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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HJ 608-2011 (HJ608-2011) | | 中文名称 | 污染源编码规则(试行) | | 英文名称 | Coding for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Source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Z0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 | | 字数估计 | 8,879 | | 发布日期 | 2011-03-07 | | 实施日期 | 2012-06-01 | | 引用标准 | GB/T 11714; GB/T 2260 | | 标准依据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2号;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全国污染源的编码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环境污染源管理工作中的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
HJ 608-2011: 污染源编码规则(试行)
HJ 608-2011 英文名称: Coding for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Sourc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011-03-07 发布
2012-06-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 告
2011年 第 22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信息与统计工作,现
批准《污染源编码规则(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该标准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
(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2011年 3月 7日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实现对污染源标识和表示
的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全国污染源的编码规则。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安徽省环境信息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1年 3月 1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2年 6月 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污染源编码规则(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国污染源的编码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环境污染源管理工作中的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714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3 赋码对象
污染源编码的赋码对象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的所有环境污染源实体,特指对环境
污染源负有或承担管理责任的企业、组织或机构。
4 编码规则
4.1 编码结构
污染源编码是组合码。污染源代码用于标识某一环境污染源实体,无任何其他意义。赋码应坚持唯
一性原则。若环境污染源实体消失、消亡,其污染源代码应予以废止,且不得重新赋予其他环境污染源。
污染源编码在结构上分为 A类码和 B类码。
4.1.1 A类码
对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单位及二级单位,由 12 位码进行标志,结构为:9 位组织机构代
码+3位数字顺序码。
4.1.2 B类码
对于尚未领取组织机构代码或不属于法定赋码范围的单位,由 12 位码进行标志,结构为:6 位数
字地址码+5位数字顺序码+1位英文字母顺序码。
B类编码范围的污染源具备 A类编码条件后,应按照 A类编码原则重新赋码。
4.1.3 组织机构代码
表示赋码对象的组织机构代码,执行 GB/T 11714的规定,代码长度为 9位。
4.1.4 地址码
表示赋码对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执行 GB/T 2260的规定,代码长度为 6位。
4.1.5 顺序码
表示对同一组织机构代码或同一地址码,不同污染源赋码对象编定的顺序号。
可采用递增赋码方式和分段赋码方式。
4.1.5.1 递增赋码方式
对于同一组织机构代码或同一地址码,不同污染源实体的编码,其数字顺序码可集中统一赋码,预
定递增数字为 1。
4.1.5.2 分段赋码方式
对于同一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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