶进行目测检查,检查瓶体外表面是否存在裂纹、鼓包、皱折、夹层、凹坑、磕伤、划伤、凹
陷、腐蚀、热损伤等缺陷,还应对底座和瓶体形状进行检查。对外观检查发现有凹坑、磕伤、划伤、腐蚀缺
陷的部位,应采用超声波测厚仪器测量缺陷处瓶壁的最小壁厚。
6.2.2 机械损伤的检查与评定
6.2.2.1 瓶体存在裂纹、鼓包、皱折、夹层和肉眼可见的容积变形等缺陷的钢瓶应判废。
6.2.2.2 瓶体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应判废(测量方法见附录A)。
6.2.2.3 瓶体凹陷深度不小于6mm或大于凹陷短径的1/10的钢瓶应判废(测量方法见附录A)。
6.2.2.4 瓶体凹陷深度小于6mm,若凹陷中带有划伤或磕伤缺陷,且缺陷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
厚,则该钢瓶应判废。
6.2.2.5 对未达到判废条件的缺陷的钢瓶表面应进行修磨,使其边缘圆滑过渡,但修磨后的剩余壁厚应
不小于设计壁厚。
6.2.3 热损伤的检查与评定
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存在可能使金属受损的明显火焰烧灼迹象的钢瓶应判废。
6.2.4 腐蚀的检查与评定
6.2.4.1 瓶体上孤立点腐蚀、线腐蚀、局部腐蚀及普遍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应判废。
6.2.4.2 因腐蚀严重,难以确定腐蚀深度和范围的钢瓶应判废。
6.2.5 底座的检查与评定
6.2.5.1 底座存在损伤已不能保证钢瓶的直立和稳定性的钢瓶应判废。
6.2.5.2 底座支撑面与瓶底中心的间距小于下表1规定尺寸的钢瓶应判废。
6.2.6.1 焊接接头外观检查应逐只进行。对于有纵焊缝的钢瓶,其纵焊缝以及纵、环焊缝交接处应进行重点检验。
6.2.6.2 焊缝存在咬边及焊缝和热影响区表面存在裂纹、气孔、弧坑和不规则突变的钢瓶应判废。
6.2.6.3 纵、环焊缝及热影响区上存在划伤、磕伤或凹坑经修磨后,焊缝低于母材的钢瓶应判废;热影响
区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应判废。
6.2.6.4 纵、环焊缝热影响区的凹陷深度大于或等于6mm的钢瓶应判废。
6.2.6.5 对焊接接头表面缺陷的类型和严重性有疑问,应由检验人员确定无损检测部位、方法和检测比
例,按NB/T 47013.2、NB/T 47013.4、NB/T 47013.5进行磁粉检测、渗透检测或射线检测。进行磁粉、
渗透检测的合格级别应不低于Ⅰ级,进行X射线检测的技术等级应不低于AB级,焊缝质量的合格级别
应不低于Ⅲ级。
7 阀座检查与评定
7.1 检查内容与评定方法
7.1.1 目测或用低倍放大镜逐只检查阀座以及螺纹有无裂纹、变形、腐蚀或其他机械损伤。
7.1.2 阀座有裂纹、倾斜、塌陷的钢瓶应判废。
7.1.3 阀座螺纹不应有裂纹或裂纹性缺陷,但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轻微损伤。
7.2 螺纹修复
对螺纹存在轻度腐蚀、磨损或其它损伤,可用符合GB/T 10878规定的丝锥修复。修复后应用符合
GB/T 8336规定的量规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GB/T 8335的要求,螺纹修理后检查仍不合格的钢瓶应判废。
8 壁厚测定
8.1 测定要求
8.1.1 除对钢瓶有缺陷部位应进行局部测厚外,还应逐只进行定点测厚。
8.1.2 测厚点应在上下封头圆弧过渡区各选择一点,筒体部分应选择在距环焊缝两侧或单侧(对瓶体
由三部分组成的钢瓶)50mm处各测一点。腐蚀严重的钢瓶,应对腐蚀区域测量查找剩余壁厚最小值
点。对瓶体由三部分组成的钢瓶应在筒体下部和下封头圆弧过渡区内应增测两点。
8.2 结果评定
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应判废。
9 容积测定(补充检测)
9.1 一般规定
经外观检验,对钢瓶容积有怀疑时,应进行容积测定。
9.2 衡器要求
用于称量钢瓶质量的衡器,最大称量应是常用称量值的1.5倍~3.0倍,允许误差应符合JJG539
“中准确度级”的要求。衡器的检定或校准周期不应超过三个月。
9.3 数值处理
容积应以三位有效数字表示,第四位数值一律舍去。
9.4 测定与结果评定
容积测定按附录B给出的水容积测定法,实测容积小于公称容积的钢瓶应判废。
10 水压试验
10.1 试验要求
10.1.1 钢瓶应逐只按照GB/T 9251的规定进行水压试验,试验方法采用耐压试验。
10.1.2 试验压力为3.2MPa,保压时间不应少于1min。
10.1.3 对试验合格的钢瓶,应用适当方法排净瓶内残留水。
10.2 结果评定
在试验过程中,瓶体出现渗漏、可见变形或保压期间压力下降现象(非因试验装置或瓶口泄漏)的钢瓶应判废。
11 瓶阀检查、更新与装配
11.1 瓶阀检查
应逐只检查拆卸的瓶阀,对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瓶阀,应进行瓶阀更新。
11.2 瓶阀更新
11.2.1 更新的瓶阀应是具有相应瓶阀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生产的、且通过型式试验的液化石油气瓶阀。
11.2.2 应逐只对新更换的瓶阀进行外观检查,并保证开闭自如。
11.3 瓶阀装配
11.3.1 瓶阀与阀座的密封材料应符合GB/T 7512的相关规定。
11.3.2 带有液相管的钢瓶,瓶阀与液相管应装配牢固。
11.3.3 瓶阀应装配牢固,并保证其与阀座连接的有效螺纹牙数和密封性能,装配后其外露螺纹数应为1牙~2牙。
12 气密性试验
12.1 试验要求
12.1.1 钢瓶应逐只按照GB/T 12137的规定进行气密性试验,钢瓶的气密性试验方法应采用浸水法。
12.1.2 试验压力为2.1MPa,保压时间不应少于1min。
12.1.3 凡以空气为介质进行试验的钢瓶,试验前应逐只测定瓶内残留物释放的燃气浓度。对于浓度
大于0.4%(体积分数)的钢瓶,应重新进行残气处理,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用空气进行试验,否则应用氮气进行试验。
12.1.4 试验所用压缩空气不应含油、水;如用氮气,其纯度应不低于GB/T 3864的规定。
12.1.5 试验过程中若充气装置发生故障或试验过程中瓶阀因装配不当等原因产生泄漏时,应立即停
止试验,待维修或重新装配后再试验。
12.2 结果评定
对在试验压力下瓶体出现泄漏的钢瓶应判废。
13 检验后的工作
13.1 凡经检验合格的钢瓶,应按照TSG23的规定做好定期检验标志。
13.2 钢瓶应按照GB/T 5842的规定进行涂敷。专用颜色钢瓶,应涂敷指定的钢瓶颜色。
13.3 钢瓶在重新涂敷后,应粘贴安全使用提示,其内容应符合GB/T 5842的规定。
13.4 对于判废的钢瓶应在钢瓶醒目位置做出“报废”标识。报废钢瓶应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
13.5 检验结束后检验人员应当按照TSG23的规定对检验合格和报废钢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同时
应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向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上传有关检验信息。
附 录 A
(资料性)
凹陷、凹坑、磕伤和划伤深度值的测量方法
A.1 凹陷深度(h)的测量方法
以凹陷的弦为基准测量深度,量具为游标卡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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