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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HJ 820-2017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HJ 820-2017'
标准号码美元购买PDF工期标准名称(英文版)
HJ 820-2017 219 HJ 820-2017 <=3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HJ 820-2017 (HJ820-2017)
中文名称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英文名称 Self-monitoring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 -- Thermal power generation and boiler
行业 环保行业标准
中标分类 Z01
字数估计 9,931
发布日期 4/25/2017
实施日期 6/1/2017
标准依据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nouncement 2017 [16]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部

HJ 820-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820-2017 英文名称: Self-monitoring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 -- Thermal power generation and boil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火力发电厂及锅炉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 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独立火力发电厂和企业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的自行监测,及排污单位 对锅炉的监测;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厂和锅炉。 排污单位可参照本标准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 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GB 13223、GB 1327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火力发电厂 燃烧固体、液体、气体燃料的发电厂。 3.2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 captive power plant 指企业以满足自身生产、办公以及生活的电力需要为主建设的火力发电机组(厂)。 3.3锅炉 是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度、 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和其他工质的设备。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 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 数据,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25 监测方案制定 5.1 废气排放监测 5.1.1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指标和频次 5.1.1.1 监测点位 净烟气与原烟气混合排放的,应在锅炉或燃气轮机(内燃机)排气筒,或烟气汇合后的 混合烟道上设置监测点位;净烟气直接排放的,应在净烟气烟道上设置监测点位,有旁路的 旁路烟道也应设置监测点位。 5.1.1.2 锅炉或燃气轮机排气筒等监测点位的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 1执行。 5.1.2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指标和频次 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设置、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按表 2执行。 5.2 废水排放监测 废水排放监测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按表 3执行。 5.3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位设置应遵循 HJ 819中的原则,主要考虑表 4噪声源在厂区内的分布情况。 5.4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5.4.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及其他环境管理政策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5.4.2 无明确要求的,燃煤火电厂的灰(渣)场的排污单位,若企业认为有必要的,应按照 HJ/T 164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监测指标为 pH值、化学需氧量、硫化物、氟化物、石油 类、总硬度、总汞、总砷、总铅、总镉等,监测频次为每年至少一次。 5.5 其他要求 5.5.1 除表 1~表 3中的污染物指标外,5.5.1.1和 5.5.1.2中的污染物指标也应纳入监测指标范 围,并参照表 1~表 3和 HJ 819确定监测频次: 5.5.1.1 排污许可证、所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相 关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的污染物指标。 5.5.1.2 排污单位根据生产过程的原辅用料、生产工艺、中间及最终产品类型、监测结果确 定实际排放的,在相关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或其它有毒污染物指标。 5.5.2 各指标的监测频次在满足本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 HJ 819中的确定原则提高监测频次。 5.5.3 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按照 HJ 819执行。 5.5.4 监测方案的描述、变更按照 HJ 819执行。 6 信息记录和报告 6.1 信息记录 6.1.1 监测信息记录 手工监测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 HJ 819执行。 6.1.2 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要求 6.1.2.1 生产运行情况 燃煤机组:按照发电机组记录每日的运行小时、用煤量、 实际发电量、实际供热量、产灰量、产渣量。 燃气机组:按照燃气机组记录每日的运行小时、用气量、 实际发电量、实际供热量。燃油机组:按照发电机组记录 每日的运行小时、用油量、实际发电量、实际供热量。 及时记录锅炉或燃气轮机停机、启动情况。 6.1.2.2 燃料分析结果 燃煤锅炉应每日记录煤质分析,包括收到基灰分、含硫量、挥发分和低位发热量等;燃 气锅炉应每日记录天然气成分分析;燃油锅炉应每日记录油品品质分析,包括含硫量等;其 他燃料的锅炉应每日记录燃料成分。 6.1.2.3 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应记录脱硫、脱硝、除尘设备的工艺、投运时间等基本情况。 按日记录脱硫剂使用量、脱硝还原剂使用量、脱硫副产物产生量、粉煤灰产生量等。 记录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故障及维护情况、布袋除尘器清灰周期及换袋情况等。 6.1.3 工业固体废物记录要求 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危险废物 5还应详细记录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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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 GB/T 45084|HJ 772|HJ 821|HJ 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