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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8626-2007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862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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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8626-2007 85 GB/T 8626-2007 9秒内发货PDF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8626-2007 (GB/T8626-2007)
中文名称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英文名称 Test method of flammability for building material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C80
国际标准分类 13.220.40
字数估计 26,217
发布日期 2007-12-21
实施日期 2008-06-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8626-1988
引用标准 EN 13238; EN ISO 13943
采用标准 ISO 11925-2-2002, IDT
标准依据 中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7年第13号(总第113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没有外加辐射条件下, 用小火焰直接冲击垂直放置的试样以测定建筑制品可燃性的方法。对于未被火焰点燃就熔化或收缩的制品, 附录A给出了附加试验程序。附录B给出了试验方法精确度的信息。

GB/T 8626-2007: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 8626-2007 英文名称: Test method of flammability for building material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8626—2007/ISO11925-2:2002 代替 GB/T 8626—1988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没有外加辐射条件下,用小火焰直接冲击垂直放置的试样以测定建筑制品可燃性的方法。 对于未被火焰点燃就熔化或收缩的制品,附录 A 给出了附加试验程序。 附录B 给出了试验方法精确度的信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N13238 建筑制品对火反应试验 状态条件程序及基本材料选择的一般规则 EN ISO 13943 火灾安全 词汇 3 术语和定义 EN ISO 13943 以及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试验装置 4.1 试验室 环境温度为(23±5)℃,相对湿度为(50士20)%的房间。 注:光线较暗的房间有助于识别表面上的小火焰。 4.2 燃烧箱 燃烧箱(见图1)由不锈钢钢板制作,并安装有耐热玻璃门,以便于至少从箱体的正面和一个侧面进 行试验操作和观察。燃烧箱通过箱体底部的方形盒体进行自然通风,方形盒体由厚度为1.5 mm 的 不 锈钢制作,盒体高度为50 mm, 开敞面积为25 mm×25 mm(见图1)。为达到自然通风目的,箱体应放 置在高40 mm 的支座上,以使箱体底部存在一个通风空气隙。如图1所示,箱体正面两支座之间的空气隙应予以封闭。 在只点燃燃烧器和打开抽风罩的条件下,测量的箱体烟道(如图1所示)内的空气流 速应为(0.7士0.1)m/s。燃烧箱应放置在合适的抽风罩下方。 4.3 燃烧器 燃烧器结构如图2所示,燃烧器的设计应使其能在垂直方向使用或与垂直轴线成45°角。燃烧器应 安装在水平钢板上,并可沿燃烧箱中心线方向前后平稳移动。 燃烧器应安装有一个微调阀,以调节火焰高度。 4.4 燃气 纯度≥95%的商用丙烷。为使燃烧器在45°角方向上保持火焰稳定,燃气压力应在10 kPa~50 kPa 范围内。 4.5 试样夹 试样夹由两个U 型不锈钢框架构成,宽15 mm, 厚(5±1)mm, 其他尺寸等见图3。框架垂直悬挂 在挂杆(见4.6和图4)上,以使试样的底面中心线和底面边缘可以直接受火(见图5~图7)。 为避免试样歪斜,用螺钉或夹具将两个试样框架卡紧。 采用的固定方式应能保证试样在整个试验过程中不会移位,这一点非常重要。 注:在与试样贴紧的框架内表面上可嵌入一些长度约1 mm 的小销钉。 4.6 挂杆 挂杆固定在垂直立柱(支座)上,以使试样夹能垂直悬挂,燃烧器火焰能作用于试样(见图4)。 对于边缘点火方式和表面点火方式,试样底面与金属网上方水平钢板的上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分别 为(125士10)mm 和(85±10)mm。 4.7 计时器 计时器应能持续记录时间,并显示到秒,精度≤1s/h。 4.8 试样模板 A 规定的程序,则选用较大尺寸的模板。 4.9 火焰检查装置 4.9.1 火焰高度测量工具 以燃烧器上某一固定点为测量起点,能显示火焰高度为20 mm 的合适工具(见图8)。火焰高度测 量工具的偏差应为±0.1 mm。 4.9.2 用于边缘点火的点火定位器 能插入燃烧器喷嘴的长16 mm 的抽取式定位器,用以确定同预先设定火焰在试样上的接触点的距 离(见图9)。 4.9.3 用于表面点火的点火定位器 能插入燃烧器喷嘴的抽取式锥形定位器,用以确定燃烧器前端边缘与试样表面的距离为5 mm (见 图9)。 4.10 风速仪 风速仪,精度为士0.1 m/s, 用以测量燃烧箱顶部出口的空气流速(见4.2和图1)。 4.11 滤纸和收集盘 未经染色的崭新滤纸,面密度为60 kg/m², 含灰量小于0.1%。 采用铝箔制作的收集盘,100 mm×50 mm,深10 mm。收集盘放在试样正下方,每次试验后应更换 收集盘。 5 试样 5.1 试样制备 使用4.8规定的模板在代表制品的试验样品上切割试样。 5.2 试样尺寸 名义厚度不超过60 mm 的试样应按其实际厚度进行试验。名义厚度大于60 mm 的试样,应从其背火面将厚度削减至60 mm, 按60 mm 厚度进行试验。若需要采用这种方式削减试样尺寸,该切削面 不应作为受火面。对于通常生产尺寸小于试样尺寸的制品,应制作适当尺寸的样品专门用于试验 5.3 非平整制品 对于非平整制品,试样可按其最终应用条件进行试验(如隔热导管)。应提供完整制品或长 250 mm 的试样。 5.4 试样数量 5.4.1 对于每种点火方式,至少应测试6块具有代表性的制品试样,并应分别在样品的纵向和横向上 切制3块试样。 5.4.2 若试验用的制品厚度不对称,在实际应用中两个表面均可能受火,则应对试样的两个表面分别 进行试验。 5.4.3 若制品的几个表面区域明显不同,但每个表面区域均符合3.2规定的表面特性,则应再附加一 组试验来评估该制品。 5.4.4 如果制品在安装过程中四周封边,但仍可以在未加边缘保护的情况下使用,应对封边的试样和 未封边的试样分别试验。 5.5 基材 若制品在最终应用条件下是安装在基材上,则试样应能代表最终应用状况。且应根据 EN13238 选取基材。 注:对于应用在基材上且采用底部边缘点火方式的材料,在试样制备过程中应注意:由于在实际应用中基材可能伸 出材料底部,基材边缘本身不受火,因此试样的制作应能反映实际应用状况,如基材类型,基材的固定件等。 6 状态调节 试样和滤纸应根据EN 13238 进行状态调节。 7 试验程序 7.1 概述 有2种点火时间供委托方选择,15 s 或30 s。试验开始时间就是点火的开始时间。 7.2 试验准备 7.2.1 确认燃烧箱烟道内的空气流速符合要求(见4.2)。 7.2.2 将6个试样从状态调节室中取出,并在30 min 内完成试验。若有必要,也可将试样从状态调节室取出, 放置于密闭箱体中的试验装置内。 7.2.3 将试样置于试样夹中,这样试样的两个边缘和上端边缘被试样夹封闭,受火端距离试样夹底端 30 mm(见图3)。 注:操作员可在试样框架上做标记以确保试样底部边缘处于正确位置。 7.2.4 将燃烧器角度调整至45°角,使用4.9.2或4.9.3规定的定位器,来确认燃烧器与试样的距离 (见图4~图7)。 7.2.5 在试样下方的铝箔收集盘内放两张滤纸,这一操作应在试验前的3min 内完成。 7.3 试验步骤 7.3.1 点燃位于垂直方向的燃烧器,待火焰稳定。调节燃烧器微调阀,并采用4.9.1规定的测量器具测量火焰高度, 火焰高度应为(20±1)mm。 应在远离燃烧器的预设位置上进行该操作,以避免试样意 外着火。在每次对试样点火前应测量火焰高度。 注:光线较暗的环境有助于测量火焰高度。 7.3.2 沿燃烧器的垂直轴线将燃烧器倾斜45°,水平向前推进,直至火焰抵达预设的试样接触点。 当火焰接触到试样时开始计时。按照委托方要求,点火时间为15s 或 3 0s。然后平稳地撤回燃 烧器。 7.3.3 点火方式 试样可能需要采用表面点火方式或边缘点火方式,或这两种点火方式都要采用。 注:建议的点火方式可能在相关的产品标准中给出。 7.3.3.1 表面点火 对所有的基本平整制品(见3.2),火焰应施加在试样的中心线位置,底部边缘上方40 mm 处(见图9)。 应分别对实际应用中可能受火的每种不同表面进行试验(见5.4.2)。 7.3.3.2 边缘点火 7.3.3.2.1 对于总厚度不超过3 mm 的单层或多层的基本平整制品,火焰应施加在试样底面中心位置 处(见图5)。 7.3.3.2.2 对于总厚度大于3 mm 的单层或多层的基本平整制品,火焰应施加在试样底边中心且距受火表面1.5mm的底面位置处(见图6)。 7.3.3.2.3 对于所有厚度大于10 mm 的多层制品,应增加试验,将试样沿其垂直轴线旋转90°,火焰施 加在每层材料底部中线所在的边缘处(见图7)。 7.3.4 对于非基本平整制品和按实际应用条件进行测试的制品,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