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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8427-2008 (GB/T8427-2008) | | 中文名称 |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 | 英文名称 | Textiles -- Tests for color fastness -- Color fastness to artificial light: Xenon arc fading lamp tes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W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59.080.01 | | 字数估计 | 17,132 | | 发布日期 | 2008-08-06 | | 实施日期 | 2009-06-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8427-1998 | | 引用标准 | GB/T 250; GB/T 6151; GB/T 6682; GB/T 8426; GB/T 8431; FZ/T 01024; FZ/T 01047 | | 采用标准 | ISO 105-B02-1994, MOD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2号(总第125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一种测定各类纺织品的颜色耐相当于日光(D65)的人造光作用色牢度的方法。本标准亦可用于白色(漂白或荧光增白)纺织品。本标准可使用两组不同的蓝色羊毛标样, 所得结果并不完全等同。注1:附录D中给出了耐光色牢度的简要说明。 |
GB/T 8427-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GB/T 8427-2008 英文名称: Textiles -- Tests for color fastness -- Color fastness to artificial light: Xenon arc fading lamp tes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8427-2008
代替GB/T 8427-199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种测定各类纺织品的颜色耐相当于日光(D65)的人造光作用色牢度的方法。本标
准亦可用于白色(漂白或荧光增白)纺织品。
本标准可使用两组不同的蓝色羊毛标样,所得结果并不完全等同。
注1:附录D中给出了耐光色牢度的简要说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原理
纺织品试样与一组蓝色羊毛标样一起在人造光源下按照规定条件曝晒,然后将试样与蓝色羊毛标
样进行变色对比,评定色牢度。
对于白色(漂白或荧光增白)纺织品,是将试样的白度变化与蓝色羊毛标样对比,评定色牢度。
4 标准材料与设备
4.1 标准材料
两组蓝色羊毛标样均可使用。蓝色羊毛标样1~8和L2~L9是类似的,将使用不同蓝色羊毛标样
获得的测试结果进行比较时,要注意到两组蓝色羊毛标样的褪色性能可能不同,因此,两组标样所得结
果不可互换。
4.1.1 蓝色羊毛标样1~8
欧洲研制和生产的蓝色羊毛标样编号为1~8,这些标样是用表1中的染料染成的蓝色羊毛织物,
它的范围从1(很低色牢度)到8(很高色牢度),使每一较高编号蓝色羊毛标样的耐光色牢度比前一编号
约高一倍。
4.1.2 蓝色羊毛标样L2~L9
美国研制和生产的蓝色羊毛标样编号为2~9,数字前均注有字母L。这八个蓝色羊毛标样是用
CIMordantBule1(染料索引,第三版,43830)染色的羊毛和用CISolubilizedVatBlue8(染料索引,第
三版,73801)染色的羊毛以不同混合比特制而成的,使每一较高编号蓝色羊毛标样的耐光色牢度比前一
编号约高一倍。
附录E中给出的数据说明了每一蓝色羊毛标样和固定辐照总量之间的关系。
4.1.3 湿度控制标样
4.1.3.1 有效湿度定义是结合了空气温度、试样表面温度和决定曝晒过程中试样表面湿气含量的空气
相对湿度来定义的。有效湿度只能通过评定湿度控制标样的耐光色牢度来测量。
4.1.3.2 本标准中的湿度控制标样是用红色偶氮染料染色的棉织物。
4.1.3.3 该标样的校准是将其于一年中的不同时间置于一些特定的场所,面朝南方曝晒,同时,将标准
标样置于一些恒定空气湿度从0~100%的密封容器中。所得结果的种类不多,主要结果见图1。
4.1.3.4 当处于GB/T 8426指定的区域中曝晒时,湿度控制标样的耐光色牢度为5级。
4.2 设备
4.2.1 氙弧灯设备:空冷式或水冷式。
试样和蓝色羊毛标样可同时在下述任一种设备(见4.2.1.1和4.2.1.2)中曝晒,试样和蓝色羊毛
标样受光面上光强度的差异不应超过平均值的±10%。辐照量(单位面积辐照能)用辐照度计(4.2.6)
测得,建议为42W/m2(波长在300nm~400nm),或1.1W/m2(波长在420nm)。
氙弧灯与试样表面和蓝色羊毛标样表面应保持相等距离。
4.2.1.1 空冷式氙弧灯设备,由下列部件组成(见附录A和附录B):
注2:通用的曝晒条件见6.1。
a) 光源:安装在通风良好的曝晒仓内。光源为氙弧灯,相关色温为5500K~6500K,尺寸由设
备型号而定。
b) 滤光片:置于光源和试样及蓝色羊毛标样之间,使紫外光谱稳定衰减。所用滤光玻璃的透光
率在380nm~750nm之间至少为90%,而在310nm~320nm之间则降为0。
c) 滤热片:置于光源和试样及蓝色羊毛标样之间,可使氙弧光谱中所含红外辐照量稳定地衰减
(见A.1.2.1和A.1.2.2)。使用玻璃过滤器以消除多余的红外辐照,达到第6章所规定的温
度条件,应经常进行清洁,防止由灰尘造成不必要的滤光。
4.2.1.2 水冷式氙弧灯设备,由下列部件组成(见附录C):
a) 光源:安装在通风良好的曝晒箱内。光源为氙弧灯,相关色温为5500K~6500K,尺寸由设
备型号而定。
b) 滤光片:包括内层和外层滤光玻璃容纳和引导冷却水流动。滤光器置于光源和试样及蓝色羊
毛标样之间,使紫外光谱和部分红外光谱可稳定衰减。
欧洲的曝晒条件[见6.1a)和6.1b)]:由内外红外玻璃滤光片和窗玻璃外罩组成的滤光系统,
其透射率在380nm~750nm之间至少为90%,而在310nm左右则降为0。
美国的曝晒条件(见6.2):内层为硼硅玻璃,外层为透明钠钙玻璃。这样可阻断较低波长的光
谱辐照,使到达试样上的光谱辐照与经过一般窗玻璃后的大致相等(见C.1.2)。
c) 冷却系统:3级水循环(见 GB/T 6682)通过氙灯的内外滤光玻璃之间,并经热交换装置
(见C.1.4)冷却。
4.2.2 遮盖物:为不透光材料,如薄铝片或用铝箔覆盖的硬卡纸,用于遮盖试样和蓝色羊毛标样的一
部分。
4.2.3 温度传感器:黑板温度计(BPT)或黑标温度计(BST)。
4.2.3.1 黑板温度计(BPT):包括一块尺寸至少为45mm×100mm的金属板,其温度用温度计或热
电偶测量,热敏部分位于金属板中心并与板接触良好。
金属板向着光源的一面为黑色,使到达试样的光谱在黑板上的反射率小于5%,背向光的一面是不
绝热的(C.1.5)。
4.2.3.2 黑标温度计(BST):包括一块尺寸约为70mm×30mm不锈钢板,厚度约为0.5mm,用固定
于背面具有优良导热性的热电阻测量温度。金属板用一块塑料板固定以隔热,并涂以黑色涂层,因此即
使在红外光谱范围也能获得至少95%的吸收率。
4.2.4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应符合GB/T 250。
4.2.5 评级灯:应符合FZ/T 01047,用以评定白度变色。
4.2.6 辐照度计:用以测量300nm~400nm或某个规定波长(如:420nm)的曝晒辐照(见 A.1.7、
B.1.7和C.1.8)。
由于试样表面的辐照度与灯光强度和灯至试样距离呈函数关系,可用辐照度计控制曝晒均匀度,辐
照度计可测量在试样架平面上某一点上的辐照量(单位面积辐照能)。
5 试样
试样的尺寸可以变动,按试样数量和设备试样夹的形状和尺寸而定。
5.1 在空冷式设备中(4.2.1.1),如在同一块试样上进行逐段分期曝晒,通常使用的试样面积不小于
45mm×10mm。如试样是织物,应紧附于硬卡上;如试样是纱线,则紧密卷绕于硬卡上,或平行排列固
定于硬卡上;如试样是散纤维,则梳压整理成均匀薄层固定于硬卡上。每一曝晒和未曝晒面积不应小于
10mm×8mm 。
5.2 为了便于操作,可将一块或几块试样和相同尺寸的蓝色羊毛标样按图2或图3方式置于一块或多
块硬卡上。
5.3 在水冷式设备中,试样夹宜放置约70mm×120mm的试样。需要时可选用与试样夹相匹配的不
同尺寸的试样。蓝色羊毛标样应放在白纸卡背衬上进行曝晒,如需要试样也可安放在白纸卡上。
5.4 遮盖物(4.2.2)应与试样和蓝色羊毛标样的未曝晒面紧密接触,使曝晒和未暴晒部分之间界限分
明,但不可过分紧压。
5.5 试样的尺寸和形状应与蓝色羊毛标样相同,以免对曝晒与未曝晒部分目测评级时,面积较大的试
样对照面积较小的蓝色羊毛标样会出现评定偏高的误差(见8.4)。
5.6 试验绒头织物时,应在蓝色羊毛标样下垫衬硬卡,以使光源至蓝色羊毛标样的距离与光源至绒头
织物表面的距离相同,但应避免遮盖物将试样未曝晒部分的表面压平。
绒头织物如毯子,具有绒面纤维或结构,小面积不易评定,则需不小于50mm×40mm或更大的曝
晒面积。
6 曝晒条件
6.1 欧洲的曝晒条件:本条件使用4.1.1规定的蓝色羊毛标样1~8。
a) 通常条件(温带):中等有效湿度(见4.1.3),湿度控制标样5级,最高黑标温度50 ℃
(见4.2.3.2)。
b) 极限条件:为了检验试样在曝晒期间对不同湿度的敏感性,可使用以下极限条件:
1) 低有效湿度:
---湿度控制标样6~7级;
---最高黑标温度65℃。
2) 高有效湿度:
---湿度控制标样3级;
---最高黑标温度45℃。
注3:用黑板温度计(BPT)(4.2.3.1)测量温度要比黑标温度计(BST)(4.2.3.2)低5℃。
6.2 美国的曝晒条件:本条件使用4.1.2规定的蓝色羊毛标样L2~L9。
黑板温度(63±1)℃(见4.2.3.1)。仪器试验箱内相对湿度(30±5)%,低有效湿度,湿度控制标样
的色牢度为6~7级。
7 操作程序
7.1 湿度的调节(见第6章)
7.1.1 检查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氙灯是否洁净(应遵循厂商指导,并参考附录A,附录B和
附录C)。
7.1.2 将一块不小于45mm×10mm的湿度控制标样(4.1.3)与蓝色羊毛标样(4.1.1)一起装在硬卡
上,并尽可能使之置于试样夹的中部(见5.3)。
7.1.3 将装妥的试样夹安放于设备的试样架上。试样架上所有的空档,都要用没有试样而装着硬卡的
试样夹全部填满。
7.1.4 开启氙灯后,设备需连续运转到试验完成,除非需要清洗氙灯或因灯管、滤光片已到规定使用期
限需进行调换。
7.1.5 将部分遮盖的湿度控制标样与蓝色羊毛标样同时进行曝晒,直至湿度控制标样上曝晒和未曝晒
部分间的色差达到灰色样卡4级。
7.1.6 在此阶段评定湿度控制标样的耐光色牢度,必要时可调节设备上的控制器,以获得选定的曝晒
条件。每天检查,必要时重新调节控制器,以保持规定的黑板温度(黑标温度)和湿度。
7.2 曝晒方法
7.2.1 在预定的条件下,对试样(或一组试样)和蓝色羊毛标样同时进行曝晒。其方法和时间要以能否
对照蓝色羊毛标样完全评出每块试样的色牢度为准。在整个试验过程中要逐次遮盖试样和蓝色羊毛标
样(方法1或方法2)。也可使用其他的遮盖顺序,例如遮盖试样及蓝色羊毛标样的两侧,曝晒中间的三
分之一或二分之一。
7.2.2 方法1
7.2.2.1 本方法被认为是最精确的,在评级有争议时应予采用。其基本特点是通过检查试样来控制曝
晒周期,故每块试样需配备一套蓝色羊毛标样。
GB/T 8427-2008
7.2.2.2 将试样和蓝色羊毛标样按图2所示排列,将遮盖物AB放在试样和蓝色羊毛标样的中段三分
之一处。按6.1或6.2中规定的条件,在氙灯下曝晒。不时提起遮盖物AB,检查试样的光照效果,直至
试样的曝晒和未曝晒部分间的色差达到灰色样卡4级。用另一个遮盖物(图2中的CD)遮盖试样和蓝
色羊毛标样的左侧三分之一处,在此阶段,注意光致变色的可能性(见GB/T 8431)。如试样是白色(漂
白或荧光增白)纺织品即可终止曝晒。
7.2.2.3 继续曝晒,直至试样的曝晒和未曝晒部分的色差等于灰色样卡3级。
7.2.2.4 如果蓝色羊毛标样7或L7的褪色比试样先达到灰色样卡4级,此时曝晒即可终止。这是因
为如当试样具有等于或高于7级或L7级耐光色牢度时,则需要很长的时间曝晒才能达到灰色样卡3级
的色差。再者,当耐光色牢度为8级或L9级时,这样的色差就不可能测得。所以,当蓝色羊毛标样7或
L7以上产生的色差等于灰色样卡4级时,即可在蓝色羊毛标样7~8或蓝色羊毛标样L7~L8的范围
内进行评级,因为,为达到这个色差所需时间之长,已足以消除由于不适当曝晒可能产生的任何误差。
7.2.3 方法2
7.2.3.1 本方法适用于大量试样同时测试。其基本特点是通过检查蓝色羊毛标样来控制曝晒周期,只
需用一套蓝色羊毛标样对一批具有不同耐光色牢度的试样试验,从而节省蓝色羊毛标样的用料。
7.2.3.2 试样和蓝色羊毛标样按图3所示排列。用遮盖物AB遮盖试样和蓝色羊毛标样总长的五分
之一到四分之一之间。按6.1或6.2所述条件进行曝晒。不时提起遮盖物检查蓝色羊毛标样的光照效
果。当能观察出蓝色羊毛标样2的变色达到灰色样卡3级或L2的变色等于灰色样卡4级,并对照在蓝
色羊毛标样1、2、3或L2上所呈现的变色情况,评定试样的耐光色牢度(这是耐光色牢度的初评)。在
此阶段应注意光致变色的可能性(见GB/T 8431)。
7.2.3.3 将遮盖物AB重新准确地放在原先位置,继续曝晒,直至蓝色羊毛标样4或L3的变色与灰色
样卡4级相同。这时再按图3所示位置放上另一遮盖物CD,重叠盖在第一个遮盖物AB上。
7.2.3.4 继续曝晒,直到蓝色羊毛标样6或L4的变色等于灰色样卡4级。然后,按图3所示的位置放
上最后一个遮盖物EF,其他遮盖物仍保留原处。
7.2.3.5 继续曝晒,直到下列任一种情况出现为止:
a) 在蓝色羊毛标样7或L7上产生的色差等于灰色样卡4级;
b) 在最耐光的试样上产生的色差等于灰色样卡3级;
c) 白色纺织品(漂白或荧光增白),在最耐光的试样上产生的色差等于灰色样卡4级。
注4:b)和c)有可能发生在7.2.3.3或7.2.3.4之前。
7.2.4 方法3
本方法适用于核对与某种性能规格是否一致,允许试样只与两块蓝色羊毛标样一起曝晒,一块按规
定为最低允许牢度的蓝色羊毛标样和另一块更低的蓝色羊毛标样。连续曝晒,直到在最低允许牢度的
蓝色羊毛标样的分段面上等于灰色样卡4级(第一阶段)和3级(第二阶段)的色差。白色纺织品(漂白
或荧光增白)晒至最低允许牢度的蓝色羊毛标样分段面上等于灰色样卡4级。
7.2.5 方法4
本方法适用于检验是否符合某一商定的参比样,允许试样只与这块参比样一起曝晒。连续曝晒,直
到参比样上等于灰色样卡4级和(或)3级的色差。白色纺织品(漂白或荧光增白)晒至参比样等于灰色
样卡4级。
7.2.6 方法5
本方法适用于核对是否符合认可的辐照能值,可单独将试样曝晒,或与蓝色羊毛标样一起曝晒,直
至达到规定辐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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