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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Z 56-2002 (GBZ56-2002) | | 中文名称 | 棉尘病诊断标准 | | 英文名称 | Diagnostic Criteria of Byssinosi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6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1 | | 字数估计 | 8,856 | | 发布日期 | 4/8/2002 | | 实施日期 | 6/1/2002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棉尘病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棉尘病的诊断及处理。 |
GBZ 56-2002: 棉尘病诊断标准
GBZ 56-2002 英文名称: Diagnostic Criteria of Byssinosi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棉尘病诊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的第 5.1 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
GB 16376-1996 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长期职业性接触棉尘、麻等植物性粉尘可引起以呼吸道阻塞为特征的棉尘病。为保护接
触者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治棉尘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 是资料性附录,附录 B、C 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负责起草,由北京市劳动卫生职
业病研究所、黑龙江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参加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棉尘病诊断标准
棉尘病是由于长期接触棉、麻等植物性粉尘引起的、具有特征性的胸部紧束感和/或胸
闷、气短等症状,并有急性通气功能下降的呼吸道阻塞性疾病。长期反复发作可致慢性通气
功能损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棉尘病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棉尘病的诊断及处理。
2 诊断原则
根据长期接触棉、麻等植物性粉尘的职业史,具有特征性呼吸系统症状和急性或慢性
肺通气功能损害,结合现场劳动卫生情况调查,排除吸烟等其他原因引起的阻塞性呼吸系统
疾病,方可诊断。
3 观察对象
偶尔有胸部紧束感和/或胸闷、气短等特征性呼吸系统症状,出现第一秒用力肺活量
FEV1.0 下降,但工作班后与班前比较下降幅度不超过 10%。
4 诊断及分级标准
4.1 棉尘病Ⅰ级
经常出现工作后工作第一天或工作周内几天均发生胸部紧束感和/或胸闷、气短等特征
性的呼吸系统症状。FEV1.0 班后与班前比较下降 10%以上。
4.2 棉尘病Ⅱ级
呼吸系统症状持续加重,并伴有慢性通气功能损害,FEV1.0 或用力肺活量 FVC 小于
预计值的 80%。
5 处理原则
5.1 治疗原则
按阻塞性呼吸系统疾病治疗原则,以对症治疗为主。
5.2 其他处理
5.2.1 观察对象应定期作健康检查,以观察病情变化。
5.2.2 棉尘病Ⅰ级患者应进行对症治疗,必要时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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