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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9345.4-2008 (GB/T9345.4-2008) | | 中文名称 | 塑料 灰分的测定 第4部分:聚酰胺 | | 英文名称 | Plastics -- Determination of ash -- Part 4: Polyamid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G32 | | 国际标准分类 | 83.080.01 | | 字数估计 | 7,783 | | 发布日期 | 2008-08-14 | | 实施日期 | 2009-04-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2006.3-1989 | | 采用标准 | ISO 3451-4-1998, IDT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4号(总第127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T 9345的本部分规定了填充和未填充聚酰胺灰分的测定方法。遵循GB/T 9345.1-2008中给出的通用操作步骤, 未填充材料使用GB/T 9345.1-2008中的方法A或方法C;填充材料和玻璃纤维增强材料使用GB/T 9345.1-2008中的方法A。对于含有阻燃剂三氧化二锑和/或其他易挥发添加剂(例如颜料硫化锌)的玻璃纤维填充材料, 应使其与易挥发的含溴化合物结合在一起来除去这些添加物。 |
GB/T 9345.4-2008
ICS 83.080.01
G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9345.4-2008/ISO 3451-4:1998
代替GB/T 12006.3-1989
塑料 灰分的测定
第4部分:聚酰胺
(ISO 3451-4:1998,IDT)
2008-08-14发布
2009-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GB/T 9345《塑料 灰分的测定》分为五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方法;
---第2部分:聚对苯二甲酸烷撑酯;
---第3部分:未增塑的乙酸纤维素;
---第4部分:聚酰胺;
---第5部分:聚氯乙烯。
本部分为GB/T 9345的第4部分,对应于ISO 3451-4:1998《塑料---灰分的测定---第4部分:
聚酰胺》(1998年英文版)。本部分等同采用ISO 3451-4:1998。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把“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或“GB/T 9345”,把“ISO 3451的本部分”改成“GB/T 9345
的本部分”或“本部分”;
b) 删除了ISO 3451-4:1998的前言;
c) 增加了国家标准本部分的前言;
d) 把“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所列的国际标准用对应的等同采用该文件的我国国家标准代替;
e) 用我国的小数点符号“.”代替国际标准中的小数点符号“,”;
以%为单位”,并对其计算公式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部分代替GB/T 12006.3-1989《聚酰胺灰分测定方法》。
本部分与GB/T 12006.3-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警示语;
---增加了原理;
---试剂中增加了十溴代联苯(DBB),去掉了盐酸;
---马弗炉温度中的750℃±50℃改为850℃±50℃或至少能达到850℃;
---填充和玻璃纤维增强材料的煅烧温度由750℃±50℃改为850℃±50℃;
---增加了精密度数据;
---试验报告中增加了所用煅烧方法及试验前样品的处理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塑料树脂通用方法和产品分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合成树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燕化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应用研究所、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
验中心(北京)、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仪化集
团公司工程塑料厂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琰。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2006.3-1989。
GB/T 9345.4-2008/ISO 3451-4:1998
塑料 灰分的测定
第4部分:聚酰胺
警告:GB/T 9345的本部分可能涉及到有危险的化学品、材料和操作。本部分未说明与使用有关的
安全问题。本部分的使用者有责任在使用前制定适当的保证人身安全的措施,并确定这些规章制度的
适用性。
1 范围
GB/T 9345的本部分规定了填充和未填充聚酰胺灰分的测定方法。
遵循GB/T 9345.1-2008中给出的通用操作步骤,未填充材料使用GB/T 9345.1-2008中的方
法A或方法C;填充材料和玻璃纤维增强材料使用GB/T 9345.1-2008中的方法A。
对于含有阻燃剂三氧化二锑和/或其他易挥发添加剂(例如颜料硫化锌)的玻璃纤维填充材料,应使
其与易挥发的含溴化合物结合在一起来除去这些添加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934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 9345.1-2008 塑料 灰分的测定 第1部分:通用方法(ISO 3451-1:1997,IDT)
3 原理
3.1 未填充的材料
直接煅烧,即燃烧有机物质,再在高温下煅烧处理残留物直至恒重(见GB/T 9345.1-2008中的方
法A)。
如果材料含有金属卤化物和/或在燃烧有机物质时易挥发的金属(特别是在含卤代物的情况下),可
在硫酸化后再煅烧(见GB/T 9345.1-2008中的方法C)。该方法即通过把有机物质与浓硫酸一起加
热,直到冒烟、随后有机物燃烧,最后高温煅烧处理残留物直至恒重。
3.2 填充和玻璃纤维增强材料
直接煅烧,即燃烧有机物质,再在高温下煅烧处理残留物直至恒重(见GB/T 9345.1-2008中的方
法A)(见3.3中的注1)。
3.3 玻璃纤维增强阻燃材料
在加有十溴代联苯(DBB)情况下煅烧,即燃烧有机物质,最后在高温下煅烧处理残留物直至恒重
(见GB/T 9345.1-2008中的方法A)。
注1:某些添加剂,如硫化锌,与十溴代联苯(DBB)接触,在燃烧有机物时,也能像溴化物一样完全挥发。应要求供
应商提供或通过对纯化学品试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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