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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JGJ/T 487-2020 (JGJ/T487-2020) | | 中文名称 | 建筑结构凤振控制技术标准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tandard for control of building vibration with wind load | | 行业 | 建筑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P31 | | 字数估计 | 95,954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 实施日期 | 2020-11-01 | | 标准依据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0年第145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JGJ/T 487-2020: 建筑结构风振控制技术标准
JGJ/T 487-2020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tandard for control of building vibration with wind load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GJ/T 487-2020
备案号J 2848-2020
建筑结构风振控制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1 总 则
1.0.1为减小建筑结构风致振动,提高结构安全性、适用性和舒适性,正确利用振动控制技术,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既有建筑结构风振控制系统的设计、检验和安装;不适用于大跨屋盖结构。
1.0.3结构风振控制系统可兼用于结构抗震控制;当兼用于结构抗震控制时应同时满足结构抗风和抗震设计要求。
1.0.4建筑结构风振控制系统的设计、检验和安装,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风振控制技术宜按下列规定选用:
1黏滞和黏弹性阻尼器宜用于层间相对位移和相对速度较大的被控结构;
2黏弹性阻尼器宜用于阻尼器使用温度变化范围较小的被控结构;
3调谐阻尼器宜用于阻尼比较小的被控结构;
4主被动混合调谐质量阻尼器宜用于对结构风振减振效率要求较高的被控结构。
3.1.2风振控制系统宜根据减振要求沿结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设置,平面布置不宜使结构产生扭转响应。
3.1.3风振控制系统竖向布置位置,宜根据被控结构振动特征和所采用的振动控制技术特点优化确定。
3.1.4风振控制系统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更换。
3.1.5 风振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风振控制系统应正常工作,其部件不应发生强度破坏;
2在被控结构服役期内风振控制系统部件不应发生疲劳破坏;风振控制系统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应能连续工作4h不发生疲劳破坏;当风振控制系统不能满足疲劳强度要求时,应能更换;
3风振控制系统不应承受结构自重;
4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风振控制系统部件不应与结构构件发生碰撞,并宜采取防碰撞措施。
3.1.6被控结构风振响应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等效风荷载法计算应考虑风振控制系统附加阻尼比的影响;
2风振控制系统与被控结构连接构件的设计应考虑风振控制系统传递的控制力;
3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被控结构最大顶点侧向位移和最大层间位移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的规定;4在10年一遇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被控结构顶点最大加速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的规定。
3.1.7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被控结构,应考虑风振控制系统对结构地震响应的影响。当风振控制系统也用于被控结构抗震控制
时,应按本标准第8章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相关规定,进行风振控制系统设计。
3.1.8设计文件应注明风振控制系统性能参数,并应按本标准要求对风振控制系统或部件进行检测。
3.2结构风振控制响应计算
3.2.1 当被控结构以顺风向风振为主时,可仅进行结构顺风向风振控制设计和验算;对横风向风振和扭转风振明显的结构,尚应同时进行结构横风向风振控制和扭转风振控制的设计和验算。
3.2.2 被控结构风振响应分析宜采用下列方法:
1 当被控结构顺风向风振以第一振型为主时,宜按本标准第3.2.4条计算被控结构顺风向风振响应;
2 立面规则且平面为圆形或矩形的建筑结构,宜采用本标准第4.3节规定的结构横风向等效风荷载,按本标准第3.2.5条计算被控结构横风向风振响应;
3 对平面为矩形的建筑结构,当其扭转风振以第一振型为主时,宜采用本标准第4.3节规定的结构扭转风振等效风荷载,按本标准第3.2.6条计算被控结构扭转风振响应;
4 当被控结构风振中高阶振型响应影响显著或者结构平立面复杂时,宜按本标准第3.2.7条规定,采用时程分析法计算被控结构风振响应。
3.2.3采用等效风荷载法计算被控结构风振响应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风振控制系统阻尼器模型宜采用等效线性模型;
2被控结构自振频率和振型的计算应计入风振控制系统提供的质量和等效线性刚度;被控结构总阻尼比应取被控结构阻尼比与风振控制系统附加阻尼比之和;
3 被控结构顺风向风振、横风向风振和扭转风振的等效风荷载标准值应考虑风振控制系统附加阻尼比的影响,并应符合本
标准第4章的相关规定。
3.2.4 采用等效风荷载法计算被控结构顺风向风振响应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被控结构顺风向最大位移响应宜采用本标准第4.2.1条规定的等效风荷载标准值,按静力方法计算确定。2被控结构顺风向设计最大动位移响应宜按下式计算:
4.3横风向和扭转风振的等效风荷载
4.3.1当计入风振控制系统给被控结构提供的附加阻尼比时,跨临界强风共振在圆形平面高层建筑高度z处引起的横风向第j
5黏滞和黏弹性阻尼器的风振控制
5.1 一般规定
5.1.1 用于风振控制的黏滞阻尼器和黏弹性阻尼器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设计环境温度范围内,黏滞阻尼器和黏弹性阻尼器的主要力学性能指标变化量不应大于15%;
2 黏弹性材料与连接钢板应具有良好的黏结性能,当阻尼器控制力达到其允许值时,阻尼器不应发生界面粘结破坏;
3黏滞阻尼器和黏弹性阻尼器应具有良好的疲劳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3.1.5条关于风振控制系统疲劳性能的规定;
4 在正常使用环境下,黏滞阻尼器设计使用年限不宜小于30年;黏弹阻尼器设计使用年限不宜小于50年。
5.1.2 黏滞阻尼器和黏弹性阻尼器用于被控结构风振控制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阻尼器的安装数量和位置宜通过方案优化确定;
2 阻尼器宜布置在结构变形和速度较大的位置,且平面布置宜避免偏心;
3阻尼器宜沿被控结构高度均匀布置;
4被控结构风振响应分析应计入黏滞阻尼器给被控结构提供的附加阻尼;
5被控结构风振响应分析应计入黏弹性阻尼器给被控结构提供的附加刚度和附加阻尼。
5.2 阻尼力模型
5.2.1 采用等效线性模型时,黏滞和黏弹阻尼器控制力应按下式计算:
5.2.5黏弹性阻尼器的阻尼力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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