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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JB/T 1306-2008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JB/T 130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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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306-2008 85 JB/T 1306-2008 9秒内发货PDF 电动单梁起重机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JB/T 1306-2008 (JB/T1306-2008)
中文名称 电动单梁起重机
英文名称 Electric single girder crane
行业 机械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J80
国际标准分类 53.020.20
字数估计 20,271
发布日期 2008-06-04
实施日期 2008-11-01
旧标准 (被替代) JB/T 1306-1994
引用标准 GB/T 191; GB 755-2000; GB/T 3323; GB/T 3811; GB/T 5905; GB 6067; GB/T 8923; GB/T 10183; GB/T 13306; GB /T 13384; GB 14048.1-2006; JB/T 4315; JB/T 5317; JB/T 6391.1; JB/T 8110.2; JB/T 8437; JB/T 9008.1; JB/T 10559; JB/T 10833; GB/T 9286
标准依据 发改委公告2008年第38号
发布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单梁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电动葫芦为起升机构的一般用途的起重机, 其他形式或特殊用途起重机亦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工作的起重机, -有爆炸性气体、可燃性粉尘及腐蚀性气体环境, -吊运熔融金属、易燃和易爆物品;

JB/T 1306-2008: 电动单梁起重机 JB/T 1306-2008 英文名称: Electric single girder crane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JB/T 1306—2008 电动单梁起重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单梁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电动葫芦为起升机构的一般用途的起重机,其他形式或特殊用途起重机亦可参照使 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工作的起重机: ——有爆炸性气体、可燃性粉尘及腐蚀性气体环境; —— 吊运熔融金属、易燃和易爆物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91—2000,eqv ISO 780:1997) GB 755—2000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idt IEC 60034-1:1996) GB/T3323 金属熔化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GB/T3323—2005,EN 1435:1997,MOD) GB/T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5905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GB/T 5905—1986,idt ISO 4310:1981) 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 8923—1988,eqv ISO 8501-1:1988) GB/T9286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 9286—1998,eqv ISO 2409:1992) GB/T 10183 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GB/T 1013-2005,ISO 8306:1985,MOD)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 (IEC60947-1:2001,MOD) JB/T 4315 起重机电控设备 JB/T 5317 环链电动葫芦 JB/T 6391.1 滑接输电装置 第1部分:绝缘防护型滑接输电装置 JB/T 8110.2 起重机 橡胶缓冲器 JB/T 8437 起重机械无线遥控装置 JB/T9008.1 钢丝绳电动葫芦第1部分: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条件 JB/T 10559 起重机械无损检测 钢焊缝超声检测 JB/T 10833 起重机用聚氨酯缓冲器 3 型式与基本参数 3.1 型式 3.1.1 根据起升机构的位置及运行方式分为: a) 电动葫芦小车在主梁下翼缘运行,配用标准建筑高度小车的起重机如图1所示; b) 配用低建筑高度小车的起重机如图2所示; c) 电动葫芦安装在角形小车上的起重机如图3所示。 3.1.2 根据操纵方式分为: a) 司机室操纵的起重机; b) 地面操纵的起重机。 3.2 基本参数 新设计起重机的基本参数应优先采用本标准所规定的相应数值。 3.2.1 起重机的工作级别,根据GB/T3811的规定,分为A3~A7, 如表1所示。 3.2.2 起重机的额定起升载荷应优先采用表2规定的数值。 3.2.3 起重机的跨度 (S) 应优先采用表3中所规定的数值。 3.2.4 起重机的起升高度应优先采用表4中所规定的数值。 3.2.5 起重机的起升速度应优先采用表5中所规定的数值,慢速推荐为正常工作速度的1/2~1/10,调速 产品可与用户协商解决。 3.2.6 起重机的运行速度包括电动葫芦和起重机的运行速度,应优先采用表6中所规定的数值,其中电 动葫芦运行速度不宜大于40m/min。采用地面操纵时,起重机的运行速度不宜大于50m/min。慢速推荐 为正常工作速度的1/2~1/10,调速产品可与用户协商解决。 3.2.7 起重机的安全尺寸应符合表7的规定(见图1~图3)。 4 技术要求 4.1 环境及使用要求 4.1.1 起重机的电源为三相交流,额定频率为50Hz或60Hz, 额定电压为220V~660V。电动机和电器控 制设备上允许电压波动的上下限为±10%,起重机内部电压损失不大于3%。 4.1.2 起重机一般在室内工作,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85%(环境温度 为+25℃时)。 4.1.3 电动机的运行条件应按GB755—2000中第5章和第6章的规定。 注:超过上述规定范围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4.1.4 电器的正常使用、安装和运输条件应按GB 14048.1-2006中第6章的规定。 4.1.5 起重机运行轨道的安装应符合GB/T 10183的规定。 4.2 基本要求 4.2.1 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应符合GB/T3811 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4.2.2 起重机配用的电动葫芦及葫芦运行小车,应符合JB/T9008.1和JB/T 5317的规定。 4.3 使用性能 4.3.1 应按照起重机的使用等级和载荷状态级别,合理地选用相应工作级别的起重机(见表1)。 4.3.2 起重机在做静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25倍额定起升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后进行目测检查,各受 力钢结构件应无裂纹和永久变形、无油漆剥落;各连接处应无松动现象。主梁实际上拱度不应小于 0.8S/1000。 4.3.5 起重机的水平刚性规定为:起重机跨中在水平方向引起的变形不应大于S/2000。 4.3.6 起重机做动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1倍额定起升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过程中应工作正常,制动 器等安全装置动作灵敏可靠。试验后进行目测检查,各受力钢结构件应无裂纹和永久变形、无油漆剥落; 各连接处应无松动现象。 4.3.7 起重机运行速度的允许偏差为名义值的±15%。起升速度、电动葫芦运行速度和额定载荷下制 动下滑量,应符合JB/T 9008.1和JB/T 5317的规定。 4.4 安全与卫生 4.4.1 安全保护装置与措施 4.4.1.1 配用的电动葫芦应按JB/T9008.1或JB/T5317的规定设置安全装置并采取安全措施。 4.4.1.2 起重机大车运行机构应设置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并应动作可靠,起重机大、小车应安装缓冲 器并应符合JB/T 8110.2和JB/T 10833的规定。 4.4.1.3起重机应按GB 6067要求设置超载限制器。 4.4.1.4 起重机应设急停开关、短路保护、失压保护等保护措施。当采用手电门操纵时应采用低压控 制(不大于50V)。 当采用司机室操纵时还应设置零位保护和联锁保护。 4.4.1.5 电源接通后,应保证起重机和电动葫芦的动作方向与按钮标志相符。 4.4.1.6 起重机常温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MQ。 4.4.1.7 起重机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2。 4.4.1.8 起重机应设置常闭式制动器。 4.4.1.9 起重机司机室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司机室内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8m, 司机室的围栏高度不应低于1000mm; b) 司机室应设有灭火器和电铃或警报器; c) 进入起重机的门和司机室到桥架上的门应设有电气联锁保护装置,当任何一个门打开时,起重机所有机构均不应工作。 4.4.2 卫生 起重机整机的声压级噪声不应大于85dB(A)。 4.5 焊接 4.5.1焊缝外观质量要求;焊缝外部检查不应有目测可见的裂纹,孔穴、固休类夹渣、未熔合和未焊 透等缺陷。 4.5.2对接焊缝无损检测要求:主梁受拉区对接焊缝应进行无损检测,射线检测不应低于GB/T3323中规定的Ⅱ级,超声波检测不应低于JB/T 10559中的1级要求。 4.6 桥架(起重机运行机构组装完成以后) 4.6.1 主梁腹板的局部翘曲:腹板高度不大于700mm 时,以500mm 平尺检查,腹板的受压区 (H/3 以内)不应大于3.5mm, 腹板的受拉区(H/3 以外)不应大于5mm; 腹板高度大于700mm 时,以1000mm 平尺检查,腹板的受压区 (H/3 以内)不应大于5.5mm, 腹板的受拉区 (H/3 以外)不应大于8mm。 4.6.2 主梁最大上拱度应位于跨度中部S/10范围内(见图4)。未做静载试验前,主梁上拱度F推荐值为 (1/1000~1.4/1000)S。 4.6.3 主梁的水平弯曲值f 不应大于S/2000, 此值在腹板上离主梁顶面100mm处测量。对配用角形小车 的起重机,只允许向主轨道侧凹曲(见图4)。 4.6.4 起重机运行机构组装完成后测量起重机跨度极限偏差△S: 当S不大于10m时,为±2mm, 当S大于10m时,△S=±[2+0.1(S-10)]mm。 4.8 电控设备 4.8.1电动葫芦配用的电控设备、限位器等电气零部件的技术性能,应符合JB/T 9008.1或JB/T 5317相 应要求。 4.8.2 起重机除了电动葫芦之外的电控设备,应符合JB/T4315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