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MISC > 第126页 > HYT094-2006
标准搜索结果: 'HYT094-2006'
| 标准编号 | HY/T 094-2006 (HY/T094-2006) | | 中文名称 | 沿海行政区域分类与代码 | | 英文名称 | Coastal administrative areas classification and codes | | 行业 | 海洋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45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040.30; 07.060 | | 字数估计 | 20,297 | | 发布日期 | 2/14/2006 | | 实施日期 | 3/1/2006 | | 引用标准 | GB/T 2260, | | 发布机构 | 国家海洋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分类与代码, 规定了沿海行政区名称的字母缩写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沿海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进行标识、信息处理和数据交换等过程。 |
HY/T 094-2006
Coastal administrative areas classification and codes
ICS 01.040.30;07.060
A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行业标准
HY/T094-2006
沿 海 行 政 区 域 分 类 与 代 码
2006-02-14发布
2006-03-01实施
国家海洋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分类与编码方法 1
4 代码编制原则和结构 1
5 代码表 1
表1 沿海地区行政区代码表 2
表2 沿海城市行政区代码表 2
表3 沿海地带行政区代码表 3
6 区域分类相关资料 10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区域分类相关资料 11
表A.1 全国乡级海岛 11
表A.2 沿海地区国家级开发区 14
表A.3 沿海开放城市名称与代码 16
表A.4 沿海计划单列城市名称与代码 16
HY/T094-2006
前言
本标准参照GB/T 2260-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结合民政部公布的2005年《中华
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截
止2005年12月31日),综合海洋自然地理、海洋区域经济和海洋行政区域的分类特点,对沿海行政区
域进行了分类和代码的编制。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政策法规与规划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广顺、沈君、王晓惠、李长如、周洪军、张原华、刘秀芳、杨娜。
HY/T094-2006
沿 海 行 政 区 域 分 类 与 代 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分类与代码,规定了沿海行政区名称的
字母缩写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沿海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进行标识、信息处理和数据交换等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3 分类与编码方法
3.1 分类结构包括沿海地区、沿海城市和沿海地带三个层次,三个层次之间是逐层涵盖的关系。
第一层为沿海地区:是指有海岸线的沿海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及其所辖海域、海岛等。
第二层为沿海城市:是指有海岸线的沿海城市,包括直辖市和地级市及其所辖海域、海岛等。
第三层为沿海地带:是指有海岸线的沿海县、县级市和市辖区(包括直辖市和地级市的市辖区)及其
所辖海域、海岛等。
3.2 为保证代码的唯一性,行政区划若有变更,原区划代码不再赋予其他行政区划。
4 代码编制原则和结构
4.1 按照GB/T 2260的有关规定,确立行政区名称字母缩写代码(简称字母码)。
4.2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一级的行政区名称字母码用两位英文字母表示。
4.3 对GB/T 2260中未包括的名称字母码,在代码表中用号标出。
5 代码表
5.1 沿海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行政区代码见表1。
5.2 沿海城市(直辖市、地级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