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购物车 询价 关于我们
www.GB-GBT.com
收录标准: 222550 (2026-05-23) 搜索
路径: 主页 > HJ > 第6页 > HJ 818-2018

[PDF] HJ 818-201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HJ 818-2018'
标准号码美元购买PDF工期标准名称(英文版)
HJ 818-2018 629 HJ 818-2018 <=5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HJ 818-2018 (HJ818-2018)
中文名称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operation and quality control of ambient air quality continuous automated monitoring system for SO2, NO2, O3 and CO
行业 环保行业标准
中标分类 Z15
字数估计 26,290
发布日期 2018-08-13
实施日期 2018-09-01
旧标准 (被替代) HJ/T 193-2005部分
标准依据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32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部

HJ 818-2018: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HJ 818-2018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operation and quality control of ambient air quality continuous automated monitoring system for SO2, NO2, O3 and CO 生 态 环 境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部分代替 HJ/T 193-2005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 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构成与要求、日常 运行维护要求、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中心)及其他环境监测机构(含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采用连续自动 监测系统对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进行监测时的运行管理与质量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HJ 19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HJ 633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HJ 654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663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 automated ambient air quality monitoring 指采用连续自动监测仪器对环境空气进行连续的样品采集、处理、分析的过程。 3.点式分析仪器 point analyzers 指通过采样系统将环境空气采入并测定空气污染物浓度的监测分析仪器。 3.3开放光程分析仪器 open path analyzers 指采用从发射端发射光束经开放环境到接收端的方法测定该光束光程上平均空气污染物浓度的仪器。 3.4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性能审核 automatic analyzers performance audit 指对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进行精密度审核和准确度审核的过程。 24 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气态污染物部分)的构成与要求 4.1 系统构成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由空气质量监测子站、中心计算 机室、质量保证实验室和系统支持实验室构成。 4.2 空气质量监测子站 4.2.1 主要功能和组成 对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状况(包括气温、气压、湿度、风向、风速等)进行连续自动监测,采集、 处理和存储监测数据,定时向中心计算机传输监测数据和设备工作状态信息。 空气质量监测子站主要是由子站站房、采样装置、监测仪器、校准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 辅助设备等组成。 4.2.2 基本要求 监测子站站房及周边环境应满足 HJ 193相关要求。 4.2.3 仪器设备配置 监测子站的仪器设备配置应满足 HJ 654相关要求。 4.3 中心计算机室 4.3.1 主要功能 通过有线或无线通讯设备采集各监测子站的监测数据和设备工作状态信息,并对所采集监测数据 进行自动判别和存储;对采集的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分析;对监测子站的监测仪器进行远程诊断和校准。 4.3.2 基本要求 a)中心计算机室的大小应能保证操作人员正常工作。 b)中心计算机室应采用密封窗结构。有条件时,门与机房间可设缓冲间,防止灰尘和泥土带入机房。 c)中心计算机室应安装温度和湿度控制设备,机房温度控制在 25°C±5°C,相对湿度控制在 80%以下。 d)中心计算机室供电电源电压为 220V,电压波动不能超过±10%。供电系统应配有电源过压、过 载和漏电保护装置,要有良好的接地线路,接地电阻≤4Ω。有条件时,配备 UPS 电源。 e)中心计算机室应配备专用通讯线路。 f) 中心计算机室还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信息化系统建设的相关规范要求。 4.3.3 设备配置 4.3.3.1 硬件配置 a)中心计算机室应配备 2 台以上服务器,一台作为数据库服务器,一台作为应用服务器,服务器 配置应满足数据处理工作需要。 b)采用有线或无线通讯方式连接中心计算机室和监测子站,通讯网络带宽应满足数据传输要求。 c)硬件配置还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信息化系统建设的相关规范要求。 34.3.3.2 软件配置 a) 数据采集与监测子站控制软件 能够定时自动和随时手动采集各监测子站的监测数据、校准记录、设备运行状态及子站停电复电等事件记录。 能够定时自动和随时手动控制监测子站监测仪器进行零点校准、跨度校准、多点校准、性能审核, 并自动对校准时的监测数据进行状态标注。 b) 数据处理和报表输出软件 能够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气象参数设置异常值判断条件,并对异常值进行标注。 可生成并存储基本统计报表,如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和年报表等,报表的内容和格 式应符合 HJ 633 及 HJ 663的相关要求。 对所采集的监测数据、仪器状态参数和生成的统计报表,能自动存储为通用数据文件并上传。 c) 软件配置还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信息化系统建设的相关规范要求。 4.4 质量保证实验室 4.4.1 主要功能 对监测仪器和设备进行量值传递、校准和性能审核;对检修后的监测仪器和设备进行校准和性能测试。 4.4.2 基本要求 a)质量保证实验室大小应能保证操作人员正常工作。 b)质量保证实验室应采用密封窗结构,并设置缓冲间,防止灰尘和泥土带入实验室。 c)质量保证实验室应安装温度和湿度控制设备,实验室温度控制在 25°C±5°C,相对湿度控制在80%以下。 d)质量保证实验室供电电源电压为 220 V,电压波动不能超过±10%。实验室供电系统应配有电 源过压、过载和漏电保护装置,实验室要有良好的接地线路,接地电阻≤4 Ω。 e)质量保证实验室应配置良好的通风设备和废气排出口,保持室内空气清洁。 f) 质量保证实验室应配置标气钢瓶放置间(柜)并标识。 g)质量保证实验室应配置必要的实验台和存储柜。 h)多个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可共用 1 个质量保证实验室。 4.4.3 仪器设备配置 质量保证实验室应配备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 控制相关的仪器设备,基本仪器设备配置清单见表 1。 4.5 系统支持实验室 4.5.1 主要功能 对监测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生故障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或更换。 4.5.2 基本要求 系统支持实验室应配备电源、温度和湿度控制设备、通风装置及相应工作台、储存柜等。多个空气 质量监测子站可共用 1 个系统支持实验室。 4.5.3 仪器设备配置 系统支持实验室应配备仪器测试、维修用设备和工具,还应配备必要的备用监测仪器和零配件,备 用监测仪器数量一般不少于在用监测仪器总数的 1/4。 5 日常运行维护要求 5.1 基本要求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应全年 365 天(闰年 366天)连续运行,停运超过 3 天以上,须报负责该 点位管理的主管部门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运行。需要主动停运的,须提前报负责该点位管理的主管部门批准。 在日常运行中因仪器故障需要临时使用备用监测仪器开展监测,或因设备报废需要更新监测仪器 的,须于仪器更换后 1 周内报负责该点位管理的主管部门备案。仪器更新须执行 HJ 193的相关要求。 监测仪器主要技术参数应与仪器说明书要求和系统安装验收时的设置值保持一致。如确需对主要 技术参数进行调整,应开展参数调整试验和仪器性能测试,记录测试结果并编制参数调整测试报告。 主要技术参数调整,须报负责该点位管理的主管部门批准。 监测结果的表示应按 GB 3095的相关要求执行。 5.2 日常维护 5.2.1 子站日常巡检 应对子站站房及辅助设备定期巡检,每周至少巡检 1 次,巡检工作主要包括: a)检查站房内温度是否保持在 25℃±5℃,相对湿度保持在 80%以下,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站房 内外温差,应及时调整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温控措施,防止因温差造成采样装置出现冷凝水的现象。 5b)检查采样总管进气、排气是否正常。 c)检查采样支管是否存在冷凝水,如果存在冷凝水应及时进行清洁干燥处理。 d)检查站房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e)检查标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检查标气消耗情况。 f) 检查数据采集、传输与网络通讯是否正常。 g)检查各种运维工具、仪器耗材、备件是否完好齐全。 h)检查空调、电源等辅助设备的运行状况是否正常,检查站房空调机的过滤网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 i) 检查各种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完好齐全。 j) 对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应及时清除;对采样或监测光束有影响的树枝应及时进行剪除。 k)检查避雷设施是否正常,子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是否损坏。 l) 记录巡检情况,记录表格样式可参考表 D.1。 5.2.2 监测仪器设备日常维护 应对监测子站的仪器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主要内容包括: a)每日远程查看仪器工作状态量,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对仪器相关部件进行维护或更换。 b)根据仪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检查、清洗仪器内部的滤光片、限流孔、反应室、气路管路等关 键部件。重污染天气后应及时检查和清洗。 c)按仪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更换监测仪器中的紫外灯、光电倍增管、制冷装置、转换炉、发射 光源(氙灯)和抽气泵膜等关键零部件;更换后应对仪器重新进行校准,并进行仪器性能测试, 测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d)仪器配备的干燥剂等应每周进行检查,及时更换。 e)根据仪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更换和清洁仪器设备中的过滤装置。采样支管与监测仪器连接处 的颗粒物过滤膜一般情况下每 2 周更换 1 次,颗粒物浓度较高地区或浓度较高季节,应视颗粒 物过滤膜实际污染情况加大更换频次。 f) 采样总管每年至少清洁 1 次,每次清洁后,应进行检漏测试。 注:采样总管检漏测试方法为将总管上的一个支路接头接上压力计,并将其他支路接头和采样口封死,然后抽 真空至大约 1.25 hPa,将抽气口密封,使整个采样系统不与外界相通,15 min 内真空度不应有变化。 g)采样支管每半年至少清洁 1 次,必要时更换。 h)每月按仪器说明书的要求对采样支管和仪器气路进行气密性检查。 i) 开放光程监测仪器每周至少进行 1 次系统自动检查、光路检查、氙灯风扇和光强检查,若发现 光强明显偏低,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故障。发射/接收端的前窗玻璃窗镜至少每 3个月清 洁 1 次,清洁时应避免损坏镜头表面的镀膜。一般情况下氙灯每 6 个月更换 1 次,最长更换周期不得超过 1 年。 5.2.3 中心计算机室日常检查 中心计算机室日常检查内容包括: a)各子站监测数据与本地中心计算机室以及各级数据中心的传输情况。 a)各子站计算机的时钟和日历设置。 b)监测数据存储情况,每季度对监测数据备份 1 次。 6c)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 d)空调、稳压电源等辅助设备运行状态。 5.2.4 质量保证实验室日常检查 质量保证实验室日常检查内容包括: a)质量保证实验室环境条件。 b)校准仪器设备工作状态。 c)标准物质有效期。 d)监测仪器计量检定证书、校准报告、检定校准计划。 e)空调、稳压电源等辅助设备运行状态。 5.2.5 系统支持实验室日常检查 系统支持实验室日常检查内容包括: a)系统支持实验室环境条件。 b)监测仪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检修记录和计划。 c)备用监测仪器的工作状态。 d)耗材、备件使用情况。 e)维修用仪器设备的工作状态。 f) 空调、稳压电源等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 5.3 故障检修 对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应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和维修。 a)根据仪器制造商提供的维修手册要求,开展故障判断和检修。 b)对于在现场能够诊断明确,并且可以通过简单更换备件解决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 抽气泵泵膜破埙、气路堵塞和灯源老化等,应及时检修并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c)对于不能在现场完成故障检修的仪器,应送至系统支持实验室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及时采 用备用仪器开展监测。 d)对泵膜、散热风扇、气路接头或接插件等普通易损件维修后,应进行零/跨校准。对机械部 件、光学部件、检测部件和信号处理部件等关键部件维修后,应进行校准和仪器性能测试, 测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每次故障检修完成后,应对检修、校准和测试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 6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1 量值溯源和传递 6.1.1 量值溯源和传递要求 a)用于量值传递的计量器具,如流量计、气压表、压力计、真空表、温度计等,应按计量检定规 ......

英文网页English: HJ 818-2018

相关标准: HJ 799|HJ 759|HJ 653|HJ 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