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HJ > 第13页 > HJ 179-2018
标准搜索结果: 'HJ 179-2018'
| 标准编号 | HJ 179-2018 (HJ179-2018) | | 中文名称 | 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flue gas limestone/lime-gypsum wet desulfurization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F20 | | 字数估计 | 34,358 | | 发布日期 | 2018-01-15 | | 实施日期 | 2018-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HJ/T 179-2005 | | 标准依据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1号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HJ 179-2018: 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HJ 179-2018 英文名称: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flue gas limestone/lime-gypsum wet desulfuriz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
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的
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可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所提出的技术要求具有通用性,特殊性要求执行相关行业技术规范。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新建项目的烟气脱硫工程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准和备案。脱硫工程建设应按国家工程项目建设规定的程序进行。
5.1.3 脱硫工程SO2排放浓度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5.1.4 脱硫工程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燃料、原料及主体工程负荷的变化,提高脱硫工艺系统的适应性和可调节性。
5.1.5 脱硫工程所需的水、电、气、汽等辅助介质应尽量由主体工程提供。吸收剂和副产物
宜设有计量装置,也可与主体工程共用。
5.1.6 脱硫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绿化等降噪措施,噪声和
振动控制的设计应符合GB 50087和GB 50040的规定,厂界噪声应达到GB 12348的要求。
5.1.7 脱硫副产物即脱硫石膏,脱硫石膏应考虑综合利用。暂无综合利用条件时,其贮存场、
石膏筒仓、石膏贮存间等的建设和使用应符合GB 18599的规定。
65.1.8 脱硫废水经处理后,直接排放时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5.1.9 脱硫工程烟气排放自动连续监测系统(CEMS)的设置和运行应符合HJ/T 75、HJ/T 76
的规定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
5.1.10 脱硫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卫生、消防等方面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5.2 工程构成
5.2.1 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包括烟气脱硫工艺系统、公用系统、辅助工程等。
5.2.2 烟气脱硫工艺系统包括烟气系统、吸收剂制备系统、吸收系统、副产物处理系统、浆
液排放和回收系统以及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等。
5.2.3 公用系统包括工艺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蒸汽系统等。
5.2.4 辅助工程包括电气系统、建筑与结构、给排水及消防系统、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道路与绿化等。
5.3 总平面布置
5.3.1 一般规定
5.3.1.1 脱硫工程的总平面布置应满足国家及相关行业的规定,并遵循以下原则:
a)工艺布局合理,烟道短捷;
b)交通运输便捷;
c)方便施工,有利于维护检修;
d)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
e)充分利用厂内公用设施;
f)节约集约用地,工程量小,运行费用低;
g)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要求。
5.3.1.2 脱硫工程应避免拆迁主体工程的生产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当不能避免时,应
采取合理的过渡措施。
5.3.2 总图布置
5.3.2.1 吸收塔宜布置在烟囱附近,浆液循环泵应紧邻吸收塔布置。吸收剂制备及脱硫副产
物处理应根据工艺流程和场地条件因地制宜布置。
5.3.2.2 事故浆池或事故浆液箱的位置应便于多套装置共用。
5.3.2.3 吸收剂料仓、石膏仓或石膏贮存间的布置应靠近主要运输通道。
5.3.2.4 脱硫场地的标高应不受洪水危害。脱硫工程若在主厂房区环形道路内,防洪标准与
主厂房区一致;若在主厂房区环形道路外,防洪标准与其他场地一致。
5.3.3 交通运输
5.3.3.1 脱硫工程区域内道路的设计,应保证物料运输便捷、消防通道畅通、检修方便,满
足场地排水的要求,并符合GB J 22的要求。
75.3.3.2 脱硫工程区域内的道路宜与厂内道路形成环形路网。根据生产、消防和检修的需要,
应设置行车道路、消防车通道和人行道。
5.3.3.3 物料装卸区域停车位路段纵坡宜为平坡,当布置困难时,坡度不宜大于1.5%,应设
足够的汽车会车、回转场地,并按行车路面要求进行硬化处理。
5.3.3.4 脱硫工程密集区域的道路宜采用混凝土地面硬化等方式处理,以便于检修及清扫。
5.3.4 管线布置
5.3.4.1 脱硫工程管线布置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管道输送介质、施工维护和检修等因素确定,
在平面及空间上应与主体工程相协调。
5.3.4.2 管道集中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含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布置在管架最下层,公用管
道、电缆桥架依次在上层布置。
6 工艺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脱硫工艺设计应采用成熟可靠、运行安全稳定、技术经济合理的工艺技术,应在满足
环保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脱硫工程长期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6.1.2 脱硫工艺参数应根据排放要求、烟气特性、运行要求、燃料/原料品质、吸收剂供应、
水质情况、脱硫副产物综合利用、厂址场地布置等因素,经全面分析优化后确定。
6.1.3 根据烟气性质、运行工况、烟气量及主体工程对脱硫工程的要求,脱硫工程配置宜采
用一机一塔,也可采用一机多塔,多机一塔;当采用多机一塔时应考虑足够的检修时间、运
行灵活性和隔离措施。
6.1.4 脱硫工程设计脱硫效率应依据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确定。
6.1.5 脱硫工程应设置供操作、测试、巡检、维护用的平台和扶梯,并符合GB 4053的要求。
6.2 工艺流程
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的典型工艺流程见图1。
6.3 烟气系统
6.3.1 新建项目原烟气设计温度应采用主体工程提供的设计数值。改扩建项目原烟气设计温
度宜采用吸收塔前烟气系统实测温度最大值并留有一定裕量。
6.3.2 当吸收塔和主体工程采用单元制配置时,宜考虑脱硫增压风机和引风机合并设置;当
多个主体工程合用一座吸收塔时,宜设置脱硫增压风机。
6.3.3 对于设置烟气换热器的脱硫工程,加热后的净烟气温度应考虑烟囱防腐及环保要求综合确定。
6.3.4 烟气系统挡板门应具有防止泄漏功能。
6.3.5 两台及以上吸收塔合用一个烟气排放口时,每座吸收塔出口应设置检修隔离挡板门。
6.3.6 脱硫吸收塔入口烟道可能接触浆液的区域,以及脱硫吸收塔出口至烟囱入口之间的净
烟道应采用防腐措施。
6.3.7 烟道设计应满足烟道的强度、刚度和振动在允许范围内,防腐烟道应尽量减少内撑杆数量。
6.3.8 脱硫烟道与连接设备应使用补偿器连接,补偿器宜采用非金属材质。
6.3.9 脱硫烟道应在低位点装设自动疏放水系统。烟道低位点疏水和烟囱冷凝水疏水应通过脱硫工程回用。
6.4 吸收剂制备系统
6.4.1单套石灰石/石灰卸料系统出力宜满足6h~8h完成输送脱硫工程1d的石灰石/石灰需求量。
6.4.2 吸收剂制备可采用磨制系统制浆或来粉制浆,其中磨制系统制浆分为湿磨制浆和干磨制浆。
96.4.3 采用磨制系统制浆时:
a)石灰石湿磨制浆系统宜设置1套备用,确保检修安全性;
b)石灰石称重给料机的设计能力应与湿式球磨机匹配,并留有20%的裕量。湿式球磨
机及浆液旋流器宜为单元制配置,各单元之间可连通;
c)湿磨制浆系统中浆液箱总容量宜不小于设计工况下6h的浆液总消耗量。
6.4.4 石灰石干磨制粉系统宜集中设置并考虑备用。
6.4.5 采用来粉制浆时,浆液箱总容量宜不小于设计工况下4h的浆液消耗量。
6.4.6 料仓的容量应根据运输和物料性质确定,并采取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6.4.7 脱硫用生石灰的CaO含量宜不小于80%,细度宜不低于150目90%过筛率。
6.4.8 脱硫用石灰石中CaCO3含量宜不小于90%,细度宜不低于250目90%过筛率。
6.4.9 吸收塔供浆系统宜采用环路管道系统或变频控制,避免浆液沉积。
6.5 吸收系统
6.5.1 吸收塔可采用喷淋空塔、复合塔和pH值分区塔。复合塔包括沸腾泡沫、旋流鼓泡、托
盘、湍流管栅等;pH值分区塔包括单塔双pH值、双塔双pH值等。
6.5.2 吸收塔应根据处理效率、场地布置条件、运行能耗要求以及长期运行稳定性能等因素综合选取。
6.5.3吸收塔设计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吸收塔宜采用一体化结构,一体化吸收塔应同时具有浆液储存、副产物氧化、烟气
SO2吸收和除雾的功能;
b)吸收塔设计正压应不小于最大运行正压的 1.2 倍,设计负压为最大运行负压的 1.2倍;
c)吸收塔烟气区空塔截面尺寸宜保证最不利设计条件下空塔流速不大于 3.8 m/s;
d) 液气比的选择应考虑入口烟气条件、脱硫效率、喷淋覆盖率等因素;
e)吸收塔浆池容积宜保证吸收塔浆池浆液循环停留时间不小于 4.2 min;
f)吸收塔不同功能区应留有足够的安装孔和检修人孔。安装孔的尺寸应能够满足安装需要;
g)吸收塔原烟气入口干湿界面处应采用可靠的防腐措施。
6.5.4 采用石灰石为吸收剂时,吸收塔浆液的 pH 值宜控制在 5.2~5.8之间。采用石灰为吸
收剂时,吸收塔浆液的 pH值宜控制在 5.2~6.2之间。
6.5.5 吸收系统钙硫比(Ca/S)不宜超过 1.03。
6.5.6吸收塔浆液循环泵宜采用相同型号,浆液循环泵和喷淋层应按单元制设置并宜设置备
用喷淋层和备用浆液泵。浆液循环泵入口宜设置滤网。
6.5.7 吸收塔浆池应设置搅拌系统和副产物氧化系统,副产物氧化宜采用空气氧化。
6.5.8 吸收塔除雾器除雾性能应能确保烟气中液滴全含量不大于 50 mg/m3(干基折算)。
6.5.9 吸收塔浆液排出系统容量设计应能够满足脱硫工程运行要求。对于喷淋塔,排出系统
容量计算时,吸收塔浆液含固量取值宜不大于20%。
6.6 副产物处理系统
6.6.1 吸收塔排出浆液宜先采用石膏浆液旋流站进行旋流脱水后再进行二级脱水。
6.6.2 当多个主体工程采用相同湿法脱硫工艺时,宜合用1套石膏脱水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宜
集中设置并考虑备用。
6.6.4 脱水石膏堆放可采用石膏仓或石膏库。石膏仓或石膏库应满足石膏转运要求。
6.6.5 有效储存容积小于3000 m3的石膏库可采用石膏单点落料方式,有效储存容积大于3000
m3的石膏库宜采用石膏多点落料方式,堆放场地应有防渗措施。
6.7 浆液排放和回收系统
6.7.1 浆液排放和回收系统设计应满足浆液在系统内部循环回用的要求。
6.7.2 脱硫工程区域应设计合理的箱罐、地坑和沟道用于脱硫工程区域内浆液或装置排水的
收集,沟道最小净空深度不小于300 mm,坡度不小于1%。
6.7.3 吸收塔区和脱硫工艺楼地坑宜分开设置。
6.8 脱硫废水处理系统
6.8.1 脱硫废水处理方式应根据国家排放标准和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厂
址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6.8.2 脱硫废水宜纳入全厂废水统一规划管理;单独设置脱硫废水处理系统时一般采用中和、
絮凝、沉降、氧化、澄清等工艺去除废水中的悬浮物、COD等污染物。
6.9 公用系统
6.9.1 工艺水系统
6.9.1.1 脱硫工程工艺用水一般包括:吸收塔工艺水、设备管道冲洗水、辅助设备的冷却用
水等。脱硫工程所需工艺用水应由主体工程提供,系统内宜设置水箱及水泵。
6.9.1.2 脱硫工程设置的工艺水箱宜根据水源可靠性、系统耗水量等因素确定,其有效容量
宜不小于所服务的脱硫工程设计工况下1h的脱硫工艺水总耗量。
6.9.1.3 脱硫工程补水和管道冲洗水可采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中水以及其他可用水源;
脱硫设备冷却水和设备密封水宜采用工业水,水质应满足GB 50050的规定。
6.9.1.4 浆液系统管道和设备冲洗宜设计为自动冲洗方式,冲洗水阀门宜采用电动阀或气动阀。
6.9.2 压缩空气系统
6.9.2.1 脱硫工程压缩空气系统宜与主体工程压缩空气站合并设置,系统内可设置压缩空气罐。
6.9.2.2 当压缩空气从主体工程引接时,应在脱硫工程区域内设置稳压储气罐,并在储气罐
压缩空气入口管道上设置止回阀。
6.9.3 蒸汽系统
6.9.3.1 脱硫工程所需蒸汽宜由主体工程提供。
6.9.3.2 辅助蒸汽管道流速宜按不大于40 m/s设计。
6.10 二次污染控制措施
6.10.1 脱硫工程石灰石/石灰卸料点、石灰石块仓及石灰石粉仓仓顶应设置独立的除尘装置收集扬尘。
6.10.2 石膏脱水机石膏浆液进料点和石膏落料点宜考虑水汽收集和排至室外的措施。
6.10.3 脱硫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6.10.4 脱硫吸收塔出口的低温饱和湿烟气通过烟囱排放应采取避免产生“石膏雨”的措施,
如增加烟气换热器抬升排烟温度、净烟道上加装湿式除尘器、加装第三级除雾器、控制合适的浆液密度等。
6.11 突发事故应急措施
6.11.1 应设置事故排浆用事故浆液箱。
6.11.2 吸收塔入口烟道宜设置烟气事故喷淋降温系统。
6.11.3 脱硫工程应设有超负荷和SO2超标报警系统,并考虑相应的应急措施。
6.11.4 卸酸、碱区应设有自动淋浴装置。
7 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7.1 主要工艺设备
7.1.1 增压风机的设计选型符合下列要求:
a)增压风机可选用轴流式风机或高效离心风机;
b)增压风机选用轴流式风机时,可选用动叶可调轴流风机或静叶可调轴流风机,可根
据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c)当多个主体工程合用一座吸收塔时,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风机数量。
7.1.2 吸收塔宜采用钢结构,内部结构应根据烟气流动和防磨、防腐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可
参照HG/T 20678和JB 4710执行。
7.1.3 浆液喷淋管材质可采用纤维增强复合塑料(FRP)、碳钢衬胶或镍基合金钢管,合金
等级至少为1.4529或等同材料。浆液喷嘴宜采用碳化硅材质,设计选型应能避免快速磨损、结垢和堵塞。
7.1.4 吸收塔氧化风机的设计选型符合下列要求:
a)根据设计选型流量和出口压力要求可采用罗茨式、多级离心式和单级高速离心式,
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