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GB > 第133页 > GBZ25-2002
标准搜索结果: 'GBZ25-2002'
| 标准编号 | GBZ 25-2002 (GBZ25-2002) | | 中文名称 | 尘肺病理诊断标准 | | 英文名称 | Pathologic Diagnostic Criteria of Pneumoconios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60 | | 字数估计 | 9,935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尘肺的病理诊断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尘肺的病理诊断。 |
GBZ 25-2002: 尘肺病理诊断标准
GBZ 25-2002 英文名称: Pathologic Diagnostic Criteria of Pneumoconios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尘肺病理诊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 GB 7883
–1988 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在尘肺病的诊断过程中,常有需要作大体标本或尸检标本的检查诊断。必须有规范的工
作程序和统一的诊断标准。因此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 是资料性附录,附录 B、C、D、E 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及华西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负责起草。参加起草的单位有鞍钢劳动卫生研究所、江西省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上海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尘肺病理诊断标准
尘肺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尘肺的病理诊断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尘肺的病理诊断。
2 诊断原则
根据详细可靠的职业史及规范化的检查方法得出的病理检查结果方可做出尘肺的病理
诊断。患者历次 X 线胸片、病例摘要或死亡志及现场劳动卫生学资料是诊断的必需参考条件。
3 诊断及分期标准
3.1 无尘肺
仅见有肺及肺引流区淋巴结出现粉尘反应;或肺及肺引流区淋巴结出现尘肺病变,其范
围及严重度不够诊断为 I 期尘肺。
3.2 I 期尘肺
a) 全肺各切面眼观及镜检尘肺结节总数在 20 个以上;或 10 个以上,伴接近 1 级/1
度弥漫性肺纤维化;
b) 尘性弥漫性肺纤维化 1 级/1 度以上;
c) 全肺尘斑-气肿面积占 50%以上。
3.3 II 期尘肺
a) 全肺各切面眼观及镜检尘肺结节总数在 50 个以上;或 20 个以上,伴 1 级/1 度以
上弥漫性肺纤维化;
b) 尘性弥漫性肺纤维化 2级/2 度以上;
c) 全肺尘斑-气肿面积占 75%以上。
3.4 III 期尘肺
a) 肺内出现尘性块状纤维化,并伴有 I 期以上尘肺病变基础;
b) 尘性弥漫性肺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