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购物车 询价 关于我们
www.GB-GBT.com
收录标准: 222635 (2026-05-28) 搜索
路径: 主页 > HJ > 第3页 > HJ 2052-2016

[PDF] HJ 2052-2016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HJ 2052-2016'
标准号码美元购买PDF工期标准名称(英文版)
HJ 2052-2016 509 HJ 2052-2016 <=4 钢铁工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湿式石灰石/石灰-石膏法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HJ 2052-2016 (HJ2052-2016)
中文名称 钢铁工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湿式石灰石/石灰-石膏法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flue gas limestone/limegypsum desulfurization project for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sintering machine
行业 环保行业标准
中标分类 Z25
字数估计 22,279
发布日期 2016-04-29
实施日期 2016-08-01
标准依据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33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部

HJ 2052-2016: 钢铁工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湿式石灰石/石灰-石膏法 HJ 2052-2016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flue gas limestone/limegypsum desulfurization project for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sintering machin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钢铁工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湿式石灰石/石灰-石膏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烧结机采用湿式石灰石/石灰-石膏法烟气脱硫工程的设计、 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烧结机面积在 90 m2 及以上的烟气脱硫工程,可作为钢铁工 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及建设后 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烧结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定及清洁生产要求,从生产工艺源 头削减污染负荷,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并减少排放量。 5.1.2 烧结烟气脱硫工程应遵循“三同时”制度。脱硫技术方案和设备、材料的选择应 依据全厂规划及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安全的设备。 5.1.3 脱硫装置出口烟气中 SO2 浓度应符合 GB 28662 规定的限值,且应满足环境影响评 价批复文件要求。 5.1.4 脱硫装置应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装设污染源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5.1.5 脱硫废水应优先回用。直接排放时应达到 GB 13456 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要 求;排入厂内其他污水处理装置时,应符合污水处理装置的纳管要求。 5.1.6 脱硫石膏处置宜优先考虑综合利用。当暂无综合利用条件时, 其处理处置应符合GB 18599 要求。 5.1.7 脱硫装置的设计、建设,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绿化等隔振降噪的措施,噪 声和振动控制的设计应符合 GB/T 50087 和 GB 50040 的规定,厂界噪声应满足 GB 12348的要求。 5.2 脱硫装置构成 5.2.1 脱硫装置涉及的范围包括从主抽风机出口烟道到排放烟囱的所有工艺系统、 公用系统和辅助系统等。 5.2.2 工艺系统包括烟气系统、吸收剂制备与供应系统、吸收系统、氧化空气系统、脱 硫石膏处理系统、事故排空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 5.2.3 公用系统包括压缩空气系统、工艺水系统等。 5.2.4 辅助系统包括电气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建构筑物、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给排 水、消防等系统。 5.3 总平面布置 5.3.1 一般规定 5.3.1.1 脱硫装置的总体布置应根据场地地质、地形、气象条件,满足工艺流程顺畅、物 料输送短捷、方便施工和维护检修的原则,并符合 GB 50414、GB J22 的规定。 5.3.1.2 脱硫装置宜靠近烧结烟气排放点布置。 5.3.1.3 吸收剂卸料及储存设施宜靠近主要运输通道、避开人流较大的区域。 5.3.1.4 吸收剂制备设施、脱硫石膏处理设施宜紧邻吸收塔布置。 5.3.1.5 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宜紧邻脱硫石膏处理设施布置,并有利于废水处理达 标后统筹回用或排放。 5.3.1.6 石膏贮存设施宜紧邻石膏脱水设施布置,并有顺畅的运输通道。 5.3.1.7 在条件许可时,排放烟囱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停车场。 5.3.1.8 吸收塔下部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确定是否封闭式布置或采取其他保温措施;冬季 温度在 0℃以下地区,事故浆液箱室外布置时宜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5.3.1.9 对最冷月平均气温在-10℃以下地区,所有转动设备宜室内布置。 5.3.2 总图运输 5.3.2.1 总图运输设计应符合烧结机总体规划要求,并根据生产流程及使用功能 的要求合理布置建(构)筑物。 5.3.2.2 脱硫装置区域的道路设计,应保证脱硫装置的物料运输便捷、消防通道畅通、 维护检修方便,并满足场地排水的要求。 5.3.2.3 石灰石粉或石灰粉运输车辆应选择自卸密封罐车,石灰石块或石灰块及石膏运 输汽车宜选择自卸车。 5.3.2.4 吸收剂及脱硫石膏的车辆装卸停车位路段纵坡宜为平坡。布置有困难时,最大 纵坡应不大于 1.5%。装卸位应留有足够的会车、回转场地,并按行车路面要求进行硬化处理。 5.3.3 管线布置 5.3.3.1 管线布置应短捷、顺直、集中,管线与建筑物及道路宜平行布置,干管宜靠近主 要用户或支管多的一侧布置。 5.3.3.2 除雨水下水道、生活污水下水道、脱硫浆液溢流和跑漏等汇集用地沟外,脱硫装 置的管线宜采用综合架空方式敷设。 5.3.3.3 管廊上的管线采用多层集中布置时,含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宜布置在下层,公用 工程管道、电缆桥架宜布置在上层。 5.3.3.4 电缆敷设应避免与腐蚀性介质接触,宜架空或采取防腐措施埋地敷设。 6 工艺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脱硫装置设计应与烧结机烟气变化相匹配。 6.1.2 新建烧结机的主抽风机选型时宜同步考虑脱硫装置阻力。 6.1.3 脱硫装置设计的脱硫效率应根据 GB 28662 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中排放限 值综合确定,但最低不得小于 90%。 6.1.4 应考虑烟气中氯化物、氟化物、烟尘等其他污染物对脱硫装置的影响。 6.2 工艺流程 湿式石灰石/石灰-石膏法烟气脱硫的典型工艺流程示意图见图 1,详细工艺流程图 6.3 烟气系统 6.3.1 脱硫装置烟道挡板门应有良好的操作和密封性能。 6.3.2挡板门密封风压力应高于烟气压力500Pa,挡板门密封风温度应大于烟气露点温度, 密封风加热器入口风温应选用最冷月平均温度。 6.3.3 靠近挡板门的位置应设置供检修维护的平台和扶梯,平台设计荷载应不小于4kN/m2。 6.3.4 烟道内烟气流速设计值宜不大于 15m/s,烟道强度设计应满足 DL/T 5121 规定。 6.3.5 吸收塔烟气入口烟道应设置烟气应急降温设施,并采取可靠的防腐措施,入口烟 道防腐段起点距吸收塔外壁最短距离不得小于 5m。 6.3.6 脱硫增压风机宜设在吸收塔前的入口烟道上,一台吸收塔宜配置一台增压风机。 新建烧结机宜采用主抽风机和增压风机合二为一的方式设置。 6.3.7 增压风机的风量应为烧结机最大负荷工况下的烟气量,且不得小于烧结机正常运 行最高排烟温度时的烟气量;增压风机的压升应为脱硫装置在烧结机最大负荷工况时并 考虑 10℃温度裕量下脱硫装置烟气阻力的 120%。 6.3.8 在烟道上需要设置膨胀节时,膨胀节的设计压力应为所在烟道设计正压/负压再加 上至少 1000Pa 的余量。膨胀节宜选用非金属材质并设置排水设施。 6.4 吸收剂制备与供应系统 6.4.1 吸收剂宜优先选用石灰石。根据吸收剂的性能,按下述要求选择吸收剂制备工艺: a)选择石灰石粉作为吸收剂时,石灰石粉中 CaCO3 含量宜≥90%,细度应至少满 足 250 目 90%过筛率;选择石灰粉作为吸收剂时,石灰粉中 CaO≥80%,细度应至少满 足 180 目 90%过筛率。满足以上要求的石灰石/石灰粉加水搅拌制成浆液。 b)选择粒径小于 20mm 块状石灰石制备吸收剂时,宜优先采用湿式球磨机磨成浆 液;当采用干磨制粉时,制粉设施宜在脱硫装置区域外单独建设。湿磨或干磨制浆,石 灰石粉细度均至少满足 250 目 90%过筛率;当选择粒径大于 20mm 块状石灰石, 在磨制前宜先行破碎。 6.4.2 两套或多套吸收塔宜合用一套吸收剂制备系统。 6.4.3 吸收剂制备系统的出力应按设计工况下石灰石/石灰消耗量的 150%选择。 6.4.4 石灰石/石灰仓的容量应根据当地运输条件确定,一般不应小于设计工况下 3d 的石 灰石/石灰耗量。采用石灰石/石灰粉时,仓底部应设置气体流化装置。 6.4.5 采用湿式球磨机制浆时,石灰石浆液箱容量宜满足设计工况下 6~10h 的石灰石浆 液消耗量;采用石灰石/石灰粉配浆工艺时,石灰石/石灰浆液箱容量不宜小于设计工况 下 4h 的石灰石/石灰浆液消耗量。 6.4.6 每台球磨机应配备一个石灰石浆液循环箱,每个石灰石浆液循环箱应设置两台石 灰石浆液循环泵,一用一备。石灰石浆液循环泵出口管道宜采用回流设置。 6.4.7 浆液管道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工作介质对管道系统的腐蚀与磨损。管道内介质流速 的选择既要避免浆液沉淀,同时又要使管道的磨损和压力损失尽可能小。 6.4.8 浆液管道上的开关阀宜选用蝶阀,调节阀宜采用陶瓷球阀。 阀门的通径宜与管道通径一致。 6.4.9 浆液管道上应设排空和停运冲洗设施。 6.4.10 吸收剂制备系统应控制二次扬尘污染。石灰石/石灰卸、储系统宜选用袋式除尘器 防止粉尘污染。袋式除尘器的性能应达到 HJ/T 328、HJ/T 329 的要求。 6.5 吸收系统 6.5.1 吸收塔的型式应因地制宜选用,宜采用喷淋吸收塔。 6.5.2 吸收塔内烟气空塔气速宜小于 3.6m/s。 6.5.3 在喷淋吸收塔烟气入口上部设置浆液喷淋层,喷淋层数不宜少于 3 层,层间距不 宜小于 1.8m。最上一层喷淋层宜布置单向喷嘴,其余各层宜布置双向喷嘴。每个喷淋层 应配置 1 台循环泵,必要时考虑备用。 6.5.4 当采用石灰石作吸收剂时,液气比宜不小于 10L/m3(出口湿烟气),pH 宜控制在 5.2~5.8;当采用石灰作吸收剂时,液气比宜不小于 6L/m3(出口湿烟气),pH 宜控制在5.2~6.5。 6.5.5 浆液密度宜控制在 1080~1200 kg/m3 之间,钙硫摩尔比不宜高于 1.06。 6.5.6 吸收塔衬里设计应考虑足够的防磨损、防腐蚀厚度,在吸收塔底部浆液池冲刷区和 中上部的喷淋冲刷区应适当增加抗浆液冲刷磨损厚度。 6.5.7 脱硫装置宜设置三级除雾器,第 1 级宜采用管式除雾器,第 2 级和第 3 级宜采用屋 脊式除雾器或平板式除雾器。 6.5.8 在正常运行工况下,除雾器出口烟气中的雾滴浓度不应大于 75mg/m3。除雾器应 设置自动水冲洗系统。 6.5.9 利用原有烟囱排烟时,应考虑脱硫装置产生的湿烟气对原有烟囱的影响。 6.5.10 采用吸收塔顶直排烟囱时,塔顶直排烟囱的设计、建造、改造应符合安全、环境 影响评价和 HJ/T 75 要求。直排烟囱出口烟气流速不宜超过 12m/s。 6.5.11 直排烟囱高度的确定应综合考虑 SO2、NOX和颗粒物等多种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 影响,但最低不得小于 70m。烟囱的钢塔架及拉索设计应符合 GB 50135 的有关规定。 6.5.12 吸收塔应设置供操作、检修、维护、检测取样的平台、扶梯,平台设计荷载应不 小于 4kN/m²,平台宽度应不小于 1.2m。 6.5.13 吸收塔内与喷嘴相连的浆液管道应能够检修维护,强度设计应考虑不小于500N/m2 的检修荷载。 6.5.14 除雾器设计应考虑检修维护措施,除雾器支撑梁设计应考虑不小于 1kN/m2 的检修荷载。 6.5.15 吸收塔浆液池应设置侧进式搅拌器或脉冲悬浮搅拌设施。当采用侧进式搅拌器搅 拌时,其比功率宜不小于 0.08kW/m3。当采用脉冲悬浮搅拌时, 其脉冲悬浮浆液量宜不小于 8.5m3/m2·h。 6.6 氧化空气系统 6.6.1 采用氧化空气喷枪氧化时,氧硫摩尔比宜不小于 2;采用氧化空气分布管氧化时, 氧硫摩尔比宜不小于 2.8。 6.6.2 氧化风机出口管宜设置喷淋增湿降温设施,氧化空气入塔前的气温应低于吸收塔浆液池浆液温度。 6.6.3 当氧化风机计算容量小于 6000m3/h 时,每个吸收塔应设置 2 台全容量氧化风机, 其中 1 台备用;如设计成多台时,宜考虑使用同型号氧化风机,其中至少应考虑 1 台备 用。当氧化风机计算容量大于 6000m3/h 时,宜采用每座吸收塔配 3 台 50%容量的氧化风机,其中 1 台备用。 6.7 事故排空系统 6.7.1 脱硫装置应设置事故浆液池(箱)。当多套脱硫装置采用相同的脱硫工艺时,宜 合用一个事故浆液池(箱)。 6.7.2 事故浆液池(箱)的容量应满足吸收塔故障时浆液池(箱)排空或检修排空的要求。 6.7.3 事故浆液池(箱)应设置浆液回送设施,出力宜满足在 12h 内将事故浆液池(箱) 储存的浆液全部送回。 6.7.4 事故浆液池(箱)应采取防腐措施并装设防浆液沉积装置。 6.8 脱硫石膏处理系统 6.8.1 脱硫石膏处理系统的设计应为脱硫石膏的综合利用创造条件。 6.8.2 脱硫石膏处理宜同步设旋流器与脱水机两级脱水设施。每个吸收塔宜设置一台浆 液旋流器。二级脱水装置宜优先选用真空皮带脱水机。 6.8.3 真空皮带机脱水系统宜按两套或多套脱硫装置合用一套设置,真空皮带机一般不 少于两台。当只有一台烧结机时,可设一台真空皮带机。 6.8.4 真空皮带机脱水系统的出力应按设计工况下脱硫石膏产量的 150%选择,且不得小 于满负荷下最大入口烟气 SO2 浓度时的脱硫石膏产量。 6.8.5 脱硫石膏经两级脱水后的含水率不得大于 10%, 脱硫石膏中 CaSO4·2H2O 含量宜不小于 90%(干基)。 6.8.6 脱硫站应设置全封闭的脱硫石膏库,其容量应不小于 3d 的脱硫石膏产量,脱硫石 膏库的净空高度应确保石膏运输车辆运输通畅,且应不低于 4.5m。 6.8.7 脱硫石膏处理系统产生的滤液应实现循环利用。 6.9 工艺水系统 6.9.1 脱硫工艺用水宜从烧结机供水管网中就近引接。 6.9.2 脱硫装置内应设置 1 个工艺水箱,其容量不小于 1h 耗水量。 6.9.3 每个吸收塔宜单独配备工艺水泵和除雾器冲洗水泵,工艺水泵和除雾器冲洗水泵应考虑备用。 6.10 压缩空气系统 6.10.1 压缩空气宜从烧结机仪用压缩空气管网中就近引接。 6.10.2 每套脱硫装置宜配置 1 个压缩空气罐,压缩空气罐的容量不得小于单套脱硫装置 15min 压缩空气平均用量。 6.10.3 压缩空气罐应按压力容器设计,并满足 GB 150 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 6.10.4 压缩空气管道设计应满足 GB/T 20801 要求。 6.11 脱硫废水处理系统 6.11.1 一般规定 6.11.1.1 脱硫废水主要为脱硫石膏处理系统产生的少量废水,脱硫装置应设置......

英文网页English: HJ 2052-2016

相关标准: HJ 1013|HJ 2054|HJ 2055|HJ 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