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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HJ 589-2010 (HJ589-2010) | | 中文名称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mergency monitoring in abrupt environmental accidents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Z0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 | | 字数估计 | 17,111 | | 发布日期 | 2010-10-19 | | 实施日期 | 2011-01-01 | | 引用标准 | GB 3095; GB 3838; GB 15618; GB/T 8170; GB/T 14848; HJ/T 55; HJ/T 91; HJ/T 164; HJ/T 166; HJ/T 193; HJ/T 194 | | 标准依据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76号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相应的现场监测和实验室监测分析方法、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监测的质量保证等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 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环境等的应急监测。本标准不适用于核污染事件、海洋污染事件、涉及军事设施污染事件、生物、微生物污染事件等的应急监测。 |
HJ 589-2010: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HJ 589-2010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mergency monitoring in abrupt environmental acciden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相应的现场监测和实验室监测分析
方法、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监测的质量保证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
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环境等的应急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污染事件、海洋污染事件、涉及军事设施污染事件、生物、微生物污染事件等的应急监测。
4 采样布点与现场监测
4.1 布点
4.1.1 布点原则
采样断面(点)的设置一般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其附近区域为主,同时必须注重人群和生活环
境,重点关注对饮用水水源地、人群活动区域的空气、农田土壤等区域的影响,并合理设置监测断面(点),
以掌握污染发生地状况、反映事故发生区域环境的污染程度和范围。
对被突发环境事件所污染的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应设置对照断面(点)、控制断面(点),
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还应设置消减断面,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点)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所需信息,同
时须考虑采样的可行性和方便性。
4.1.2 布点方法
根据污染现场的具体情况和污染区域的特性进行布点。
4.1.2.1 对固定污染源和流动污染源的监测布点,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产生污染物的不同工况(部
位)或不同容器分别布设采样点。
4.1.2.2 对江河的监测应在事故发生地及其下游布点,同时在事故发生地上游一定距离布设对照断面
(点);如江河水流的流速很小或基本静止,可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水层采样;在事故影响区域内饮
用水取水口和农灌区取水口处必须设置采样断面(点)。
4.1.2.3 对湖(库)的采样点布设应以事故发生地为中心,按水流方向在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
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水层采样,同时根据水流流向,在其上游适当距离布设对照断面(点);必
要时,在湖(库)出水口和饮用水取水口处设置采样断面(点)。
4.1.2.4 对地下水的监测应以事故地点为中心,根据本地区地下水流向采用网格法或辐射法布设监测
井采样,同时视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在垂直于地下水流的上方向,设置对照监测井采样;在以地下水
为饮用水源的取水处必须设置采样点。
4.1.2.5 对大气的监测应以事故地点为中心,在下风向按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
的特性在不同高度采样,同时在事故点的上风向适当位置布设对照点;在可能受污染影响的居民住宅区
或人群活动区等敏感点必须设置采样点,采样过程中应注意风向变化,及时调整采样点位置。
4.1.2.6 对土壤的监测应以事故地点为中心,按一定间隔的圆形布点采样,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
同深度采样,同时采集对照样品,必要时在事故地附近采集作物样品。
4.1.2.7 根据污染物在水中溶解度、密度等特性,对易沉积于水底的污染物,必要时布设底质采样断面(点)。
4.2 采样
4.2.1 采样前的准备
4.2.1.1 采样计划制订。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初步制订有关采样计划,包括布点原则、
监测频次、采样方法、监测项目、采样人员及分工、采样器材、安全防护设备、必要的简易快速检测器
材等,必要时,根据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制订更详细的采样计划。
4.2.1.2 采样器材准备。采样器材主要是指采样器和样品容器,常见的器材材质及洗涤要求可参照相
应的水、大气和土壤监测技术规范,有条件的应专门配备一套用于应急监测的采样设备。此外还可以利
用当地的水质或大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进行采样。
4.2.2 采样方法及采样量的确定
4.2.2.1 应急监测通常采集瞬时样品,采样量根据分析项目及分析方法确定,采样量还应满足留样要求。
4.2.2.2 污染发生后,应首先采集污染源样品,注意采样的代表性。
4.2.2.3 具体采样方法及采样量可参照HJ/T 91、HJ/T 164、HJ/T 194、HJ/T 193、HJ/T 55和HJ/T 166等。
4.2.3 采样范围或采样断面(点)的确定
采样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根据事故发生地的具体情况,迅速划定采样、控制区域,按布点方法进行
布点,确定采样断面(点)。
4.2.4 采样频次的确定
采样频次主要根据现场污染状况确定。事故刚发生时,采样频次可适当增加,待摸清污染物变化规
律后,可减少采样频次。依据不同的环境区域功能和事故发生地的污染实际情况,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
次,取得最有代表性的样品,既满足反映环境污染程度、范围的要求,又切实可行。
4.2.5 采样注意事项
a)根据污染物特性(密度、挥发性、溶解度等),决定是否进行分层采样。
b)根据污染物特性(有机物、无机物等),选用不同材质的容器存放样品。
c)采水样时不可搅动水底沉积物,如有需要,同时采集事故发生地的底质样品。
d)采气样时不可超过所用吸附管或吸收液的吸收限度。
e)采集样品后,应将样品容器盖紧、密封,贴好样品标签,样品标签的内容见 5.2.2说明。
f)采样结束后,应核对采样计划、采样记录与样品,如有错误或漏采,应立即重采或补采。
4.2.6 现场采样记录
现场采样记录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第一手资料,必须如实记录并在现场完成,内容全面,可
充分利用常规例行监测表格进行规范记录,至少应包括如下信息:
a)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污染事故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b)现场示意图,如有必要对采样断面(点)及周围情况进行现场录像和拍照,特别注明采样断面
(点)所在位置的标志性特征物如建筑物、桥梁等名称。
c)监测实施方案,包括监测项目(如可能)、采样断面(点位)、监测频次、采样时间等。
d)事故发生现场描述及事故发生的原因。
e)必要的水文气象参数(如水温、水流流向、流量、气温、气压、风向、风速等)。
f)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名称、流失量及影响范围(程度);如有可能,简要说明污染物的有害特性。
g)尽可能收集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其他信息,如盛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容器、标签等信息,尤
其是外文标签等信息,以便核对。
h)采样人员及校核人员的签名。
4.2.7 跟踪监测采样
4.2.7.1 污染物质进入周围环境后,随着稀释、扩散和降解等作用,其浓度会逐渐降低。为了掌握事
故发生后的污染程度、范围及变化趋势,常需要进行连续的跟踪监测,直至环境恢复正常或达标。
4.2.7.2 在污染事故责任不清的情况下,可采用逆向跟踪监测和确定特征污染物的方法,追查确定污
染来源或事故责任者。
4.2.8 采样的质量保证
4.2.8.1 采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能切实掌握环境污染事故采样布点技术,熟知采样器具的
使用和样品采集(富集)、固定、保存、运输条件。
4.2.8.2 采样仪器应在校准周期内使用,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
状态,仪器离开实验室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
4.2.8.3 采样的其他质量保证措施可参照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4.3 现场监测
4.3.1 现场监测仪器设备的确定原则
应能快速鉴定、鉴别污染物,并能给出定性、半定量或定量的检测结果,直接读数,使用方便,易
于携带,对样品的前处理要求低。
4.3.2 现场监测仪器设备的准备
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要求,配置常用的现场监测仪器设备,如检测试纸、快
速检测管和便携式监测仪器等快速检测仪器设备。需要时,配置便携式气相色谱仪、便携式红外光谱仪、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分析仪等应急监测仪器。
4.3.3 现场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
凡具备现场测定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进行现场测定。必要时,另采集一份样品送实验室分析测
定,以确认现场的定性或定量分析结果。
4.3.3.1 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和便携式监测仪器的使用方法可参照相应的使用说明,使用过程中应
注意避免其他物质的干扰。
4.3.3.2 用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和便携式监测仪器进行测定时,应至少连续平行测定两次,以确认
现场测定结果;必要时,送实验室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对现场监测结果加以确认、鉴别。
4.3.3.3 用过的检测试纸和快速检测管应妥善处置。
4.3.4 现场监测记录
现场监测记录是报告应急监测结果的依据之一,应按格式规范记录,保证信息完整,可充分利用常
规例行监测表格进行规范记录,主要包括环境条件、分析项目、分析方法、分析日期、样品类型、仪器
名称、仪器型号、仪器编号、测定结果、监测断面(点位)示意图、分析人员、校核人员、审核人员签
名等,根据需要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同时记录风向、风速、水流流向、流速等气象水文信息。
4.3.5 现场监测的质量保证
4.3.5.1 用于应急监测的便携式监测仪器,应定期进行检定/校准或核查,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
保仪器设备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仪器使用前需进行检查。
4.3.5.2 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等应按规定的保存要求进行保管,并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应定期用
标准物质对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等进行使用性能检查,如有效期为一年,至少半年应进行一次。
4.4 采样和现场监测的安全防护
进入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应急监测人员,必须注意自身的安全防护,对事故现场不熟悉、不能确认
现场安全或不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未经现场指挥/警戒人员许可,
不应进入事故现场进行采样监测。
4.4.1 采样和现场监测人员安全防护设备的准备
各地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配备必要的现场监测人员安全防护设备。常用的有:
a)测爆仪、一氧化碳、硫化氢、氯化氢、氯气、氨等现场测定仪等。
b)防护服、防护手套、胶靴等防酸碱、防有机物渗透的各类防护用品。
c)各类防毒面具、防毒呼吸器(带氧气呼吸器)及常用的解毒药品。
d)防爆应急灯、醒目安全帽、带明显标志的小背心(色彩鲜艳且有荧光反射物)、救生衣、防护安全带(绳)、呼救器等。
4.4.2 采样和现场监测安全事项
4.4.2.1 应急监测,至少两人同行。
4.4.2.2 进入事故现场进行采样监测,应经现场指挥/警戒人员许可,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按规定佩
戴必需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
4.4.2.3 进入易燃易爆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车辆应有防火、防爆安全装置,应使用防爆的现场应急监
测仪器设备(包括附件如电源等)进行现场监测,或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现场应急监测仪器设备进行现场监测。
4.4.2.4 进入水体或登高采样,应穿戴救生衣或佩戴防护安全带(绳)。
5 样品管理
5.1 样品管理目的
样品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接收、分析、处置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样品
在传递过程中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5.2 样品标志
5.2.1 样品应以一定的方法进行分类,如可按环境要素或其他方法进行分类,并在样品标签和现场采
样记录单上记录相应的唯一性标志。
5.2.2 样品标志至少应包含样品编号、采样地点、监测项目(如可能)、采样时间、采样人等信息。
5.2.3 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样品特别是污染源样品应用特别标志(如图案、文字)加以注明。
5.3 样品保存
除现场测定项目外,对需送实验室进行分析的样品,应选择合适的存放容器和样品保存方法进行存放和保存。
5.3.1 根据不同样品的性状和监测项目,选择合适的容器存放样品。
5.3.2 选择合适的样品保存剂和保存条件等样品保存方法,尽量避免样品在保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变
化。对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的应急样品,必须分类存放,保证安全。
5.4 样品的运送和交接
5.4.1 对需送实验室进行分析的样品,立即送实验室进行分析,尽可能缩短运输时间,避免样品在保
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变化。
5.4.2 对易挥发性的化合物或高温不稳定的化合物,注意降温保存运输,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用车载
冰箱或机制冰块降温保存,还可采用食用冰或大量深井水(湖水)、冰凉泉水等临时降温措施。
5.4.3 样品运输前应将样品容器内、外盖(塞)盖(塞)紧。装箱时应用泡沫塑料等分隔,以防样品
破损和倒翻。每个样品箱内应有相应的样品采样记录单或送样清单,应有专门人员运送样品,如非采样
人员运送样品,则采样人员和运送样品人员之间应有样品交接记录。
5.4.4 样品交实验室时,双方应有交接手续,双方核对样品编号、样品名称、样品性状、样品数量、
保存剂加入情况、采样日期、送样日期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在送样单或接样单上签字。
5.4.5 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性状不明的应急监测样品,特别是污染源样品,送样人员在送实验室
时应告知接样人员或实验室人员样品的危险性,接样人员同时向实验室人员说明样品的危险性,实验室
分析人员在分析时应注意安全。
5.5 样品的处置
5.5.1 对应急监测样品,应留样,直至事故处理完毕。
5.5.2 对含有剧毒或大量有毒、有害化合物的样品,特别是污染源样品,不应随意处置,应做无害化
处理或送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5.6 样品管理的质量保证
5.6.1 应保证样品从采集、保存、运输、分析、处置的全过程都有记录,确保样品管理处在受控状态。
5.6.2 样品在采集和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样品被污染及样品对环境的污染。运输工具应合适,运输中应
采取必要的防震、防雨、防尘、防爆等措施,以保证人员和样品的安全。
5.6.3 实验室接样人员接收样品后应立即送检测人员进行分析。
6 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
6.1 监测项目
6.1.1 监测项目的确定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由于其发生的突然性、形式的多样性、成分的复杂性决定了应急监测项目往往一时难
以确定,此时应通过多种途径尽快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6.1.2 已知污染物的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项目的确定
6.1.2.1 根据已知污染物确定主要监测项目。同时应考虑该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反应,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6.1.2.2 对固定源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通过对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固定源单位的有关人员(如管理、
技术人员和使用人员等)的调查询问,以及对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位置、所用设备、原辅材料、生产的
产品等的调查,同时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确认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6.1.2.3 对流动源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通过对有关人员(如货主、驾驶员、押运员等)的询问以及
运送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的外包装、准运证、押运证、上岗证、驾驶证、车号(或船号)等信息,调
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来源、生产或使用单位,同时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鉴定和确
认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6.1.3 未知污染物的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项目的确定
6.1.3.1 通过污染事故现场的一些特征,如气味、挥发性、遇水的反应特性、颜色及对周围环境、作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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