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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9755-2014 (GB/T9755-2014) | | 中文名称 | 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 | | 英文名称 | Synthetic resin emulsion coatings for exterior wall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G51 | | 国际标准分类 | 87.040 | | 字数估计 | 19,163 | | 发布日期 | 7/8/2014 | | 实施日期 | 12/1/2014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9755-2001 | | 引用标准 | GB/T 1728-1979; GB/T 1733-1993; GB/T 1766; GB/T 1865-2009; GB/T 1910; GB/T 3186; GB/T 6682-2008; GB/T 6750; GB/T 8170-2008; GB/T 9265; GB/T 9268-2008; GB/T 9271-2008; GB/T 9278; GB/T 9286; GB/T 9750; GB/T 9780-2013; GB/T 13491-1992; GB/T 15608; GB/T 16422 | | 采用标准 | JIS K5663-2003, NEQ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4年第18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的产品分类、分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和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合成树脂乳液为基料, 与颜料、体质颜料(底漆可不添加颜料或体质颜料)及各种助剂配制而成的, 且施涂后能形成表面平整的薄质涂层的外墙涂料, 包括底漆、中涂漆和面漆。该涂料适用于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外表面进行装饰和防护。 |
GB/T 9755-2014: 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 GB/T 9755-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的产品分类、分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和
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合成树脂乳液为基料,与颜料、体质颜料(底漆可不添加颜料或体质颜料)及各种助
剂配制而成的,且施涂后能形成表面平整的薄质涂层的外墙涂料,包括底漆、中涂漆和面漆。该涂料适
用于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外表面进行装饰和防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产品分类、分等
本标准将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产品分为底漆、中涂漆和面漆三类。
面漆按照使用要求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三个等级。底漆按照抗泛盐碱性和不透水性要求
的高低分为Ⅰ型和Ⅱ型。
4 要求
4.1 底漆应符合表1的要求。
4.2 中涂漆应符合表2的要求。
4.3 面漆应符合表3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取样
产品按GB/T 3186的规定进行取样。取样量根据检验需要而定。
5.2 试验环境
试板的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应符合GB/T 9278的规定。
5.3 试验样板的制备
5.3.1 试样准备
按产品规定搅拌均匀后制板。如果所检产品明示了稀释比例,除对比率外,其余需要制板进行检验
的项目,均应按规定的稀释比例加水搅匀后制板,若所检产品规定了稀释比例范围,应取其中间值。
5.3.2 底材的选择和处理方法
除另有商定外,按表4、表6和表7的规定选用底材。即对比率使用聚酯膜(或卡片纸);耐洗刷性
使用PVC材质的塑料片;抗泛盐碱性使用无石棉纤维增强水泥中密度板;其余项目均使用符合JC/T
412.1-2006中NAFHⅤ级要求的无石棉水泥平板。水泥板的处理应按GB/T 9271-2008中10.2的
规定进行。
5.3.3 试验样板的制备
5.3.3.1 底漆试验样板的制备
5.3.3.1.1 底漆采用刷涂法制板。每个样品按照GB/T 6750的规定先测定密度D,按式(1)计算出刷
涂质量:
5.3.3.1.2 除另有商定外,底漆各检验项目的底材类型、试板尺寸、数量、涂布量及养护期应符合表4的
规定。
5.3.3.2.2 除另有商定外,中涂漆各检验项目选用的底材类型、试板尺寸、数量、采用的涂布器规格、涂
布道数和养护时间应符合表6的规定。涂布两道时,两道间隔6h。需要与底漆配套后检验的项目配套
性制板要求见表8。
5.3.3.2.3 除另有商定外,面漆各检验项目选用的底材类型、试板尺寸、数量、采用的涂布器规格、涂布
道数和养护时间应符合表7的规定。涂布两道时,两道间隔6h。需要与底漆配套或与底漆和中涂漆配
套后检验的项目配套性制板要求见表8。
5.4 容器中状态
打开包装容器,搅拌时无硬块,易于混合均匀,则评定为合格。
5.5 施工性
5.5.1 底漆施工性
用刷子在试板平滑面上刷涂试样,刷子运行无困难,则评定为“刷涂无障碍”。
5.5.2 中涂漆和面漆施工性
用刷子在试板平滑面上刷涂试样,涂布量为湿膜厚约100μm。使试板的长边呈水平方向,短边与
水平面成约85°角竖放。放置6h后再用同样方法涂刷第二道试样,在第二道涂刷时,刷子运行无困难,
则可评定为“刷涂二道无障碍”。
5.6 低温稳定性
按GB/T 9268-2008中A法进行3次循环的试验。
5.7 涂膜外观
将5.5试验结束后的试板放置24h,目视观察涂膜,若无明显缩孔和流挂,涂膜均匀,则评定为“正
常”。
5.8 干燥时间
按GB/T 1728-1979中表干乙法的规定进行。
5.9 耐碱性
按GB/T 9265的规定进行,如3块试板中有2块未出现起泡、掉粉、明显变色等涂膜病态现象,可
评定为“无异常”,如出现以上病态现象,按GB/T 1766进行描述。
5.10 耐水性
按GB/T 1733-1993中甲法规定进行。试板投试前除封边外,还需封背。将3块试板浸入
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中,如3块试板中有2块未出现起泡、掉粉、明显变色等涂膜病态现象可评定
为“无异常”。如出现以上涂膜病态现象,按GB/T 1766进行描述。
5.11 抗泛盐碱性
抗泛盐碱性的测试见附录A。
5.12 透水性
透水性的测试见附录B。
5.13 附着力
按GB/T 9286的规定进行。用单刃刀具沿样板长边的平行和垂直方向各平行切割3道,每道间隔
为3mm,网格数为4格,进行胶带撕离试验。
5.14 对比率
按GB/T 23981规定进行,仲裁检验用聚酯膜法。
5.15 耐洗刷性
按附录C的规定进行。
5.16 耐人工气候老化性
试验按GB/T 1865-2009中循环A的规定进行。结果的评定按GB/T 1766进行。
5.17 耐沾污性
按GB/T 9780-2013中第5章外墙耐沾污试验方法 涂刷法B法(烘箱快速)的规定进行两次循环
的试验。对于部分外墙面漆样品,在测试耐沾污性时,经有关方商定,允许试板在养护7d后再进行4h
紫外光照射后测试(紫外光照射按GB/T 16422.3-1997进行,暴露方式1,光源采用 UV-A340型灯
管)。
5.18 涂层耐温变性
按JG/T 25的规定进行,做3次循环[(23±2)℃水中浸泡18h,(-20±2)℃冷冻3h,(50±2)℃
热烘3h为一次循环]。3块试板中至少应有2块未出现粉化、开裂、起泡、剥落、明显变色等涂膜病态现
象,可评定为“无异常”。如出现以上涂膜病态现象,按GB/T 1766进行描述。
5.19 与下道涂层的适应性
分别按表4或表6规定制备底漆或中涂漆,在5.2规定的条件下养护24h后,对于底漆,用规格为
120的线棒刮涂一道中涂漆或面漆;对于中涂漆,用规格为120的线棒刮涂一道面漆;若刮涂下道漆时
易施工、不咬起,目视观察涂膜,不渗色、不开裂,无明显缩孔、流挂或其他病态现象,涂膜均匀,则评定为
“正常”。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 出厂检验项目
外墙底漆和中涂漆包括容器中状态、施工性、涂膜外观、干燥时间。
外墙面漆包括容器中状态、施工性、干燥时间、涂膜外观、对比率。
6.1.2 型式检验项目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均需进行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耐人工气候老化性项目两年检验
一次,除出厂检验项目和耐人工气候老化性项目之外的其余项目一年检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产品异地生产时;
---生产配方、工艺、关键原材料来源及产品施工配比有较大改变时;
---停产三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
6.2 检验结果的判定
6.2.1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 8170-2008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6.2.2 应检项目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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