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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Z 6-2002 (GBZ6-2002) | | 中文名称 | 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 | | 英文名称 |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Chronic Allyl Chloride Poisoning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6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1 | | 字数估计 | 6,667 | | 发布日期 | 4/8/2002 | | 实施日期 | 6/1/2002 | | 引用标准 | GBZ 76 | | 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因生产氯丙烯及在环氧氯丙烷、丙烯磺酸钠、杀虫双或巴丹等工业生产中长期接触氯丙烯引起中毒者。 |
GBZ 6-2002: 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
GBZ 6-2002 英文名称: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Chronic Allyl Chloride Poison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
2002-04-08发布 200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的第 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
GB 4865-1985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氯丙烯(3-氯丙烯、烯丙基氯)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生产环氧氯丙烷、丙烯磺酸钠、
杀虫双等工业中。本品因在室温下易于挥发,在防护不周的条件下长期接触后,可引起以周
围神经损害为主的慢性中毒。为保护劳动者健康、有效地防治慢性氯丙烯中毒,在总结国内
临床实践经验和分析国内外研究进展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山东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
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
慢性氯丙烯中毒是工业生产中密切接触氯丙烯(烯丙基氯)所致的以周围神经损害为
主的疾病。其临床表现除有不同程度的肢体远端感觉、运动或腱反射障碍外,神经-肌电图
可显示有神经源性损害。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因生产氯丙烯及在环氧氯丙烷、丙烯磺酸钠、杀虫双或巴丹等工业生产中
长期接触氯丙烯引起中毒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
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76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3 诊断原则
根据长期密切接触氯丙烯的职业史及以多发性周围神经损害为主的临床症状、体征以
及神经-肌电图改变,结合现场卫生学调查和空气中氯丙烯浓度测定资料,排除其他病因引
起的周围神经病后,可诊断为慢性氯丙烯中毒。
4 观察对象
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可列为观察对象。
4.1 有双腿沉重乏力,四肢远端麻木、酸胀、抽痛、发凉等症状,或神经-肌电图有可疑的
神经源性损害,无周围神经损害体征者。
4.2 仅神经-肌电图显示有可疑的神经源性损害而无周围神经损害的典型症状及体征者。
5 诊断及分级标准
5.1 轻度中毒
除上述症状外,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可诊断为轻度中毒。
5.1.1 对称性的手套袜套样分布的痛觉、触觉、音叉振动觉障碍,同时有跟腱反射减弱。
5.1.2 体征轻微或不明显,但神经-肌电图显示有肯定的神经源性损害者。
5.2 重度中毒
同时具有以下四项中任何三项表现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5.2.1 四肢肌力减弱(肌力 3度或不足 3度),或有四肢远端肌肉萎缩者。
5.2.2 四肢痛觉、触觉、音叉振动觉障碍,多数呈对称性手套袜套样分布,且上界达肘部或
膝部者。
5.2.3 跟腱反射消失。
5.2.4 肌电图检查出现神经源性损害,并有较多自发性失神经电位。
6 处理原则
6.1 治疗原则
可用 B 族维生素、能量合剂或具有活血通络作用的中药治疗,并辅以体疗、理疗、针
灸疗法和对症处理。
6.2 其他处理
6.2.1 观察对象一般不调离氯丙烯作业,应半年复查一次,尽可能做神经-肌电图检查,进
行动态观察。
6.2.2 凡诊断为轻度慢性氯丙烯中毒者,调离氯丙烯作业,经短期治疗后可从事其他工作并
应定期复查。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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