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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HJ 2.1-2011 (HJ2.1-2011) | | 中文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General programme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Z0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 | | 字数估计 | 18,153 | | 发布日期 | 2011-09-01 | | 实施日期 | 2012-0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HJ/T 2.1-1993 | | 标准依据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64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3号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 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的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
HJ 2.1-20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1-2011 英文名称: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General programm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代替 HJ/T 2.1-1993
2011-09-01 发布
2012-01-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 2.1-93)的修订,与 HJ/T 2.1-93 相
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增加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构成、环境要素、累积影响、环境敏感区、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环境影响评价原则、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
建设项目合理性分析、社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
境管理、方案比选、清洁生产分析和循环经济、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总体要求等内容;
--删除了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和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内容;
--修改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环境影响预测等内容;
--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调至附录中,并对其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于 1993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 2.1-93)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1 年 9 月 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的对环
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构成
由总纲、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构成,总纲
对后两项导则有指导作用,后两项导则的制定要遵循总纲总体要求。
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包括环境要素和专题两种形式,如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生态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为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
技术导则、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为专题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机场建设
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为行业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2.2
环境要素
指构成环境整体的各个独立的、性质各异而又服从总体演化规律的基本物质组成,也叫
环境基质,可分为自然环境要素和社会环境要素,通常是指水、大气、声与振动、生物、土
壤、岩石、日照、放射性、电磁辐射、人群健康等。
2.3
累积影响
指当一种活动的影响与过去、现在及将来可预见活动的影响叠加时,造成环境影响的后果。
2.4
环境敏感区
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
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a)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b) 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
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
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富营养化水域;
c) 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
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2.5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本标准中所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不包括环境影响登记表。
3 总则
3.1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
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图 1。
3.2 环境影响评价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开
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a) 依法评价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分析建设
项目与环境保护政策、资源能源利用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等有关政策及相关规划
的相符性,并关注国家或地方在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及相关主体功能区划等方面的新动向。
b) 早期介入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应尽早介入工程前期工作中,重点关注选址(或选线)、工艺路线(或施
工方案)的环境可行性。
c) 完整性原则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征,对工程内容、影响时段、影响因子和作用因子进行
分析、评价,突出环境影响评价重点。
d) 广泛参与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应广泛吸收相关学科和行业的专家、有关单位和个人及当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意见。
3.3 资源利用及环境合理性分析
3.3.1 资源利用合理性分析
工程所在区域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需进行资源利用合理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
所在区域资源禀赋,量化分析建设项目与所在区域资源承载能力的相容性,明确工程占用区
域资源的合理份额,分析项目建设的制约因素。如建设项目水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分析,需根
据建设项目耗用新鲜水情况及其所在区域水资源赋存情况,尤其是在用水量大、生态或农业
用水严重缺乏的地区,应分析建设项目建设与所在区域水资源承载力的相容性,明确该建设
项目占用区域水资源承载力的合理份额。
3.3.2 环境合理性分析
调查建设项目在所在区域、流域或行业发展规划中的地位,与相关规划和其他建设项目
的关系,分析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设计参数及环境影响是否符合相关规划的环境保护要求。
3.4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3.4.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在了解和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
划及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和列出建设项目的直接和间接行为,以及可能受上述行为影响
的环境要素及相关参数。
影响识别应明确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生产运行、服务期满后等不同阶段的各种行为与
可能受影响的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影响性质、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定性分析建
设项目对各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污染影响与生态影响,包括有利与不利影响、长期与短期影
响、可逆与不可逆影响、直接与间接影响、累积与非累积影响等。对建设项目实施形成制约
的关键环境因素或条件,应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方法可采用矩阵法、网络法、地理信息系统(GIS)支持下的叠加图法等。
3.4.2 评价因子筛选
依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并结合区域环境功能要求或所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筛选
确定评价因子,应重点关注环境制约因素。评价因子须能够反映环境影响的主要特征、区域
环境的基本状况及建设项目特点和排污特征。
3.5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
3.5.1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建设项目各环境要素专项评价原则上应划分工作等级,一般可划分为三级。一级评价对
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深入评价,二级评价对环境影响进行较为详细、深入评价,三级
评价可只进行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其他专题评价可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划分评价等级。
具体的评价工作等级内容要求或工作深度参阅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行业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规定。
3.5.2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依据
各环境要素专项评价工作等级按建设项目特点、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相关法律法规、
标准及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因素进行划分。其他专项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可参照各环境要素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
3.5.3 评价工作等级的调整
专项评价的工作等级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环境敏感程度、工程污染或生态影响特征
及其他特殊要求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调整的幅度不超过一级,并应说明调整的具体理由。
3.6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
按各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确定各环境要素和专题的评价范围;未制定专
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根据建设项目可能影响范围确定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当评价范
围外有环境敏感区的,应适当外延。
3.7 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确定
根据评价范围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功能区划,确定各评价因子所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相
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优先选择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污
染物排放标准中没有限定的污染物,可采用国际通用标准;生产或服务过程的清洁生产分析
采用国家发布的清洁生产规范性文件。
3.8 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的选取
环境影响评价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应以量化评价为主。评价方法应
优先选用成熟的技术方法,鼓励使用先进的技术方法,慎用争议或处于研究阶段尚没有定论
的方法。选用非导则推荐的评价或预测分析方法的,应根据建设项目特征、评价范围、影响
性质等分析其适用性。
4 工程分析
4.1 基本要求
4.1.1 工程分析应突出重点。根据各类型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征,对环境可能产生较
大影响的主要因素要进行深入分析。
4.1.2 应用的数据资料要真实、准确、可信。对建设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等
技术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数据、图件等,应进行分析后引用;引用现有资料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时,应分析其时效性;类比分析数据、资料应分析其相同性或者相似性。
4.1.3 结合建设项目工程组成、规模、工艺路线,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因素、方式、强度等
进行详细分析与说明。
4.2 工程分析的方法
主要有类比分析法、实测法、实验法、物料平衡计算法、查阅参考资料分析法等。
4.3 工程分析的内容
4.3.1 工程基本数据
建设项目规模、主要生产设备和公用及贮运装置、平面布置,主要原辅材料及其他物料
的理化性质、毒理特征及其消耗量,能源消耗数量、来源及其储运方式,原料及燃料的类别、
构成与成分,产品及中间体的性质、数量,物料平衡,燃料平衡,水平衡,特征污染物平衡;
工程占地类型及数量,土石方量,取弃土量;建设周期、运行参数及总投资等。
根据“清污分流、一水多用、节约用水”的原则做好水平衡,给出总用水量、新鲜用水
量、废水产生量、循环使用量、处理量、回用量和最终外排量等,明确具体的回用部位;根
据回用部位的水质、温度等工艺要求,分析废水回用的可行性。按照国家节约用水的要求,
提出进一步节水的有效措施。
改扩建及异地搬迁建设项目需说明现有工程的基本情况、污染排放及达标情况、存在的
环境保护问题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内容。
4.3.2 污染影响因素分析
绘制包含产污环节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分析各种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列表给出污染
物的种类、性质、产生量、产生浓度、削减量、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及
达标情况;分析建设项目存在的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物质及具有持久性影响的污染物
的来源、转移途径和流向;给出噪声、振动、热、光、放射性及电磁辐射等污染的来源、特
性及强度等;各种治理、回收、利用、减缓措施状况等。
4.3.3 生态影响因素分析
明确生态影响作用因子,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具体环境特征和工程内容,识别、分
析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影响性质、作用方式和影响后果,分析生态影响范围、性质、特点
和程度。应特别关注特殊工程点段分析,如环境敏感区、长大隧道与桥梁、淹没区等,并关
注间接性影响、区域性影响、累积性影响以及长期影响等特有影响因素的分析。
4.3.4 原辅材料、产品、废物的储运
通过对建设项目原辅材料、产品、废物等的装卸、搬运、储藏、预处理等环节的分析,
核定各环节的污染来源、种类、性质、排放方式、强度、去向及达标情况等。
4.3.5 交通运输
给出运输方式(公路、铁路、航运等),分析由于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运行,使当地及附
近地区交通运输量增加所带来环境影响的类型、因子、性质及强度。
4.3.6 公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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