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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JR/T 0183-2020 (JR/T0183-2020) | | 中文名称 | 证券期货业投资者识别码 | | 英文名称 | Investor identification code for securities and futures industry | | 行业 | 金融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1 | | 国际标准分类 | | | 字数估计 | 9,934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 | 实施日期 | 2020-02-26 | | 标准依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5号 | | 发布机构 | 中国人民银行 |
JR/T 0183-2020: 证券期货业投资者识别码
JR/T 0183-2020 英文名称: Investor identification code for securities and futures industry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金 融 行 业 标 准
证券期货业投资者识别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证券分技术委员会(SAC/TC180/SC4)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期货监管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
任公司、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前、刘铁斌、孔庆文、周云晖、曹雷、祁博、冯天宁、刘明吉、王朝阳、刘
大海、吴越、薛娜、何飞、高红洁、杨威、刘英、张宇翔。
III
引 言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投资者账户管理体系,建立证券期货业投资者身份识别编码申
请及分配的统一规范,促进市场参与人之间的信息共享,制定本标准。
在本标准所建立的投资者身份识别码编码与分配机制基础上,证券交易市场、金融期货市场投资者
身份识别已通过行业跨期现一码通账户体系的建设实现了统一,基金账户整合及制定基金账户开户规范
也在稳步推进中。
JR/T/T 0183-2020
证券期货业投资者识别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证券期货业投资者识别编码的术语和定义、编码长度及结构、编码分配、投资者名称
命名规则、投资者身份识别证件类型、投资者身份识别证件号码、其他辅助识别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为证券期货业市场的投资者分配统一的投资者识别码。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编码长度及结构
证券期货业投资者识别码为12位数字(见表1),由前2位投资者类型码和后10位自定义码组成:
a) 投资者类型码:由 2 位数字(“18”或“19”)组成的代表投资者类型的编码,自然人投资者
类型码为“18”,机构及产品投资者类型码为“19”。
b) 自定义码:由 10 位数字组成,根据投资者识别码的申请顺序而自动生成的顺序编码。
4 编码分配
编码分配机构按照本标准确定的编码长度及结构分配证券期货业投资者识别码,并在编码分配前告
知投资者需提供的要素信息。投资者申请投资者识别码时需提供以下三个要素信息:投资者名称、投资
者身份识别证件类型、投资者身份识别证件号码,对于符合第 8 章情况的还需按照第 8 章要求提供其他
相关辅助识别信息。编码分配示例参见附录 A。
5 投资者名称命名规则
投资者名称命名规则如下:
a) 自然人投资者的名称为投资者姓名;
b) 机构投资者的名称为机构全称;
c) 产品投资者的名称具体参照产品主管机构规定的产品命名规则。
6 投资者身份识别证件类型
投资者身份识别证件包括主要身份识别证件和辅助身份识别证件。其中,辅助身份识别证件仅用于
辅助核验投资者身份,不作为编码分配的主要依据。
主要身份识别证件类型包括:
a) 境内自然人投资者主要身份识别证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b) 香港居民投资者主要身份识别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居民
身份证(辅助证件号码可填写来往内地通行证,但不作为分配投资者识别码的依据);
c) 澳门居民投资者主要身份识别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澳门居民
身份证(辅助证件号码可填写来往内地通行证,但不作为分配投资者识别码的依据);
d) 台湾居民投资者主要身份识别证件为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e) 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境外自然人投资者(除港、澳、台)身份识别证件为外国人永久居留
证,其他境外自然人投资者(除港、澳、台)身份识别证件为护照,或所在地政府或我国政府
认可的证照;
f) 境内机构投资者的主要身份识别证件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尚未申领加载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证照的投资者可使用原加载注册号或批文号等证件号码的证照);
g) 境内产品投资者的主要身份识别证件为产品管理人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尚未申领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的投资者可使用原加载注册号或批文号等证件号码的证照);
h) 境外机构及产品的主要身份识别证件为所在地政府或我国政府认可的证照。
辅助身份识别证件类型包括:
a) 自然人投资者的辅助身份识别证件包括军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暂住证、护照、户口本、外国
人永久居留证等;
b) 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辅助身份识别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信用代码证、LEI(全球法人机构识
别编码)等;
c) 境内产品投资者的辅助身份识别证件包括有权单位出具的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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