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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HJ 749-2015 (HJ749-2015) | | 中文名称 |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 英文名称 | Solid Waste. Determination of total chromium. Flame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metry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字数估计 | 14,144 | | 发布日期 | 2015-08-21 | | 实施日期 | 2015-10-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5555.6-1995 | | 引用标准 | HJ/T 20; HJ/T 298; HJ/T 299; HJ/T 300; HJ 491; HJ 557 | | 标准依据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54号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总铬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总铬的测定。测定固体废物, 样品量为0.2g, 定容体积为50ml时, 本方法检出限为8mg/kg, 测定下限为30mg/kg。测定固体废物浸出液, 定容体积为50ml时, 本方法检出限为0.03mg/L, 测定下限为0.12mg/L。 |
HJ 749-2015: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49-2015 英文名称: Solid Waste. Determination of total chromium. Flame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metry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代替 GB/T 15555.6-1995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总铬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总铬的测定。
测定固体废物,样品量为 0.2 g,定容体积为 50 ml时,本方法检出限为 8 mg/kg,测
定下限为 30 mg/kg。测定固体废物浸出液,定容体积为 50 ml时,本方法检出限为 0.03 mg/L,
测定下限为 0.12 mg/L。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299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
HJ/T 300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醋酸缓冲溶液法
HJ 491 土壤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57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
3 方法原理
固体废物浸出液或固体废物经酸消解后直接喷入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的空气-乙
炔火焰中,所形成的铬基态原子对 357.9 nm或其他的共振线产生吸收,
其吸光度值与铬的质量浓度成正比。
4 干扰和消除
4.1 7 %以上的 HCl、HClO4对铬的测定有正干扰;HNO3和 H3PO4产生负干扰。在空气-
乙炔火焰中产生负干扰的金属元素及干扰顺序为 Cu>Ba>Al>Mg>Ca、Na、Sr、Zn、Sn。
且这些干扰情况与铬的存在形态(Cr3+,Cr2O72-)无关。
4.2 Fe3+产生负干扰,而对 Cr6+有正干扰;Mn、Ni仅对 Cr3+产生负干扰,而不干扰 Cr6+
的测定。当使用贫燃性空气-乙炔火焰时,Fe和 Ni的干扰变小,但铬测定的灵敏度明显降
低。在试样中加入 1%~2%的氯化铵可以消除 Fe、Ni、Mn等金属元素和 HCl、HNO3等酸
类干扰。加入 1%焦硫酸钾也可消除共存金属成分的干扰。
5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化学试剂,
实验用水为新制备的去离子水或蒸馏水。
5.1 重铬酸钾(K2Cr2O7):基准试剂。
5.2 过硫酸铵 [(NH4)2S2O8 ]。
25.3 氯化铵(NH4Cl)。
5.4 焦硫酸钾 (K2S2O7)。
5.5 硝酸:ρ(HNO3)=1.42 g/ml,优级纯。
5.6 盐酸:ρ(HCl)=1.19 g/ml,优级纯。
5.7 过氧化氢:ρ(H2O2)=1.11 g/ml,优级纯。
5.8 氢氟酸:ρ(HF)=1.18 g/ ml,优级纯。
5.9 过硫酸铵溶液:ω((NH4)2S2O8)=5%,称取 5.0 g过硫酸铵(5.2)溶解于 100 ml水中。
5.10 氯化铵溶液:ω(NH4Cl)=10%,称取 10.0 g氯化铵(5.3)溶解于 100 ml水中。
5.11 焦硫酸钾溶液:ω(K2S2O7)=1%,称取 1.0 g焦硫酸钾(5.4)溶解于 100 ml水中。
5.12 硝酸溶液:1+99(V/V),用浓硝酸(5.5)配制。
5.13 硝酸溶液:1+1(V/V),用浓硝酸(5.5)配制。
5.14 盐酸溶液:1+2(V/V),用浓盐酸(5.6)配制。
5.15 铬标准贮备液:ρ(Cr)=1000 mg/L
购买市售有证标准物质/有证标准样品,或准确称取 0.2829 g基准重铬酸钾(5.1),用
少量水溶解后,转移入 100ml容量瓶中,实验用水定容后摇匀,常温保存 6个月。
5.16 铬标准使用液:ρ(Cr)=50.0 mg/L
准确量取铬标准贮备液(5.15)5.00 ml于 100 ml容量瓶中,实验用水定容摇匀。
5.17 燃气:乙炔,纯度≥99.0%。
5.18 助燃气:空气,进入燃烧器之前应经过适当过滤以除去其中的水、油和其他杂质。
6 仪器和设备
6.1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6.2 铬空心阴极灯。
6.3 空气压缩机,应备有除水、除油和除尘装置。
6.4 微波消解仪:具有温度控制和程序升温功能,温度精度可达±2℃。
6.5 电热板:具有温控功能。
6.6 天平:精度为 0.0001 g。
6.7天平:精度为 0.01 g。
6.8 聚四氟乙烯坩埚。
6.9 尼龙筛:100目。
6.10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7 样品
7.1 样品的采集和保存
按照 HJ/T 20和 HJ/T 298的相关规定进行固体废物样品的采集和保存。
7.2 样品的制备
7.2.1 固体废物样品
按照 HJ/T 20的相关规定进行固体废物样品的制备。对于固态废物或粘稠状的污泥样
3品,准确称取 10 g样品(m1,精确至 0.01 g),自然风干或冷冻干燥,再次称重(m2,精
确至 0.01 g),研磨,全部过 100目筛备用。
7.2.2 固体废物浸出液样品
按照 HJ/T 299、HJ/T 300和 HJ 557的方法制备固体废物浸出液样品。
7.3 试样的制备
7.3.1 固体废物试样
7.3.1.1 电热板消解法
称取 0.2 g(m3,精确至 0.0001 g)固体废物样品(7.2.1)于 50 ml聚四氟乙烯坩埚,
用水润湿后加入 10 ml浓盐酸(5.6),于通风橱内的电热板上 50℃加热,使样品初步分解,
待蒸发至约剩 3 ml左右时,加入 5 ml浓硝酸(5.5),5 ml氢氟酸(5.8),加盖后于电热板
约 120~130℃加热 0.5~1 h左右,开盖冷却加入 2 ml过氧化氢(5.7),再加盖 150~160℃
加热 1 h左右,然后开盖,驱赶白烟并蒸至内容物呈不流动状态的液珠状(趁热观察)。可
视消解情况,再补加 3 ml浓硝酸(5.5),3 ml氢氟酸(5.8),1 ml过氧化氢(5.7),重复
以上消解过程。取下坩埚稍冷,加入 1 ml硝酸溶液(5.13),温热溶解可溶性残渣,将所
有试液移至 50 ml容量瓶中,加入 5 ml氯化铵溶液(5.10),实验用水定容(Vo),待测。
注 1:30%过氧化氢的总加入量不得超过 10ml。
7.3.1.2 微波消解法
称取 0.2 g(m3,精确至 0.0001 g)固体废物样品(7.2.1)于微波消解罐中,用少量水
润湿后加入 3 ml浓硝酸(5.5)、1 ml浓盐酸(5.6),参照表 1进行消解,冷却后将内容物
全部移至 50 ml聚四氟乙烯坩埚,加盖,置于电热板上,微沸状态下驱赶白烟,至白烟不
再产生,取下稍冷,加入 2 ml实验用水、3 ml氢氟酸(5.8)和 2 ml过氧化氢(5.7),继
续加热,分次加入 1 ml过氧化氢(5.7),至反应稳定,持续加热至内容物呈粘稠状。取下
稍冷,加入 3 ml盐酸溶液(5.14),温热溶解可溶性残渣,全量移至 50 ml容量瓶中,加入
5 ml 氯化铵溶液(5.10),实验用水定容(Vo),待测。
注 2:微波消解后如果消解液已澄清,则不用再加入氢氟酸和过氧化氢,赶酸后直接定容。
7.3.2 固体废物浸出液试样
(1)电热板消解法
量取 50.00 ml(V2)浸出液样品(7.2.2)于 150 ml三角瓶中,加入 2 ml浓硝酸(5.5)
和 5 ml过硫酸铵溶液(5.9),摇匀。在三角瓶口插入小漏斗后置于电热板上加热,煮沸至
试液体积约 20 ml时取下,冷却。
如试液呈粘稠状,应补加 2 ml浓硝酸(5.5),继续加热,重复上述操作,至试液澄清
或颜色保持不变。用少量实验用水冲洗小漏斗和三角瓶内壁,将所有试液全部移至 50 ml
容量瓶中,加入 5 ml 氯化铵溶液(5.10),实验用水定容(V1),待测。
4(2)微波消解法
量取 5.00~10.00 ml浸出液样品(7.2.2)于微波消解罐中,加入 1 ml浓硝酸(5.5)和
1 ml过硫酸铵溶液(5.9),参照表 1进行消解,冷却后将溶液移至 50 ml容量瓶中,用少
量实验用水冲洗微波消解罐,将试液全部移至 50 ml容量瓶中,加入 5 ml 氯化铵溶液
(5.10),实验用水定容(V1),待测。
注 3:微波消解方法不适合于消解有机物含量较高的样品,如浸出液
中含有较高有机物,建议使用电热板法。
7.4 空白试样的制备
7.4.1 固体废物空白试样
按照 7.3.1.1步骤制备固体废物空白试样。
7.4.2 固体废物浸出液空白试样
按照 7.3.2.1步骤制备固体废物浸出液空白试样。
8 分析步骤
8.1 仪器参考条件
不同型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最佳工作条件不同,应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本标准推荐仪器参考条件如下。
8.2 校准
分别量取 0、0.50、1.00、2.00、3.00、5.00 ml铬标准使用液(5.16)于 50 ml容量瓶
中,分别加入 5 ml 氯化铵溶液(5.10),用硝酸溶液(5.12)定容至标线,混匀。此标准
系列浓度分别为:0、0.50、1.00、2.00、3.00、5.00 mg/L。
按照参考测量条件(8.1),由低浓度到高浓度依次测定标准系列的吸光度。以零浓度
校正吸光度为纵坐标,以铬的浓度(mg/L)为横坐标,绘制校准曲线。
注 5:当样品基体成分复杂或者不明时,或加标回收率超过本方法质控要求范围时,应采用标准加
入法进行试样测定并计算结果,参见附录 A,标准加入法的适用性判断见附录 B。
8.3 样品测定
将制备好的试料与绘制校准曲线相同仪器分析条件进行测定。当试料浓度超过校准曲
线最高浓度时可减少样品量或增加稀释倍数。
8.4 空白试验
5将制备好的空白试样 7.4按照仪器参考条件(8.1)进行测定。
9 结果计算与表示
9.1 固体废物测试的结果计算
9.1.1 固态和粘稠状的污泥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中总铬的含量(mg/kg)按照公式(1)进行计算。
9.3 结果表示
当固体废物样品测定结果小于 100 mg/kg时,保留至整数位;当测定结果大于等于 100
mg/kg时,保留 3位有效数字。
当固体废物浸出液样品测定结果小于 1 mg/L时,保留小数点后 2位;当测定结果大于
等于 1 mg/L时,保留 3位有效数字。
10 精密度和准确度
10.1 精密度
对于固体废物,六家实验室分别对质量浓度为 135.5 mg/kg和 125.0mg/kg的污水处理
厂的生活污泥样品、工业污泥样品和锌渣标准样品进行测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分别
为 6.0%~11.5%、5.4%~12.7%、3.6%~7.4%,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 4.9%、6.0% 、
4.2%,重复性限 r分别为 78 mg/kg、68 mg/kg、17µg/g,
再现性限 R分别为 389mg/kg、356mg/kg、128µg/g。
对于固体废物浸出液,六家实验室对总铬质量浓度分别为 0.25 mg/L、1.20 mg/L和 2.20
mg/L的浸出液样品进行了测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在 0.2~3.0%、0.2~3.3%、0.2~
1.6%;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 1.7%、4.3%、5.5%;重复性限 r为 0.02 mg/L、0.10 mg/L
和 0.07 mg/L;再现性限 R为 0.02 mg/L、0.17 mg/L和 0.35 mg/L。
10.2 准确度
对于固体废物,六家验证实验室对锌渣标准物质进行测定,相对误差在 0.45~8.6%,
相对误差最终值为 4.4%±5.2%。
对于固体废物浸出液,六家实验室对浸出液中总铬质量浓度为 0.25 mg/L和 1.20 mg/L
的浸出液样品进行了加标测定,加标回收率分别为:95.0~117%和 95.0~106%;加标回收
率最终值:103%±15.0%和 99.4%±8.0%。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1.1 每批样品应做空白试验,其测定结果应低于方法检出限。每分析 20个样品应进行一
次零浓度样品分析。如测定结果高于方法检出限,校准曲线零点,重新测定样品。
11.2 每次样品分析应绘制校准曲线,相关系数应大于或等于 0.999。
11.3 每 20个样品应分析一个校准曲线的中间点浓度标准溶液,其测定结果与校准曲线该
点浓度的相对偏差应小于等于 10%。否则,需重新绘制校准曲线。
11.4 每批样品应至少做 10%的平行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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