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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HJ 169-2018 (HJ169-2018) | | 中文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on projects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Z06 | | 字数估计 | 55,589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HJ 169-201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169-2018 英文名称: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on projects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代替 HJ/T 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包括使用管线输运)
的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的环境风险评价。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态风险评价及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
对于有特定行业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本标准规定的一般性原则适用。
相关规划类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风险评价可参考本标准。
5 风险调查
5.1 建设项目风险源调查
调查建设项目危险物质数量和分布情况、生产工艺特点,收集危险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等基础资料。
5.2 环境敏感目标调查
根据危险物质可能的影响途径,明确环境敏感目标,给出环境敏感目标区位分布图,列表
明确调查对象、属性、相对方位及距离等信息。
6 环境风险潜势初判
6.1 环境风险潜势划分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为Ⅰ、Ⅱ、Ⅲ、Ⅳ/Ⅳ+级。
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和工艺系统的危险性及其所在地的环境敏感程度,结合事故情形
下环境影响途径,对建设项目潜在环境危害程度进行概化分析,按照表 2 确定环境风险潜势。
6.2 P 的分级确定
分析建设项目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涉及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参见附录 B 确定
危险物质的临界量。定量分析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Q)和所属行业及生产工艺特点
(M),按附录 C 对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等级进行判断。
6.3 E 的分级确定
分析危险物质在事故情形下的环境影响途径,如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按照附录 D 对
建设项目各要素环境敏感程度(E)等级进行判断。
6.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判断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综合等级取各要素等级的相对高值。
7 风险识别
7.1 风险识别内容
7.1.1 物质危险性识别,包括主要原辅材料、燃料、中间产品、副产品、最终产品、污染物、
火灾和爆炸伴生/次生物等。
7.1.2 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包括主要生产装置、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等。
7.1.3 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途径识别,包括分析危险物质特性及可能的环境风险类型,识别
危险物质影响环境的途径,分析可能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
7.2 风险识别方法
7.2.1 资料收集和准备
根据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类型,收集和准备建设项
目工程资料,周边环境资料,国内外同行业、同类型事故统计分析及典型事故案例资料。对已
建工程应收集环境管理制度,操作和维护手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培训、演练记录,历
史突发环境事件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资料,设备失效统计数据等。
7.2.2 物质危险性识别
按附录 B 识别出的危险物质,以图表的方式给出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特性,明确危险物质的分布。
7.2.3 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
7.2.3.1 按工艺流程和平面布置功能区划,结合物质危险性识别,以图表的方式给出危险单元划
分结果及单元内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量。按生产工艺流程分析危险单元内潜在的风险源。
7.2.3.2 按危险单元分析风险源的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转化为事故的触发因素。
7.2.3.3 采用定性或定量分析方法筛选确定重点风险源。
7.2.4 环境风险类型及危害分析
7.2.4.1 环境风险类型包括危险物质泄漏,以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
7.2.4.2 根据物质及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结果,分析环境风险类型、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可能途径和影响方式。
7.3 风险识别结果
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图示危险单元分布。给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识别汇总,包括危险单
元、风险源、主要危险物质、环境风险类型、环境影响途径、可能受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等,说明风险源的主要参数。
8 风险事故情形分析
8.1 风险事故情形设定
8.1.1 风险事故情形设定内容
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选择对环境影响较大并具有代表性的事故类型,设定风险事故情形。风
险事故情形设定内容应包括环境风险类型、风险源、危险单元、危险物质和影响途径等。
8.1.2 风险事故情形设定原则
8.1.2.1 同一种危险物质可能有多种环境风险类型。风险事故情形应包括危险物质泄漏,以及火灾、
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情形。对不同环境要素产生影响的风险事故情形,应分别进行设定。
8.1.2.2 对于火灾、爆炸事故,需将事故中未完全燃烧的危险物质在高温下迅速挥发释放至大气,
以及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伴生/次生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作为风险事故情形设定的内容。
8.1.2.3 设定的风险事故情形发生可能性应处于合理的区间,并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一
般而言,发生频率小于 10-6/年的事件是极小概率事件,可作为代表性事故情形中最大可信事故设定的参考。
8.1.2.4 风险事故情形设定的不确定性与筛选。由于事故触发因素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事故情形的
设定并不能包含全部可能的环境风险,但通过具有代表性的事故情形分析可为风险管理提供科
学依据。事故情形的设定应在环境风险识别的基础上筛选,设定的事故情形应具有危险物质、
环境危害、影响途径等方面的代表性。
8.2 源项分析
8.2.1 源项分析方法
源项分析应基于风险事故情形的设定,合理估算源强。泄漏频率可参考附录 E 的推荐方法
确定,也可采用事故树、事件树分析法或类比法等确定。
8.2.2 事故源强的确定
事故源强是为事故后果预测提供分析模拟情形。事故源强设定可采用计算法和经验估算
法。计算法适用于以腐蚀或应力作用等引起的泄漏型为主的事故;经验估算法适用于以火灾、
爆炸等突发性事故伴生/次生的污染物释放。
8.2.2.1 物质泄漏量的计算
液体、气体和两相流泄漏速率的计算参见附录 F 推荐的方法。
泄漏时间应结合建设项目探测和隔离系统的设计原则确定。一般情况下,设置紧急隔离系
统的单元,泄漏时间可设定为 10 min;未设置紧急隔离系统的单元,泄漏时间可设定为 30min。
泄漏液体的蒸发速率计算可采用附录 F 推荐的方法。蒸发时间应结合物质特性、气象条
件、工况等综合考虑,一般情况下,可按 15~30 min 计;泄漏物质形成的液池面积以不超过泄
漏单元的围堰(或堤)内面积计。
8.2.2.2 经验法估算物质释放量
火灾、爆炸事故在高温下迅速挥发释放至大气的未完全燃烧危险物质,以及在燃烧过程中
产生的伴生/次生污染物,可参照附录 F 采用经验法估算释放量。
8.2.2.3 其他估算方法
a)装卸事故,泄漏量按装卸物质流速和管径及失控时间计算,失控时间一般可按 5~30 min计。
b)油气长输管线泄漏事故,按管道截面 100%断裂估算泄漏量,应考虑截断阀启动前、后
的泄漏量。截断阀启动前,泄漏量按实际工况确定;截断阀启动后,泄漏量以管道泄压至与环
境压力平衡所需要时间计。
c)水体污染事故源强应结合污染物释放量、消防用水量及雨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8.2.2.4 源强参数确定
根据风险事故情形确定事故源参数(如泄漏点高度、温度、压力、泄漏液体蒸发面积等)、释
放/泄漏速率、释放/泄漏时间、释放/泄漏量、泄漏液体蒸发量等,给出源强汇总。
9 风险预测与评价
9.1 风险预测
9.1.1 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扩散
9.1.1.1 预测模型筛选
a)预测计算时,应区分重质气体与轻质气体排放选择合适的大气风险预测模型。其中重质气
体和轻质气体的判断依据可采用附录 G 中 G.2 推荐的理查德森数进行判定。
b)采用附录 G 中的推荐模型进行气体扩散后果预测,模型选择应结合模型的适用范围、参数
要求等说明模型选择的依据。
c)选用推荐模型以外的其他技术成熟的大气风险预测模型时,需说明模型选择理由及适用性。
9.1.1.2 预测范围与计算点
a)预测范围即预测物质浓度达到评价标准时的最大影响范围,通常由预测模型计算获取。预
测范围一般不超过 10 km。
b)计算点分特殊计算点和一般计算点。特殊计算点指大气环境敏感目标等关心点,一般计算
点指下风向不同距离点。一般计算点的设置应具有一定分辨率,距离风险源 500 m 范围内可设置
10~50 m 间距,大于 500 m 范围内可设置 50~100 m 间距。
9.1.1.3 事故源参数
根据大气风险预测模型的需要,调查泄漏设备类型、尺寸、操作参数(压力、温度等),泄漏
物质理化特性(摩尔质量、沸点、临界温度、临界压力、比热容比、气体定压比热容、液体定压比
热容、液体密度、汽化热等)。
9.1.1.4 气象参数
a)一级评价,需选取最不利气象条件及事故发 生地的最常见气象条件分别进行后果预测。其
中最不利气象条件取 F 类稳定度,1.5 m/s 风速,温度 25 ℃,相对湿度 50%;最常见气象条件由当
地近 3 年内的至少连续 1 年气象观测资料统计分析得出,包括出现频率最高的稳定度、该稳定度下
的平均风速(非静风)、日最高平均气温、年平均湿度。
b)二级评价,需选取最不利气象条件进行后果预测。最不利气象条件取 F 类稳定度,1.5 m/s
风速,温度 25 ℃,相对湿度 50%。
9.1.1.5 大气毒性终点浓度值选取
大气毒性终点浓度即预测评价标准。大气毒性终点浓度值选取参见附录 H,分为 1、2 级。
其中 1 级为当大气中危险物质浓度低于该限值时,绝大多数人员暴露 1 h 不会对生命造成威胁,
当超过该限值时,有可能对人群造成生命威胁;2 级为当大气中危险物质浓度低于该限值时,
暴露 1 h 一般不会对人体造成不可逆的伤害,或出现的症状一般不会损伤该个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能力。
9.1.1.6 预测结果表述
a)给出下风向不同距离处有毒有害物质的最大浓度,以及预测浓度达到不同毒性终点浓度的
最大影响范围。
b)给出各关心点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随时间变化情况,以及关心点的预测浓度超过评价标准
时对应的时刻和持续时间。
c)对于存在极高大气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应开展关心点概率分析,即有毒有害气体(物质)
剂量负荷对个体的大气伤害概率、关心点处气象条件的频率、事故发生概率的乘积,以反映关心点
处人员在无防护措施条件下受到伤害的可能性。有毒有害气体大气伤害概率估算参见附录 I。
9.1.2 有毒有害物质在地表水、地下水环境中的运移扩散
9.1.2.1 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环境的方式
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环境包括事故直接导致和事故处理处置过程间接导致的情况,一般为瞬时
排放源和有限时段内排放的源。
9.1.2.2 预测模型
a)地表水
根据风险识别结果,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的方式、水体类别及特征,以及有毒有害物质
的溶解性,选择适用的预测模型。
1)对于油品类泄漏事故,流场计算按 HJ 2.3 中的相关要求,选取适用的预测模型,溢油漂移
扩散过程按 GB/T 19485 中的溢油粒子模型进行溢油轨迹预测。
2)其他事故,地表水风险预测模型及参数参照 HJ 2.3。
b)地下水
地下水风险预测模型及参数参照 HJ 610。
9.1.2.3 终点浓度值选取
终点浓度即预测评价标准。终点浓度值根据水体分类及预测点水体功能要求,按照 GB
3838、GB 5749、GB 3097 或 GB/T 14848 选取。对于未列入上述标准,但确需进行分析预测的物
质,其终点浓度值选取可参照 HJ 2.3、HJ 610。
对于难以获取终点浓度值的物质,可按质点运移到达判定。
9.1.2.4 预测结果表述
a)地表水
根据风险事故情形对水环境的影响特点,预测结果可采用以下表述方式:
1)给出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地表水体最远超标距离及时间。
2)给出有毒有害物质经排放通道到达下游(按水流方向)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到达时间、超
标时间、超标持续时间及最大浓度,对于在水体中漂移类物质,应给出漂移轨迹。
b)地下水
给出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地下水体到达下游厂区边界和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到达时间、超标时间、
超标持续时间及最大浓度。
9.2 环境风险评价
结合各要素风险预测,分析说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的危害范围与程度。大气环境风险的影响范
围和程度由大气毒性终点浓度确定,明确影响范围内的人口分布情况;地表水、地下水对照功能区
质量标准浓度(或参考浓度)进行分析,明确对下游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情况。环境风险可采用后
果分析、概率分析等方法开展定性或定量评价,以避免急性损害为重点,确定环境风险防范的基本要求。
10 环境风险管理
10.1 环境风险管理目标
环境风险管理目标是采用最低合理可行原则(as low as reasonable practicable,ALARP)管控环
境风险。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与社会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运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和管理
方法,对环境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监控、响应。
10.2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0.2.1 大气环境风险防范应结合风险源状况明确环境风险的防范、减缓措施,提出环境风险监
控要求,并结合环境风险预测分析结果、区域交通道路和安置场所位置等,提出事故状态下人
员的疏散通道及安置等应急建议。
10.2.2 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应明确“单元-厂区-园区/区域”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设
置事故废水收集(尽可能以非动力自流方式)和应急储存设施,以满足事故状态下收集泄漏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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