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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HJ 1015.1-2019 (HJ1015.1-2019) | | 中文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 Uranium mining and milling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字数估计 | 42,435 | | 发布日期 | 2019 | | 实施日期 | 2019-04-01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HJ 1015.1-20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
HJ 1015.1-2019 英文名称: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 Uranium mining and milling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生 态 环 境 部 发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
要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铀矿冶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工作,铀矿地质勘查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铀矿冶退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
于本标准。
4.1 基本原则
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类,应按照现行的国家相关分类要求的规定来
确定。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应按照 HJ 2.1、HJ 2.2、HJ 2.3、HJ 2.4、
HJ 19、HJ 169、HJ 610、HJ 964、GB 11215 的相关规定执行。
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见附录 A,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格式与内容见附录 B。其中,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的统一格式要求执行。
4.2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
及环境现状,分析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的环境要素。
应明确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行期两个阶段内,可能受影响环境要素的影响性质、
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定性分析建设项目对各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环境影响的主要特征,结合区域环境功能要求、环境保护目
标、评价标准和环境制约因素,筛选确定评价因子。
4.3 评价标准的确定
4.3.1 剂量约束值和剂量控制值
公众个人剂量限值应符合 GB 18871 的规定,并在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基础上,提出运
行期的公众剂量约束值,公众剂量约束值应符合 GB 23727 的要求。
给出建设项目事故工况下的公众剂量控制值。
4.3.2 流出物排放限值
根据 GB 23727 中规定的限值,给出液态流出物中各放射性核素排放限值。
4.3.3 非放射性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非放射性环境质量评价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相应环境要
素的环境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项目所在地没有明确环境功能区划的,
其执行标准须经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
4.4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4.4.1 辐射环境
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般是以对周围居民影响最大的气载污染源为中心,半径为
20km 的区域。若该项目各区域间的污染源距离较远,以上确定的评价范围不足以涵盖可
能的关键居民组,则应以各区域的主要排放点为中心、半径为 20km 分别确定评价范围。
地下水评价范围根据设施的类型和场址特点确定。
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子区划分是在评价范围内按半径为 1km、2km、3km、5km、
10km、20km 划分为同心圆,再将这些同心圆划分成 22.5°扇形段,以正北向左右各划
分 11.25°为起始段,共分 96 个评价子区,并附评价范围子区划分图。
4.4.2 非放射性环境
非放射性环境要素的评价范围应分别按照 HJ 2.2、HJ 2.3、HJ 2.4、HJ 19、HJ 169、
HJ 610、HJ 964 中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评价范围。
4.5 环境保护目标的确定
以图表的形式说明各环境要素的保护目标、功能,与评价中心的相对位置关系以及
环境保护要求等。
5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5.1 工程分析的方法
工程分析以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方案等工程设计资料为依据,采用类比法、
物料衡算法和经验公式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工程分析,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还可采
用实测法。
5.2 工程分析的内容
5.2.1 工程分析内容的概述
工程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况、总平面布置及运输、选址环境保护合理性分析、
生产工艺分析、污染物的产生及处理、废物最小化等内容。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还应说明现有工程的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以新带
老的要求,以及拟采取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5.2.2 项目概况
对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矿床分布情况等进行说明,给出项目组成
一览表。列表给出建设子项和利旧子项的基本信息,给出主要设施、设备。
5.2.3 总平面布置及运输
简要说明厂区总平面布置及不同功能区的规划情况。介绍拟建建筑设施的平面布置
及建设项目各子项的厂房布置情况,标明各类建(构)筑物和气、液态流出物排放点的
位置,从环保角度分析工程设施布局的合理性。
描述矿石、采矿废石、尾矿(渣)等物料的厂内外运输方案和运输路线。
5.2.4 选址环境保护合理性分析
本节内容仅适用于新建矿区地面设施的选址,如尾矿库、尾渣库、废石场等。简要
描述选址过程,从保护环境的角度,通过分析与场址所在区域的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
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的相容性,判定所选
场址的适宜性,并对场址地面设施的工程设计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给出结论或提
出优化调整建议。
5.2.5 生产工艺分析
详细介绍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给出包括产污环节的主要工艺流程图,给出放射性
核素在工艺流程中的走向、物料平衡、水的用量与平衡,给出主要核素平衡图(表)和
水平衡图。对于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还应对原有工艺及其存在的问题、工艺改
进情况进行分析。
描述项目的主要辅助系统。说明项目运行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来源、用量等。
5.2.6 污染物的产生及处理
对建设项目运行期放射性污染物和非放射性污染物的产生、分类、贮存、处理、排
放和处置等情况进行说明,给出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对于源项估算中的各项参数
应说明数据来源及合理性。
对于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还应明确原有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目前存
在的问题,污染物治理设施以新带老的相关情况,并计算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前后污
染物的排放量以及排放量变化情况(即三本账)。对于改建、技术改造项目还应描述改
造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及处理情况。
5.2.7 废物最小化
从管理和技术措施方面说明关于废物最小化的考虑。
6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6.1 环境现状调查原则
环境现状调查应遵循实事求是、全面系统、重点突出、时域特征显著的原则。
区域自然与社会环境调查一般采用收集资料法和现场调查法。环境调查主要以现场
实测为主,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可采用收集资料法与现场调查法相结合。
资料应尽可能反映出最新时期、较长时段的调查结果,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中的时
效性要求,并能够充分反映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特征。报告中给出的基本资料,应复核后
使用,并说明资料来源。
6.2 区域自然与社会环境概况调查
6.2.1 区域自然环境调查
a) 地理位置
简要介绍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给出场址地理位置图。提供场址半径 5km 内、20km
内的子区分布图。
b) 地形地貌
阐述项目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
c) 地质
概述项目所在地的区域地质和场址地质主要特征,以及可能对项目产生影响的地质
灾害和潜在地质风险因素,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d) 气候与气象
简述项目所在区域的主要气候类型、特征等,并给出常规气象数据,提供观测气象
资料台站的有关情况。
e) 地表水水文特征
简要描述评价范围内主要地表水体的水文特征、所属水系划分,并给出地表水水系
图。说明受纳水体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列表给出相应的水文参数并说明季节变化情况。
描述场址上下游评价范围内或对评价范围内河段水文特征有影响的水利工程的基本特征
以及调度运行情况。
f) 地下水水文特征
描述项目所在区域及场址的地下水水文地质条件,不同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地
下水类型、水位、流速或渗透系数、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地下水的出露点等。重点
描述与项目相关的地下水情况。如需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应按 HJ 610 进行水文地
质调查,并明确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以及潜在供水可能的含水层
等。
g) 土地和水体利用
描述评价范围内土地和水体的利用现状,重点说明场址半径 5km 范围内(包括场址
所在区域)的土地和水体利用的现状及发展规划情况。
h) 生态和资源开发利用
说明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功能区划、陆生和水生生态情况,以及生态敏感目标
与场址的相对位置和距离。说明项目所在区域生态功能区划及所在分区特征、保护要求
等内容。生态敏感区应说明植被变化、荒漠化、沙漠化、土地生产力变化情况。
说明评价范围内的主要自然资源及开发利用情况,并说明与工程之间的相互影响。
6.2.2 社会环境调查
a)人口分布
以最新的国家和地区人口普查为依据,结合实地调查,给出评价范围内各子区的人
口分布、人口自然增长率、评价年份的人口数,以及各年龄组的比例或人口数。给出场
址半径 5km 范围内居民点与评价中心的距离、方位和人口数,以及学校、医院、疗养院、
企事业单位的人口数。
b)居民生活习性与饮食结构
列表给出各年龄组的食谱、年消费量及其来自评价范围内的份额,说明居民生活习
性。
6.3 环境调查与分析
6.3.1 调查对象
环境调查包括辐射环境调查和非放射性环境调查。
6.3.2 调查内容与要求
铀矿冶建设项目的辐射环境调查依据 GB 23726 和 HJ/T 61 中的相关规定。对新建项
目,应进行辐射环境本底调查;对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应进行辐射环境现状调
查。说明监测的实施单位及资质、监测时间、监测质量保证措施等。
非放射性环境现状调查,根据项目所排放的非放射性污染物进行调查,调查和评价
依据 HJ 2.2、HJ 2.3、HJ 2.4、HJ 19、HJ 610、HJ 964 中的相关规定。生态现状调查应在
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开展现场工作,生态现状调查的范围不小于评价范围。
地浸采铀项目的环境调查方案应涵盖整个采场。
按环境要素列表给出环境监测方案,给出环境监测布点图。
列表给出各项监测结果并进行分析,对于异常数据进行原因分析。
对于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或已有场址上的新建项目,其监测结果要与建厂前
的环境本底值或对照点监测值以及现有场址近三年的日常监测结果进行比较分析。
根据调查结果,对环境本底或环境现状进行评价。
7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分析在施工期可能会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针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
环境影响,说明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分析和评价项目施工期在采取了环境保护措施
后对环境的影响,说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7.2 运行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运行期环境影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特点进行预测与评价。对于地浸采铀、原地
爆破浸出采铀、尾矿(渣)库和蒸发池等,应重点分析与评价地下水环境影响。
7.2.1 辐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2.1.1 排放源项
简要分析说明项目运行期的排放源项。
对于改建、扩建项目,应分别对改建、扩建过程中和改建、扩建后的排放源项进行
分析说明,并将改建、扩建后的排放源项跟原工程的排放源项进行比较说明。
7.2.1.2 剂量估算
阐述对公众产生照射的各种途径,并用文字和示意图表示。
剂量估算主要包括气载途径、地表水途径和地下水途径。各个途径剂量估算要求如
下:
a)气载途径的剂量估算应给出各子区的空气中核素年均浓度、各年龄组个人有效剂
量和集体剂量。
b)地表水途径的剂量估算应给出排放口下游不同距离的河段中核素年均浓度、相关
子区各年龄组个人有效剂量和集体剂量。
c)地下水途径应给出工程运行期核素在不同时段的影响范围、程度,最大迁移距离,
并说明核素浓度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在评价范围内,当地下水下游有水体利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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