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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Z 22-2002 (GBZ22-2002) | | 中文名称 | 职业性黑变病诊断标准 | | 英文名称 |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Melanosi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6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1 | | 字数估计 | 5,514 | | 发布日期 | 4/8/2002 | | 实施日期 | 6/1/2002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黑变病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黑变病的诊断及处理。 |
GBZ 22-2002: 职业性黑变病诊断标准
GBZ 22-2002 英文名称: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Melanosi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性黑变病诊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的第 4.1 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
GB 7808-1987 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职业性黑变病是由职业性因素引起的皮肤色素性变化,多发生于中年人,女性多于男性,
可发生于各种行业和工种。为保护接触者的健康,有效的防治职业性皮肤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长春市第二医院、上海市皮肤
病性病医院、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山东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黑变病诊断标准
职业性黑变病是指劳动或作业环境中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主要是煤焦油、石油及其
分馏产品,橡胶添加剂,某些颜料、染料及其中间体等)引起的慢性皮肤色素沉着性疾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黑变病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黑变病的诊断及处理。
2 诊断原则
根据职业接触史,在接触期间内发病,特殊的临床表现,病程经过,动态观察;参考作
业环境调查等,综合分析,除外非职业性黑变病,排除其它色素沉着性皮肤病和继发性色素
沉着症,方可诊断。
3 诊断标准
本病呈渐进性慢性经过,呈现以暴露部位为主的皮肤色素沉着,严重时泛发全身。可伴
瘙痒及轻度乏力等症。具有下列条件者可诊断:
3.1 色素沉着前或初期,常有不同程度的红斑和瘙痒,待色素沉着较明显时,这些症状即
减轻或消失。
3.2 皮损形态多呈网状或斑(点)状。有的可融合成弥漫性斑片,界限不清楚;有的呈现
以毛孔为中心的小片状色素沉着斑。少数可见毛细血管扩张和表皮轻度萎缩。
3.3 颜色呈深浅不一的灰黑色、褐黑色、紫黑色等,在色沉部位表面往往有污秽的外观。
3.4 色沉部位以面颈等露出部位为主,可以发生在躯干、四肢或呈全身分布。
3.5 可伴有轻度乏力、头昏、食欲不振等全身症状。
4 处理原则
4.1 治疗原则
避免继续接触致病物,对症治疗。
4.2 其他处理
4.2.1 职业性黑变病一般不影响劳动能力。
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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