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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HJ 1090-2020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HJ 109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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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090-2020 419 HJ 1090-2020 <=4 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技术规范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HJ 1090-2020 (HJ1090-2020)
中文名称 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rsenic-containing solid waste stabilization
行业 环保行业标准
字数估计 18,146
发布日期 2020
实施日期 2020-01-13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部

HJ 1090-2020: 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技术规范 HJ 1090-2020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rsenic-containing solid waste stabiliz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技术规范 生 态 环 境 部发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 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产生的不具备经济回收价值且属于危险废物的最终进入柔 性填埋场含砷固体废物稳定化处置工程,可作为有色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 研究及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含修改 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7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194 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T 50326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 50988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 J 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 2020 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 HJ 2042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 1215 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 682 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 [2017] 4 号) 4.1 砷渣主要来源于有色金属冶炼过程,根据砷的主要赋存形态分为氧化物类砷渣、砷酸盐类 砷渣、硫化物类砷渣及其混合物。 4.1.1 氧化物类砷渣由火法冶炼如焙烧、熔炼、吹炼、火法精炼等过程产生,主要包括炉渣。 4.1.2 砷酸盐类砷渣由石灰中和法、石灰-铁盐法处理含砷废酸、废水过程产生,或者由粗锑精 炼脱砷过程产生,主要包括中和渣、一次砷碱渣、二次砷碱渣。 4.1.3 硫化物类砷渣由硫化法处理含砷废酸过程产生,主要包括砷滤饼、硫化砷渣。 4.2 砷渣中砷的主要赋存形态、浸出毒性、腐蚀性(pH)、砷含量等应在工程设计前进行采样分 5.1.1 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5.1.2 砷渣产生企业应推行清洁生产,减少砷渣的产生量。 5.1.3 砷渣稳定化处置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企业生产条件、工艺特点,兼顾成本和效益等 多方面综合因素,采用效率高、安全可靠的处理工艺。 5.1.4 砷渣稳定化处理之后应进行安全填埋处置,且应满足 GB 18598 中的有关规定。 5.2 工程项目构成 5.2.1 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配套设施。 5.2.2 主体工程包括预处理单元、给料单元、加药单元、稳定化(矿化/固化)单元、养护单元 等。 5.2.3 辅助工程包括给排水和消防系统、配电室、远程控制室、检测分析室、设备保养和检修车 间、视频监控系统、处理车间厂房、围墙、外联道路、周边绿化工程等。 5.2.4 配套设施包括办公室、休息室、卫生间、浴室、更衣室及其他生活设施等。 5.3 场址选择 5.3.1 砷渣稳定化处理场的选址应符合 HJ 2042 有关规定。 5.3.2 砷渣临时贮存设施的选址和建设应符合 GB 18597 有关规定。 5.4 总平面布置 5.4.1 砷渣稳定化处理场由处理区和生产管理区组成,处理区包括砷渣接收贮存区、稳定化处理 区、处理后砷渣贮存(养护)区;生产管理区包括办公区、检修区等。 5.4.2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 GB 50187、HJ 2042 有关规定。 6 工艺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砷渣稳定化处理工艺流程的选择应根据砷渣中砷的主要赋存形态、浸出毒性、腐蚀性(pH)、 砷含量等相关性质,遵循“分类处理”的原则,在稳定化的目标下,选择成熟稳定、低(无)二 次污染、经济合理的技术路线。 6.1.2 砷渣稳定化处理工艺设计应符合以下原则: a)处理系统应具有收集、临时贮存、稳定化处理、过程监控和应急处理的功能; b)应考虑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废水、废气的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c)处理系统的设计应选用能耗低、噪声低的设备设施。 6.1.3 砷渣稳定化处理场地面防渗设计应符合 GB 18597 有关规定。 6.2 工艺选择 6.2.1 砷渣稳定化处理工艺选择应依次根据砷的主要赋存形态、浸出毒性、腐蚀性(pH)、砷含 量等相关性质,合理选用稳定化处理工艺,砷渣特征及推荐工艺见表 1。 6.2.2 硫化物类砷渣及含硫化物类砷渣的混合砷渣应采用矿化稳定化工艺;砷酸盐类砷渣宜采用 矿化稳定化工艺或胶凝固化稳定化工艺;氧化物类砷渣宜采用胶凝固化稳定化工艺。 6.2.3 采用 6.2.2 推荐工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 5.1.4 要求的砷渣应采用矿化稳定化-胶凝固化稳定 化联合处理工艺。 6.3 工艺设计要求 6.3.1 砷渣稳定化处理前收集、贮存、转运 6.3.1.1 砷渣产生企业应根据砷渣中砷的主要赋存形态进行分类贮存,为后续处理工艺选择提供 便利。 6.3.1.2 砷渣的收集、贮存、转运应符合 HJ 2025 有关规定。 6.3.2 砷渣矿化稳定化工艺 6.3.2.1 砷渣矿化稳定化工艺由预处理单元、给料单元、加药单元、矿化稳定化单元、养护单元 等组成,宜采用的基本工艺流程见图 1。 6.3.3.1 砷渣胶凝固化稳定化工艺由预处理单元、给料单元、加药单元、固化单元、成型单元、 养护单元等组成,宜采用的基本工艺流程见图 2。 6.3.4.1 砷渣联合处理工艺由预处理单元、给料单元、加药单元、矿化稳定化单元、固化单元、 成型单元、养护单元等组成。宜采用的基本工艺流程见图 3。 6.3.4.2 砷渣联合处理工艺各单元技术要求参照 6.3.2.2 和 6.3.3.2 的规定。 6.3.5 砷渣稳定化处理后贮存与转运 6.3.5.1 贮存场的设计应符合 GB 18597 有关规定。 6.3.5.2 砷渣稳定化处理后贮存与转运应符合 HJ 2025 有关规定。 6.3.6 砷渣稳定化处理后处置 砷渣稳定化处理后达到 GB 18598 有关规定的应按要求进行安全填埋处置,未达 GB 18598 有关规定的应返回预处理单元重新进行稳定化处理,直至符合 GB 18598 有关规定。 6.4 二次污染控制 6.4.1 砷渣输送设备应采用密封型输送机,砷渣运输车驶入驶出砷渣处置场时应进行冲洗,防止 渣料散落污染场地及外部环境。 6.4.2 砷渣稳定化处理过程中因装卸、设备故障、检修等原因造成洒落的砷渣应及时清扫和回收。 6.4.3 砷渣破碎预处理、给料、搅拌及养护单元须配备除尘设施,除尘设施外排口应符合 GB 16297 有关规定,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应返回预处理单元,不得随意处置。 6.4.4 固体粉料药剂的输送设备、投加设备、强效搅拌机连接处应密封处理,避免药剂泄漏,造 成粉尘污染。 6.4.5 硫化物类砷渣和砷碱渣稳定化处理时,膨胀仓须配套水汽收集净化设施,净化后的水汽应 符合 GB 16297 有关规定。 6.4.6 砷渣稳定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全收集、全处理,处理达到地方、行业和国家相关标 准要求后,方可回用或排放,防止二次污染。 6.4.7 破碎设备、振动电机、搅拌设备须配备降噪设施,控制噪声符合 GB 3096 和 GB 12348 有 关规定。 7 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7.1 设备选择 7.1.1 选用的设备应质量可靠、运行稳定、高效节能、绿色环保,以及便于运行维护与管理。 7.1.2 收集容器应选用密封、防渗、防漏、相容容器,包括包装袋、包装桶、包装箱等。 7.1.3 输送设备宜选用带式输送设备。 7.1.4 破碎设备宜选用破碎和细磨组合形式。破碎设备宜选用颚式破碎机、冲击式破碎机、锤式 破碎机等;细磨设备宜选用球磨设备。 7.1.5 搅拌设备宜选用强效搅拌机、强力捏合机、双轴搅拌机、无重力搅拌器、犁刀式混合机。 7.1.6 除尘设备宜选用袋式除尘器,依据 HJ 2020 选型。 7.2 材料选择 7.2.1 材料的选择应满足砷渣处理工艺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同时保证系统可靠性和经济性。 7.2.2 带式输送设备的输送带材质宜选用橡胶、硅胶、聚氯乙烯、聚氨酯等材质。 7.2.3 搅拌设备主体容器及其构件应采用 SUS304 不锈钢、合金钢等材质。 7.2.4 液体矿化药剂储罐应采用不锈钢材质。 8 检测与过程控制 8.1 砷渣稳定化处理工程宜设置化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和设备。 8.2 砷渣的采样、制样按 HJ/T 298 规定的方法执行,砷含量检测应按 GB 5085.6 规定方法执行, 砷及其他重金属浸出毒性和含水率检测应按 GB 5085.3 规定方法执行,腐蚀性检测应按 GB 5085.1 规定方法执行。砷渣的采样份数原则上按 HJ/T 298 规定方法执行,也可根据具体工程特 点,在生产设备稳定运行前提下,适当减少采样份数,合理制定采样频次。应确保采集的样品 具有该生产时段代表性,不影响稳定化处理工艺效果。 8.3 砷渣稳定化处理前检测:应对砷渣中砷的主要赋存形态、砷含量、浸出毒性、腐蚀性(pH) 和含水率等相关性质进行检测,检测值作为砷渣稳定化处理工艺及其参数选用依据。 8.4 砷渣稳定化处理中检测:应定期对除尘设施排气中的颗粒物和净化设施排气中的含砷化合 物进行采样和浓度检测,采样和检测按照 GB 16297 中规定方法执行。 8.5 砷渣稳定化处理后检测:应对处理后砷渣的浸出毒性和腐蚀性(pH)等相关性质进行检测, 检测值作为砷渣处理工艺参数调整依据和是否入场填埋的评价指标。 8.6 砷渣稳定化处理场所污染监测:应定期对砷渣稳定化处理场所地下水 pH、总硬度、COD、 磷、砷、铬(六价)、镉、铅、锌、铜、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等相关污染因子进行检测,其 限值按照 GB/T 14848 有关规定执行,磷的限值按照 GB 8978 有关规定执行。 8.7 应在给料单元、加药单元、稳定化(矿化/固化)单元等主要生产工序设置生产控制、运行 管理所需的检测仪器仪表,实时在线显示运行工况,包括砷渣给料量、药剂投加量、给水量、 酸碱度等参数。 8.8 应设置生产线电力消耗和原料消耗的计量和控制设施,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9 主要辅助工程 9.1 电气系统 9.1.1 影响砷渣处理工程安全的搅拌设备和粉尘控制设备应按照用电负荷的重要性质确定负荷 等级。 9.1.2 低压配电设计应符合 GB 50054 有关规定。 9.1.3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 GB 50052 有关规定。 9.1.4 照明设计应符合 GB 50034 有关规定。 9.1.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应符合 GB 50194 有关规定。 9.2 给水、排水和消防 9.2.1 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给排水设计应符合 GB 50015 有关规定。 9.2.2 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消防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有关规定,并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9.3 采暖通风与空调 9.3.1 当养护厂房内温度低于 5 ℃时,宜开启供暖设备。 9.3.2 地下建(构)筑物、变配电间、给料间、养护厂房等应设置通风设施。 9.3.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 GB 50019 有关规定。 9.4 建筑与结构 9.4.1 建筑物的设计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根据工艺流程、使用要求、自 然条件、建筑地点等因素进行整体布局,便于安装、检修、生产操作与管理,同时考虑后续生 产发展和技术改造的可能性。 9.4.2 砷渣稳定化处置作业场所应采用防滑、防渗地面,地面防渗要求不应低于 GB 50988 有关 规定。经常受冲洗的地面应设置隔离层,常用隔离层如石油沥青油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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