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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HJ 774-2015 (HJ774-2015) | | 中文名称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tatus assessment of the centralized drinking water sources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字数估计 | 25,238 | | 发布日期 | 2015-12-04 | | 实施日期 | 2016-03-01 | | 引用标准 | GB 12268; GB 13690; HJ/T 338; HJ/T 433; HJ 747; HJ 773 | | 标准依据 | 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2015年第80号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量与水质、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估的技术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单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和行政区域(如城市、城镇或乡镇等)多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总体状况的评估。 |
HJ 774-2015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tatus assessment of the centralized drinking water sourc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
评估技术规范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tatus
assessment of the centralized drinking water sources
2015-12-04 发布
2016-03-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目次
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估方法..2
5 评估结果..8
6 变化趋势评估方法..10
7 评估报告编制 11
附录 A(资料性附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报告编制大纲..12
附录 B(资料性附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图件制作说明 24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方法,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管理水
平,确保水源水质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量与水质、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估的技术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5 年 12 月 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量与水质、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估的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单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和行政区域(如城市、城镇或乡镇
等)多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总体状况的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HJ/T 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 43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 747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
HJ 77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centralized drinking water source
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 1000 人)的在用、备用
和规划水源地。依据取水区域不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
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不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河流型饮用水
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
3.2 达标水源 source water reaching the standard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水质评价结果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3.3 水源达标率 rate of the source water quantity reaching the standard
水质达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数量与评估水源总数量的百分比。
3.4 水量达标率 rate of the water yield reaching the standard
水质达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量与评估水源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3.5 预警监控 early warning monitoring
在特定监测断面,选择特定指标,采用自动(在线)监测方式,监控水源水质变化情况
及趋势,为风险防控提供决策信息的一种手段。
3.6 视频监控 video monitoring
利用视频(摄像头、监控仪)等设施,对敏感或重点区域进行实时监视的一种措施。
3.7 分散式生活污水 decentralized domestic sewage
未纳入污水收集管网收集处理的乡镇、农村居民生活污水。
3.8 风险源 risk sources
可能向饮用水水源地释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饮用水水源水质恶化的污染源,包括但不
限于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输送石化、化工产品的管线等点源;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
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物质的车辆、船舶等流动源;有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的
无固定污染排放点的畜禽、水产养殖污水等非点源。
3.9 应急防护工程设施 emergency protective facilities
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池、节制闸、拦污坝、导流渠、调水沟渠等应急防护工程和装备的统称。
4 评估方法
4.1 取水量保证状况
单个水源:取水量保证状况(WG)用取水量保证率 WGRi表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实
际取水量小于或等于设计取水量时,WGRi为 100%;否则,WGRi为 0。地表水饮用水水源,
取水水位不低于设计枯水位时,WGRi为 100%;否则,WGRi为 0。
行政区域内水源:取水量保证率(WGRS)为参与评估水源取水量保证率的均值。计算公式为:
式中:N 为行政区域内参与评估的水源总数。
4.2 水源达标状况
水源达标状况用 SQ 表示。评估内容为水量达标率(WSR)和水源达标率(WQR)。
4.2.1 水量达标率
单个水源:水量达标率(WSRi)的计算公式为:
%100WSRi 水源取水总量
水源达标取水量之和 (2)
行政区域内水源:水量达标率(WSRs)的计算公式为:
%100WSRS 水源取水总量之和
水源达标取水量之和 (3)
4.2.2 水源达标率
单个水源:水源达标时,WQRi为 100%;否则,WQRi为 0。
行政区域内水源:水源达标率(WQRS)为达标水源数量之和与饮用水水源总数量的百分
比,计算公式为:
%100WQRs
饮用水水源总数量
达标水源数量之和 (4)
4.3 环境管理状况
环境管理状况用 MS 表示。评估内容为保护区建设、保护区整治、监控能力、风险防控与
应急能力、管理措施等 5 项。
4.3.1 保护区建设
4.3.1.1 保护区划分
保护区划分状况用保护区划分完成率 PD 表示。
单个水源地:参照 HJ/T 338,划分保护区并获批复,则 PDi为 100%;否则,PDi为 0。
行政区域内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完成率(PDS)计算公式为:
式中:N 为行政区域内参与评估的水源地总数。
4.3.1.2 保护区标志设置
保护区标志设置状况用标志设置完成率 PS 表示。
单个水源地:依据 HJ/T 433 完成标志设置的,PSi为 100%;未依据 HJ/T 433 设置的,PSi
为 60%;未设置的,PSi为 0。
行政区域内水源地:保护区标志设置完成率(PSS)计算公式为:
式中:N 为行政区域内参与评估的水源地总数。
4.3.1.3 一级保护区隔离
一级保护区隔离状况用隔离防护工程完成率 PF1 表示。
单个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完成率 PF1i计算公式为:
%100PF1i 量应完成的隔离防护工程
程量实际完成的隔离防护工
应完成的隔离防护工程量依据 HJ 773 要求确定,实际完成的隔离防护工程量为评估时段
内完成的工程量。
行政区域内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完成率(PF1s)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N 为行政区域内参与评估的水源地总数。
4.3.2 保护区整治
4.3.2.1 一级保护区整治
单个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整治状况用一级保护区整治完成率 PCR1 表示。包括建设项目拆
除完成率 BCR1、排污口关闭完成率 DCR1 和网箱养殖拆除完成率 CBR1 等三项指标。一级保
护区整治率为 3 项指标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公式为:
其中,
100%BCR1i 总面积需拆除的建设项目建筑
积建设项目拆除的建筑面 (10)
%100DCR1i 排污口总数量
关闭排污口数量 (11)
%100CBR1i 网箱养殖总面积
网箱养殖拆除总面积 (12)
一级保护区整治的具体要求依据 HJ 773。需拆除的建设项目建筑总面积、排污口总数量
和网箱养殖总面积为评估时段初期现场调查的数据;建设项目拆除的建筑面积、关闭排污口
数量和网箱养殖拆除总面积为评估时段内完成的工作量。无需整治指标的完成率视为 100%。
行政区域内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整治完成率 PCR1s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N 为行政区域内参与评估的水源地总数。
4.3.2.2 二级保护区整治
单个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整治完成情况用整治完成率 PCR2 表示,包括点源、非点源污染
控制及治理状况。分别用保护区内排污口关闭完成率 DCR2、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完成率
DDSR2、分散式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完成率 LWUR2 和网箱养殖整治完成率 CRR2 等 4 项
指标表示。二级保护区整治完成率为以上 4 项指标的算术平均值。
其计算公式为:
二级保护区整治的具体要求依据 HJ 773。分散式生活污水排放总量和网箱养殖总面积为
评估时段初期现场调查数据;分散式畜禽养殖废水产生、利用总量,以及废物产生、利用总
量可采用现场抽样调查方式获得;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量和网箱养殖整治总面积为评估时段
内完成的工作量。无需整治指标的完成率视为 100%。
行政区域内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整治完成率 PCR2s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N 为行政区域内参与评估的水源地总数。
4.3.2.3 准保护区整治
单个水源地:准保护区整治的完成情况用准保护区整治率 PCQRi 表示,包括工业污染源
(含工业园区)废水达标排放率 WRSRi、准保护区内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完成率 TCWRi
及水源涵养林建设完成率 WCRi。准保护区整治率为以上 3 项指标的算术平均值。
其中:
工业污染源(含工业园区)废水排放达标率计算公式为:
%100WRSRi 工业污染源总数量
数量达标排放的工业污染源 (20)
准保护区内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完成率计算公式为:
%100TCWRi 污染物削减目标量
污染物削减量 (21)
水源涵养林建设的完成率计算公式为:
%100WCR i 积规划水源涵养林建设面
水源涵养林建设面积 (22)
准保护区整治的具体要求依据 HJ 773。工业污染源总数量为评估时段初期现场调查数据,
达标排放的工业污染源数量为评估时段末现场调查数据。污染物削减目标量是指,为保证进
入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在准保护区或汇水区域范围内需要削
减的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削减量为评估时段内完成的削减量。规划水源涵养林建设面积为
水源地相关规划要求的建设面积;水源涵养林建设面积为评估时段内完成的建设面积。无需
整治的指标,PCQRi视为 100%。
行政区域内水源地:整治完成率 PCQR s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N 为行政区域内参与评估的水源地总数。
4.3.3 监控能力
监控能力状况用 WM 表示,为常规监测(含委托监测)(MI)、预警监控(WE)和视
频监控(VS)的加权平均值。
)VS(WE0.3MI0.7WM /2 (24)
4.3.3.1 常规监测状况
单个水源地:常规监测完成率 MIi计算公式如下:
%100MI i 应完成的监测指标数量
完成监测的指标数量 (25)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应完成的监测指标数量”,依据各级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下达的监测任务要求确定。
行政区域内水源地:监测指标完成率 MIs 计算公式为:
式中:N 为行政区域内参与评估的水源地总数。
4.3.3.2 预警监控状况
预警监控状况包括预警监控完成率和视频监控完成率两项指标。
单个水源地:预警监控(WEi)和视频监控(VSi)完成率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100WEi 应完成的预警监控数量
实际完成预警监控数量
%100VSi 应完成的视频监控数量
实际完成视频监控数量
预警监控和视频监控的建设要求依据 HJ 773。预警监控和视频监控建设数量为评估时段
内完成的数量。不需要建设预警监控和视频监控的,WEi或 VSi视为 100%。
行政区域内水源地:预警监控完成率 WEs的计算公式为:
视频监控完成率 VSi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N 为行政区域内参与评估的水源地总数。
4.3.4 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
4.3.4.1 风险防控
单个水源地:风险防控状况(RPC)用风险管理指标完成率 RMR 表示,包括风险源名录
完成率 RDEi 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建立率 DCBRi 两项指标。风险管理指标完成率为 2
项指标的算术平均值。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危险化学品认定及分类,参照 GB 12268 和 GB 13690,风险源名录应包括风险源
名单及相应的管理措施。
已建立风险源名录的,RDEi 为 100%;否则,RDEi 为 0。已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
度的,DCBRi为 100%;否则,DCBRi为 0。上游及周边无污染风险的水源地,其 RDEi和 DCBRi
视为 100%。
风险源名录涉及范围:河流型水源为水源准保护区及上游 20km、河道沿岸纵深 1000m 的
区域;湖泊、水库型水源为准保护区或非点源污染汇入区域;地下水型水源为准保护区及其
密切相关的汇水范围。未划定准保护区的水源地,范围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的上
述区域。
行政区域内水源地:风险管理指标完成率 RMRs 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N 为行政区域内参与评估的水源地总数。
4.3.4.2 应急能力
单个水源地:应急能力(ERC)用应急管理指标完成率 EME 表示。包括饮用水水源地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与备案;应急演练;应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储
备;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建设;应急专家库;应急监测能力 6 项内容。
其中: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下达要求完成单项指标的,完成率为 100%;否则为 0。EMEi
为 6 个单项指标完成率的算术平均值。
行政区域内水源地:水源地可互为备用、有可替代的水源或实现多水源联网供水的,视
同行政区具备应急供水能力,应急供水能力 EMS 为 100%;否则为 0。应急能力完成率 EME s
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N 为行政区域内参与评估的水源地总数。
4.3.5 管理措施
单个水源地:管理措施(MM)用管理制度完成率 MSR 表示。包括水源编码、水源地档
案制度、保护区定期巡查、环境状况定期评估、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和信息公开等 6 项内容。
其中:水源编码依据 HJ 747。按照各级环保主管部门下达要求完成单项指标的,单项指
标完成率为 100%;否则为 0。MSRi为 6 个单项指标完成率的算术平均值。
行政区域内水源地:管理制度完成率 MSRs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N 为行政区域内参与评估的水源地总数。
5 评估结果
5.1 分类评估
5.1.1 取水量保证状况评估
单个水源或行政区域内水源,其取水量保证状况评估得分为:
100WGRWG (37)
5.1.2 水源达标状况评估
单个水源或行政区域内水源,其水源达标状况评估得分为:
100)0.3WQR0.7WSRSQ ( (38)
5.1.3 环境管理状况评估
单个水源或行政区域内水源地,其环境管理状况 MS 评估得分为:
100)W(INDEXMS ii (39)
式中:INDEXi包括 PD、PS、PF1、PCR1、PCR2、PCQR、WM、RMR、EME、MSR。
各指标符号的含义及权重见表 1。
表 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及权重表
目标层 系统层 权重 指标层(INDEX) 分权重(Wi)
集中式饮用水水
源地环境保护状
况评估指标体系
(SWES)
取水量保证
状况(WG)
0.1 取水量保证率(WGR) 1.0
水源达标
状况(SQ)
0.6
水量达标率(WSR) 0.7
水源达标率(WQR) 0.3
管理状况(MS) 0.3
保护区划分(PD) 0.10
保护区标志设置(PS) 0.05
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PF1) 0.10
一级保护区整治(PCR1) 0.10
二级保护区整治(PCR2) 0.10
准保护区整治(PCQR) 0.05
监控能力(WM) 0.10
风险防控(RMR) 0.15
应急能力(EME) 0.15
管理措施(MSR) 0.10
5.2 综合评估
单个水源或行政区域内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综合评估得分用 SWES 表示。SWES 由取水
量保证状况(WG)、水源达标状况(SQ)和环境管理状况(MS)的单项得分加权计算后得
到。计算公式如下:
3.0MS0.6SQ0.1WGSWES (40)
5.3 特殊规定
5.3.1 未按照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下达的监测计划完成全部水质指标监测、但据已监测指标
评价结果为达标的水源,认定其水量达标率(WSR)为 60%,水源达标率(WQR)为 0。
5.3.2 未划定保护区的水源,其保护区标志设置、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整治完成率均为 0。
5.3.3 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并影响正常供水的,水源地及所在行政区的风险管理
指标完成率(RMR)均为 0。
5.4 评估结果分级
5.4.1 分类评估结果分级
取水量保证状况(WG)、水源达标状况(SQ)和环境管理状况(MS)各自独立评估,
评估结果的分级方式相同,评估分值与结果对照见表 2。
表 2 分类评估分值与结果对照表
序号 评估分值 评估结果
1 (WG、SQ、MS)≥90 优秀
2 60≤(WG、SQ、MS)< 90 合格
3 (WG、SQ、MS)< 60 不合格
5.4.2 综合评估结果分级
综合评估分值与结果对照见表 3。
表 3 综合评估分值与结果对照表
序号 评估分值 评估结果
1 SWES≥90 优秀
2 80≤SWES < 90 良好
3 70≤SWES< 80 合格
4 60≤SWES< 70 基本合格
5 SWES< 60 不合格
6 变化趋势评估方法
取水量保证状况变化:△WG=WG2-WG1 (41)
水源达标状况变化:△SQ=SQ2-SQ1 (42)
式中,△WG、△SQ 分别为取水量保证状况、水源达标状况变化分值;
WG2、SQ2分别为评估时段内取水量保证状况、水源达标状况的分值;
WG1、SQ1分别为上一评估时段内取水量保证状况、水源达标状况的分值。
环境管理状况变化:△ MS=MS2-MS1 (43)
式中, △ MS 为环境管理状况变化分值;
MS2为评估时段内环境管理状况的分值;
MS1为上一评估时段内环境管理状况的分值。
取水量保证状况变化(△ WG)、水源达标状况变化(△ SQ)和环境管理状况变化评估
分值(△ MS)各自独立评估,评估结果分级方式相同,评估分值与结果对照见表 4。
表 4 不同评估时段变化评估分值与结果对照表
序号 评估分值(△WG、△ SQ、△ MS) 评估结果
1 △WG、△ SQ、△ MS≥5 显著改善
2 2≤△WG、△ SQ、△ MS < 5 有所改善
3 0< △WG、△ SQ、△ MS < 2 略有改善
4 0 保持不变
5 -2≤△WG、△ SQ、△ MS < 0 略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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