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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HAD 102/12-2019 (HAD102/12-2019) | | 中文名称 | 核动力厂辐射防护设计 | | 英文名称 | (Nuclear power plant radiation protection design) |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 | 中标分类 | | | 国际标准分类 | |
HAD 102/12-2019: 核动力厂辐射防护设计
HAD 102/12-2019 英文名称: Nuclear power plant radiation protection design
附件 2
核安全导则 HAD 102/12–2019
核动力厂辐射防护设计
(国家核安全局 2019 年 12 月 31日批准发布)
国家核安全局
核动力厂辐射防护设计
(2019 年 12月 31 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本导则自 2019年 12 月 31日起实施
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
导则的方法和方案,但必须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
有与本导则相同的安全水平。
核动力厂辐射防护设计
1.2 范围
1.2.1 本导则的适用范围包括:
(1)核动力厂设计中为实现剂量限制和辐射防护最优
化体系所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
(2)核动力厂设计中对厂区人员和公众采取的辐射防
护措施;
(3)用于计算厂内外辐射水平和满足辐射防护设计要
求的方法;
(4)确定在设计中为厂区人员、公众和环境提供防护
所针对的运行、退役和事故工况下的重要辐射源和污染源;
(5)事故工况(包括严重事故)的辐射防护措施;
(6)放射性废物的操作、处理和贮存的辐射防护。
1.2.2 本导则不涉及放射性废物长期贮存或处臵方面
核动力厂辐射防护设计
与废物形态和质量有关的安全问题,不涉及为减少事故发生
频率和防止事故发展而需要采取的设计措施,也不涉及实际
运行和退役过程的辐射防护。
2 安全目标、剂量限制与防护最优化
2.1 安全目标
核动力厂辐射防护设计必须保证在所有运行状态下核
动力厂内的辐射照射或由于该核动力厂任何计划排放放射
性物质引起的辐射照射低于规定限值,且可合理达到的尽量
低。同时,还应采取措施减轻任何事故的放射性后果。
2.2 运行状态下的剂量限值和剂量约束
2.2.1 核动力厂的设计,应当使运行期间产生的辐射照射
不超过为工作人员和公众所规定的剂量限值。剂量限值应符合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的规定。
2.2.2 对于职业照射,应在核动力厂设计阶段确定剂量
约束并作为确定辐射防护最优化方案范围的边界条件。职业
照射剂量约束值不是剂量限值,超过剂量约束不代表未遵守
监管要求,但可能导致采取后续行动。
2.2.3 对于公众照射,个人剂量约束应符合《核动力厂
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的规定。
2.3 最优化原则的应用
2.3.1 在考虑了下列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所有的辐射
照射都应当保持在规定限值以内,并处于可合理达到的尽量
核动力厂辐射防护设计
低的水平:
(1)应当通过辐射防护措施,把核动力厂运行状态和
事故工况引起的辐射照射降低到一定的数值,使得进一步增
加设计、建造和运行费用与所获得的辐射照射的减少相比已
不值得(经济因素)。
(2)设计中应考虑减小辐射防护控制区中不同类型工
作人员所接受的职业照射剂量的差异,避免放射性工作区的
恶劣工作条件(社会因素)。可能受到最大辐射照射的工作
人员包括换料、维修、检查和辐射防护人员等。
2.3.2 通常,辐射防护最优化应对一系列的防护措施
(例如屏蔽、通风、控制距离和把辐射照射时间减至最短的
手段等)进行选择。为此,应确定可行的待选方案和比较准
则及数值,并对这些方案进行评估和比较。附件Ⅰ描述了有
关决策分析方法。
2.3.3 最优化的概念还应当用于避免或减轻导致工作
人员或公众照射的核动力厂事故后果的设计特征中。
2.4 运行期间的设计目标
2.4.1 为了保证在设计中将人员受照剂量降低到可合
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同时体现最佳实践,应当对职业照
射设定个人剂量和集体剂量设计目标,对公众照射设定个人
剂量设计目标。个人剂量设计目标为剂量限值的一个适当的
份额,应体现剂量约束的概念。
2.4.2 为了将设计的重点放在对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
核动力厂辐射防护设计
和集体剂量贡献较大的有关方面,需要对可能受到最大剂量
的工作人员组(例如维修人员和保健物理人员等)设定集体
剂量设计目标。同样,需要对每个工种的集体剂量设定设计
目标,例如主要部件的维修、在役检查、换料和废物管理等。
上述设计目标与设计关键阶段的剂量评价相结合,可作为剂
量监测和运行中剂量管理的依据。
2.4.3 核动力厂工作人员集体剂量的设计目标可用
人·希沃特/吉瓦·年(man·Sv/GWe·a)的形式来表示。
应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设计或参照良好实践确定集体剂量
设计目标。
2.5 事故工况的设计目标
2.5.1 事故工况的设计目标是将核动力厂可能释放的
放射性物质对公众带来的风险以及由于放射性释放和直接
照射给厂区工作人员带来的风险限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应当
将事故剂量的计算值与事故工况设计目标中所规定的剂量
准则进行比较,以判断假想事故工况下保护厂区人员和公众
的设计措施是否充分。应对不同发生频率的事故设定不同的
设计目标。对于设计基准事故,要求在厂区边界和非居住区
以外只会产生较小的辐射影响,即从辐射防护的角度而言没
有必要采取撤离措施。
3 辐射防护设计
3.1 辐射源
核动力厂辐射防护设计
3.1.1 在设计阶段,应当确定运行状态的辐射源的大小
和位臵。附件Ⅱ简要描述了正常运行和退役期间导致辐射照
射的主要辐射源,包括反应堆堆芯和压力容器、反应堆冷却
剂和液体慢化剂系统、蒸汽和汽轮机系统、废物处理系统、
已辐照燃料、新燃料贮存设施、去污设施以及各种其他辐射
源(例如用于无损检验的密封源等)。最大的辐射源是反应
堆堆芯、已辐照燃料和废树脂,设计应确保人员不会受到这
些辐射源的直接照射。
3.1.2 在核动力厂的设计阶段,应确定事故工况下潜在
的辐射照射源的大小、位臵和可能的输运机理和输运途径。
3.1.3 对于采取了预防性设计措施的事故工况,其主要
辐射源是从燃料元件中释放或者从滞留它们的各种系统和
设备中释放出来的放射性裂变产物。附件Ⅲ描述了对所选定
的事故的辐射源进行评价的方法的实例。
3.2 运行期间的辐射防护设计
3.2.1 人力资源
3.2.1.1 设计部门应充分了解设计中的辐射防护措施。
为此,设计团队应配备或聘请辐射防护专业人员,以提出完
善的辐射防护要求和提供必要的培训。应将良好的运行经验
反馈给设计部门,使设计工作和运行程序之间相互协调。
3.2.1.2 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应当贯穿于核动力厂寿
期内从设计、建造、运行直至退役的所有阶段。应当采用系
统的方法制定辐射防护大纲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大纲,以保证
核动力厂辐射防护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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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化原则在核动力厂运行阶段中得到有效的实施。
3.2.1.3 在设计的每一个阶段,设计部门都应认识到辐
射防护的重要性。
3.2.1.4 有关化学参数在控制核动力厂的辐射源方面
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放射化学方面的专业人员应参与设计
过程,材料方面的专业人员应参与控制腐蚀产物所产生源项
的设计过程。
3.2.2 组织
3.2.2.1 为使辐射防护的设计满足要求,应保证对可能
影响照射的决定及辐射防护专业人员提出的建议都记录在
案,并制定合理的设计过程。应当有适当的手段,以保证设
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的每个阶段都考虑了所要求的辐射防
护措施。
3.2.2.2 在整个设计过程中应实施系统化的质量保证
大纲。
3.2.3 设计策略
3.2.3.1 一般方法
3.2.3.1.1 在设计开始时应确定设计目标,见本导则
2.4 节。
3.2.3.1.2 通常,为减少放射性物质对环境的释放,会
增强废物处理系统,这会导致厂区人员因完成附加的工作而
增加受照剂量。在实践中,可以独立地考虑公众照射和职业
照射设计目标。然而,在提供减少释放的最佳的实际可行的
核动力厂辐射防护设计
手段时,应对厂区人员受到的照射进行监测,以保证其不会
有不必要的增加。
3.2.3.1.3 在确定设计目标时,应考虑在辐射防护方面
具有良好运行记录的核动力厂的经验。应考虑参考核动力厂
与所设计的核动力厂在设计、运行或政策方面的差异,这些
差异可能包括功率水平、一回路的材料、燃料类型、燃耗、
负荷跟踪、反应堆在燃料失效情况下的运行要求、以及运行
状态下安全壳的可达性要求。
3.2.3.1.4 图 1给出了核动力厂设计中使用设计目标的
一个简单示例。在设计过程的初始阶段,为保证实现所设定
的设计目标而对原来的设计进行了修改。但是,实现设计目
标并不保证剂量将会减少到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因
此,需要进一步完善设计以保证辐射防护的最优化。
3.2.3.2 厂区人员的辐射防护设计
3.2.3.2.1 厂区人员的辐射防护设计应采取以下步骤:
(1)首先应制定控制照射的策略,以保证在设计的早
期阶段以合理的顺序考虑了最重要的方面。例如,在很多类
型的反应堆设计中,能够降低剂量的两个主要方面是定期维
修和不定期维修。在一些压水堆的设计中,蒸汽发生器和阀
门是两个重要的照射来源。因此,应首先考虑这些物项并保
证设计的可靠性得到过验证。这可将照射降低到可合理达到
的尽量低的水平,并有助于提高核动力厂的效益。
应考虑的第二个方面是使放射性核素的产生和积累最
核动力厂辐射防护设计
小化的设计特征。减少放射性核素的产生和积累将降低整个
核动力厂的辐射和污染水平,而局部的解决方案(例如增加
屏蔽或改善通风)只会带来局部的好处。在考虑整体设计特
征之后,还须考虑核动力厂的局部特征,例如核动力厂的布
臵、屏蔽以及系统和部件的设计等。图 2给出了压水堆设计
策略的简化示意图。
3.2.3.2.3 应考虑制定初步的退役计划,以保证设计考
虑了在退役期间降低和控制照射的必要特征。在很多情况
下,这些特征与运行状态所必要的特征相同,但是对于退役
可能需要某些附加的特征。如果这些附加的特征很重要,应
使运行状态所必要的特征和退役所必要的特征达到最优化。
3.2.3.4.1 设计中为运行状态提供最佳辐射防护水平
而考虑的措施覆盖了调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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