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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JJG 34-2008 (JJG34-2008) | | 中文名称 | 指示表(指针式、数显式)检定规程 | | 英文名称 | Dial Gauges (dial and digital) | | 行业 | 计量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A5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7.040 | | 字数估计 | 20,212 | | 发布日期 | 2008-05-23 | | 实施日期 | 2008-11-23 | | 旧标准 (被替代) | JJG 34-1996 | | 引用标准 | JJF 1001-1998; JJF 1059-1999; GB/T 1219-2000; GB/T 18761-2007 | | 标准依据 |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8年第72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范围 | 本规程适用于分度值为0.01mm、0.002mm, 量程不大于10mm的指针式指示表;分度值为0.001mm, 量程不大于5mm的指针式指示表;分辨力为0.01mm、0.005mm、0.001mm, 量程不大于10mm的数显式指示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
JJG 34-2008: 指示表(指针式、数显式)检定规程
JJG 34-2008 英文名称: Dial Gauges (dial and digita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指示表 (指针式、数显式)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发 布
指示表 (指针式、数显式)
检 定 规 程
代替JJG34-1996
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8年5月23日批准,并自
2008年11月23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几何量工程参量计量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广西计量测试研究所
桂林量具刃具厂
东方汽轮机厂
本规程委托全国几何量工程参量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JJG34-2008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陈永康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朱绯红 (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冉 庆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全贻智 (广西计量测试研究所)
赵伟荣 (桂林量具刃具厂)
参加起草人:
李吉忠 (东方汽轮电机厂)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分度值为0.01mm、0.002mm,量程不大于10mm的指针式指示表;
分度值为0.001mm,量程不大于5mm 的指针式指示表;分辨力为0.01mm、
0.005mm、0.001mm,量程不大于10mm的数显式指示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
用中检验。
2 引用文献
本规程引用下列文献:
JJF1001-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1059-1999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GB/T 1219-2000 几何量技术规范 长度测量器具:指示表 设计及计量技术要求
GB/T 18761-2007 电子数显指示表
使用本规程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 概述
指针式指示表是利用齿条与齿轮或杠杆与齿轮转动,将测杆的直线位移转变为指针
角位移的计量器具;数显式指示表是将测杆的直线位移以数字显示的计量器具。主要用
于测量制件的尺寸和形状、位置误差等,常见外型结构见图1和图2。
4 计量性能要求
4.1 指针与刻度盘相互位置
4.1.1 测杆在自由位置时,调整刻度盘零刻线和测杆轴线重合,指针处于零刻线逆时
针方向的30°~90°范围内。
4.1.2 指针末端与刻度盘刻线方向一致,无目力可见的偏斜。
4.1.3 指针末端上表面与刻度盘刻线面的距离不大于0.7mm。
4.1.4 指针长度保证指针末端盖住短刻线长度的30%~80%之间。
4.2 指针末端宽度和刻线宽度
4.2.1 指针末端宽度与刻线宽度一致。
4.2.2 刻线宽度符合表1的规定。
4.4 测头测量面的表面粗糙度
表面粗糙度不超过表2的规定。
4.5 指示表的行程
4.5.1 指针式指示表的行程应超过其测量范围上限,超过量符合表3的规定。
4.5.2 数显式指示表的行程应超过测量范围上限,超过量不小于0.5mm。
4.6 测量力
不超过表4的规定。
4.7 重复性
不超过表5的规定。
4.8 测杆径向受力对示值影响
不超过表5的规定。
4.9 示值误差
不超过表6、表7中的规定。
2.任意1mm段指(0~1)mm,(1~2)mm,(9~10)mm等一系列1mm测量段。
4.10 回程误差
不超过表6、表7中相应的要求。
4.11 示值漂移
数显式指示表的测杆在任意位置时,1小时内的示值漂移不大于其分辨力。
5 通用技术要求
5.1 外观
5.1.1 指针式指示表的表蒙透明、清洁、刻线清晰。无锈蚀、碰伤、毛刺、镀层脱落、
明显划痕,无目力可见的断线或粗细不均等以及影响外观质量的其他缺陷。
5.1.2 指示表上必须有制造厂名或商标、测量范围、分度值或分辨力和出厂编号。
5.1.3 数显式指示表各功能键标注清晰、明确。
5.1.4 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的指示表,允许有不影响使用准确度的外观缺陷。
5.2 各部分相互作用
5.2.1 指针式指示表的表圈转动平稳,静止可靠,与表体的配合无明显的松动。
5.2.2 测杆的移动平稳、灵活、无卡滞和松动现象。显示屏数字显示清晰、完整,无
黑斑和闪跳现象,功能键功能稳定、可靠。
5.2.3 测杆移动时,指针无松动。
5.2.4 紧固指示表轴套之后,测杆自由移动时,不得卡住。
6 计量器具控制
计量器具控制包括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6.1 检定环境条件
6.1.1 检定室内温度为20℃±10℃,每小时温度变化不大于2℃。
6.1.2 检定室内相对湿度不超过80%。
6.1.3 检定前,指示表和检定用器具等温平衡时间不少于2h。
6.2 检定项目和检定器具
指示表的检定项目和主要检定器具见表8。
6.3 检定方法
6.3.1 外观
目力观察。
6.3.2 各部分相互作用
试验和目力观察。
6.3.3 指针与刻度盘的相互位置
目力观察。
检定指针末端上表面与刻度盘刻线面的距离,用目力观察。有争议时用工具显微镜
检定。检定时,采用五倍物镜,对指针上表面和刻度盘分别调焦,利用微动升降读数装
置或附加百分表分别读数。两次读数之差即为指针末端上表面与刻度盘刻线面的距离。
6.3.4 指针末端宽度和刻线宽度
在工具显微镜上检定,至少抽检3条刻线,均要符合要求。
6.3.5 轴套直径
用外径千分尺检定。
6.3.6 测量头表面粗糙度
用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进行比较检定。
6.3.7 指示表的行程
试验和目力观察。
6.3.8 测量力
用分度值或分辨力不大于0.1N的测力仪在指示表工作行程的始、中、末3个位置
进行检定,正行程检定完后继续使指示表测杆正行程移动5~10个分度,再进行反行程
检定。
正行程中的最大测力值为指示表的最大测量力;正行程中的最大测力值与最小测力
值之差为测量力的变化;各点的正行程测力值与反行程测力值之差为测量力的落差,其
最大值应符合要求。
6.3.9 重复性
将指示表装夹在刚性表架上,使测量杆轴线垂直于平面工作台,在工作行程的始、
中、末三个位置上,分别调整指针对准某一分度或某一数值,提升测杆5次,5次中最
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即为该位置上的示值重复性。上述3个位置的检定结果均应符合要
求。
6.3.10 测杆径向受力对示值影响
将指示表安装在刚性表架上,使表的测杆轴线垂直于带筋工作台,在测头与工作台
之间放置一个半径为10mm的半圆柱侧块 (量块附件),调整指示表于工作行程起始位
置与侧块圆柱面最高位置附近接触,沿侧块母线垂直方向,分别在指示表的前、后、
左、右4个位置移动侧块各两次,每次侧块的最高点与表的测头接触出现最大点 (转折
点)时,记下读数,在8个读数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为测杆径向受力对示值影响。
这一检定还要在工作行程的中、末两位置上进行。上述3个位置的检定结果均应符合要
求。
6.3.11 示值误差
分度值或分辨力为0.01mm和分辨力为0.005mm的指示表用数显式指示表检定仪
或百分表检定仪检定,分度值或分辨力为0.001mm和分度值为0.002mm的指示表用
数显式指示表检定仪或千分表检定仪检定,也可用不低于上述测量不确定度的其他方法
检定。
检定时,将指示表可靠地紧固在检定仪上,使测杆处于垂直向下或水平的状态,对
于指针式指示表,压缩测杆使指示表对 “零”,对于数显式指示表,压缩测杆约0.1mm
至0.2mm,将检定仪和指示表置 “零”后开始检定,在测杆正行程方向上,选择相应
的检定间隔 (检定间隔见表9、表10)进行检定直至全行程,继续压缩测杆10分度
(或分辨力)左右,再进行反向检定。在整个检定过程中,中途不得改变测杆的移动方
向,也不应对指示表和检定仪作任何调整。对于分度值为0.002mm的指示表,后续检
定的检定间隔为0.2mm,全程检定结束后,根据全程正行程各点示值误差中,选取误
差的最大值点和最小值点分别进行补点检定,补点检定段为该点两边的0.2mm,检定
间隔为0.0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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