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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HJ 178-2018 (HJ178-2018) | | 中文名称 |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circulating fluidized bed flue gas desulfurization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F20 | | 字数估计 | 29,28 | | 发布日期 | 2018-01-15 | | 实施日期 | 2018-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HJ/T 178-2005 | | 标准依据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1号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HJ 178-2018: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HJ 178-2018 英文名称: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circulating fluidized bed flue gas desulfurization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
通用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可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
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所提出的技术要求具有通用性,特殊性要求执行相关行业技术规范。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新建项目的烟气脱硫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脱硫工程建设应按国家工程项目建设规定的程序进行。
5.1.3 脱硫工程的 SO2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5.1.4 脱硫工程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燃料、原料及主体工程负荷的变化,提高脱硫工艺系统的适应性和可调节性。
5.1.5 脱硫工程所需的水、电、气、汽等辅助介质应尽量由主体工程提供。吸收剂和副产物宜设有计
量装置,也可与主体工程共用。
5.1.6脱硫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绿化等降噪措施,噪声和振动控制
的设计应符合 GB 50087和 GB 50040的规定,厂界噪声应达到 GB 12348的要求。
5.1.7 脱硫副产物应考虑综合利用。暂无综合利用条件时,其贮存场、贮存间等的建设和使用应符合GB 18599的规定。
65.1.8 脱硫工程烟气排放自动连续监测系统(CEMS)的设置和运行应符合HJ/T 75、HJ/T 76的规定和
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
5.1.9 脱硫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卫生、消防等方面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5.2 工程构成
5.2.1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包括工艺系统、辅助系统等。
5.2.2 工艺系统包括烟气系统、吸收剂制备及供应系统、预除尘系统(可选)、吸收系统、脱硫除尘系
统、灰循环系统、工艺水系统、副产物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加热系统等。
5.2.3 辅助系统包括电气系统、建筑与结构、给排水、火灾报警及消防系统、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道路与绿化等。
5.3 总平面布置
5.3.1 脱硫工程的布置应符合GB 50187、GB 50016及相应行业规范要求。
5.3.2 脱硫工程的总平面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a)工艺布局合理,烟道短捷;
b)交通运输便捷;
c)方便施工,有利于维护检修;
d)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
e)充分利用厂内公用设施;
f)节约集约用地,工程量小,运行费用低;
g)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要求。
5.3.3脱硫工程宜布置在烟囱附近,具体可根据厂区的实际情况调整。
5.3.4 吸收剂卸料及贮存场所、副产物储存场所宜布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生石灰仓、消石灰
仓(或电石渣仓)、副产物库宜在吸收塔附近集中布置。
5.3.5 脱硫工程内道路的设计应符合 GB J 22的要求,并与厂内主体工程的道路设计协调一致。
5.3.6 脱硫场地的排水方式宜与主体工程统一。
6 工艺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脱硫工艺设计应采用成熟可靠、运行安全稳定、技术经济合理的工艺技术,应在满足环保管理
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脱硫工程长期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6.1.2 脱硫工艺参数应根据排放要求、烟气特性、运行要求、燃料/原料品质、吸收剂供应、水质情况
等因素,经全面分析优化后确定。
6.1.3 根据烟气性质、运行工况、烟气量及主体工程对脱硫工程的要求,脱硫工程的配置方式可选择
7一机一塔、多机一塔、一机多塔。
6.1.4脱硫工程设计脱硫效率应依据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确定。
6.1.5 脱硫工程应设置供操作、测试、巡检、维护用的平台和扶梯,并符合 GB 4053的要求。
6.2 工艺流程
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工艺流程如图 1所示。
6.3烟气系统
6.3.1 烟气系统一般由预除尘器(可选)、吸收塔、脱硫除尘器、引风机、烟道、清洁烟气再循环系统、挡板门等组成。
6.3.2 脱硫工程宜设置清洁烟气再循环系统,用于补充主体工程低负荷时吸收塔内流化所需的烟气量。
6.3.3 挡板门应防止泄露,清洁烟气再循环系统调节挡板门应有良好的操作性及调节性。
6.3.4 烟气系统的漏风率宜控制在 5%以下。
6.3.5 烟气系统应按相关规范设置测试孔、人孔及相应的检修平台。
6.3.6 烟道设计可参照 DL/T 5121的要求,并考虑保温、伴热措施。
6.4 吸收剂制备及供应系统
6.4.1 吸收剂的选用应根据吸收剂的来源、运输条件、一次性投资及运行费用等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
确定,可直接采用消石灰、电石渣或现场对生石灰进行消化。当采用电石渣时,宜采用干粉电石渣;
8对活性不足的电石渣应采取恢复活性的措施。吸收剂品质要求详见附录 A。
6.4.2吸收剂仓应符合以下要求:
a)吸收剂仓的有效容积应根据吸收剂供应和运输情况确定。现场将生石灰消化为消石灰作为吸
收剂时,生石灰仓的有效贮粉量宜满足设计工况下 2d~4d的生石灰消耗量;消石灰仓的有效贮粉量宜
满足设计工况下 1d~2d的消石灰消耗量。直接采用消石灰、电石渣作为吸收剂时,吸收剂仓的有效贮
粉量宜满足设计工况下 2d~5d的消石灰(电石渣)消耗量。
b)吸收剂仓应密封,内表面应平整光滑;仓内壁锥斗部宜设气化板,以避免下料系统的堵塞。
c)吸收剂仓流化风机可共用,也可单独设置;流化风量应根据布置的气化板面积确定;流化风宜设置备用。
d)吸收剂仓顶部应设置除尘装置,并设置有放气管。气管通大气时应设置除尘装置;除尘装置
应配置排气风机,保持仓内微负压。吸收剂仓顶部应有真空释放阀,保持仓内压力平衡。
e)吸收剂仓应防止受潮,对金属仓外壁宜采取保温措施。
6.4.3 生石灰消化器的出力宜不小于设计工况下生石灰消耗量的 150%。
6.4.4 吸收剂的输送宜采用空气斜槽或气力输送方式,应设置两路计量调节加入装置;加入装置的出
力宜按设计工况下石灰消耗量的 150%设计。
6.5 预除尘系统
6.5.1 进入脱硫工程的原烟气未携带有效吸收剂且配套的烟气脱硫工程入口颗粒物浓度高于10g/m3
时,宜设置预除尘器;进入脱硫工程的原烟气携带有效吸收剂时,脱硫工程可不设预除尘器。
6.5.2 预除尘器宜采用电除尘器。
6.6吸收系统
6.6.1 吸收系统主要由吸收塔进口及气流均布装置、气流加速扰流装置、反应段、出口段组成,并设
置塔底吹扫装置和事故排灰装置。
6.6.2 吸收塔的容量宜按设计工况烟气量设计;每套脱硫工程设置的吸收塔数量应根据烟气量确定。
6.6.3吸收塔进口烟气温度应按设计工况下烟温加 10℃的裕量设计;吸收塔出口烟温宜高于露点温度10℃以上。
6.6.4 吸收塔压降设计值宜为 1600Pa~2200Pa,床层压降设计值宜为 600Pa~1400Pa。
6.6.5 吸收塔内的烟气停留时间宜大于 4s。
6.6.6 吸收塔直管段设计流速宜为 3m/s~6.5m/s。
6.6.7 吸收塔内部不宜设内撑杆件。
6.7 脱硫除尘系统
6.7.1脱硫除尘器的设计应符合 GB/T 19229.2的规定,可采用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若要求
脱硫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浓度低于 30mg/m3,袋式除尘器过滤风速宜不大于 0.8m/min;若要求脱硫除尘
器出口颗粒物浓度低于 10mg/m3,袋式除尘器过滤风速宜不大于 0.7m/min。
6.7.2脱硫除尘器入口颗粒物浓度宜为 650g/m3~1200g/m3,除尘效率应按出口颗粒物浓度要求确定。
96.7.3脱硫除尘器灰斗宜采用大灰斗形式。脱硫除尘器灰斗应设有蒸汽或电加热系统和灰斗振打装置;
蒸汽系统的设计应符合 GB/T 50655的规定。
6.8灰循环系统
6.8.1 灰循环系统主要由灰斗流化槽、空气斜槽、插板阀、气动流量控制阀门等组成。
6.8.2 灰循环系统中的循环灰宜采用空气斜槽输送,并根据床层压降自动调节气动流量控制阀开度,
空气斜槽宜留有 50%以上的输送裕量。
6.8.3 除尘器灰斗流化槽及空气斜槽宜分别设置流化风机。流化风量宜按选用的流化布单位面积通气
率要求的风量选取,流化风机宜设置备用风机;流化风宜加热至 80℃~120℃,加热器后的流化风管
道应保温。流化风管应设有手动调节装置调节流化风量。
6.9 工艺水系统
6.9.1 脱硫工程用水包括吸收剂消化水、吸收塔工艺水、辅助设备的冷却用水。脱硫工程用水的水质
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6.9.2 吸收塔工艺水系统包括水箱、高压水泵、连接管道阀门、喷枪、调节装置。
6.9.3 水箱容量宜按设计工况下吸收塔 0.5h~1h的耗水量设计,水箱入口、水泵入口宜设置滤网。
6.9.4 根据喷枪的型式、布置位置和喷枪出力,每座吸收塔可设置 1~4根喷枪。喷枪的额定出力宜按
设计工况吸收塔耗水量的 1.3~1.8倍选取,喷枪位置宜布置在吸收塔锥形段的密相区处。
6.9.5 每座吸收塔宜设置 2台全容量供水泵,1用 1备。水泵容量宜按喷枪额定出力的 1.3~1.8倍选取。
水泵压力按喷枪要求的最大压力与所选泵容量相应管道系统阻力之和的 1.1倍选取。
6.9.6 生石灰的消化水泵宜采用 2台全容量水泵,1用 1备。
6.10 副产物系统
6.10.1脱硫副产物宜根据其理化性质特点进行综合利用。
6.10.2 脱硫副产物输送系统的选择,应根据排量、物理化学特性,以及输送距离、高差、地形、地质
和气象等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10.3 脱硫副产物的输送可选用负压气力输送系统、正压气力输送系统等,正压气力输送系统应符合JB/T 8470规定。
6.10.4 脱硫副产物输送系统的设计出力应根据排量、型式、运行方式等确定,应不小于主体工程最大
负荷工况下脱硫副产物量的 2.0倍,并设置必要的紧急事故处理设施。
6.10.5 脱硫副产物库的设置和总容量应按设计工况的脱硫副产物量和储存时间设计。
6.11 压缩空气系统
6.11.1 压缩空气用于脱硫工程仪表用气、气力输送及内检修用气,其品质应满足设备使用要求。
6.11.2 脱硫工程可新建压缩空气站,也可直接利用厂里现有压缩空气系统。新建项目宜与主体工程一
并考虑脱硫工程压缩空气耗量;改扩建项目原有压缩空气量不足时,应根据脱硫工程压缩空气耗量增
设压缩空气站,增设的压缩空气系统宜与主体工程原有压缩空气系统并联。
6.11.3 压缩空气站的设计应符合GB 50029的规定。
6.12 加热系统
6.12.1 预除尘器灰斗、脱硫除尘器灰斗、灰斗流化风、斜槽流化风、脱硫副产物库流化风等应根据工
艺需要设置加热系统。
6.12.2 采用蒸汽加热应设置疏水阀,疏水应汇总回收。
6.13 二次污染控制措施
6.13.1 生石灰仓及消石灰(电石渣)仓顶应设置独立的除尘装置收集扬尘。
6.13.2 脱硫工程的地面冲洗水及设备冷却水应妥善收集处理。
6.14 突发事故应急措施
6.14.1 吸收塔塔底应设置事故排灰装置。
6.14.2 脱硫工程应设有超负荷和 SO2超标报警系统,并考虑相应的应急措施。
6.14.3 脱硫除尘器采用布袋除尘器时,除尘器入口宜设置降温装置,可直接采用吸收塔工艺水系统作为降温装置。
7 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7.1 主要工艺设备
7.1.1 脱硫袋式除尘器宜采用耐高湿、适应高浓度粉尘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应符合JB/T 8532、HJ/T 327、
JB/T 10191的规定。袋式除尘器的设计应符合GB/T 6719的规定。
7.1.2 电除尘器的设计应符合 HJ 2028的规定。
7.1.3 电袋复合除尘器的设计应符合GB/T 27869的规定。
7.1.4 石灰消化器应满足JB/T 11076的规定。
7.1.5 水喷枪宜采用回流式喷枪或双流体喷枪,喷头宜采用碳化钨或碳化硅,枪体宜采用316L;水喷
枪应符合JB/T 12116的规定。
7.1.6 气动流量控制阀宜采用滚筒式调节阀,滚筒材质宜采用不锈钢。
7.1.7 空气斜槽应满足JC/T 820的规定,流化布表面宜铺设防磨铁丝。
7.1.8 灰斗流化槽应满足JB/T 11646的规定。
7.1.9 烟气脱硫设备中的压力容器应符合GB 150的规定,非压力容器应符合JB/T 4735的规定,所用的
钢材应附有钢材生产单位的质量证明书。
7.1.10 脱硫除尘器袋笼的设计应符合HJ/T 325的规定。
7.2 材料
7.2.1 吸收塔和烟道宜采用碳钢材料,具体型号根据烟气性质、气象条件等确定。
7.2.2 脱硫除尘器滤袋材料根据脱硫后烟气性质选择,燃煤锅炉和烧结球团脱硫工程宜选择PPS滤料,
垃圾焚烧脱硫工程宜采用PTFE滤料。
7.2.3 钢制设备所用的钢材应符合GB 912的规定。
7.2.4 烟气脱硫设备中的非金属设备及管道应符合GB/T 19229.2的规定。
7.2.5 保温油漆的设计宜参照DL/T 5072的要求。
8 检测与过程控制
8.1 一般规定
8.1.1 脱硫工程检测与过程控制的设计应满足安全、环保、经济、运行和启停的要求。
8.1.2 脱硫工程与主体工程各控制系统和同类型仪表设备的选型宜统一。
8.1.3 脱硫工程宜设置集中控制室,也可将脱硫工程的控制纳入主体系统的集中控制室。
8.1.4 脱硫工程应配套具备所有检测项目分析能力的实验室,实验室宜全厂统筹考虑。
8.2 过程检测
8.2.1 脱硫工程过程检测参数主要包括:脱硫工艺系统主要运行参数,仪表和控制用电源、气源、水
源及其他必要条件的供给状态和运行参数,脱硫变压器、脱硫电源系统及电气系统和设备的参数与状态检测。
8.2.2 脱硫工程应设置检测仪表反映主要设备及工艺系统在正常运行、启停、异常及事故工况下安全、
经济运行的参数。运行中需要进行监视和控制的参数应设置远传仪表,供运行人员现场检查和就地操
作所必需的参数应设置就地仪表。
8.2.3 吸收塔入口压力、出口压力、出口温度等重要参数测量仪表应双重或三重冗余设置。
8.2.4 脱硫除尘器灰斗应根据控制需要设置料位信号。吸收塔入口宜设置烟气温度测量。
8.2.5 生石灰仓应设有料满就地指示信号。
8.3 控制系统
8.3.1 脱硫工程自动化控制水平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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