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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JB/T 1269-1993 -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JB/T 1269-1993'
标准号码美元购买PDF工期标准名称(英文版)
JB/T 1269-1993 279 JB/T 1269-1993 <=3 汽轮发电机磁性环锻件技术条件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JB/T 1269-1993 (JB/T1269-1993)
中文名称 汽轮发电机磁性环锻件技术条件
英文名称 (Turbogenerator magnetic ring forgings)
行业 机械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J32
字数估计 7,771
发布日期 9/21/1993
实施日期 7/1/1994
旧标准 (被替代) JB 1269-85

JB/T 1269-1993: 汽轮发电机磁性环锻件技术条件 JB/T 1269-1993 英文名称: (Turbogenerator magnetic ring forgings) 汽 轮 发 电 机 磁性环锻件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发 布 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轮发电机用磁性环碳钢及合金钢锻件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合格证 书及订货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站汽轮发电机的中心环、风扇环、小护环、水箱压环等锻件。本标准不适用于无 磁性环。 2 引用标准 GB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JB 1581 汽轮机、汽轮发电机转子和主轴超声波探伤方法 JB/ZQ 6101 锻钢件的磁粉检验方法 JB/ZQ 6117 钢制品的机械性能试验方法 3 订货要求 3.1 需方应规定锻件级别、锻件用钢、标准号和其他附加要求。 3.2 需方应提供表明力学性能试验试样位置的粗加工图样。 3.3 锻件级别和钢号应在图样上按如下标注: 本标准编号锻件级别 号钢 4 技术要求 4.1 制造工艺 4.1.1 冶炼和浇注 4.1.1.1 锻件用钢应在碱性电炉或平炉中冶炼。经需方同意,也可采用其他的冶炼方法。 4.1.1.2 壁厚在 65 mm 以上的 3 级锻件,以及 4~8 级锻件,所用钢水应进行真空处理,或采用其他 精炼方法,以去除有害气体。 4.1.2 锻造 4.1.2.1 每块钢锭应有足够的切除量,以确保锻件质量。 4.1.2.2 锻件应在有足够能力的压机、锻锤、轧机上成形,以使整个截面的金属得到充分的锻造。 4.1.3 热处理 4.1.3.1 锻件应立即进行退火或正火。 4.1.3.2 性能热处理为淬火加回火(16Mn可采用正火加回火),其锻件最终回火温度应不低于 560℃。 4.2 化学成分 4.2.1 钢水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 1的规定。 4.2.2 产品分析超过规定值上下限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的规定。 机械工业部 1993-09-21 批准 中 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4.4 无损检验 4.4.1 锻件不得有裂纹、伤痕、折叠、缩孔及其他不允许的缺陷。 4.4.2 在需方精加工后,全部表面应进行磁粉检验。磁痕长度不允许超过 4 mm。 4.4.3 锻件在性能热处理后应进行超声波检验。起始灵敏度当量直径 2 mm,单个缺陷不允许大于当 量直径 4 mm,允许当量直径 2~4 mm之间的单个缺陷小于或等于 7个。任意两个相邻缺陷间距大于最 大缺陷直径的 5倍,底波衰减值不大于 6 dB。 5 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5.1 化学成分分析 5.1.1 供方应对每炉钢水取样分析,以测定表 1规定元素的百分含量,所测得的化学成分应报告给需方。 5.1.2 需方可以从每熔炼炉号取一锻件进行产品分析。分析用试样可取自锻件全尺寸延长部分的壁厚 1/2处,也可取自力学性能试样。 5.1.3 分析方法按 GB 223的规定。 5.2 力学性能检验 5.2.1 拉力试验按 JB/ZQ 6117方法进行。 5.2.2 供方应在锻件一端延长段的壁厚 1/2处切取力学性能试环,在试环相对位置上取 2个直径 12.5 mm, 标距为 50 mm的标准圆形试样和 2个夏比 V型试环。 5.3 无损检验 5.3.1 磁粉检验按 JB/ZQ 6101方法进行。 5.3.2 超声波检验按 JB 1581的方法进行。 5.4 复试和重新热处理 5.4.1 如果任何一试样试验结果没有满足规定要求,且缺陷不是由于钢的脆断、裂纹所致,可取与原 试样相邻的两个试样进行加倍重试。此两试样的试验结果均应满足规定要求。 5.4.2 复试后如果锻件任何一个力学性能试样结果仍不符合规定要求,供方可以对该锻件重新热处 理。重新热处理的锻件应按新的锻件进行试验。没有取得需方同意的情况下,重新处理不得超过两次, 但锻件重新回火次数不限。 6 验收及合格证书 6.1 供方应向需方检验员提供必要的方便,以便检验员进行工作。需方有权选择某些项目进行复验。 6.2 锻件在供方验收后,如果在需方复验及在加工过程中再发现不允许的缺陷,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双方协商解决。 6.3 交货时,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a.订货合同号; b.订货图样号; c.熔炼炉号; d.锻件卡号; e.标准号; f.锻件级别号; g.化学成分分析结果;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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