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8814-2004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8814-2004'
标准号码美元购买PDF工期标准名称(英文版)
GB/T 8814-2004 85 GB/T 8814-2004 9秒内 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包含修改单1)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8814-2004 (GB/T8814-2004)
中文名称 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包含修改单1)
英文名称 Unplasticized polyvinyl chloride (PVC-U) profiles for the doors and window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Y28
国际标准分类 83.140.01
字数估计 19,166
发布日期 2004-03-15
实施日期 2004-10-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8814-1998
引用标准 GB/T 1633-2000; GB/T 2828.1-2003; GB/T 9341-2000; GB/T 13525-1992; GB/T 16422.2-1999; ISO 179-2000
采用标准 EN 12608-2002; MOD
标准依据 Announcement of Newly Approved National Standards No. 4 of 2004 (No. 66 overall)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颜色范围在L;≥82, -2.5≤a"≤5, -5≤b"≤15内的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

GB/T 8814-2004: 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包含修改单1) GB/T 8814-2004 英文名称: Unplasticized polyvinyl chloride (PVC-U) profiles for the doors and windo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8814-2004 代替 GB/T 8814-1998 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犞C-U)型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 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颜色范围在L≥82,-2.5≤犪≤5,-5≤犫≤15内的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33-2000 热塑性塑料维卡软化温度(VST)的测定(ISO 306:1994,IDT)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ISO 2859-1:1999,IDT) GB/T 9341-2000 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ISO 178:1993,IDT) GB/T 13525-1992 塑料拉伸冲击性能试验方法 GB/T 16422.2-1999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2部分:氙弧灯(ISO 4892-2:1994, IDT) ISO 179:2000 塑料---简支梁冲击强度的测定。 4 分类 型材按老化时间、落锤冲击、壁厚分类。 4.1 老化时间分类 老化时间分类见表1。 4.2 主型材落锤冲击分类 主型材落锤冲击分类见表2。 4.3 主型材的壁厚分类 主型材壁厚分类见表3。 4.4 产品标记 5 要求 5.1 材料性能 型材材料的性能应满足附录C的要求。 5.2 外观 型材可视面的颜色应均匀,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凹凸,无杂质。型材端部应清洁、无毛刺。 型材允许有由工艺引起不明显的收缩痕。 5.3 尺寸和偏差 5.3.1 外形尺寸和极限偏差 型材外形尺寸见图1,极限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5.3.2 主型材的壁厚 主型材的壁厚应符合表5规定(见图1)。 5.4 型材的直线偏差 长度为1m的主型材直线偏差应≤1mm。长度为1m的纱扇直线偏差应≤2mm。 5.5 主型材的质量 主型材每米长度的质量应不小于每米长度标称质量的95%。 5.6 加热后尺寸变化率 主型材两个相对最大可视面的加热后尺寸变化率为±2.0%;每个试样两可视面的加热后尺寸变化 率之差应≤0.4%。 辅型材的加热后尺寸变化率为±3.0%。 5.7 主型材的落锤冲击 在可视面上破裂的试样数≤1个。对于共挤的型材,共挤层不能出现分离。 5.8 150℃加热后状态 试样应无气泡、裂痕、麻点。对于共挤型材,共挤层不能出现分离。 5.9 老化 5.9.1 老化后冲击强度保留率 老化后冲击强度保留率≥60%。 5.9.2 颜色变化 老化前后试样的颜色变化用ΔE、Δ犫表示,ΔE≤5,Δ犫≤3。 5.10 主型材的可焊接性 焊角的平均应力≥35MPa,试样的最小应力≥30MPa。 6 试验方法 6.1 状态调节和试验环境 在(23±2)℃的环境下进行状态调节,用于检测外观、尺寸的试样,调节时间不少于1h,其他检测 项目调节时间不少于24h,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 6.2 外观 在自然光或一个等效的人工光源下进行目测,目测距离0.5m。 6.3 尺寸和偏差 测量外形尺寸和壁厚,用精度至少为0.05mm的游标卡尺测量,外形尺寸和壁厚各测量三点。壁 厚取最小值。测量方法见图2。 6.4 直线偏差 6.4.1 试样制备 从三根型材上各截取长度为(1000+10 0 )mm的试样一个。 6.4.2 试验步骤 把试样的凹面放在三级以上的标准平台上。用精度至少为0.1mm的塞尺测量型材和平台之间的 GB/T 8814-2004 最大间隙,然后再测量与第一次测量相垂直的面,取三个试样中的最大值。 6.5 主型材质量 6.5.1 试样制备 从三根型材上各截取长度为200mm~300mm的试样一个。 6.5.2 试验步骤 型材的质量用精度不低于1g的天平称量,型材的长度用精度至少为0.5mm的量具测量,取三个 试样的平均值。 6.6 加热后尺寸变化率 6.6.1 试样制备 用机械加工的方法,从三根型材上各截取长度为(250±5)mm的试样一个,在试样规定的可视面 上划两条间距为200mm的标线,标线应与纵向轴线垂直,每一标线与试样一端的距离约为25mm。并 在标线中部标出与标线垂直并相交的测量线。主型材在两个相对最大可视面各做一对标线,辅型材只 在一面做标线。 6.6.2 试验设备 电热鼓风箱,分度值为1℃的温度计。 6.6.3 试验步骤 用精度为0.05mm的量具测量两交点间的距离L0,精确至0.1mm,将非可视面放于(100±2)℃ 的电热鼓风箱内撒有滑石粉的玻璃板上,放置60+3 0min,连同玻璃板取出,冷却至室温,测量两交点间的 距离L1,精确至0.1mm。 6.6.4 结果和表示 加热后尺寸变化率按公式(1)计算: 6.7 主型材的落锤冲击 6.7.1 原理 以规定高度和规定质量的落锤冲击试样,对试验结果的评价采用通过法。 6.7.2 试样制备 用机械加工的方法,从三根型材上共截取长度为(300±5)mm的试样10个。 6.7.3 试验设备 落锤冲击试验机。落锤质量(1000±5)g,锤头半径(25±0.5)mm。 6.7.4 试验条件 将试样在-10 0-2℃条件下放置1h后,开始测试。在标准环境(23±2)℃下,试验应在10s内完成。 6.7.5 试验步骤 将试样的可视面向上放在支撑物上(见图3),使落锤冲击在试样可视面的中心位置上,上下可视面 各冲击五次,每个试样冲击一次。落锤高度Ⅰ类为1000+10 0 mm,Ⅱ类为1500+10 0 mm。观察并记录型 材可视面破裂、分离的试样个数。 6.8 150℃加热后状态 6.8.1 试样制备 用机械加工的方法,从三根型材上各截取长度为(200±10)mm的试样一个。 6.8.2 试验设备 电热鼓风箱,分度值为1℃的温度计。 6.8.3 试验步骤 将试样水平放于(150±2)℃的电热鼓风箱内撒有滑石粉的玻璃板上,放置30+3 0min,连同玻璃板取 出,冷却至室温。目测观察是否出现气泡、裂纹、麻点或分离。 6.9 老化试验方法 老化试验按GB/T 16422.2-1999中A法的规定进行。黑板温度为(65±3)℃,相对湿度为(50± 5)%。老化面为型材的可视面。M类老化4000h,S类老化6000h。 6.9.1 老化后的冲击强度保留率 6.9.1.1 试样制备 6.9.1.2 试验设备 冲击试验机应符合ISO 179:2000的要求。 6.9.1.3 试验条件 跨距L=40+0.5 0 mm,试样的冲击方向见图4。 6.9.1.4 结果和表示 冲击强度按公式(2)计算: 6.9.2 颜色变化 6.9.2.1 试样制备 试样的长和宽为50mm×40mm,数量至少两个。 6.9.2.2 试验设备 度仪。 6.9.2.3 试验步骤 一个试样作为原始的试样,另外一个试样的可视面进行老化。老化试样取出后应在24h内测量, 每个试样测量两个点,取平均值,计算出ΔE和Δ犫。 6.10 主型材的可焊接性 6.10.1 试样制备 焊角试样为五个,不清理焊缝,只清理90°角的外缘。试样支撑面的中心长度犪为(400±2)mm,见 图5。 6.10.2 试验设备 用精度为±1%,测量范围为(0~20)kN的试验装置,试验速度(50±5)mm/min。 6.10.3 试验步骤 按图5将试样的两端放在活动的支撑座上,对焊角或T型接头施加压力,直到断裂为止,记录最大 力值Fc。 6.10.4 结果和表示 按公式(3)计算受压弯曲应力σc。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以批量为单位,检验项目为5.2、5.3、5.4、5.5、5.6、5.7、5.8、5.10及附录 C中的 C.3.1项。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的全部内容。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检验(老化指标除外),每三年进行一 次老化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2 组批与抽样 7.2.1 组批 以同一原料、工艺、配方、规格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50t。如产量小不足50t,则以7d的产量为一批。 7.2.2 抽样 外观、尺寸检验按GB/T 2828.1-2003规定,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查水平Ⅰ,合 格质量水平AQL6.5,抽样方案见表6。型材及型材的材料性能的检验,应从外观、尺寸检验合格的样 本中随机抽取足够数量的样品。 7.2.3 抽样方案的转移规则 抽样方案的转移规则由企业自定。 7.3 判定规则 7.3.1 合格项的判定 7.3.1.1 外观与尺寸的判定 外观与尺寸检验结果按表6进行判定。 7.3.1.2 型材及材料性能的判定 型材及材料性能测试结果中,若有不合格项时,应从原批中随机抽取双倍样品,对该项目进行复验, 复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型材及材料性能合格;若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时,则该型材及材料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