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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Z 85-2002 (GBZ85-2002) | | 中文名称 | 职业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诊断标准 | | 英文名称 |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cute Dimethylformamide Poisoning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6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1 | | 字数估计 | 6,614 | | 发布日期 | 4/8/2002 | | 实施日期 | 6/1/2002 | | 引用标准 | GB/T 16180; GBZ 51-2002; GBZ 59-2002 | | 标准依据 | State-Health-Communication [2014] 14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二甲基甲酰胺所引起的急性中毒的诊断及处理。非职业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也可参考使用。 |
GBZ 85-2002: 职业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诊断标准
GBZ 85-2002 英文名称: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cute Dimethylformamide Poison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诊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的第 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二甲基甲酰胺是工业上广泛使用的有机溶剂,在职业活动中较大量接触二甲基甲酰胺可
发生急性中毒。为了有效地防治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保护劳动者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制定是本着既与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总则相衔接,又突出急性二甲基甲
酰胺中毒的特点,并力求适合实际应用的原则,在分析国内外近四十余年,尤其是近十年来
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临床研究进展的基础上进行的。
本标准的附录 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参加起草单位:
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浙江省余姚市卫生防疫站、浙江省富阳市卫生防疫站、浙江省东阳市
卫生防疫站、上海市职业病医院、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
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诊断标准
职业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是指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接触较大量二甲基甲酰胺而引
起,以肝脏损害为主要临床表现的全身性疾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二甲基甲酰胺所引起的急性中毒的诊断及处理。非职业性急性
二甲基甲酰胺中毒也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51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GBZ 59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
GB/T 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3 诊断原则
根据短期内有较大量二甲基甲酰胺的接触史;以肝脏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
检查结果,结合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经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类似疾病,方可诊
断。
4 接触反应
具有下列一项者
a) 接触后有头晕、恶心、食欲不振等症状,腹部无阳性体征,实验室检查无异常;
b) 接触后皮肤、黏膜出现灼痛、胀痛、麻木等刺激症状。
5 诊断及分级标准
5.1 轻度中毒
具备下列一项者
a) 表现符合急性轻度中毒性肝病(GBZ 51中 4.l.l);
b)出血性胃肠炎。
5.2 中度中毒
表现符合急性中度中毒性肝病(GBZ 51中 4.l.2)。
5.3 重度中毒
表现符合急性重度中毒性肝病(GBZ 51中 4.l.2)。
6 处理原则
6.1 治疗原则
6.1.1 脱离现场,脱去污染的衣物,皮肤污染时立即用清水冲洗。
6.1.2 无特效解毒药物,主要保护肝脏、治疗出血性胃肠炎等对症治疗。
6.1.3 重度中毒者可应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
6.2 其他处理
6.2.1 轻度中毒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中度中毒治愈后,一般不应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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