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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JJF 1356-2012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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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 1356-2012 1729 JJF 1356-2012 <=10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JJF 1356-2012 (JJF1356-2012)
中文名称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英文名称 The rule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the energy measuring in key 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行业 计量行业标准
中标分类 A50
国际标准分类 17.020
字数估计 75,719
引用标准 Energy Measuremen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AQSIQ Decree No. 132; GB/T 2589-2008; GB/T 15316-2009; GB 17167-2006
标准依据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132号
发布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必须满足的要求, 以及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的程序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的审查, 非重点用能单位的审查可参照进行。能源计量范围包括: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JJF 1356-2012 The rule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the energy measuring in key 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2012-09-03发布 2012-11-03实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发 布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归 口 单 位: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无锡市计量测试中心 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规范委托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刘继兵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胡建栋 (无锡市计量测试中心) 马宇明 (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王 熙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韩文平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李 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 录 引言 (Ⅲ) 1范围 (1) 2 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 能源计量审查 (1) 3.2 用能单位 (1) 3.3 重点用能单位 (1) 3.4 次级用能单位 (1) 3.5 一次能源 (2) 3.6 二次能源 (2) 3.7 载能工质 (2) 3.8 能源计量器具 (2) 3.9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2) 3.10 能源计量目标 (2) 4 能源计量管理 (2) 4.1 总则 (2) 4.2 组织与管理 (2) 4.3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3) 4.4 能源计量目标 (3) 5 能源计量人员 (3) 5.1 能源计量人员配备 (3) 5.2 人员培训和资质 (4) 6 能源计量器具 (4) 6.1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 6.2 能源计量器具管理 (4) 6.3 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 (5) 6.4 能源计量器具使用 (5) 7 能源计量数据管理 (6) 7.1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 (6) 7.2 能源计量数据处理 (7) 7.3 能源计量数据应用 (7) 8 自查与整改 (7) 8.1 自查 (7) 8.2 整改 (7) 9 能源计量审查 (7) 9.1 审查原则 (7) 9.2 审查组织 (7) 9.3 重点用能单位准备 (8) 9.4 资料审查 (8) 9.5 现场审查 (9) 9.6 编制审查报告 (9) 9.7 审查结论确定 (9) 9.8 审查结果处理 (10) 附录A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11) 附录B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用表/图 (格式) (14) 附录C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记录表 (格式) (29) 附录D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报告 (格式) (56) 引 言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监督管理,促进重点用能单位有效节能降耗,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 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32号令)有关规定,制定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以下简称本规范)。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规定,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情况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所开展的定期审查活 动,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能源计量监管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包括审查内容和审查方法两个部分。 本规范第4章至第8章规定了审查内容。审查内容以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五条至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为依据,明确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人 员、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自查与整改等方面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在满足 本规范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单位用能特点和节能目标建立现代、科学、高效的 能源计量管理体系,以实现能源计量管理的法制化、系统化和信息化。 本规范第9章规定了审查方法。审查是在重点用能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采取资料审 查与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规范对资料审查、现场审查、审查结果报告和处理 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必须满足的要求,以及对重点用能单位能 源计量审查的程序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的审查,非重点用能 单位的审查可参照进行。 能源计量范围包括: ---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 (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2 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第132号令) GB/T 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5316-2009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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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 JJF 1016|JJF 1356.1|JJF 1365|JJF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