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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Z 63-2002 (GBZ63-2002) | | 中文名称 | 职业性急性钡中毒诊断标准 | | 英文名称 |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cute Barium Poisoning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60 | | 字数估计 | 5,559 | | 引用标准 | GBZ 76; GBZ 51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钡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在生产劳动和其他职业活动中,大量钡化合物经呼吸道、消化道、灼伤或破损的皮肤进入肌体引起的职业性急性中毒。不适用于长期接触低浓度钡化合物所引起的其他疾病。 |
GBZ 63-2002: 职业性急性钡中毒诊断标准
GBZ 63-2002 英文名称: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cute Barium Poison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性急性钡中毒诊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的第 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
GB 16384-1996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钡化合物为化工原料,在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如防护不当,短期内接触大量可溶
性钡化合物可引起以肌肉麻痹、心血管损害及低钾血症为主的急性中毒,并可有早期症状不
明显而发生突然死亡者。为有利于中毒的早期诊断和治疗,以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在总结
国内临床实践经验和分析国内外研究进展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山西医医科大学附属二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急性钡中毒诊断标准
职业性急性钡中毒是指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短时间接触大量可溶性钡化合物而
引起的以肌肉麻痹、心血管损害及低钾血症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钡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生产劳动和其他职业活动中,大量钡化合物经呼吸道、消化道、灼伤
或破损的皮肤进入肌体引起的职业性急性中毒。不适用于长期接触低浓度钡化合物所引起的
其他疾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76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 51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3 诊断原则
根据确切的接触大量钡化合物的职业史,以肌肉麻痹、心血管损害、低钾血症为主的
临床表现,及心电图、血清钾的检查结果,结合现场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引
起的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4 接触反应
出现头晕或头痛,咽干、恶心、轻度腹痛和腹泻等神经及消化系统症状,心电图、血清
钾正常,在数小时至两日内可自行恢复者。
5 诊断及分级标准
5.1 轻度中毒
除上述症状加重外,并有胸闷、心悸、麻木感、无力,肢体运动力弱,肌力 IV级(见
GBZ 76)。心电图有早期低钾所见或血清钾稍低。
5.2 中度中毒
肌力Ⅱ~Ⅲ级(见 GBZ 76),肌张力降低。心电图、血清钾呈现低钾表现。
5.3 重度中毒
四肢弛张性瘫痪,肌力 0~ I级(见 GBZ 76),甚至呼吸肌麻痹。心电图及血清钾显示
明显的低钾现象,多伴有严重的心律失常、传导阻滞。
6 处理原则
6.1 治疗原则
6.1.1 立即脱离现场,皮肤灼伤者用 2%~5%硫酸钠溶液彻底冲洗后再按灼伤常规处理(见
GBZ 51),钡化合物粉尘经呼吸道和消化道进入者,漱口后,口服适量的硫酸钠。
6.1.2 对接触反应者和意外事故的接毒人员应密切监护 48 h,同时给予预防性治疗。
6.1.3 特效治疗,首先应及时、足量补钾,在心电图及血清钾严密的监护下进行,直至检测
指标恢复正常,然后酌情减量,稳定后停药。同时静注或静滴硫酸钠或硫代硫酸钠溶液。
6.1.4 其他急救措施和对症治疗与内科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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