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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Z58-2002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Z5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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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58-2002 199 GBZ 58-2002 <=3 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诊断标准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Z 58-2002 (GBZ58-2002)
中文名称 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诊断标准
英文名称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cute Sulfur Dioxide Poisoning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C60
字数估计 5,522
引用标准 GB/T 16180; GBZ 73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二氧化硫引起的急性中毒。三氧化硫引起的急性中毒表现相似,也可使用本标准。

GBZ 58-2002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cute Sulfur Dioxide Poisoning ICS 13.100 C60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诊断标准 2002-04-08 发布 2002-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第 6.1 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 GB 16378-1996 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在接触二氧化硫的职业活动中可引起急性中毒。为保护接触者的身体健康,有效地防 治急性二氧化硫中毒,曾发布了 GB 16378-1996。 修订后的标准突出了急性二氧化硫中毒的特点,其毒作用的主要靶器官是呼吸系统, 根据二氧化硫引起的呼吸系统损害程度,进行了诊断分级修改。按照《职业性诊断标准起草 与表述规则 第 1 部分:职业病诊断标准的基本规定》的要求作文字与结构的改动并在诊断 体系上与 GBZ 73 相衔接,使诊断更明确合理,便于应用。 本标准的附录 A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诊断标准 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是在生产劳动或其他职业活动中,短时间内接触高浓度二氧 化硫气体所引起的,以急性呼吸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二氧化硫引起的急性中毒。三氧化硫引起的急性中毒表现相似, 也可使用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Z 73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3 诊断原则 根据短时间内接触高浓度二氧化硫的职业史及典型的临床表现,结合现场劳动卫生学 调查,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4 刺激反应 出现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但短期内(1~2 天)能恢复正常,胸部体检及 X 射线征 象无异常。 5 诊断及分级标准 5.1 轻度中毒 除上述表现加重外,尚伴有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等全身症状;眼结膜、鼻黏膜及咽 喉部充血水肿,肺部有明显干性啰音或哮鸣音;胸部 X 射线可仅表现为肺纹理增强。 5.2 中度中毒 除轻度中毒临床表现加重外,尚有胸闷、剧咳、痰多、呼吸困难等;并有气促、轻度紫 绀、两肺有明显湿性啰音等体征;胸部 X 射线征象示肺野透明度降低,出现细网状和/或 散在斑片状阴影,符合肺间质性水肿或化学性肺炎征象。 5.3 重度中毒 除中度中毒临床表现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a) 肺泡性肺水肿; b) 突发呼吸急促,呼吸频率>28 次/min,血气分析PaO2< 8 kPa,当吸入低浓度氧(浓 度低于 50%)时,动脉血氧分压仍不能维持 8 kPa,并有持续下降趋势; c) 较重程度气胸、纵膈气肿等并发症; d) 窒息或昏迷。 6 处理原则 6.1 治疗原则 6.1.1 立即脱离中毒现场,静卧、保暖、吸氧。以碳酸氢钠、氨茶硷、地塞米松、抗生素雾 化吸入。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彻底冲洗眼结膜囊。 6.1.2 吸入高浓度二氧化硫后,虽无客观体征,但有明显的刺激反应者,应观察 48 h,并对 症治疗。 6.1.3 注意防治肺水肿,早期、足量、短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必要时气管切开。 6.1.4 氧疗、防治感染、合理输液、纠正电解质紊乱及抗休克等均与内科治疗原则相同。 6.2 其他处理 急性轻、中度中毒者治愈后可恢复工作。重度中毒者或中毒后有持续明显的呼吸系统症 状者,应调离刺激性气体作业。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者按 GB/T 16180 处理 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见附录 A(资料性附录)。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因接触高浓度三氧化硫气体所引起的急性中毒,其临床表现相似,诊断处理时可应用 本标准。 A.2 本标准不适用于长期接触低浓度二氧化硫所引起的其他临床疾患。 A.3 本病以呼吸系统病变为主,故诊断标准以呼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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