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917-2009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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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917-2009 759 GB/T 917-2009 <=4 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917-2009 (GB/T917-2009)
中文名称 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
英文名称 Mark rules of highway route and number of national trunk highway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A24
国际标准分类 03.220.20
字数估计 19,183
发布日期 2009-06-04
实施日期 2010-01-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917.1-2000; GB 917.2-2000; GB/T 919-2002
引用标准 GB/T 2260; GB 5768.2; GB/T 10114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7号(总第147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路线的分级、命名规则、编号规则、国道名称与编号、公路技术等级代码和公路信息标识与交换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交通运输、公安、测绘、国土资源管理等行业对公路的管理和信息处理与交换, 亦适用于公共信息载体对公路路线及路段的标识。

GB/T 917-2009 Mark rules of highway route and number of national trunk highway ICS 03.220.20 A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917-2009 代替GB 917.1-2000、GB 917.2-2000、GB/T 919-2002 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 2009-06-04发布 2010-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917.1-2000《公路路线标识规则 命名、编号和编码》、GB 917.2-2000《公路路线 标识规则 国道名称和编号》和GB/T 919-2002《公路等级代码》。将GB 917.1-2000、GB 917.2- 2000和GB/T 919-2002三项标准整合修订。 本标准与GB 917.1-2000、GB 917.2-2000和GB/T 919-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补充了国家高速公路的命名、编号规则和编号(见4.1、4.2、5.4.1和6.2); ---增加了国家高速公路绕城环线、地区环线、联络线及并行线的编码规则及代码(见5.2.2、 5.2.3,5.4.1.6、5.4.1.7); ---废除原GB 917.1和GB 917.2中“国道主干线”的编码规则和编号; ---根据实际需要修改了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编码规则(见5.3.2~5.3.4); ---增加了省级高速公路的编码规则 (见5.4.2); ---合并了原GB/T 919规定的公路标识符和技术等级代码(见第7章); ---增加了附录A“公路路线及路段编号及交换代码的编码示例”和附录B“村道编码规则”。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资料性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科学研究院、交通部规划研究院、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黎莹、肖春阳、何勇、石宝林、王哲、周伟、唐、侯德藻。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917.1-1989、GB 917.1-2000; ---GB 917.2-1989、GB 917.2-2000; ---GB 919-1994、GB/T 919-2002。 GB/T 917-2009 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路线的分级、命名规则、编号规则、国道名称与编号、公路技术等级代码和公路信 息标识与交换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交通运输、公安、测绘、国土资源管理等行业对公路的管理和信息处理与交换;亦适用 于公共信息载体对公路路线及路段的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 10114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3 公路分级 公路按其在公路网中的地位划分行政等级和技术等级。 3.1 公路行政等级 公路按行政等级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 3.2 公路技术等级 公路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4 命名规则 4.1 一般规则 4.1.1 公路路线的命名,应按照首都或省会放射线、北南纵线和东西横线的起迄点方向顺序排名,采用 所在地的主要行政区划名称。 4.1.3 公路路线的简称,用起迄点地名的首位汉字组合表示;也可采用起迄点城市或所在省、自治区、 示例1:“北京-上海公路”简称“京沪线”。 示例2:“沈阳-海口高速公路”简称“沈海高速”。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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