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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H/T 240-2019 (GH/T240-2019) | | 中文名称 | 干制蛹虫草 | | 英文名称 | Dried Cordyceps militaris | | 行业 | 供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39 | | 字数估计 | 8,862 | | 发布日期 | 3/21/2019 | | 实施日期 | 10/1/2019 | | 发布机构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
GH/T 240-2019: 干制蛹虫草
GH/T 240-2019 英文名称: Dried Cordyceps militaris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GH/T 1240-2019
干制蛹虫草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果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贮藏加工分技术委员会(SCA/TC501/SC1)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院、江苏康能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常
德炎帝牧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国珍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超、张明、王崇队、王琨、许鹏飞、方鑫、易思富、阳武雄、侯丽华、彭
锦桃、温霖、李爱民、孟晓峰。
干制蛹虫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制蛹虫草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工培养的蛹虫草子实体鲜品为单一原料,经预处理、干燥等工序制成的干制蛹
虫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7096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728 食用菌术语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1676 食用菌中粗多糖含量的测定
NY/T 2116 虫草制品中虫草素和腺苷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GH/T 1240-2019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鲜蛹虫草子实体要求菇体完整,新鲜,色泽呈黄色或橙色,无腐烂变质,无病虫害。
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规定。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规定。
4.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的规定。
4.5 农药残留
应符合 GB 2763的规定。
4.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取 20g样品,置于白色搪瓷盘上,嗅其气味,尝其滋味,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杂质。
5.2 理化检验
5.2.1 水分
按 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灰分
按 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 虫草素、腺苷
GH/T 1240-2019
按 NY/T 2116规定的方法测定。
5.2.4 粗多糖
按 NY/T 1676规定的方法测定。
5.2.5 二氧化硫残留量
按GB 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
5.2.6 净含量
按 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与抽样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工艺、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法从同一
批次产品中按照质量的万分之一比例抽取样品,抽样点不少于4个,型式检验抽样量不少于500g,出厂
检验抽样量不少于100g。
6.2 检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灰分、净含量。
6.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
式检验:
- 新产品投产前;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 判定规则
GH/T 1240-2019
6.3.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6.3.2 检测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允许对该批次产品留样抽样复检。复验结果仍不符合本标
准,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7.1 标志
7.1.1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7.1.2 标签应符合 GB 7718的规定,并标注:“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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