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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9934-2026 (GB/T9934-2026) | | 中文名称 | 石灰窑热平衡测定与计算方法 | | 英文名称 | Determination and calculation procedure of the heat balance of lime kil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Q90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00.10 | | 字数估计 | 42,452 |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 实施日期 | 2026-1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9934-1988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9934-2026: 石灰窑热平衡测定与计算方法
GB/T 9934-2026 英文版: Determination and calculation procedure of the heat balance of lime kiln
ICS 91.100.10
CCSQ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9934-1988
石灰窑热平衡测定与计算方法
2026-04-30发布
2026-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各类型石灰窑热平衡测定与计算的基本规定、测定准备、测定方法、测定要求、物料平
衡计算、热平衡计算、石灰窑热平衡测定与计算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石灰煅烧的窑型有机械化立窑(包括双膛竖窑、环形套筒窑、梁式竖窑)以及回转窑、
悬浮窑等。
4 热平衡测定与计算的基本规定
4.1 本文件应用的符号及其意义见附录A。
4.2 热平衡按GB/T 2587规定进行计算。
4.3 被测石灰窑的装备宜符合GB/T 41333的标准要求。
4.4 石灰产品质量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4.5 热平衡计算基准温度为0℃。本文件不加说明时,气体体积均指温度为0℃、压力为101325Pa
时的体积,单位为立方米。物料平衡计算以1kg石灰成品为基准。
4.6 热平衡中其他支出项Q'10应不大于3%,当Q'10大于3%时,应进行补测。
5 测定准备
5.1 根据石灰窑的生产工艺制定测试方案。
5.2 明确测定边界。其热平衡测定范围包括炉底出灰机、进入空气管道、炉体外表面到炉顶加料装置
及排烟管道测点。测定组可参考附录B的内容记录石灰窑的主要设备情况。典型石灰窑的示意图见
附录C。
5.3 测定边界内的各类计量设备应符合GB/T 24851的规定。测定用仪器应经过检定或校准,并在有
效期内。
5.4 项目检测应在保证测定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条件下进行。
6 测定方法
6.1 测定的时间与频次
总测定时间不少于72h。对于连续性生产的石灰窑,测定时间内每24h测试频次为4次。对于非
连续性生产的石灰窑,测定时间内每24h测试频次为3次,并同步记录被测窑炉加料、出料数量和周
期。有关联参数的测量要同步进行。
6.2 测定项目与仪器
6.2.1 石灰窑热平衡测定项目与仪器见表1。
6.2.2 石灰窑热平衡测定时采用的仪器及其技术要求见表2。
6.3 测定位置与内容
6.3.1 确定依据
测定位置与内容应根据具体测定窑型确定,典型窑型示意图见附录C。
6.3.2 机械化立窑
机械化立窑热平衡测定位置与测定内容应符合表3的要求。
6.3.3 回转窑
石灰回转窑热平衡测定位置与测定内容应符合表4的要求。
7 测定要求
7.1 物料量的测定
7.1.1 对石灰石、燃料、石灰成品和飞灰,宜分别安装计量设备单独计量,未安装计量设备的可进行定
时检测或连续称量,需至少抽测三次,按其平均值计算物料质量。平均值偏差大于5%时,应重新测定。
7.1.2 飞灰量根据气体含尘浓度测定结果按公式(1)进行计算,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7.2 物料成分及燃料发热量的测定
7.2.1 石灰、石灰石和飞灰成分
石灰、石灰石和飞灰的成分分析按照GB/T 5762的要求进行。
7.2.2 燃料
7.2.2.1 燃料成分应注明相应基准,各基准之间的换算应按附录E进行。
7.2.2.2 固体燃料:每8h取样1次,每次不少于2kg,测试期内试样组成一个大样,缩分。煤按GB 474
制样,焦炭按GB/T 1997制样。固体燃料中的水分(Mad)、灰分(Vad)、挥发分(Aad)、固定碳(FCad)按
GB/T 212规定的方法分析。固体燃料中的碳、氢、氮按GB/T 476、GB/T 19227或GB/T 30733规定
的方法分析;硫按GB/T 214规定的方法分析;全水分按GB/T 211规定的方法分析。
7.2.2.3 液体燃料:全水分按GB/T 260规定的方法分析;灰分按GB/T 508规定的方法分析;残碳含
量按GB/T 17144规定的方法分析;硫含量按GB/T 388规定的方法分析;氮含量按GB/T 17674规定
的方法分析。
7.2.2.4 气体燃料:CO、H2、CmHn、H2S、O2、N2、CO2、SO2、H2O按GB/T 13610规定的方法分析。
7.2.3 燃料发热量
7.2.3.1 煤的发热量按GB/T 213规定的方法测定,焦炭发热量按GB/T 2001规定的方法测定。
7.2.3.2 液体燃料发热量按GB/T 384规定的方法测定。
7.2.3.3 气体燃料发热量按GB/T 11062规定的方法测定。
7.3 物料温度的测定
7.3.1 石灰石、燃料、飞灰的温度,可用热电偶测定。
7.3.2 石灰成品温度的测量:于出灰机口,取出灰时间中段的石灰10kg以上,迅速集于保温桶内,用准
确度为1.0级的温度计插入测量,至温度不再上升时读数。测量时,保温桶应保温,密封良好。
7.4 气体温度的测定
7.4.1 对气体的测定采用数字温度计。
7.4.2 热电偶的感温元件应插入流动气流中。
7.5 气体压力的测定
气体压力测定时测压管应与气流方向保持垂直,并避开涡流和漏风的影响。
7.6 气体成分的测定
7.6.1 测定内容中气体成分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气体的成分,主要项目有氧气、一氧化碳、二氧
化碳。
7.6.2 测定氧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采用奥氏气体分析仪或其他等效仪器。对测试的结果有异议时,
以奥氏气体分析仪的分析结果为准。
7.7 气体含湿量的测定
根据管道内气体含湿量的不同,可以采用干湿球法、冷凝法或重量法中的一种进行测定。具体测定
方法按GB/T 16157进行。
7.8 气体流量的测定
管道内气体流量的具体测定方法按GB/T 16157进行。
7.9 气体含尘浓度的测定
管道内气体含尘浓度的具体测定方法按GB/T 16157进行。
7.10 表面散热量的测定
7.10.1 用热电偶测定环境空气温度。
7.10.2 用热球式电风速计、叶轮式风速计或转杯式风速计测定环境风速并确定空气冲击角。
7.10.3 用热流计测出各热设备的表面散热量。
7.10.4 无热流计时,用红外测温仪、表面热电偶温度计等测定热设备的表面温度,计算散热量。测定
方法如下:
将各种需要测定的热设备,按其本身的结构特点和表面温度的不同,划分成若干个区域,计算出每
一区域表面积的大小;分别在每一区域里测出若干点的表面温度,同时测出周围环境温度,环境风速和
空气冲击角;根据测定结果在相应表中查出散热系数,每一区域的表面散热量按公式(2)进行计算。
7.10.5 热设备的表面散热量等于各区域散表面热量之和,按公式(3)进行计算。
8 物料平衡计算
8.1 物料收入
8.1.1 石灰石消耗量
石灰石消耗量按照公式(4)进行计算。
8.1.2 燃料消耗量
固体或液体燃料消耗量按照公式(5)进行计算。
8.1.3 入窑空气量
入窑空气量按照公式(8)进行计算。
9 热平衡计算
9.1 热量收入
9.1.1 石灰烧成热耗
石灰烧成热耗按照公式(17)进行计算。
9.1.2 燃料及其水分带入显热
燃料及其水分带入显热按照公式(18)进行计算。
9.1.5 热量总收入
热量总收入按照公式(21)进行计算。
9.2 热量支出
9.2.1 石灰石中碳酸盐分解吸收热量
石灰石中碳酸盐分解吸收热量按照公式(22)进行计算:
9.2.2 加热石灰石过程吸收热量
加热石灰石过程吸收热量按照公式(24)进行计算。
9.2.9 系统表面散热量
系统表面散热量按照公式(37)进行计算。
9.2.10 其他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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