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GB > 第133页 > GBZ94-2002
标准搜索结果: 'GBZ94-2002'
| 标准编号 | GBZ 94-2002 (GBZ94-2002) | | 中文名称 | 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 | | 英文名称 |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Cancer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6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1 | | 字数估计 | 6,689 | | 发布日期 | 4/8/2002 | | 实施日期 | 6/1/2002 | | 引用标准 | GB/T 16180 | | 标准依据 | 国卫通[2014]14号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肿瘤的诊断与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的诊断与处理;职业性接触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的诊断与处理;职业性触苯所致白血病的诊断与处理;职业性接触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的诊断与处理;职业性接触氯甲醚、砷及其无机化合物、焦炉烟气、铬酸盐(制造)所致肺癌的诊断与处理。 |
GBZ 94-2002: 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
GBZ 94-2002 英文名称: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Canc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 布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生产环境中的致癌因素是造成劳动者癌症超量发病的原因,在生产过程中长期接触焦炉
烟气、无机砷、氯甲醚、铬酸盐(制造)、石棉、联苯胺、苯、氯乙烯等有可能诱发特定恶性
肿瘤。为了有效地防治职业性肿瘤,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鞍山
钢铁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
学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肿瘤的诊断与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的诊断与处理;职业性接触联苯胺所致
膀胱癌的诊断与处理;职业性触苯所致白血病的诊断与处理;职业性接触氯乙烯所致肝血管
肉瘤的诊断与处理;职业性接触氯甲醚、砷及其无机化合物、焦炉烟气、铬酸盐(制造)所
致肺癌的诊断与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T 16180 职业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3 诊断总则
3.1 肿瘤诊断明确
3.1.1 必须是原发性肿瘤。
3.1.2 肿瘤的发生部位与所接触致癌物的特定靶器官一致。
3.1.3 经细胞病理或组织病理检查,或临床影像检查,或腔内镜检查等确诊。
3.2 有明确的职业性致癌物接触史
3.2.1 接触致癌物的年限符合诊断细则的相关规定。
3.2.2 肿瘤发病潜隐期符合诊断细则的相关规定。
3.2.3 结合工作场所有关致癌物接触状况综合判断。
4 诊断细则
4.1 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4.1.1 肺癌
4.1.1.1 原发性肺癌诊断明确。
4.1.1.2 接触石棉粉尘累计工龄 7 年以上(含 7 年)。
4.1.1.3 潜隐期 10 年以上(含 10 年)。
4.1.1.4 石棉肺合并肺癌者即可诊断。
4.1.2 间皮瘤
4.1.2.1 必须有细胞病理学诊断。
4.1.2.2 接触石棉粉尘累计工龄 1 年以上(含 1 年)。
4.1.2.3 潜隐期 15 年以上(含 15 年)。
4.2 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4.2.1 原发性膀胱癌诊断明确。
4.2.2 生产或使用联苯胺累计接触工龄 1年以上(含 1年)。
4.2.3 潜隐期 3 年以上(含 3年)。
4.2.4 联苯胺接触人员所患肾盂、输尿管移行上皮细胞癌可参照本标准。
4.3 苯所致白血病
4.3.1 经细胞病理学检查确诊。
4.3.2 苯作业累计接触工龄 1 年以上(含 1 年)。
4.3.3 潜隐期 1 年以上(含 1 年)。
4.3.4 如有慢性苯中毒史者所患白血病即可诊断。
4.4 氯甲醚所致肺癌
4.4.1 原发性肺癌诊断明确。
4.4.2 生产和使用氯甲醚(二氯甲醚或工业品一氯甲醚)累计接触工龄 1 年以上(含 1年)。
4.4.3 潜隐期 4 年以上(含 4 年)。
4.4.4 工作场所中甲醛、盐酸及水蒸气共存时产生的二氯甲醚所致肺癌可参照本标准。
4.5 砷所致肺癌、皮肤癌
4.5.1 肺癌
4.5.1.1 原发性肺癌诊断明确。
4.5.1.2 含砷采矿及冶炼累计接触工龄 3 年以上(含 3 年)。
4.5.1.3 潜隐期 6 年以上(含 6 年)。
4.5.2 皮肤癌
4.5.2.1 原发性皮肤癌诊断明确。
4.5.2.2 无机砷作业接触工龄 5 年以上(含 5 年)。
4.5.2.3 潜隐期 5 年以上(含 5 年)。
4.5.2.4 有慢性砷中毒病史者所患皮肤癌即可诊断。
4.6 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4.6.1 病理组织学诊断为原发性肝血管肉瘤。
4.6.2 从事聚氯乙烯生产,有明确的氯乙烯单体接触史,累计接触工龄 1 年以上(含 1 年)。
4.6.3 潜隐期 1 年以上(含 1 年)。
4.7 焦炉工人肺癌
4.7.1 原发性肺癌诊断明确。
4.7.2 焦炉工累计接触工龄 1 年以上(含 1 年)。
4.7.3 潜隐期 10 年以上(含 10 年)。
4.8 铬酸盐制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