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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9061-2006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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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9061-2006 85 GB/T 9061-2006 9秒内发货PDF 金属切削机床 通用技术条件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9061-2006 (GB/T9061-2006)
中文名称 金属切削机床 通用技术条件
英文名称 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metal-cutting machine tool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J50
国际标准分类 25.040.20
字数估计 15,180
发布日期 2006-01-24
实施日期 2006-08-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9061-1988
引用标准 GB/T 191-2000; GB/T 3167-1993; GB/T 3168-1993; GB 5226.1; GB/T 6477.1-1986; GB/T 6477.2-1986; GB/T 647716-1986; GB/T 6576-2002; GB/T 7932-2003; GB/T 13306-1991; GB/T 13574-1992; GB/T 15375-1994; GB 15760; GB/T 16768-1997; GB/T 16769-1997; JB/T 2326-1994; JB/T 3051-1999; J
标准依据 中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2006年第2号(总第89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切削机床(以下简称机床, 包括组合机床、机床附件等)基本的、共同性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机床设计、制造、检验与验收。各类型机床产品可根据其使用性能、结构等特点, 编制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标准, 对技术指标、评定方法和检验项目等规定作出补充和具体化。

GB/T 9061-2006: 金属切削机床 通用技术条件 GB/T 9061-2006 英文名称: 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metal-cutting machine tool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9061—2006 代替 GB/T 9061—1988 金属切削机床 通用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切削机床(以下简称机床,包括组合机床、机床附件等)基本的、共同性的技术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机床设计、制造、检验与验收。各类型机床产品可根据其使用性能、结构等特点,编制 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标准,对技术指标、评定方法和检验项目等规定作出补充和具体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技术要求 3.1 型号、名称和参数 机床的型号、名称宜按照 GB/T 15375、GB/T 6477.1、GB/T 6477.2、GB/T 6477.16、JB/T 4168 和 JB/T 2326 等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和给出。数控机床坐标和运动方向的命名宜符合 JB/T 3051 的 规 定。机床的参数宜符合各类型机床参数标准的规定。机床与工夹量具、附件等连接部位的型式和尺寸 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2 布局和造型 3.2.1 机床造型设计美观大方,外部结构与色彩匀称、和谐。外露的附件、配套件应与整机协调。 3.2.2 机床各部件及装置应布局合理、高度适中,便于操作者观察加工区域。机床应排屑方便。 3.2.3 机床的手轮、手柄和按钮等应布置合理、操作方便,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2.4 机床应装、拆、调整和维修方便。整体或拆分运输的机床应符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3.3 性能与结构 机床性能和结构应满足用户的要求。机床的设计还宜充分考虑系列化、通用化、标准化、模块化。 3.4 附件和工具 机床应备有保证基本性能的附件和工具。扩大机床使用性能的特殊附件,根据用户要求按协议供 应。附件和工具宜标有相应的标记或规格。 机床的标准附件和工具,均应保证连接部位的互换性和使用性能。 3.5 电气系统 机床的电气系统应符合 GB 5226.1 的规定。 3.6 数控系统 机床的数控系统应符合 JB/T 8832 的有关规定。 3.7 液压、气动、冷却和润滑系统 3.7.1机床的液压系统应符合 JB/T 10051 的规定。 3.7.2 机床的气动系统应符合 GB/T 7932 的规定。 3.7.3 机床的冷却系统应保证冷却充分、可靠。 3.7.4 机床的润滑系统应符合 GB/T 6576 的规定。 3.7.5 机床的液压、气动、冷却和润滑系统及其他部位均不应漏(渗)油、漏(渗)水、漏气。切削冷却液 不应混入液压系统和润滑系统。 3.8 测量装置 机床和附件的测量装置应准确、可靠,读数部分便于操作观察,视场清晰。有密封要求处应设有可 靠的密封装置。 3.9 安全卫生 机床上有可能对人身健康或对设备易造成损伤的部位,应采取安全措施,机床的安全防护应符合GB 15760 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3.10 寿命 3.10.1 机床重要的及易磨损的导轨副应采取耐磨措施,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3.10.2 对机床主轴、丝杠、蜗杆副和高速、重载齿轮副等主要零件也应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其工作寿命。 3.10.3机床主轴、导轨、丝杠等易被尘屑磨损的部位宜采取防护装置。 3.11 标牌 机床上的产品标牌宜符合 GB/T13306 的有关规定。标牌上的内容应正确并符合有关规定,汉字 应采用国家公布的简化字。操作标志等指示形象化符号应符合 GB/T 3167、GB/T 3168 及有关标准和 技术文件的规定。 3.12 随机技术文件 机床随机技术文件应包括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明书和装箱单。机床随机技术文件的编制方法宜符 合JB/T 9875、JB/T 9935 等标准的规定。 3.13 加工质量 3.13.1机床上各种零件材料的牌号和机械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零件的加工应符合相应标 准、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规定。 3.13.2灰铸铁件质量应符合 JB/T3997 的规定。 3.13.3 热处理件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13.4 机械加工件质量应符合JB/T 9872 的规定。 3.13.5 焊接件质量应符合 JB/T9873 的规定。 3.14 装配质量 3.14.1 机床的装配质量应符合JB/T 9874 的规定。 3.14.2 机床装配过程中清洁度检测要求和方法宜符合JB/T9877 的规定。 3.15 外观质量 3.15.1 机床外观表面不应有图样未规定的凸起、凹陷、粗糙不平和其他损伤。 3.15.2 机床的防护罩应平整、匀称,不应翘曲、凹陷。 3.15.3 机床零、部件外露结合面的边缘应整齐、匀称,除设计允许外不应有明显的错位。错位量和错位不匀称量宜符合表1的规定。 机床的门、盖与机床的结合面应贴合,贴合缝隙值不大于表1的规定. 机床的电气柜、电气箱等的门、盖周边与其相关件的缝隙应均匀,缝隙不均匀值不大于表1的规定。 3.15.4 外露的焊缝应平直、均匀。 3.15.5 装入沉孔的螺钉不应突出于零件表面,其头部与沉孔之间不应有明显的偏心。固定销(轴用固 定销两端均露者除外)一般应略突出于零件外表面。螺栓尾端应略突出于螺母端面。外露轴端一般应 突出于包容件的端面,突出值约为倒棱值。内孔表面与壳体凸缘间的壁厚应均匀对称,其凸缘壁厚之差 不应大于实际最大壁厚的25%。 3.15.6 机床外露零件表面不应有磕碰、锈蚀。螺钉、铆钉、销子端部不应有扭伤、锤伤等缺陷。 3.15.7 金属手轮轮缘和操纵手柄应有防护层。 3.15.8 电镀件、发蓝件、发黑件色调应一致,防护层不应有褪色、脱落现象。 3.15.9 电气、液压、润滑和冷却等管道的外露部分应布置紧凑、排列整齐,并不应产生扭曲、折叠等现象。 3.15.10 机床零件未加工的表面应涂以油漆。涂漆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可拆卸的零、部件装配结合面的接缝处,在涂漆以后应切开,切开时不应扯破漆面。 3.15.11机床上的各种标牌应清晰、耐久。产品铭牌宜固定在机床的明显位置,并应平整牢固、不歪斜。 4 检验与验收 4.1 概述 4.1.1每台机床应在制造厂经检验合格后出厂。某些机床需安装在整个生产线上才能进行检验,或检 验时需要大量专用毛坯及制造厂不具备特大、特重工件等情况时,经用户同意也可在机床使用处进行 检验。 4.1.2机床检验分为型式试验和出厂检验。 4.1.2.1 属于下列形式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 机床结构、性能较基型有重大改动时。 4.1.2.2出厂检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 外观检验; b) 附件和工具的检验; c) 参数检验(抽查); d) 机床的空运转试验(含抽查项); e) 机床的负荷试验(含抽查项); f) 机床的精度检验(含抽查项); g) 其他。 注:注明“抽查”检验的项目,在足以保证成批生产产品的质量条件下,其抽查时间、方法、台份等一般由制造厂规定 。 4.2 一般要求 4.2.1机床检验时,应注意防止气流、光线和热辐射的干扰。 机床应防止受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有恒温要求的机床应在规定的恒温条件下进行检验,检具在使 用前应与机床等温。 4.2.2检验与验收前,应将机床安置在适当的基础上,按照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调平机床,并应符合相应的精度检验标准中所规定 的安装要求。 4.2.3 检验过程中,不应调整影响机床精度和性能的机构和零件。用地脚螺栓紧固的机床,在检验过 程中不应重新调整安装水平。否则,应复检调整后受到影响的有关项目。 4.2.4检验原则上是在制造完毕的成品上进行,特殊情况下可按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拆卸某些零、部件。 4.2.5 机床由于结构上的限制或不具备规定的测试工具时,可用与标准有同等效果的方法代替。 4.3 外观检验 4.3.1按3.2评定机床的布局和造型(仅在型式试验时进行)。 4.3.2 按3. 15检验机床的外观质量。 4.4 附件和工具的检验 按3.4检验随机供应的附件和工具是否符合规定。 4.5 参数检验(抽查) 按3. 1检验机床的参数。检验机床与工夹量具、附件等连接部位的型式和尺寸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6 机床的空运转试验 4.6.1 运转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