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Z12-2002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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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2-2002 199 GBZ 12-2002 <=2 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Z 12-2002 (GBZ12-2002)
中文名称 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
英文名称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Chromium Induced Nasal Disease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C60
国际标准分类 13.1
字数估计 5,544
发布日期 4/8/2002
实施日期 6/1/2002
引用标准 GBZ 18
标准依据 国卫通[2014]14号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六价铬化合物引起的职业性鼻部损害。

GBZ 12-2002: 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 GBZ 12-2002 英文名称: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Chromium Induced Nasal Diseas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的第 5.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 GB 7798-1987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铬酐、铬酸、铬酸盐及重铬酸盐等六价铬化合物在电镀作业中接触广泛,如防护不当, 作业者可发生以鼻中膈黏膜糜烂、溃疡、软骨部穿孔等为主的铬鼻病。为早期正确诊断及处 理鼻部损害,以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南京化学工业公司职防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 铬酐、铬酸、铬酸盐及重铬酸盐等六价铬化合物引起的鼻部损害称为铬鼻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六价铬化合物引起的职业性鼻部损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8 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 3 诊断原则 根据密切接触六价铬化合物的职业史和有关的临床表现,排除其他原因所致鼻部损害, 结合作业环境劳动卫生学调查,方可诊断。 4 诊断标准 铬鼻病患者可有流涕、鼻塞、鼻衄、鼻干燥、鼻灼痛、嗅觉减退等症状,及鼻黏膜充血、 肿胀、干燥或萎缩等体征。凡有以下鼻部体征之一者,即可诊断为铬鼻病。 a) 鼻中隔黏膜糜烂,少数情况下为鼻甲黏膜糜烂; b) 鼻中隔黏膜溃疡; c) 鼻中隔软骨部穿孔。 5 处理原则 5.1 治疗原则 以对症治疗为主。局部可应用硫代硫酸钠溶液或溶菌酶制剂;对鼻中隔穿孔患者,必要 时可行鼻中隔修补术。 5.2 其他处理 5.2.1 鼻黏膜糜烂较重患者,可暂时脱离铬作业。 ......

相关标准: GBZ 57  GBZ 6  GBZ 10  GBZ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